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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无告密,不温柔(3)

苏轼这个人胆子并不小,但当“皇帝要杀他”的谣言传到耳朵里时,他还是哆嗦起来。本朝自开国以来,杀士大夫的事还不曾发生过,难道他要成为开创者?

在狱中,苏轼觉得自己可能真的要被杀头了,就写了两首绝命诗,其一:“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藏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今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其二:“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额中犀角真君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应在浙江西。”

按照规矩,死刑犯的“遗嘱”要先给皇帝看,然后才能交给死刑犯的家人。神宗皇帝看了这两首诗后,赞叹不已。这个时候,好朋友沈括依旧没有站出来,他似乎是在等着苏轼被杀。倒是王安石对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神宗借机下令对苏轼从轻发落,将其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苏轼上任时,为他送行的人寥寥无几,可就在这很少的人中,居然有沈括。沈括就仿佛是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一样,对苏轼嘘寒问暖,并祝他一路顺风。

这还不算完,后来沈括不做官了,到镇江养老,恰好苏轼又在杭州任职,沈括就隔一段时间从镇江跑到杭州去跟苏轼聊天,每次都恭恭敬敬地礼数周全,苏轼想骂,都不好意思出口。

从沈括的告密事件来看,宋朝的告密者都非常有风度,告密的时候就专心地告密,心无旁骛,而告密之后,对被告者,该是什么关系还是什么关系。被告者也不怀恨告密者,以前怎么相处,现在还是如此。

可能在宋人心中,我向上告密是我的职责,但我和你的关系却是任何事情都改变不了的。也就是说,公私分明。告密者这样想,被告者也居然能理解告密者的这种想法,并且接受他们的做法。

《宋史·本传》说,沈括“博学善文,于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无所不通,皆有所论著”,由此可以看出,沈括这个告密者是个全才,告密只不过是他的业余爱好而已。

科学家沈括对大宋贡献非凡,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他负责领导司天监以后,研究改革了浑仪(测量天体方位的仪器)、浮漏和影表等旧式的天文观测仪器。还制造了测日影的圭表,改进了测影方法。其《浑仪议》、《浮漏议》和《景表议》三篇论文是我国天文学史上的重要文献。他最重要的著述《梦溪笔谈》中记载的许多科学研究成果都让我们叹为观止。仅以磁学为例,他是第一个明确提出磁针偏角问题的人:“方家以磁石磨针锋,则能指南,然常微偏东,不全南也。”而且,他还是第一个石油资源将会成为人类最重要资源的人,“此物后必大行于世”,

当然,沈括对大宋乃至中国的贡献不局限在科学领域,他还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和兴修水利,历史上著名的《圩田五说》、《万春圩图书》等关于圩田方面的著作都出自他的笔下。在保卫国家的疆土上,也有贡献,在担任河北西路察访使和军器监长官期间,他曾编成《修城法式条约》和《边州阵法》等军事著作,为北宋的防御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方法。

如果再向下说去,沈括简直就是个天才,他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都有重大的成就,其成就涉及社会、经济、历史、外交、军事、考古、音律、绘画、书法、诗词等学术领域,堪称当时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而且,他还是个优秀的外交家,神宗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辽国想进攻宋朝,但是苦于没有借口。于是就派了一个使者来到汴京城面见神宗皇帝,假称河东路黄嵬一带的土地是辽国的土地,现被宋朝占领,请求归还。宋神宗在这个时候不想和辽国开战,因为国家正在进行改革,于是想用证据来证明那片土地就是大宋的。

沈括这个时候主动站出来,请求出使辽国,就边界的领土归属问题与辽国谈判。他临走前信心百倍,他对神宗说:“臣仔细查阅研究了资料,近年来,在我朝与辽国所签订的所有条约,准确的边界应该是以古长城为国界,而辽使所讲的黄嵬是位于长城之南30里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它理应是我朝的领土。辽人是欺负我朝无人知道黄嵬的准确位置,故意挑衅想发起战争。”说完,沈括就把有关条约的副本拿出来让神宗过目。宋神宗看过后,喜形于色。

因为有证据,再加上沈括的言辞与不卑不亢,在经过六次的谈判后,辽国最终没有得到那片土地,自然,也就没有了向大宋开战的借口了。

在今天,历史所记住的全是沈括的“功绩”,而把他当年喜欢“告密”的丑事隐藏的很严实。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大宋实施告密行为的告密者,其能力素质都相当高;第二,对一些人物的隐恶扬善是历史的一种规律。

沈括这个告密者还是一个惧内者,史上有名的悍妇之一,就是沈括晚年的续弦张氏。这位悍妇对待沈括就如同对待牲畜一样,常常对沈老打骂,有时候打得性起,就把沈老的胡子一根根揪下。可当张氏死的时候,沈括居然哭得昏天黑地,伤心不已,甚至还想跳江自杀。

这的确是一个很奇怪的人,告密人、科学家、惧内者,三个身份糅合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沈括。用宿命论的观点来讲,沈括晚年的那个续弦张氏可能是老天为了惩罚他告密而派到他身边来的。因为“做错事就要受惩罚”是千古不易的大道。

李清照的九天牢狱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秋天,著名的词人李清照被判“徙二年”,她的许多朋友四处托关系,才将她保下来,但最终还是坐了九天牢。

李清照并没有犯罪,而是因为向政府告发自己的丈夫张汝舟霸占了自己的文物,并以此换取了官位。她不但告发了自己的丈夫,还要求离婚。

官府最终判张汝舟有罪,严令他与李清照解除婚姻。但按宋律,告发亲人者如果不是谋反之罪,必须要将告发者“徙二年”。

这可能是历代对亲人互相告发的一个基本规定,尤其是在两宋时期,执行得更为严厉。政府虽然查清了李清照的告发属实,但仍要按照法律执行“徙二年”的刑罚。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两宋时期,许多人都认为告密是不正当的。

皇佑元年(1049年),时任监察御史的陈旭上言:“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

陈旭认为,当时有些些人经常窥探个人隐私,比如拆取他人信件,这种行为不但不合法,甚至还不符合道德。当时的皇帝仁宗认为这的确有损君子声誉,允许了陈旭的建议。宋朝的皇帝对告密行为的排斥可见一斑,当然,仁宗皇帝是积极排斥者,在皇佑四年(1052年)林献可写了一封信,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然后叫他儿子送交谏官韩绛,韩绛就把他交给了仁宗,仁宗的反应却是:“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仁宗不接收这封信,还让韩绛拿回家去烧掉。仁宗皇帝的英明在此得到最赤裸的体现。

嘉佑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吕诲上书皇帝:“比来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暧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仁宗皇帝继续秉承自己对告密的态度,采纳了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

到了神宗时代,王安石变法,当时,必须要鼓励一些告密,因为有些法规必须要别人告密才能执行。比如,要求富户必须要政府主动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但那些富户却不这样做。所以,王安石认为,应该有一些人站出来对此进行揭发。他的这种思路和当年汉武帝的思路一样。但结果怎么样呢?

结果很不理想,首先是神宗不怎么支持,其次,无数大臣起来反对。事实上,儒家就认为告奸不符合道义,而北宋则是儒学的恢复发展时期,许多儒者都极为反对告讦。著名大臣范纯仁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反对者。

“乌台诗案”发生后,范纯仁挺身而出,上书皇帝,他一方面是为苏轼辩护,另一方面却针对由于告密而引起的这件案子纯粹是无耻小人的杰作。他坚决反对告密。后来,反对新法的人占了上风,他们也以告发的方式把新法人物蔡确搞倒,范纯仁又站出来,认为以曲解蔡诗而兴文字狱不但是皇帝的不幸,还是大宋的不幸。大臣邓润甫也是极力的告密反对者,他在一道著名的奏疏中这样写道:“近日群臣专尚告讦,此非国家之美,宜用敦厚之人,以厚风俗”。而这些反对告密者的言论都受到了皇帝的表彰,一度还写入律令。所以,在各朝都有蓬勃发展势头的告讦在大宋总会受到一定的抑制。

南宋初期,朝廷颁布了“首告法”,目的是为了禁止民间结社。但这一法律并没有施行多久就不废而废。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高宗皇帝针对告密,特别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第二天,三省枢密院令刑部开具告讦者姓名,议加黜罚:“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况其间固有暧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十二天后,刑部开具出了一个九人的名单,这些人均因鼓励告密或者本身是告密者而被革职惩处。

两宋时代,告密者即使谈不上是无处存身,但一旦暴露身份,即使达到了目的,也会成为过街老鼠。因为什么,就是因为上层统治者的不支持,不鼓励。眼光长远的两宋皇帝以及文人士大夫早已经看透,告讦只是暂时有利于统治,对敦厚风俗却起着极大的破坏作用。长此以往,弊绝对大于利。

我们一方面在鄙视始终未能统一中国的宋王朝的衰弱的同时,却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两宋的告密史纯粹是中国古代告密史的一个小小的花絮,这个知识群体乐园的宋朝是对中国第五大发明“告密”打击最力的时代,也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一个时代,至少从告密史的角度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