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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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中国历史——第二次大规模禁烟运动(上)(清朝末年)(6)

(1)烟馆转入地下,成为黑店。清末禁烟中,视法令为具文,开始时轰轰烈烈一阵,日久疲玩,以各种手法,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仍较普遍。例如,奉天:“省城自实行禁烟以后,所有各烟馆招牌一律摘去,不准开灯吸食,惟黑籍中人则尚多意存观望。闻各烟馆烟幌虽已除去,而烟灯则并未一律毁销。有招牌虽去,而烟灯仍开如故者;有白日闭门,室内灯火荧荧者;有将烟具移之民家暗中吸食者,种种奇诡,不可殚述。日前经兴仁、承德两首县及巡警总局拘获二十余人,均枷号示众,妇女则用芦席为枷,以示小惩大戒之意。”济南:“山东省垣各烟馆自五月初一日一律歇闭后,有私自开灯者,当由警局押令闭歇。至近日则闭歇之家,零售熟膏,亦间有开灯情事。警局以阿片专卖法将次实行,另有防弊之法,故目下暂不从严办理。”北通州:“通州烟馆,于去年腊月三十日已经一律禁止。新近西街路南,开了一个钟表铺,字号是云兴斋,铺后暗开烟馆,买卖很盛”。烟馆胆敢抗令照开,背后定有人为之撑腰,撑腰者不外两种人:负责查禁烟馆的警察和下令查禁烟馆的地方官,前者可以京师附近的沙河镇为例,后者可以吉林省铁岭县为证。沙河:“京北沙河镇,现有烟馆多处,内有两处是明开的。一是在牌楼口路南,是某衙役所开;一是南水簸箕路西,门面是粮店,并带小饭铺。听说巡警局诸位,终日在该处吃喝,抽大烟,无一不便,所以才明开。”铁岭:“忌食鸦片为中国今日之要政,今春二月赵军帅札饬各州县,限于四月初一日一律禁止。铁岭县廖令接到札饬,赶即传谕各烟馆一律歇业。随禀详上宪,谓卑县已遵于二月初一日一律禁毕,因之颇得赵军帅之褒奖。未数日,本县买卖绅士韩会友与本县廖令商议共同分利,另设烟膏专卖局,巧立甲乙两班,仍准吸食三年,名目尚属正大。不料立局后,乃下至十五岁者亦发吸烟之票,并不按六十岁以上者为甲班、五十岁以上者为乙班之语,城乡烟馆复以数百元之贿运动分司,因之各烟馆复行开张,吸烟者遂如故,忌食鸦片之令反成具文。”

(2)中心城市禁,偏远城市不禁。湖广总督张之洞报民政部,称武汉三镇所有烟馆已于7月10日(农历六月一日)“一律勒闭”,而与此同时,《字林西报》发自宜昌的消息则云:“北京宜昌相去甚远,并未见官员有禁烟新章发布也。且近来转有安然开设大烟间者,故该处不特不能减少吃烟之人,且更形加添云。”张家口也同样不禁烟馆:“自去岁奉旨禁烟,原拟今年四月初六日所有烟馆一律停卖,近日张家口地面,还是照旧开灯,地方官并不禁止,真真是怪事。”离省城杭州100余公里的长兴,烟馆反比禁烟前增加数倍:“长兴未奉禁烟以先,烟户共有三十六家,自奉禁设局以后,城内及附郭一带,反增至二百余家,甚至窝娼引诱,以广招徕。月初,该局调查员孙某查至蒋董巷,有朱魁宝娘娘开设花烟馆在内,该员略为劝阻,竞被该妇大加殴辱。闻该妇之敢于违禁肆横,毫无顾忌者,恃有护符,故不恐惧矣。”

(3)部分地方官擅自弛禁。在武昌,张之洞尽管好大喜功,对朝廷政令尚不敢敷衍。1907年9月4日张调任军机大臣后,由湖北布政使李岷琛署理湖广总督。李本是烟鬼,乃在武昌全面弛禁烟馆:“鄂省武昌府属各当道,近以警察经费奇窘,准民间领照开设烟馆。大户缴照费洋一百元,中户七十元,小户五十元;月捐照旧加倍。”在四川叙州,知府怕烟馆主煽动烟民闹事,禁而又弛:“川省叙州府,日前有烟馆主人二百多名,要求太守准再开灯,并多恫吓。太守怕激成暴动,准其售卖照常。”

在查禁禁烟人数上,呈报已断瘾实际未断者也大有人在。如贵州,“贵阳禁烟公所成立后,由黔抚牌示,令自道府以下各官人所调验。照章须在所内住宿,以防有夹带等弊。讵此次调验之各员,入所后瘾发不能支持,有伪作腹痛不堪,邀乞抚宪放出者;有以鸦片或吗啡藏诸帽内,检查时竟致败露者;有以金钱贿通检查员,预藏抵瘾药入烟泡或烟膏于侧室,后经他员检查发觉者;有以烟灰装入墨盒及别种器具内者,种种丑态,变幻百出。……”各地受检人员以各种形式蒙混过关者,不乏其人,其断瘾与否,不言自明。

(4)罂粟种植与鸦片贩卖现象事实上还存在,远远谈不上禁绝。如1909年到1911年,陕甘总督长庚采取放任态度,种、运、售、吸一概不禁。甘肃的永登、皋兰、靖远及河西、临夏的大片土地,成为鸦片主要产地。另据重庆海关当时的税务葛尼尔(R.C.Guerni)报告,四川省境内在1913年不仅“仍有少量的罂粟”,在“倮倮山区还有大量种植”,因为“当局的命令很难在这里实施,当局无疑是在尽最大努力,但完全禁绝罂粟是艰巨的任务”,据海关报告,1917年中英禁烟条约实现不久,“罂粟仍在陕西、河南、甘肃、湖北、湖南、福建、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种植”。

许多省份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或秘密或公开进行鸦片贩运和买卖的情形。如1914年北洋军阀张广建督甘时,正是民初严令禁烟之际,他表面上设立了“禁烟善后局”,但实际上只禁种,不禁运、售、吸。市场上的鸦片并未减少,而且价格不断上涨,当时兰州烟土每两价值白银10两多,临夏市烟价每两高达14两白银。全省商界几乎家家经营鸦片生意,真可谓“无商不土”。据1913年巴黎日报驻中国特派员穰罗特的报道:“余于千九百十年(清宣统二年)迄千九百十一年(清宣统三年)游历中国,考察中国禁烟状况,见人民染此癖者数已大减。此次游历,见其故态复萌,鸦片贩卖最盛之区,为广东及上海等处,租界土店林立。”另据海关报告,1917年中英禁烟条约实现不久,“中国所有省份都在公开或秘密进行鸦片的贩运和买卖”。

(5)英国政府虽然答应从1917年以后不再向中国输入印度鸦片,但实际上外商依仗其治外法权继续对华走私进口鸦片,甚至还制造贩卖毒品。1911年,法属安南(越南)总督向英国印度总督订购英属东方殖民地印度和波斯所生产的鸦片,运到广州湾推销,每年达5箱,每箱46个,共重160磅。法国当局后来甚至还支持地方势力派人物成立了“三有公司”,专门经营鸦片和全权管理广州湾鸦片经营的有关事务。在上海,1919年搜获日本吗啡价值35万元。同年,北京海关也破获烟土吗啡共计8932两。1920年一1921年,天津共破获吗啡海洛因共约11万两1922年,全国各海关查获烟土60997磅。。1926年全国查获输入的外国麻醉品不下40吨,“不能查获者,当不止十倍于此”。至于在各租界,走私贩运毒品则更是畅通无阻,这在天津日本租界尤为突出。据统计,当时“在日租界售卖海洛因的所谓洋行,多达160家”,同时还有“所谓制毒‘四大金刚’,其中号称‘百面大王’的陈昆元,老婆是日本人,因而得以打通日本领事馆、宪兵队、警察署各个关节,胆大妄为,贩毒猖獗,以致在1936年国际禁烟会议上受到点名指责”。

(6)清末的禁烟政策也有一些疏漏之处。在中央,如会议政务处的禁烟办法,对官员的规定,虽出语严厉,但细细推敲,仍有许多姑息纵容之处。首先,王公贵戚和地方要员,多为老人,自在不禁之例。其次,省以上高级官员自报戒断年限,而省以下官员则限期6个月断瘾,上宽而下严,难收上行下效之功。因此,戒烟办法虽强调官为表率,但宽于高层而严于下层,为以后的官员戒烟留下无穷隐患。在地方,我们以云南为例,来窥豹一斑而见全身。前面已经提到云南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锡良执政以来采取一系列的禁烟措施,使当地的禁种、禁运和禁吸工作大见成效。对此,后人评价说:“廷旨下,滇中官吏,奉命惟谨,一时雷厉风行地禁种禁吸,果也有效,未及三年,内地竟无一棵烟苗发现,边远地处之编氓,虽不泯于利,仍于偏僻处偷种,但一经查出,即被铲除。有起而抗拒者,省中大吏必派兵前去,协同地方官迫令铲除。以是,在宣统二三年间,滇中烟害虽不能云完全扫除,然已收得十之八九功效。在吸的方面,亦多自觉自悟戒去。”但是必须看到云南因禁烟太短促而派生出的许多社会问题。一是禁烟措施不分阶段、不区别地域,一律在一年之内全部禁种、禁吸和禁运。立意虽好,措施虽严,但在个别地区,主要是沿缅甸、越南边界地区的贯彻落实却成为问题,进而影响到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是禁烟期限过于急迫,许多补救性措施不能发挥作用,不能及时地填充禁烟所遗留的经济收入真空。再者,开掘矿山、兴办实业等等,需要有资金、技术和人才,需要有一个准备阶段,绝不是吹糠见米,说干就能干的。

(二)对清末禁烟运动的思考

清末历时数年的禁烟运动,是继林则徐虎门销烟之后规模最大的一场禁绝鸦片运动。当历史进程已进入21世纪之时,回顾这一次的禁烟历程,我们认为仍有许多值得一书之处。

首先,政府革除积弊的决心令人钦佩。鸦片战争时期的第一次禁烟运动中,道光皇帝纯粹以“兵弱银荒”相号召,所作仅为就事论事。而处在封建社会末期的清朝廷,终于在利用“清末新政”这剂改革的“良药”对社会进行全面改革之时,同时认识到鸦片烟毒对中国社会的重大影响和作用,非常实际地把“禁烟”列入“新政”议程,具有比鸦片战争时更为远大的眼光,敢于正视现实。

其次,清政府下决心禁烟确属不易,因为它要承受来自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方面它将受到种烟农民和吸烟官民的巨大压力,这对已处于风雨飘摇的清朝统治阶级来说无疑又是一次不小的冲击。另一方面,它面对的将是巨额的烟税损失。1906年,全国土烟税收1300万两,加上洋烟的进口,大约估计2000万两,约占其全年财政收入的20%。能够顶住政治上和经济上如此大的考验,承受巨额的烟税损失,对晚清政府来说,真可谓是一次“炼狱”。

再次,实行缓禁渐禁政策,切合实际。在清末民初禁烟运动中,虽然烟毒无处不在,吸食者无所不在,但“弛禁论”影响已深,实行“断禁”则难度太大,加之英国鸦片政策有所松动,禁止洋烟有可能彻底。禁止吸食是禁烟运动的中心环节。根据会议政务处1906年11月30日奏折所称,“民间吸食,几于十居三四”。如此庞大的烟民队伍,要一下子根绝鸦片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会议政务处的禁烟办法,突出强调了两点:第一,在年龄层次上,以60岁为限,以上者不禁,以下者每年减少烟民数量20%~30%,几年之后,60岁以下者一律戒断。倘若逾期不戒,其惩戒办法是:官员休致,有功名者斥革,平民被注明烟籍,张榜公布姓名,地方一切荣誉之事不得参与。中国人历来知耻,烟民不受体罚而从名誉上被列入“不齿于齐民之列”,显然是一项用心周到的规定。第二,官员带头戒烟,为民表率。全国禁烟期限为10年,而对官员则格外严格。其中又分两个等级:将军、督抚、都统、副都统等省级以上大官,自报戒断年限,戒烟期间保留原职,暂不履行公务,戒断后恢复原职。省级以下官员,限期6个月一律戒断。两种人中,年龄在60以上者,均与平民一律,不要求戒断。这样的规定,是非常符合当时情况的,也比较容易执行。

清末禁烟运动的成功给我们提供了以下重要的启示:任何痼疾和颓风,只有在统一的政局下才有可能清除。因为只有统一的政局,才有利于统一政令和发动群众,才有利于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清末民初鸦片的禁绝,袁世凯死后的鸦片重新泛滥,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注释。任何痼疾和颓风,只要当政者决心根除,并能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就能得到治理。清末政府不顾每年800万元巨额鸦片税厘的损失,下决心查禁鸦片历时数年,终于使泛滥于中国达200多年之久的鸦片基本得以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