书城传记天命的注定·朱元璋帝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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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洪武盛世——朱元璋开创的伟大时代(1)

毋庸置疑,朱元璋的人生是一个不朽的传奇。这传奇不仅在于他从一名托钵叫化的乞丐打拚成为富有四海的开国帝王,而且,这位从未入过学堂的草莽皇帝,他的治国才能也委实令人惊叹和称道。

当是时,华夏中国经过蒙元统治者百余年的高压统治和数十年的军阀混战,早已礼乐荒废、人伦颠倒,经济凋零、民生困顿。朱元璋在靖平对手、肇建明朝之后,他把建立一个尧舜禹时代的和谐盛世作为自己的从政目标,宵旰忧勤,孜孜求治,经过长达二三十年的辛苦实践,终于除旧布新,文治昌盛。崭新的大明王朝在社会生产、商业经济以及国民教育等领域均取得了长足发展,被史家称为“洪武盛世”,为延续两百六十余年的大明王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来看看朱元璋在这些领域的相关建树。

§§§第一节 蓬勃兴起的明初工业

朱元璋作为赤贫农民的儿子,发际之前,家中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甚至于连父母兄侄病死都无力下葬。这种出身,在他的性格中造就出一种天然的悯农情结,同时,又由于战后恢复社会经济的需要,故开国伊始,他制定了一系列轻徭省役、与民休息和安农富民、藏富于民的农业政策,大力推行民屯、商屯和军屯制度,命令在全国范围内兴修水利,广种桑麻,使得饱受战乱摧残的广大农民,逐步回归到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牧歌式的正常状态。关于这一点,

本书第十一章中已经为读者作过介绍,这里来说说洪武时代蓬勃兴起的工业。

在明朝时期,最大的工业是手工业,亦即匠户工业。所谓匠户,第一章中曾有介绍,它实际上是元朝统治者创立的一种官府工奴制度。明朝初期,朱元璋仍旧继续沿用元朝的这个制度,将有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隶属于工部管理,长年累月地替官府服工役,并且父业子承,世代不得脱籍。

由于这些匠户散布于全国各地省府,是根据官府工役的需要随时应召入京服役,并且,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社会地位低下,故易形成人力资源浪费及工匠生产积极性低下的状况。为改变这种状况,明朝政府开始逐步尝试对匠户制度实行改革。

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朱元璋批准工部侍郎秦逵的建议,实行匠户轮班制,即“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并且,匠户还“免其家他役”。也就是说,全国各地的匠户按轮班秩序,每三年只须前往京师服役三个月,还可免除家里的其他徭役。这个制度对于广大匠户而言,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惠政,“工匠便之”,匠户们感觉很爽。

然而,这种三年一轮值的机械性规定往往与京师工役的实际需要相互脱节,许多时候,当服役匠户风尘仆仆地从各地赶到京师之后,却又无役可服,以致劳力浪费。鉴于此,明朝政府再度深化此项制度改革,工部为六十二种行业的二十三万二千余名工匠重新颁发了勘合,根据行业门类和各部门工役的实际需要,最后确定为五年一轮、四年一轮、三年一轮、二年一轮、一年一轮等五种轮班制度。另外,匠户由原来的免其全家徭役,改为“与免二丁,余丁一体当差”。这项改革实施以后,“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赀业”,官府工役与匠户资源相互间更加优化,二者相得宜彰,“人人咸便之”。

轮班匠是匠户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住坐匠。住坐匠一般是在京师等地固定做工,其匠籍管理和用工征调仍归工部,但具体做工的主管机关乃是内府的内官监。对于住坐匠,明朝的待遇也比元朝优惠许多,洪武十一年(1378年)五月,朱元璋发布政策,“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也就是说,住坐匠服役期间可以得到政府的伙食供应,休工期间则可以自行营业赚钱谋生。到了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政府更是实行计日付钞的办法,住坐匠由此变身成为领工资吃饭的国营企业职工。过了两年,明政府又作出规定,明确住坐匠的工作时间——“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这种作息工作制度,比今日所谓文明时代更加宽松和人性。不消说,那些在京的住坐匠们对这项制度拥护备至,大家“皆便之”。

朱元璋对匠户制度的改革,提高了工匠的社会地位,大大调动了广大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加之社会秩序逐渐稳定,国防建设及国民经济对各个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加,于是乎,诸如矿冶、兵器、造船、纺织、陶瓷、制盐、制茶等等,各行各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复苏和发展起来。

先说国防建设的基础产业——矿冶业。明朝的矿冶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形式。官营矿冶系由朝廷委任官员直接管理和经营,员工劳力主要是由坑冶户、匠户、军户以及劳改囚犯组成。民营矿冶只限于开采金银等贵金属以外的矿藏,而且必须取得官府的批文,并交纳一定的课税。

明朝时期,由于采矿技术并不先进,矿冶是劳民伤民之业,因此,朱元璋对官营矿冶持审慎态度,一般以供应政府营造和国防军需之用为限,不许官府重劳民力,为谋利益而多采多冶。纵观洪武一朝,有多位官员因建言开矿而遭到皇帝的训斥、贬黜和流放。洪武十五年(1382年)五月,广平府吏王允道上书称磁州临水镇(今河北磁县)产铁,元朝曾于此置铁冶都提举司,役使炉丁一万五千户开采冶炼,年产铁百余万斤,建言重新置炉冶炼。朱元璋览毕奏章,生气地对近臣说:“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天下无遗利。且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下令将王允道杖责一通,流放海外。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相关例子还有很多,不再列举。

由于皇帝的干涉,整个洪武年间,金银铜铅等其他矿业的发展速度并不很快,只有冶铁行业是个例外。虽然朱元璋并不鼓励大肆开采,但是,由于铁是国防军需的基础性物资,其基本储备和供应还是被朝廷列入计划的。洪武六年(1373年)九月,朝廷已在湖广、河南、江西、广西、山东、山西、陕西等七省设有铁冶产业,各省铁冶总数达八百五十万三千八百二十斤有余。洪武七年(1374年)四月,朝廷在多个产铁省份设置管理铁矿、铁厂及负责征收铁课的铁冶所。洪武十八年(1385年)十二月,朱元璋以冶铁劳民的缘故,诏罢全国官营铁冶,听民自采。后来,又时复时废,几度反复。总之,其调控原则是以国家的实际需要为标准,一旦内库贮铁富余便立即罢采,内库贮铁欠缺又重新复产。当然,民营铁矿不在调控限制之列,朱元璋的观点在于,冶矿是劳民的产业,极其辛苦,朝廷尽最大限度地做到不劳民或少劳民,至于民间百姓为逐利而甘愿劳苦去采矿,则由他自去。除金、银、铜、锡、水银等贵金属矿藏之外,民间开采铁、铅等矿藏,官府不仅允许,而且税率很低,课税仅取十五分之一。

作为国防军需物资,钢铁除了用来制作刀、矛等兵器之外,洪武年间,它的另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用来制造火铳。火铳是在南宋火枪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金属管形兵器,它依靠火药发射弹丸,能够远距离杀伤敌人,与传统的冷兵器相比,威力极大。洪武初期,火铳一律由朝廷的铸钱机构宝源局铸造,然后配发到各地卫所使用,严禁各地私自铸造。后来,由于国家的疆域日渐扩大,卫所日益增多,宝源局的产量无法满足各地卫所之需,因此,自洪武十年(1377年)始,朝廷将火铳的制造权下放到各地卫所。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又下令在京师成立国家军器局,专事为军队制造和供应各类兵器,规定“凡军一百户,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也就是说,火铳的配备比例占到部队人数的百分之十。

明初火铳分为铜铳和铁炮两种,与元代火铳相比,它们最大的特点是口径缩小,管身增长,优化了药室,并在管身增铸了加强箍,这些改进使得明朝火铳较元朝火铳相比,射程更远,火力更准,威力更加强大。例如,洪武十年(1377年),由平阳卫铸造的一种铁炮,口径有二百一十毫米,炮身长一百厘米,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铁炮之一。正是因为火器制造技术的普及和各地卫所火器量产的实现,才使得洪武年间的大明帝国成为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

说到明初的手工业,不得不提斐声中外的明代制瓷业。洪武年间的制瓷业承袭和发展了元代制瓷业。当时,江西浮梁县景德镇是全国制瓷业的中心,在这个著名瓷都,官窑与民窑星罗棋布,仅洪武二年(1369年)设于珠山脚下的宫廷御器厂就辖有官窑二十座。这些官窑拥有技术最精湛的制瓷工匠和景德镇最优质的瓷土以及制作青花瓷所必需的上好青料,所生产的瓷器除供宫廷日常生活和祭祀所用之外,其余很大一部分用于明廷对外贸易和赏赐。例如,洪武七年(1374年)十二月,朱元璋曾令刑部侍郎李浩等人携带大量瓷器等物产出使琉球,除赏赐一部分给琉球中山王察度之外,余下部分“部其国市马”。再例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八月,朱元璋派使臣出访占城、暹罗、真腊等国,赐给这些国王大量礼物,其中,仅瓷器就达一万九千余件。据此,我们可以想见,瓷器对当年的明帝国而言,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领域具有举足重轻的意义。

与官窑不同的是,散布于全国各地的民窑所生产的陶瓷器皿,主要是为了满足一般官宦人家及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前文讲过,明朝政府对官民的日用器皿曾有严格的规定,除公、侯和一、二品官员准许使用金银器皿外,三品以下官员及所有庶民,只准使用瓷器和漆器,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庞大的民用瓷器市场。有市场便有竞争,而竞争又带动了质量的提升。在这种背景之下,明初民窑所生产的瓷器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在烧制工艺及装饰艺术上都具有极高的水准。

另一个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手工业是制盐业。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明朝的制盐业也是由官府控制和垄断。明朝建国之后,朝廷在各个盐业产地设置盐课提举司和都转运盐使司(简称转运司或运盐司),负责管理全国盐务,隶属于户部直辖。当时全国共有广东、海北、四川、云南白盐井、云南黑盐井、安宁盐井、五井等七个盐课提举司和两浙、福建、两淮、山东、河间(后改为长芦)、河东等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另外,陕西灵州还设有一个盐课司。其中,广东、海北两个盐课提举司和两浙、福建、两淮、山东、河间五个转运司,共辖沿海一百四十四个盐场;河东转运司及其他盐课提举司、盐课司则管辖内陆的盐井和盐池。

制盐行业的工匠主要是由灶户和劳改囚犯组成。灶户又称盐户,其十六岁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称为灶丁,他们父子承袭,世代以煮盐为业,不得脱籍。官府将每年的盐课定额分配给每个灶户,再划拨一块柴草场用作煮盐的燃料。灶户每煮盐一大引(四百斤),官府补贴工本米一石,洪武十七年(1384年)改发工本钞,除两浙、两淮每大引盐补帖钞二贯五百文以外,其他地区一律补贴二贯。由于明廷实行盐茶专控专营政策,故灶户即使完成上缴任务之后,多余的盐也不得自行处理,而是全部交由官府按官价征收,价格大抵是每小引(二百斤)给米一石。盐户如若煮盐私自出卖或将余盐夹带出场,一律以绞刑处罪。官府的专控专营,不仅保障了食盐对五、六千万国民的稳定供给,而且还使得盐业成为大明王朝的一项极其重要财政收入。

在明朝的手工业中,最为发达的当属棉纺织印染业。笔者在第十一章中曾经讲过,中国的棉花种植兴盛于洪武年间,在此之前,它虽已被引进中国,但却长期处于桑麻的从属地位,未获普及。因而,明朝以前,棉布被视为珍贵的衣料,只有极少数的富贵人家才有条件享用。据《元史·英宗纪》记载,当年元太祖成吉思汗和元世祖忽必烈的棉布衣服,穿破之后仍“重加补缀,不忍舍弃”。朱元璋号令全国人民广植桑、棉、麻之后,棉花才在华夏大地普及开来。

随着棉花的丰收,与之配套的棉纺织和印染工业随之兴起,相关技术也得到全面普及。当时,江苏、浙江、福建、湖广、安徽、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四川等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妇女,都普遍在业余时间进行纺织劳动,就连地主富户家庭的妇女也以进行纺纱织布工作为时尚,一时间,全国妇女纺纱织布蔚然成风。纺织业的兴盛同时也带动了印染业的发展,明清两朝闻名中外的苏州丝织印染中心就是在洪武年代创立起来的。

棉纺织印染工业的迅速发展,不仅提高了国民生活水平,繁荣了社会经济,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为国防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明朝建国之初,北方地区尚有大量疆土未被统一,北征将士常年战斗在冰天雪地的北方疆场,棉衣棉被因而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鉴于此,朱元璋采取一种措施,命令产棉地区以赋税的形式缴纳棉布给国库,然后再配发给北方征战和戍边的将士。同时,棉布也经常作为重要生活物资,用来奖励作战有功将士。史料记载的相关案例不胜枚举,这里不再举例。一言以蔽之,洪武年代是中国棉纺织业开始兴盛的一个黄金时期,这个产业为新生的大明王朝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补充一点,在明朝初期的工业中,造船业也不容忽略。前文讲过,在群雄争霸的元末时代,枭雄陈友谅曾令工匠制造出一大批高达三层的艨艟巨舰,这种造船技术被很好地传承下来。明朝建国以后,出于漕运和御倭的需要,朝廷陆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广东等地设立大型造船厂,用以生产大型官船。按使用性质划分,福州造船厂主要生产御倭战船,其他地方的船厂则主要生产货船。其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当属位于南京龙江关的龙江船厂,该船厂隶属于工部,自设立以来,制造了成千上万艘大型船只,甚至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所使用的大型宝船,很大一部分皆是该船厂制造。洪武年间发达的造船业,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节 商业复苏与货币改革

明朝建国以后,由于朱元璋实行的是“厚本抑末”式的重农轻商政策,推行“家给人足”的自然经济模式,故许多读者据此误认为洪武年代明朝的商业比较落后。然而实际上,在人类文明水平已有相对发达的明朝时代,一个拥有五千多万人口的偌大国家,让其完全杜绝商业经济是绝不可能的,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对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根本不可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睿智的朱元璋自然深明此理,故尔他对帝国的商业经济也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