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岁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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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2)

竞争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竞争,就没有生存,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也是这样。经济领域里的竞争是指“为共同市场而劳作的独立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列宁语)。不同的经济当事人或不同的经济单位,为了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通过共同市场的较量和比试,用较少的劳动耗费提供较多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服务,获取交换中的有利地位和较多的经济利益,是竞争的基本内容。

竞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强经济单位的活力。由于竞争,经济单位必然会受到追求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外部压力。这种压力会促使它走出自己狭小的天下,置身于“万马奔腾”的竞争环境中去;促使它开阔眼界和思路,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克服自身的惰性和弱点,以适应市场变化的冲击;促使它积极主动地研究市场和价值规律的变化,获取多方面的信息和知识,掌握立于不败之地的手段和本领。

第二,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竞争本身就是相互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竞争对象由于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全面评判和检验,比试质量、品种、花色、规格、款式等使用价值的优劣,比试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价格高低,比试商品流通中提供的服务劳动的好坏,这样就使他们不得不大力开展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严格实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产品中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第三,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是有选择的。他们不会把质量低劣的商品当成高质量的购买,也不会为成本高的商品付出更多的价钱,更不会欢迎低劣的销售服务。所以,即使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没有竞争的自我意识,只要他们把自己的商品推到市场上来,就会同其他同行业的商品生产者在消费者之间进行比较鉴别。而当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意识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优势和劣势对自己发展以至于生存的重要性时,就不得不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以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的欢迎。这种竞争必然推动商品生产的大力发展。

历史从来都是一部竞争史。竞争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竞争依然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既然存在有计划的商品生产,既然商品经济要充分发展,那么不同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同消费者见而,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爱好自由选择、评价、决定取舍时,它们事实上就处在一种相互竞争的状态。另外,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要保证自己的商品能够卖出去,并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要保证自己的事业不断发展,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增加,这样,它就必须在同其他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比较和鉴别中存在和发展,在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中存在和发展。

竞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了保证这场变革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就要鼓励、支持和保护企业之间正当的竞争,以便增强企业内部的活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经济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必需。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只把竞争理解为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反对竞争,不主张竞争,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内部显得死气沉沉,缺乏活力是我们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个致命现象。例如“大锅饭”现象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就是因为不按照竞争规律办事而形成的。吃大锅饭和赏罚不明现象存在的结果,就使经济团体内部逐渐失去前进的动力,缺乏责任心和主人翁的精神。如果大家都失去了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那么,促使经济团体发展向上的外部压力也就不复存在了。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的极度削弱,使得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节奏缓慢,质量和数量都跟不上去。由于缺乏责任心和竞争力,许多企业坐吃山空,靠国家补贴过日子。有的经济工作人员乘机大发横财,中饱私囊,或投机倒把,或贪污盗窃,或行贿受贿,变着法儿坑害国家和人民,给我们的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这方面的事实难道还少吗?《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有利于打破阻碍生产发展的封锁和垄断,及时暴露企业的缺点,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提倡正当的竞争,是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之后经过慎重的考虑提出来的,是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出发点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一些程度不同的竞争活动的经验告诉我们,竞争的作用是积极的,效果是显著的,只要坚决按照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加以积极正确的引导,它不失为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生产发展的得力措施。首先竞争打破了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中的僵化状态,犹如给沉寂的死水里丢进了一些石子,使得整个经济形势出现活跃局面。其次,竞争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他们从惰性和温室中走了出来,增强了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第三,竞争使企业处于“内外夹攻”的经济环境,谁不提高产品质量,谁不改善管理和服务,谁就无立足之地,这种环境迫使它们不得不进行自我完善,以便在竞争中不断获胜。总之,竞争实现了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要求,确认了等价交换原则,实现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竞争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企业与企业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在这个前提下的竞争,目的是看谁经营管理搞得更好,能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更大贡献;竞争的手段只能是正当的、合理的,即“凭真本事吃饭”,不允许采用那些违法的、不道德的做法;竞争的结果,是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竞争要分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明确社会主义竞争的目的、前提和意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奸商作风,这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要树立竞争观念,就要彻底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从惰性和被动状态中解放出来。“左”的思想的干扰和破坏,至今仍然是束缚我们一些同志手脚,使他们不敢大胆展开竞争的重要原因。所以,一定要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按照党的政策扎扎实实去做工作。只有从观念上、思想上站在竞争的前列,行动上才会有大的作为。

要树立竞争观念,还必须把握全局,研究对策。要学会竞争的真本领,增强新的时间观念、信息观念、效率观念和效益观念,不断完善、充实和提高自己。

当然,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的竞争,由于受各种社会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加以积极的正确的引导。比如,有的人和单位,可能为了牟利而弄虚作假,不择手段,有的则可能实行技术封锁,追求市场垄断,有的还可能违法乱纪,坑害国家和人民等。对此,我们要正确分析和对待。既不能因此全盘否定竞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不能对出现的问题漠然视之,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对利用竞争大搞违法活动的人,要绳之以法,决不心慈手软。

(1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