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天命的注定·朱元璋帝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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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铁腕治国 —— “杀”出一个清明世界(1)

朱元璋以一介布衣身份,投身于反抗元朝的红巾军洪流之中,百战功成,建立大明王朝。

国家固然建立了,可是,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毕竟刚刚经历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战乱破坏,朱元璋面对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乱摊子:土地大量荒芜,经济形势严峻,国民人心散乱,边疆外患未除,政权机构内部矛盾重重——一些元朝降官心思故主,消极怠政;那些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起义军将领,原本就不具备高尚情操,一旦华丽转身,成为新帝国的勋臣,便迅速蜕变,不仅在物质方面贪得无厌,而且在政治方面相互倾轧,勾心斗角;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吏及豪族地主,更是趁乱鱼肉百姓,巧取豪夺,反过来又激起了百姓的反抗……

面对这种混乱局面,朱元璋“忧虑积心”,不得不决定在这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以铁腕辣手来治理国家。

§§§第一节 改革政体,巩固皇权

众所周知,在“家天下”的封建时代,皇权是否巩固,对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皇帝而言,是攸关江山社稷乃至身家性命的头等大事。朱元璋白手创业,历经百战创下这份偌大家业,更是切身体会到这个成果的来之不易。为了朱明江山的永固不移,他殚思竭虑,想尽各种办法,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改革国家政权体制,强化中央集权制度,扩大皇权范围。

废除丞相制度。中国封建时代,宰(丞)相制度一直是皇(王)权政体中的一项重要设置。“宰”乃控制、掌握之意,“相”有辅佐之意。商朝时期称管理王室家务及奴隶之官为宰,到了周朝,宰成为一切官的通称,如协助国王执掌国政的官称太宰,掌管贵族家务之事的官为称家宰,执掌一邑之政的地方官称邑宰。“宰”与“相”合称,始于春秋时代,当时名相如云,如齐国的管仲、晏婴,都是历史上的杰出宰相。秦始皇改宰相为丞相,李斯、吕不韦皆为秦朝名相。汉高规承袭秦制,设置丞相,萧何最为知名。汉哀帝时期,改丞相为大司徒。到了东汉,则由司徒、司空和太尉等“三公”共同执政。汉献帝十三年(208年),复置丞相,曹操担任此职。南北朝时期,宰相名称繁多: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皆掌宰相事。隋朝实行三省制,内史省长官内史令、门下省长官纳言、尚书省长官尚书令,皆是宰相。唐朝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其长官相应改为中书令,仍是多人掌宰相事。宋朝时期,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到了元朝,以中书省为国家政务中枢,其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任,下设右左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右、左丞和参知政事。

明朝建立以后,洪武初年的政体基本承袭元朝:以左右丞相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以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为副相;地方设行中书省,其建制与中书省相仿,基本上是中书省设立的官职,行中书省也同样都有,军政、民政、财政统管,是谓“外政府”,职权极重。举个例子:朱元璋本人就是由宋政权的江南等处行中书省丞相起家的,当年,江南行省的军政、民政、财政等等所有大权全由朱元璋一人独揽,仅是檄用宋的年号而已,俨然一个独立王国。故当朱元璋称帝以后,鉴于自己的切身体验,他便萌生了改革这一政体制度的念头。

朱元璋首次流露出这种意愿是在洪武三年(1370年)十二月。当时,有个叫严礼的儒生上书谈治国办法,提出一个“臣民不得隔越中书省向皇帝奏事”的观点,朱元璋当即向身旁的侍者评点此人是“未达时务者”,他愤慨地指出:“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今创业之初,正当使下情通达于上,而犹欲效之,可乎?!”在朱元璋看来,皇帝“躬览庶政”乃是实现天下大治的一个前提条件,若凡事皆从中书省那里过滤一遍,久而久之,皇帝就会闭目塞聪,成为一个摆设。

有了改革的主观愿望,朱元璋便开始悉心研究加强君主专制、扩大皇权的途径和办法。数年之后,时机成熟,他决定先从地方行政机构入手,对国家政体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朱元璋下诏,改各地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平章政事、左丞、右丞等职位,改参知政事体为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官秩正二品。布政使,顾名思义便可知是指皇帝派遣到地方的使臣,朝廷的政策、法令以及其他任务,皆由布政使下达给府、县(州)等地方长官执行。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其管辖区域大致等同于原来的行中书省,但不包括散入其中的卫地。布政司的职权和性质都较以前的行中书省有很大的缩小和变化:行中书省是中央政府分权于地方的一级政府,而布政司更多程度上则是一个地域范畴的划分,其长官乃是皇帝派驻地方的使臣,负有上传下达之职和监督举报之责,是地方集权于中央的一种手段。

当时,除首都应天(南京)为中央直辖区以外,地方共划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北平、河南、广东、广西、陕西、山西、四川等十二布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增设云南布政司,全国共有十三个布政司。由于行省的名称已经被叫习惯,故朝廷和民间仍管布政司叫行省,简称省。

行中书省被改作布政司,各行省原设立的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却予以保留,这是它们的职责使然。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也就是一省的司法和检察机构,其长官为按察使,官秩正三品。都司“掌一方之军政”,管辖它所属的卫地,不过,在东北和西南的边疆地区,由于少数民族杂居,战乱不断,故朝廷不设布政司,只设都司,由其实行军政和民政二合一的统治。

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皆为朝廷设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合称“三司”,它们互不统辖,均听命于皇帝。省里每遇重大政事,皆需召开三司会议,上报给中央相关部、院,然后由皇帝裁决。如此一来,既能令地方各机构职权专一,提高办事效能,又能使其彼此牵制,便于中央掌控。

地方行政机构实行改革之后,各布政司的行政、财政和司法均直接受中央领导,丞相的职权相应增大,和皇权的冲突日益增加。朱元璋实行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皇权,对此现象岂能容忍?《高皇帝御制文集·敕问文学之士》如是记载了朱元璋对丞相制度的批判:“昔秦王去封建,异三公,以天下诸国合为郡县,朝廷设上、次二相,出纳君命,总理百僚。当是时,设法制度,皆非先圣先贤之道。为此,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君国者。”这番话可以视为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的心理基础,他在等待时机。

这个机会终于来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先是以“窃持国柄”、“谋危社稷”等罪名,捕杀了时任左丞相之职的胡惟庸(详情以后再讲),接着乘机下诏废除中书省及其相关的丞相制度,然后仿照周朝六卿执政之制,把中书省的职权分解给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同时将各部尚书由以前的正三品提升为正二品,各部侍郎由正四品提升为正三品,尚书、侍郎皆为“堂上官”。各部下属有郎中(即正郎)和员外郎(即副郎),他们皆为“司官”,或称“属官”。此外,各配另配有司务,称作“首领官”。

经过这番改革,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丞(宰)相制度被一朝废除,丞相之职实质上开始由皇帝兼任,皇权得到空前加强。与此同时,六部的职权大大加强,成为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其长官品秩也提升许多,可谓有人欢喜有人忧。

大家知道,丞相乃是皇帝的主要助手和辅臣,堪称股肱。对皇帝而言,废除丞相制度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加强了皇权,可是同时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皇帝的工作量空前加大。尽管朱元璋堪称中国历史上最勤勉的皇帝,每天起早贪黑地工作,克勤不怠,但是,由于全国的重大事务最后都归结于皇帝面前,由他亲自拍板处理,如此一来,朱元璋便忙得不可开交,并且,每遇重大问题,也无人商量。于是,他令翰林院、詹事府等文职部门的儒臣替他“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也就是说,让这些人事前阅读各地、各部门的奏章,然后写出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以供皇帝参考。朱元璋用这种权宜之法来减轻工作量,提高裁决效率。

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朱元璋开始设立四辅官,其办法是从乡间找一些淳朴敦厚的老儒放在身边,他们的职责是为皇帝讲论治道、与部院长官共同处理某些重大事务。四辅官兼任太子宾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官名以四季为号,分别叫做春官、夏官、秋官和冬官,先后有王本、杜佑、龚敩、杜敩、赵民望、吴源、安然、李干、何显周等人担任此职。

由于四辅官的职务仅是顾问角色,并且这些老儒以道德见长而专才平庸,对皇帝的帮助不大,两年之后,朱元璋便废除了四辅官这一设置。取消四辅官以后,老问题又呈现了。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朱元璋仿效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令礼部尚书刘仲质兼任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升任文渊阁大学士、翰林检讨吴伯英升任武英殿大学士、左春坊左中允全思诚升任文华殿大学士、翰林典籍吴沉升任东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设立之初,品秩不高,仅正五品;职责也不大,“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于国家大事“鲜所参决”。后来,经过建文、永乐、洪熙等数朝的发展,其职权才日益扩大,品秩也不断提高。到明代中期以后,殿阁大学士已经成为独具明朝特色的内阁制度。

中书省被废除的同时,朱元璋又将总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废除,将其分解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为正副长官,秩正一品,分领所属都司及卫所的军队,用以分散中央军事机构的权力。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以兵部来掣肘五军都督府,规定:兵部掌军官铨选和军令,但无直接指挥军队之权;五军都督府掌管兵籍和军政,但无调动军队之权。如此一来,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每有战争,则由皇帝挑选将军做总兵官,统帅相关卫所的军队出征,完成任务之后,将军交回统兵佩印,而军队则各自回到卫所。采用这种办法,不言而喻,军权完全被皇帝抓在手中。

随着中书省、大都督被废除,中央的三大权力机构被取消了两个。数月以后的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朱元璋下诏废除御史台以及各道按察司。在监察机构空置两年之后,才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重新设置,新的中央监察机构叫做都察院,其长官为监察都御史,首批由秀才李原明、詹徽等八人平级担任此职,秩正七品,品秩低得可怜。考虑到这个机构群龙无首,诸事多有不便,次年又改设左、右都御史为正副长官,秩正四品,来年再升为正二品,方与六部尚书品秩相同。都察院在全国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布政司设置一道,每道有御史七至十一人,共计一百一十人,其品秩最初为正九品,后来又升至正七品。

都察院的御史,其工作职责是“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亦即代表皇帝对国家的行政乃至军事系统进行监督、考察和评判,包括“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等等,可谓无所不管,无所不纠,并且皇帝准许他们“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察纠方式极其灵活。他们平时的工作,在京则巡视京营、仓场、内库、皇城、会试、武举,在外则巡盐、巡漕、巡茶马、提督学校和清军,出征则监军纪功,有时甚至巡按四方——即“代天子巡守”,“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御史们品秩不高,但是他们无所不管,甚至被赋予有规谏监督皇权的权力,可谓威权赫赫!

都察院从职责上讲是监察机构,作为配套,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一月,朱元璋又下诏设置了大理寺,用以“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是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凡狱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发遣”,也就是说,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等部门所查办的案件,均需交由大理寺做最后终审。大理寺的长官是大理寺卿,秩正三品,这个机构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除了“三法司”之外,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又设置了名曰“锦衣卫”的特务机构,以加强对臣属的监控。锦衣卫由朱元璋的亲兵卫队演化而来,这一机构最初叫做拱卫指挥使司,洪武二年(1369年)被改为亲军都尉府,辖有仪鸾司和前、后、左、右、中五卫亲军。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之后,便撤销了仪鸾司,其机构编制也作了相应调整,以指挥司使为长官,官秩从三品(两年后升为正三品),下设大汉将军、力士、校尉、经历、镇抚司等部门。大汉将军、力士、校尉等部分系皇帝的亲兵卫队,其中,仅大汉将军就有一千五百余人,是一支严格挑选、精心训练的高素质部队。

中国历史上原有诏狱这一设置,主要职责乃是奉皇帝之诏囚禁和审叛九卿、郡守以上级别的高官,而朱元璋所创立的锦衣卫,其职责要比古代诏狱的范围要宽广许多,不仅仅局限于高官,而且包括普通百姓,凡有影响和威胁到皇权统治的人和事,皆是锦衣卫打击和镇压的对象。这一机构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的约束,仅只听命于皇帝,所谓“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审之”——简而言之,它的职责就是替皇帝去实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古话的全部内涵。

在对国家政权机构作大幅度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朱元璋又加大力度实施亲王分封制度。这个方面,朱元璋采用的办法简单而实惠——多生儿子,然后将他们封为藩王分镇各地,以此夹辅皇室。自洪武三年(1370年)始,朱元璋在实质上共分册封了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合计二十五位亲王。

为了使这些亲王真正能够起到镇抚地方、屏藩王室的作用,朱元璋授予他们很大的军事权力。最初时期,藩王手下的军队并不多,其军队的职能也仅局限于侍从护卫而已。后来,随着朱元璋与诸功臣元勋的冲突日益增多,抱着“上阵父子兵”想法的朱皇帝开始扩充诸王的军队,每个王府均设置三个护卫,士卒编制却因亲王封地的地理位置而异,一般而言,封地处于内地的亲王,其护卫军队的人数相对较少,如青州的齐王、充州的鲁王、武昌的楚王、长沙的潭王、开封的周王、成都的蜀王,他们军队的配备是“护卫精卒万六千余人”,封地处在边境的亲王——譬如宁王,他“带甲八万,革车六千”;而秦王、晋王、燕王,他们手中掌握的军队兵力则更加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