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岁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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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论科学决策的决定因素

科学决策,在我国一般认为由决策的原则、决策的程序和决策的体制决定的。决策的原则分为信息原则、预测原则、系统原则、科学原则、可行原则、创新原则、择优原则、动态原则和国情原则。程序为发现问题、确定目标、集思广益、拟订方案、分析评估、方案择优、实施方案、追踪决策。决策体制分为决策中枢系统和决策咨询系统。也有认为科学决策包含三个内容,即严格实行科学决策程序,依靠专家运用科学的决策技术,领导者用科学的思维方法作出决断。这些理论意义上的概念规定,是限于决策的步骤本身,至于体制因素,仅限于决策的中枢系统即组织者、审定者和咨询者,唯独缺少决策的制约机制。科学决策,就严格意义上讲,其决定因素,是权力、动力、信息、程序、决策素质来决定的。

科学决策的技术方面,是重要的,但决策的效果不仅是对决策技术水平的检验,而是决策的经济社会效果的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决策是由权力等因素决定的同时,已经将技术因素作为一个内含因素略而不论。对于这些决定因素,我们将讨论不同的状态对决策起不同的决定作用,具体到某项决策的决定作用过程,我们只留给推论。

第一,决策权力

决策的前提,是决策者的决策权力。有决策权力,才能决定对什么问题进行决策,以及组织、审定、实施决策。因此,决策权力是决策的第一决定因素。这种决定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了决策的主导地位、领导资格和影响力量。二是决策权力的分配结构,如果是从纵向的层层分权的集中结构为主,决策权力对决策的制约首先是自上而下的,这与权力的行政来源是一致的,虽则与权力的法律来源(人民赋予权力)不完全一致,这种结构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意义上看,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则这种决策权力结构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优点,即全局性、长远性、系统性利益的实现不成问题。问题是信息永远不可能是完全的,因而其优点则会被缺陷所削弱,纵使这种权力结构是来自上层赋予,又受授权者(法律权者)———人民制约,是上下相互制约的,则其优点大于自上而下式的。对决策的积极决定作用则体现为既对上负责,又从根本上对下负全责。权力的责任与义务则落实在正确决策的实现中。这点的积极方面是以决策者决策权力结构中的自觉负责为前提的,即对党(上)对人民(下)的高度负责为暗含的因素的。但自觉性说到底归结于自律,自律的程度又是因人而异的,因而是不能靠自律保证自觉的。三是,决策权力的延伸力量,决策权力不仅仅决定决策,而且具有决定不同层次的决策的权力和大小等延伸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一项决策如何做出,关系着决策者的权力能否进一步增大,这种作用是因决策权力的行使是否与决策者权力的增大混合在一起的,决策权力的行使能使其权力增大,且又不太明显地悖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种延伸力量就成为决策权力的附加力量,即产生与决策本身间接的种种支配力量,其作用则导致决策的低水平。我们应当承认,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但必须靠人民来行使最终的制约权力,权力延伸的作用就会得到抑制。这就是权力制约机制对决策的决定。

因此,决策权力的决定作用,如何导引、制约,使其沿着导向符合人民利益方向的科学决策发生作用,就是至关重要的。能不能保证决策权力的正确的决定作用,取决于能不能彻底按照党的马克思主义决策理论的方向,按照社会主义的权力制度行使决策权力。

第二,决策动力

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其决策动力,应当是人民、国家的集体利益动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也是由公有制为基础来制约的。但是在实际的决策中,动力总不完全来自集体利益。应当承认,决策者有几方面的动力,一是为实现公共目标的动力,这是主要的动力,它是由决策权力所包含的职责产生的,是决策动力中的第一动力;二是决策者自身晋升的动力,应当认为这种动力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问题在于晋升并非完全取决于政绩或正确的决策,以及领导水平,还取决于众多的非组织功效,如关系、印象、个人活动能量、机会等,因此,晋升的动力与实现公共目标的动力是有差异的,重视这种差异,是有重要意义的,如果这两种动力直接合二为一,动力对决策的影响作用,就可基本归于决策的技术方面。问题就简单多了。实际上,两种动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常以极其微妙的方式模糊着公众的视野。只有在某项决策产生严重失误,并且找出失误的根源在于此项决策者自身利益的驱使时,即从公众利益掩盖私利而作出决策终于造成危害或损失时,这种差异就可见一斑;或则查找不出具体的主要负责人而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决策集体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常被所谓“这是学费”或“花钱买教训”等动听的官词所掩饰,两种动力的差异则愈加模糊了。这种动力差异的大小就体现在决策的最后效果。如何缩小这种差异,我们认为,不可能取消个人的动力,只能用制约机制来均衡。三是决策者的集团利益动力和部门、地方、单位利益动力,这种动力的驱使,往往使决策的协调变得十分困难。协调是使协调对象处于共同的行动、共同的运动或共同的条件之中,也就是说,应当使各种决策之间协调配套和平衡。集团、单位、部门利益动力的驱使,对决策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积极的方面,若这种动力的驱使与整体利益的动力驱使协调一致,则这决策的决定作用是积极的;若这种动力的驱使与横向的其他单位的集团利益动力驱使的决策能够相比较而发生作用,结果一哄而上;若能以比较的观点认识,动态地认识未来,则可避免一哄而上。二是消极的方面,一味从本位主义出发,但都冠以为全局利益而为,易于短视,产生短期行为,失误则难以避免。

第三,信息的决定作用

从决策本身来看,无论决策受何种因素决定,归根到底是关于各种信息的处理过程。

信息的决定作用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信息在减少不确定性中的基础作用,二是动态信息在决策的不确定性环境中的确定性作用,三是信息的如何运用对决策的不同作用。

信息,被公认为是决策的基础,是贯穿全过程的因素。其首要作用是减少不确定性。如果决策者能完全知道他所要选择的行为和行动在全部信息系统中进行,其决策也不可能失误,但实际情况是,不确定性是绝对的,完全的信息是难以获得的,但可以减少不确定性。有了较为完全的信息,就可以为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方案,择优方案提供基础与依据。但是,如果信息太少,凭主观想象,信息不全对决策的消极作用就显而易见了。

信息在减少不确定性的作用中,最关键的决定作用是领导者或决策者是否真正重视信息,真正非信息不决策,亦即能否使信息进入决策者的决策全过程中去。这一点如何保证呢?我们认为必须借助于健全规章制度和严格按程序决策,并把必须以信息为基础进行决策具体化到决策程序、决策的保障机制(制约机制)中去,且以法律方式固定下来。这里事实上也有一个决策的法制问题(大的战略决策更需如此,小的战术决策亦以负法律责任为前提)。

二是动态信息在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环境中的作用。这一点是由这样的事实所决定的,即使信息充分满足决策需要而作出的决策,由于不可抗力亦会发生失误,这就是说,有信息,有现时的信息,仍然是不能决定决策就一定能正确。还需要有动态信息,其一,要动态地看待信息,把信息看作一个不断变化的变数。即当前的信息,加进时间因素,会在若干年后变为与当前不大一样的情况。这样,决策时,就不仅仅是对依据当前信息进行的决策效果进行预测或可行性研究,而是首先对作为决策主要依据的信息本身进行动态化分析和预测,使决策建立在动态信息的基础上,使不确性第二次得以大大减少而增加决策的平均可能性、可行性。其二,通过动态地处理信息,可以发现静态信息条件下未发现的问题,并依此而调整关于问题的确定,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是信息的如何运用对决策的不同作用,这是指信息采集的价值标准因不同的人而会有偏向。信息分析的价值取向用什么来衡量,信息预测的制约因素如何选择,这几个问题会对决策产生大不相同的作用,甚至左右决策。这些问题取决于决策者、信息工作者的素质,以及对信息利用的价值偏好。也就是说,因人而异,信息用于不同目的,其作用也就不同了。如为了论证某项目上马去寻找信息依据,这都是对信息的不合理利用或称颠倒运用,应当是从信息到决策,而不是从决策到信息。

第四,程序的决定作用

程序问题已被众多的专家加以强调,其决定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程序决策可起一定的制约作用,使决策尽可能获得科学依据。

我们认为程序决策中,需要强调两点,价值标准由谁确定,专家意见如何选择,以及如何选择专家。价值准则问题,应当由制约机构与专家、决策者共同确定。如何选择专家,和如何选择专家意见,可以在方案择优辩论中充分说明专家各自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理论依据、信息依据、价值准则、效果预期依据等方面来鉴别。

第五,决策者的素质

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谈论较多,也比较明确,可以说只要遵循决策的八项原则(如系统原则等八项)并有能力按此原则决策,就是一个合格的决策者。

我们重视的是如何选择决策者,使其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且如何使不合格的决策者不做决策。这点,我们认为必须健全民主制度和干部制度,使决策者能上也能下。

总之,科学决策是受制于众多因素的,主要的决定因素已如上述。要使科学决策能够得以实现,必须有健全的民主制度作保障。

(1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