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言暗香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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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爱情规则(2)

渐渐的,我对宏产生了依赖。我喜欢看他把赢回来的玻璃球都交给我保管。也喜欢他一边流着汗一边为我笨手笨脚的削着苹果皮。最喜欢的是他会在我受到委屈时,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为我伸张正义或者是哄我开心。总之,我觉得从那个时候我就很喜欢他吧!

后来我们一起进了幼儿园,又一起升入了小学。而我发现他居然那么的热爱他的课本。不管是a,o,e的拼音,还是1+1的算术,只要是他所看到的书上的东西,就都要仔细的去看,认真的去学。所以,宏和我在一起的时间就越来越少。尽管放学,放假时他都会如从前那样陪我玩,让我开心。但一本书对于他的吸引力远远比我大多了。而当他一本正经的看书做功课时却连旁边的孤单我看也不看一眼。那时我就会朝他大发脾气:“宏,你是个书虫!你是最最笨的书虫!那书真有那么好吗?”

“虹儿乖,别闹了。你要学会照顾自己。快看,我给你讲这道难题怎么做才最简单。”

我面对他这样朴实,没有丝毫怒气的回答也只有无奈。然后就继续坐在宏的旁边,看他仔仔细细的做题。

学习,对于宏来说是有魔力的。因此,他的成绩不用说一直是我们班一流的。而因为好像是学习抢走了我的宏一样,我开始厌恶学习,不看书,不写作业。所以,成绩单上,只有看到了最后几行才可以看到我的名字。

一直的了初中,我们之间的关系仍是这样。不过是由于年龄,性别,爱好的差异使我们之间又多了许多透明的墙。但是越长大,我却发现我越喜欢这个阳光,朴实的邻家男孩。而他的名次和我的成绩也让我觉得我们好像不是一路人。不过没关系,我只喜欢在一个小角落里静静地看着他。看着他上课时流俐的发言;专注的眼神和细致而匆忙的笔记;喜欢看他下课时认真的作业;忙碌的身影和豁然大悟的笑容!我发现我竟是如此的爱他。他还只是一个“书虫”。好吧,就让我一个人暗暗地恋着他吧!

上了高中,学习气氛就完全不同了,课程也紧张多了。虽然我们离高中的学校并不太远,但为了更充分的利用时间,宏选择了去学校住宿。我嘛,只想一个人自由自在,又因为不大喜欢学习,因此仍就选择走读。由于这样的原因,即使我和宏是邻居,即使他每周都会回家一次,但我们还是很少碰面。加上以前的差距把我和宏拉得越来越远,我的世界只剩下对宏的思念和小时侯的回忆。

就这样,上高中之后我几乎都在回忆中生活,只是偶尔会在周末去看看宏。他依旧是那样朴实的笑着。一边让坐,一边问我:“虹儿最近有没有努力呀?是不是还像以前贪玩呢?老这样可不行啊。”

“哪有,我哪有……我,我在用功啊!”

“是吗?用功还有空来看我?”

“难道,难道一个月只看你一次还嫌烦?”我气得推门就走。

“不,我不是那个意思。”他想解释,但我已经走开。只听他一声声的在背后叫我“虹儿,虹儿!”又听到他叹一口气,说道,“唉,这孩子!”语气倒真像我的哥哥。

也许他真的不明白我的心思。是啊,我那么了解他就更应该明白他确实还是一个书呆子吧。不过,表面上我可以不理他,冷淡他,气他,但却停止不了心中对他的爱。爱,就爱他的呆!

记得那是高三的一次月考。似乎很重要。而凡事这种比较大型的考试就免不了找考场,对考号等一系列的烦事。到了该正式考的那一天,我也不知怎么就起得比平时晚了些,真是快要急坏了。我快速收拾了一下就匆匆骑车出了家门。刚到半路,却又想起准考证忘带了,又急又气。没办法,只好又快速地返回家去。我慌慌张张的赶到学校后,发现同学们早都“行动”开了,一看表离发卷时间只有五分钟了,来不及了!我没敢多喘一口气就连忙冲向楼梯开始朝五楼目标赶,找我的考场。可刚刚到三楼,又倒霉的被人撞掉了书。我当时既无助又又着急,怎么办呢?再不赶上去就真的晚了。

正当我不知所措时,一个熟悉的声音说道:“用帮忙吗?”我一看是原来是宏。他在笑!老天,他还在笑!不过,我确实难以形容见到他那种说吧出来的惊喜和找的依靠的感觉。但我这几个月都未见过他,也就没和他有过一句话的交流,所以即使我心里和他不陌生,此时我也觉得不知怎么开口对他说话。我不想耽误自己,更不想连累他人,而且是学习那么好的他。可想来想去我此时又真的很需要一个人的帮忙,我也只有咬了咬嘴唇,轻声说了句:“用。”

宏好像在等待我的命令一样,马上麻利的帮我把书捡起来,收拾好了一切。然后说了一句“再见!”就匆忙的走了。我顿时感到一种温暖和一种被人保护的感觉。

几天后我去他家找他,想去谢谢他。但走到了门口却又不知该不该进去,我的心里游移不定。也许他真的很烦我,也许我不该打扰他,也许那天就是看到一个陌生人遭遇那样的情况他也会伸出援手。我正在徘徊中,宏出来了,看到我很惊讶,惊讶我在这里,也惊讶我在这里而又没进去。宏笑笑,说:“又遇到什么事了?怎么不进去?”

“你怎么知道我遇到什么事了?你又怎么知道我是来找你的呢?”之后,我转头便要走。

“虹儿!”我回过头来,“别再闹了好吗?”他走过来,微笑着对我说:“你应该努力了,你难道不想上大学吗?我可是要上大学的!你难道就想让我们两个的‘邻居路’就这样结束了?我们将来可以同上一所大学,一起吃饭,一起2,一起看书,一起参加各种活动,这样不好吗?”

“真的吗?可以吗?我们真的可以在大学里也做邻居?”

“当然可以,只要你努力!到那时,我们一起坐车去上大学,我还像小时侯那样照顾你,好吗?”

“嗯!”我含泪点了点头。然后飞奔回家。原来,宏从未忘记小时侯的事。也许他只把我当妹妹,但只要能在他身边,可以看到他,我就心满愿足了。

接下来的时间我就开始努力,开始拼搏,开始恶补。我要努力把这几年的知识都学回来……

但是,还是太晚了。虽然我的成绩有进步,但比起别人来说差远了,更别提学习那么优秀的宏了。我怎么能考上宏要上的大学呢?

高考来了,两天后又走了。

七天后,我们的成绩下来了,我和宏整整相差了二百分。

一个月后,宏要奔赴一所大城市。而我却留在了这个生我,养我,而且注定我一辈子也走不出的圈子了。

看来,我们虽从小就有缘,但亦是有缘无分的那种。宏有他的人生,他的脚步也不会停止于此。我们也许从来就不是一条路上的。即使是,他也仅仅是这条路上的一个过客。而我却深深地爱上了他。

没关系,就让我在心底默默地爱着他吧!

雨荷的情事

雨荷出生在江南的一个小山村里,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母亲上过几天学,父亲是入赘到母亲家的,从没上过个学,从记事起,父母都是在争吵中过日子的,因为家里穷,雨荷从小就和父母弟弟们睡在一张大床上,她和大弟弟,父亲在一头睡,母亲和年幼的小弟一头睡,直到十二三岁,才分开,她也没感到有什么不妥,以为家家都这样。直到一次爷爷叫她去喊睡懒觉的小叔小婶们,看到他们一起睡在一起,还暗自纳闷呢!还有母亲解释关于他们姐弟的来历,一会儿是从大河里捡来的,一会儿又是哪儿哪儿抱来的,她都深信不疑。或许,从小就目睹了农村的贫苦,志力于学习,对于男女间的事,好像从不懂得,也不感冒,跟男生讲话都会脸红的,整个初中阶段,和她讲过话的男生没几个,经过不断的学习,她考起了中专,那时候的中专难考啊,相当于现在的清华,北大,因为在乡村,各种条件都不好,基本上都是自学的。

上了中专,各种压力都小了,同学们开始谈起来了恋爱,而她几乎是丑小丫一个,正值青春期,喝口水都会长胖的,肥胖的身躯,还有脸颊上飞着的两朵“高原红”,地地道道的乡下丫头,跟城里皮肤白皙的女生相比,相形见拙,打心眼里就觉得,爱情是漂亮女生的事,跟她无关,当班里的男男女女为感情的事痛苦得死去活来,她只是一个观众,冷眼看着这一幕幕与她无关的情事。她也是儍的有名,一次,去一男生宿舍找一位女生,径直推开男生宿舍的房门,突然,只见男生,女生,端坐起来,一副慌张的样子,两人还情不自禁的舔了舔嘴唇,她定定的望着他们,一副奇怪的样子。后来,在男生中间传开来了,都说她太傻了,“闯红灯”了,还不知道。

后来,一个小男生,才十三岁,初中,小学跳了几级,比正常上学的都要小几岁,比她小五岁,被老师调了和她同桌,同学们都管他叫神童,开始,他们也不讲话的,后来,这位男生苦苦追求另外一个班的女生,无果后,趴在桌子大哭,一时间,她动了恻隐之心,安慰起他来,渐渐的,两人就有了话题,目光也有了变化,有了交集,一种莫名的情愫在各自心中荡漾开来。但是两人心里都是非常排斥的,她呢,与他心目中的女友,相差十万八千里。他呢,在她眼中,小毛孩一个,虽然从没谈过恋爱,但是要找也要找一个比自己大一点的,。跟他谈恋爱,会有种踏实的感觉。

但是,感情的事就是说不清楚,渐渐的,谁也离不开谁了,同学们都觉得这是个天大的笑话,一个爱使坏的男生,写来了个小纸条:某某喜欢你,这一契机,到反让两人豁出去了,管人家笑不笑话的。当两人十指交缠在一起,心中像触电般的感觉,一阵颤栗,恋爱的感觉真是美好啊,在路灯下,两人走在一起,才明白那路灯是多么的多余,也明白了“电灯泡”的含义。不知哪一位作家说过一句话,爱了,就不要脸了。两人在课堂上不能明目张胆的讲话,就用笔写,四年下来,不知浪费了多少纸张,也不知遭了老师多少的白眼。

爱情的力量真是伟大啊,雨荷恋爱了,为了两人更般配些,她辛苦的减肥,绝食加减肥药,她还真减肥成功,天然去雕饰,清水出芙蓉,让人眼前一亮,身材曼妙,增一分嫌肥,减一分嫌瘦。

那时,流行一句话:“不求天长地久,只要曾经拥有”。四年时间,匆匆而过,几乎是在谈恋爱,荒废了学业,两人的分工都不理想,从此天各一方,明明知道校园恋爱随着毕业就无疾而终了,但她还是痛彻心扉,失魂落魄。

毕业后,为了忘记前男友,也许是为了排遣寂寞吧,答应了厂里一个大她四岁的男人的追求,她是一个感情上干脆,绝不拖泥带水,该你的,该我的,都一笔勾销。但是,她还是会和前男友对比,比如,现男友木讷,不懂浪漫,前男友是一个嘴上抹了蜜的,什么甜言蜜语,浪漫情歌都说尽唱尽,让她觉得作为一个女人的骄傲,被人娇宠着的美好,虽然,他比她小。但是现男友务实,有时,她这样安慰自己,生活就这样,不就是过日子吗!恋爱时,现男友还是对她挺好的,而且是他的初恋,再说雨荷是个容易被感动的人。情动时,望着他压抑着自己的痛苦状,多年的坚持,在那一刻分崩瓦解。

两人都没经验,第一次,因为紧张,由于男友的横冲直闯,没有成功,但是雨荷感觉下身有什么东西在流淌着,跑到厕所里去,用纸擦拭,原来是鲜红的血。但是她没跟男友说。后来,又一次,成功了,雨荷都紧张的哭了起来,没什么感觉,只是有了一种交付感,疼痛感,全身酸痛,走路脚都迈不开,此生此世就是他的人了,而男友趴在她的下面,眉头紧皱的寻找什么。

他两像初尝到甜头的孩子,贪婪的索取。在一次吵嘴中,他突然说她不是“处女”,是残花败柳,是人家喝过的残羹剩汤,听到这句话,雨荷怒从心起,一个耳光,就打了过去,男友反手就是两巴掌。打得她两眼冒金星。但是却从未有离开过他的心,她骨子里是传统的,总觉得身子已给了他,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雨荷从没跟男友讲过读书期间的恋爱史,凭着对他的了解,抗拒比坦白更好,他是一个多疑的人,从小的家庭环境就造就了他人格分裂,再加上是AB血型。在一次,他有预谋的情况下,雨荷被他套出来了原来的恋爱史,他更是疯狂不已,对于雨荷不是“处女”的事更是深信不疑,暴跳如雷,把雨荷曾经买给的衣服,一把火就烧了。望着他这些疯狂的举动,雨荷害怕了。算了,分手了吧,两人都决定分手。

分手一段时间,雨荷觉得身体出现了症状,呕吐,例假也没来,顿时慌了神,忙去厚着脸皮找他,年青不知道避孕,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已怀孕三个多月了,吃打胎药,也没能成功,最后,到医院里刮宫,那机器在体内搅动的感觉,一生刻骨铭心。

因为怀孕的事,雨荷与男友复合了,她觉得这是宿命。这一生就将就着过吧。

等你瘦到95斤我就娶你

“等你瘦到95斤我就娶你!”他的嘴角扬起一丝轻蔑,然后邪恶的笑容开始在他脸上绽放开来。

胖妹看了看自己160斤重的圆滚滚的身体,哀求道:“95斤实在太难了,说一点现实的好不好?”

“就是95斤,多一斤都不行!”扔下这句话后,他头也不回地走了。

胖妹于是开始没命地减肥。没办法,谁叫她爱他呢?她因为爱他该付出的都付出了,无论是金钱、时间还是精力;她因为爱他该丢弃的也都丢弃了,无论是面子、名声还是尊严……走到这一步,她已经无路可退,所以她一定要坚持走下去。

更何况这次不是别的啊,只要她能够减到95斤,她就可以嫁给他了!这是一种怎样的诱惑啊?胖妹又怎么能放过这种机会呢?她可以做他的新娘,这是她梦寐以求的!

只要,她能减到95斤。

一旦一个女人为了她爱的男人下定决心做一件事,那种毅力是很可怕的。

胖妹每天早餐只吃一个蛋,中饭和晚饭都去食堂打三毛钱的饭。然后,她会拿一碗汤,把汤倒在饭的上面搅拌着吃。虽然粘稠的饭吃到嘴巴里会让她觉得一阵阵恶心,难以下咽,但她还是要硬把饭往嘴巴里塞。因为她的食欲太旺盛了,她必须逼自己吃恶心的东西,这样才能让她反胃,让她觉得不想去吃别的东西。

第一次这样吃的时候,她在厕所里面干吐了将近半个小时。

她心里一点都不觉得难受,反而觉得好满足。太好了太好了,这样一来一定可以减很多,也许95斤就不是梦想了……

眼看着自己一天一天瘦下去,她觉得自己活得越来越有自信了。每次从他身边经过,看到他眼中的讶异,她都能感受到一种成功的快感。那是因为自己的变化而引起的讶异吗?

她仿佛可以想象自己穿着婚纱戴着他送的戒指与他一起站在牧师前面的样子,能做他的新娘,就算让她去死也愿意。因为她对他的爱已经深入骨髓。是的,就算让她去死也愿意。

渐渐地,她发现光靠节食减肥对于她来说已经远远不够了,她必须好好锻炼。于是她每天晚上都去操场跑步。

跑步对于她来说简直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情,挪动她那肥硕的身躯简直比登天还难。她犹记大一上学期的2400米她是豁出去拼了命才在最后一刻蠕动到终点的,她一跑步,全身的肥肉就开始不断抖动,让她喘不过气来。可是,为了他,她必须学会克服一切困难。

第一天,她凭着自己的毅力,硬是在黑夜中跑了1000米,跑到最后她忍不住停下来大口大口地吐了起来方才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