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着上面的论述,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在下面探讨一下生物起源。这也是生物界最基础的一种生存法则。正如我所说的,生物起源法则不仅仅适用于生物界、自然界,它在精神世界也是适用的,虽然在精神世界里并没有实实在在的表现形式。自然界中存在可引起自然法则反应的物质,但这样的物质并不存在于精神世界。所以有人会说,生物起源法则效应并不延伸至精神世界,也就是说精神世界里并没有生物起源法则这么一说,或者生物起源法则并不适用于精神世界。在这点上一致性原则好像从自然界到精神世界突然断开了。适用于物质(自然界)的关键法则跟适用于精神世界的法则并不是一样的法则。
2.顾名思义,生物起源研究的是生物体、自然界、细胞,还有细菌等。而在精神世界我们根本找不到类似于细胞或是细菌的对应体。所以,结论就是生物起源法则并不适用于精神世界。这看上去无懈可击,就像著名的几何学家欧几里德的第一本力作中的第五命题。我们可以用粉笔在黑板上画下栩栩如生的各种人物,但实际上这些人物并没有真正的生命,它们的结构也仅仅是没有生命的木头或者是石头。
3.这个命题在整个世界都适用。也就是说在太阳、月亮还有众多星球上都适用。如此一来,生物法则的适应范围就显得很宽广。在有生命的地方我们会发现,其构成有条不紊,受同一条法则主宰而有序运行着。
4.自然界的生物存在是因为在其存在之前就有其他的生物存在。生物存在是在前生物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样,精神世界的存在是因为精神世界以前就存在。精神存在也是在前精神存在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这就像有了精卵才孕育了美丽的生命。但这并不代表或者说明,自然界和精神界存在有两种法则保证它们可以有效有序地存在运转。我要说的是主宰它们的只有一种法则,即我们熟知的生物起源法则。
5.我们将生物起源法则比做一条绳子。绳子的一端对应的是物质世界,而另一端无疑就是精神世界了。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精神界,它们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生物起源法则适应于所有世界,各种各样的世界。它适用于世间所有的一切,无论是将生物起源法则与精神世界联系起来,还是将万有引力与精神世界联系起来,这些看上去很牵强的联系实际上是成立的。
6.虽然这样的推理让我们觉得有些排斥,甚至想不通。但我们已经确信万有引力法则适用于一切物质,不管是太阳还是其他星体,或者小到一粒沙子或者一滴雨珠。同理,在任何有生命的地方生物起源法则也一样发挥着作用。
7.最后,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自然界的法则无一例外都适用于精神世界,无论是宽泛的自然法则,还是具体到一致性法则。这并不排除以下两种可能性一是在精神世界有可能会有其新的法则二是在自然界适用的法则在精神世界并没有十分明显的惹人注意的作用结果。
8.现在我们就来讲讲这两种可能性。我们不会否认,无论我们发现什么东西,总会有发现它的地方,而有时候这些地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是非常隐秘的。但是,如果有东西在那里,东西就会表现出来,只是其表现方式可能比较明显或者比较隐晦。我们再来看一下我们的结论生物起源法则适用于自然界和精神界,自然界的法则在精神世界也是成立的。如果一致性法则的命题是成立的,那么唯一能否定这个结论的方法就是否认精神世界的存在。我们与其放弃法则不如否定客观存在的现象,不是吗?
9.现在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深入研究。其一,一种精神世界里存在但自然界并不存在的新法则,其存在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其二,假设自然法则在某些情形下在精神世界并没有那么明显的主导作用,而是处在从属的位置,这种“隐身”功能到底发挥了没有?如果发挥了,到底发挥了多少呢?
10.我们并不急于否认精神世界存在着新法则的可能性。那么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可以转换成这样了:在自然界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从较低层次进化或者过渡到更高层次时,会伴随有新的较高层次的法则产生,并且作用于新物质。这时较低层次的旧法则还是存在,并且依然还在继续发挥作用。
11.假设在精神世界存在新的法则,那么我们自然会期望新法则能起作用,并且期望这种作用能远远超过旧法则。然而,此时旧法则的作用与新法则类似或者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要寻找旧法则作用后的功效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旧法则作用后的功效没有实际影响,它的影响是隐形的,甚至可以被忽略。新法则会重组事物运行法则,让事物受控于新法则之下。这些新法则的层次往往会有很大提高。
12.这样一来,新法则就拿到了控制精神世界的金钥匙,处于掌控的地位。万有引力的确存在,可是一到现实生活中,万有引力就自己隐形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难感觉到万有引力的作用。与万有引力的情形一样,生物起源法则一碰到精神世界就成“半隐形人”,它存在,但是它存在的痕迹,或者说它发挥的效用并不明显。
13.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陈述一下法则与能量的区别。人们经常混淆这两个概念。不管你承认与否,万有引力自始至终都存在于有机世界并且发挥着功效。地心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不一定是这种情形了。地心引力只有在受到更高层次能量的吸引时才会发生反应。这也是法则与能量的区别所在。同时不容否认:可见的有机自然界法则并不是无机世界法则。
14.然后,根据我们所说的“可见的有机自然界法则并不是无机世界法则”,我们预料到肯定有人会举一反三,学以致用,立刻用这个不可否认的原理作类比,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生物起源法则并不适用于精神世界,或者生物起源法则并不存在于精神世界。对此结论,我们给出的回复是实际上,生物起源法则确实存在于精神世界。
15.虽然我们看不见,但是生物起源法则确实存在,存在于精神世界的入口、出口,还有精神世界的角角落落。假设精神世界是肉眼看得到的房子,在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看不到的不是生物起源法则而是自然界的生物。对于精神世界,自然界的生物是看不见的。虽然这听上去好像很奇怪,但这就跟有机世界存在万有引力一样,其存在是很正常的。真正奇怪的是一些更高层次、更有效力、更具特色的新东西产生了。
16.对于不熟悉的东西我们会觉得奇怪,这是很正常的,但精神世界里存在更高层次的能量是确切无误的。这并不是说有了更高层次的能量就使得一些法则变为必要,要知道法则跟效力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可能看不见物质,看不见能量,但是我们还是不要糟蹋语言,浪费言语,说我们看不见法则。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我们主观上接受与否。
17.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在精神世界里展现的法则仅仅是自然法则的表现或者延伸呢?精神世界就没有自己的法则了吗?在较高层次我们发现了众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涵盖了广袤的空间,这些法则的影响力贯穿了整个宇宙。从这些事实来看,似乎精神世界里不可能有发展自己法则的空间和余地了。
18.但如有反对意见,认为更高层次的空间没有新的支配法则,这绝对是说不过去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要制造一些新的法则。实际上,法则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精神世界在概念上、在成长和发展中并不遵循自然法则,那我们就要把这些存在并且主宰精神世界的法则解释清楚。我们并不否认精神世界除了受自然法则主宰之外,还受到自然世界不存在的新法则主宰。如果精神世界真的不存在自己的法则,这倒是令人大吃一惊的事。
19.自然界物质如此丰富,从自然界到精神世界,物质不断地融通、相传,这个过程是很明显的。因此在我们彻底弄明白这种现象之前,是不敢断言已知法则在哪些空间里并不适用的。依目前的水平来看,只能粗略地估计这种假设的“未知领域”到底涵盖了多少空间,它的深度,宽度如何等。从一方面看,这种未知领域范围并不大,而从另一方面看,未知领域可能就真的成了名副其实的“未知数”。但不管受这些新法则支配的未知领域其范围有多么宽广,在微小的空间里,例如像一根头发那么宽的空间里,自然法则(旧法则)还是能够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