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
1946年8月3日下午4点20分,中国派往东京引渡战犯的人员将战犯押抵南京明孝陵机场。飞机着陆时,南京近千名市民已经守候在机场。当战犯们走下飞机时,人群开始骚动起来,战犯们个个灰头土脸,纷纷低下头,戴着脚镣走向囚车。突然间,围观的人群中有人高声喊着:
“哪一个是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
谷寿夫被突如其来的高喊镇住了,但他也是久经沙场的狡诈之人,马上镇定下来,回答说:“我就是谷寿夫,但我不是什么南京大屠杀的主犯。”
这个狡诈的恶魔在这个时候还不忘记为自己狡辩,激怒了在场的群众。人群中顿时传来愤怒的吼声,好几十个人挥着拳头冲过去,恨不得把谷寿夫撕成碎片,但被维持秩序的宪兵挡住了。
与此同时,除谷寿夫和向井敏明、野田岩三人继续关押在南京军事法庭看守所之外,其他20名战犯分别押解去郑州、太原、北平、上海、长沙、南昌、广州等地,接受当地军事法庭的审判。
早在抗战结束不久的1945年12月,美军曾借用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市监狱”(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西人监”(即十字楼)关押日本战犯。1946年1月24日,设在提篮桥监狱内的美军军事法庭首次对18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到1947年2月美军撤离监狱,共计审判日本战犯47人。在这47人中,判处死刑7人(其中在狱内处绞刑6人,在广州枪决1人),判处无期徒刑3人,判处有期徒刑35人,无罪释放2人。
1946年2月,为了迎接即将在中国开始的战犯审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这就是中国军事法庭,负责开展对在中国捕获的有关日本战犯和引渡来华受审的侵华日军乙、丙级战犯2000余人的审判工作。法庭庭长为石美瑜。此外,国民政府还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地成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
石美瑜,字可珍,福建林森人,1908年生,从小祖父为人作保牵连入罪,在光绪年间的清朝衙门内被贪官活活吓死,这件家族的悲愤往事,在幼小的石美瑜心中埋下了日后投身法界的种子。1928年从福建法政学校毕业后,石美瑜考入中央政治大学,期间参加司法官考试,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赢得“福建才子”的美誉。年仅24岁时,就已调升上海高院法官;在上海任职时,石美瑜因审判“逼娼致死”、“杀父分尸”两案轰动一时,前一起案例是老鸨将滚烫铁条插入17岁不肯卖淫少女下体致死,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老鸨不服上诉高院,开庭时石美瑜劝谕被告及律师“考虑5分钟”撤回上诉,对方不听,结果被石美瑜当场改判死刑,老鸨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最后枪下伏法。抗战胜利后,石美瑜因主审陈公博、缪斌、汪精卫之妻陈璧君等大汉奸叛国案获得高层肯定,在37岁之际即被拔擢为少将,并被指派主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8月3日,谷寿夫等被引渡到南京。8月5日上午,白崇禧由曹士陪同,召集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法官叶在增、葛召荣、李之庆、宋书同,检察官陈光虞,书记官张体坤,以及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张仁德律师等人开会,专题研究调查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的犯罪事实问题。会上,白崇禧提醒法官,谷寿夫等人都是狡诈难对付之徒,要求各位法官以对得起祖国,对得起死难同胞的高度负责精神开展工作。
1946年12月15日,中国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同时开始的还有设在各地的其他军事法庭。12月21日,中国军事法庭开始审讯谷寿夫,400余人出庭作证。12月31日,法庭检察官对谷寿夫提起起诉。法庭一边进行审判工作,一边进行取证。经过约几个月的调查,谷寿夫的证据收集已经基本完成。
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国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开始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其中有外籍证人3名。
上午8时20分,法庭庭长石美瑜宣布审判开始。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陈光虞说到“被杀害者过去认为是300000人,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被杀害的确切数字是500000人,以及20000妇女被强奸,大火烧了1个多月还没有熄灭……”
10点35分,起诉书宣读完毕,谷寿夫拒绝了指定辩护人的辩护,自己开始狡辩,“对公诉人先生的指控我不能接受。”谷寿夫仍与预审他时一样抵赖着,“我已说过,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奉天皇之命向中国作战,交战双方都要死人。对此,我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有战争必有伤亡。所以,不存在什么大屠杀,不存在有什么大屠杀主犯。”
谷寿夫显然是有备而来,一开始就将自己的罪行推脱得一干二净。
石美瑜狠狠瞪了谷寿夫一眼:“请受害人提供证据。”
一个中年男子站起身来,开始作证:
“我名叫冯清江,建筑工人。民国26(1937)年12月8日下午3点左右,我回家路过下关草鞋峡时,撞见日军押着大队难民走过来。我想逃走,但已来不及,也被他们抓住了。这么多的人没地方关押,都坐一块草坪里。大约一个小时过后,日军命令难民全部站起来,突然,机关枪声响起,日军开始用机枪对我们进行扫射。我装着死了倒在地上,拉两具尸体盖在身上。日军担心有人没有死,又用刺刀在尸体上乱戳一气。我的手臂被刺刀戳中了,伤疤还在这里。”他边说边卷起右手袖子:“这是伤疤!”
他作证的这次集体大屠杀就是南京屠城期间最大的一次集体屠杀,经过调查,在这一次屠杀中,就有约57000余名南京同胞被杀害,实施这次大屠杀的,正是谷寿夫指挥的第6师团。这次大屠杀,当时的远东军事法庭没有作为证据进行提交,在南京,被幸免同胞揭露出来了。
第二个作证的是英国《曼特斯特卫报》驻南京记者特伯勒,他拿出自己十年前写的一篇通讯念道:“据不完全统计,到12月27日止,日军在这一带杀害无辜平民50000多人,强奸妇女5000多人,烧毁房屋1800多幢。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狱,是近代史上最黑暗的日子。国际委员会主席雷伯先生和秘书史密斯先生见此惨状,特地走访日军第6师团部,要求阻止无法容忍的残暴行为。但身为师团长的谷寿夫先生避而不见,只让一名少佐军官出面应付几句。此后,日军的残暴行为更加变本加厉。”
此后,其他证人一一出庭作证。
法庭还出示了大量物证,其中包括从中华门外的万人坑里挖掘出来的被害者颅骨,这些颅骨是谷寿夫部下向井敏明和野田岩举行杀人比赛时用刺刀砍下来的;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实地拍摄的谷寿夫部队暴行纪录影片,其中有谷寿夫观看士兵挥动马刀砍下180多颗头颅的镜头;日本随军记者、谷寿夫的好友伊藤敏松拍摄的谷寿夫和日军士兵强奸中国妇女的镜头。
在大量的人证和铁的物证面前,谷寿夫瞠目结舌,哑口无言,不得不俯首认罪。这些人证和物证,使1937年的那场南京惨案历历在目地浮现在众人面前,惨烈的事实让许多听众留下了眼泪。
3月10日,中国军事法庭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被日军零星屠杀“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
最后,法庭宣判:“谷寿夫在南京作战期间,纵兵大肆杀害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妇女和抢劫破坏财产,众证确凿,罪行恶劣!凡此种种,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揍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课处极刑,以昭炯戒。”言毕,台下的中外记者和听众全体起立,暴风雨般的掌声骤然响起。
这时,谷寿夫还想做最后抵赖,发疯似的否认一切指控,并提出:“至于共同屠杀罪,希望引渡有关人员来华讯问,以使全部弄清再作决定……”在检察官陈光虞依法驳回其要求后,谷寿夫这才明白,他的死期就要到了,于是提出要给家人写遗嘱,法庭同意了他的要求。
4月26日,在南京执行枪决。是日,对谷寿夫行刑的南京雨花台刑场,四周人头攒动,当结束谷寿夫生命的枪响之际,四周爆竹声起,欢呼声不绝于耳。南京30万死难同胞,你们可以瞑目了!
在中国进行的审判中,除了谷寿夫外,还有一个人特别引人注目。她原本是中国人,出身于满清贵族家庭,是末代皇帝溥仪的堂妹。有人说她是汉奸,也有人认为她是日本战犯。这里,笔者将她归入战犯一类,因为虽然她有中国血统,但她骨子里早已经认贼作父,为日本侵略中国为虎作伥无所不用其极,不配称之为中国人,即使是汉奸也算不上。
她就是川岛芳子。川岛芳子生于1906年,本姓爱新觉罗,名显,字东珍,化名金璧辉,是满清王室肃亲王善耆的第十四个女儿。辛亥革命后,肃亲王联络日本浪人川岛浪速游说日本军部出兵干涉南方革命党的“叛乱”,同时,还策动蒙古王公喀喇沁王与惯匪巴布扎布组织“蒙古义勇军”,企图制造“满蒙独立”的既成事实。他还将女儿显送给好友川岛浪速做养女,加以魔鬼式的调教。1912年,年仅六岁的爱新觉罗·显跟随养父川岛浪速漂洋过海,前往东瀛,接受严格的日本军国主义教育。也就从那时开始,她有了一个标准的东洋名字——川岛芳子。
经过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洗脑式教育,川岛芳子逐渐成为一名死心塌地的日本间谍,死命为日本侵略中国效劳。由于她的特殊身份,并且精通中、日、英三国文字,她比一般日本间谍造成的危害更大。
1928年,在日本关东军炸死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中,川岛芳子在故国的擂台上为日本人大展拳脚,开始她传奇式的间谍生涯。
此后的九一八事变,伪“满洲国”的建立,一二八事件等日军重大侵华事变中,都活跃着这位“东方魔女”的身影,包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孙科等在内的中国一大批军政要员拜倒在她的脚下,向她泄露机密或为她提供情报,日本人称赞她的作用“抵得上一个师团”。
日本战败后,川岛芳子于同年10月10日在北京被捕。
1946年,川岛芳子以汉奸身份被提起公诉,她不断狡赖,将自己犯下的罪行推卸得一干二净。当时的法庭是根据疑罪从有的原则判处她死刑,于1948年3月25日执行枪决。临刑前,川岛芳子请求给养父川岛浪速写一封遗书,获得准许。原信是用日文写就,译文如下:
父亲大人:死刑将于3月25日的早晨执行了,请告诉青年们为中国之将来祈祷,并请到亡父的墓前告诉中国的事情,我亦将于来世为中国而效力。
此外,早在1946年9月13日,田中义一的狂叫和清脆的枪声一起在广州的上空回荡;在南京雨花台,酒井隆也上了断头台;从无锡至南京沿途进行“杀人比赛”的暴徒向井敏明、野田岩和屠杀南京同胞300余名的刽子手田中军吉等3名战犯于1947年12月18日被判处死刑,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执行枪决……
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中国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作出判决的318件,其中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判处徒刑的208件,免予起诉的661件,宣告无罪的283件。但是,由于此时中国内战已经全面开始,蒋介石、何应钦等人出于利用日军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考虑,对审判施加各种影响,对日军战犯从轻从宽处理,甚至免于追究罪责,很多战犯的审判便草草了事。许多本应站在法庭受审的战犯摇身一变,成为国民党军队的“顾问”,后面就要介绍的冈村宁次则是他们中间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