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罗素论两性价值互动(世界大师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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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妇女解放(1)

目前,性道德之所以有改变的趋势,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避孕法的发明;第二,妇女的解放。

妇女解放是民族运动的一部分,它开始王法国革命。这场革命,改变了继承法,这种改变是有利于女子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著的《维护妇女权利》,是那些造成法国革命并为法国革命所造成的思想的产品。从她那时起直到现在,男女平等的要求越发受到重视,并且取得了成功。

约翰·斯图尔特·米尔所著的《妇女的屈服》,是一部很具说服力、很有理智的书。这部书对他以后的那些比较有头脑的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的父母都是他的信徒,在六十年代,我母亲常发表演说,号召投妇女的票。她的男女平等主义极为强烈,以致在生我的时候,她请了第一个女医生加勒特·安德森为她接生。当时安德森还没有取得医生的资格,不过是个有证书的助产护士而已。

早年,妇女运动仅限于上层和中层阶级,因此并没有很大的政治力量。虽然每年都有人在国会中提出赞成投妇女票的议案,而且也有动议和附议,但是当时都得不到批准成为法律的机会。当时中层阶级的男女平等主义分子也曾在他们自己的范围里取得过一次重大的胜利,那就是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在这个法令通过以前,已婚妇女所拥有的一切财产都由丈夫支配,虽然在有受托人的情况下他是不能使用这些资产的。以后的妇女政治运动史都是很近的事,为大家所熟知了。在大多数的文明国家中,妇女获得政治权利的速度是前所未有的,与奴隶制度的废除多少有点相似,但是奴隶制度在现代的欧洲各国是不存在的,而且与人们的联系也不像男女之间的关系那样密切。

这种突变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民主理论的直接影响,这种理论使人们对于妇女的要求,找不出任何合乎逻辑的答复;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门自谋生路,她们不再依赖父亲或丈夫的恩惠来获得舒适的日常生活。在欧洲战争时期,这种情况达到了顶点,从前通常由男人承担的很大一部分工作,不得不由女人接替了。在欧洲战争之前,人们普遍反对投妇女的票,理由之一是,妇女具有和平主义的倾向。在欧洲战争期间,妇女在很大程度上驳倒了这一指责,而且在这场流血事件中作出了贡献,因此她们得到了选票。那些认为妇女会提高政治道德的理想主义的先锋人物,对此情形自然是不快的。但是,以一种破坏自己理想的形式而追求来的东西,似乎是理想主义者的天性。妇女的权利实际上并不是根据这样一种信念,即妇女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优于男子;她们的权利完全根据她们作为人的权利,更确切地说,是根据有利于民主的一般论点。但是,当一个被压迫阶级或民族要求他们的权利时,那些辩护者总是利用这样一种论据,即妇女是有特殊贡献的,且这些贡献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来加强他们的一般论点。

妇女的政治解放与婚姻和道德是有重要联系的,是妇女的社会解放。在古代——东方至今仍然如此——人们总是用束缚妇女的方式来保持她们的道德。而从不设法使她们得到内心自制的能力,人们所做的一切,不过是要根除所有犯罪的机会。在西方,这种方法并未得到采纳,有地位的妇女从小就受到教育,以便使她们对于婚姻以外的性交具有恐怖感。随着这种教育方法日臻完善,外部障碍越发减少了。那些致力于消除外部障碍的人确信,内心的障碍已经足够了。例如,人们认为,陪伴是不必要的,因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姑娘不会接受那些青年男子的友好表示,无论她的机会如何。

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认为,性交对于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们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交的痛苦,只是出于一种义务感。由于持有这种观念,她们情愿冒险,给他们的女儿以很大的自由,在比较注重现实的时代,其程度超过了被认为是明智的范围。结果也许和她们所预料的有些不同,这种不同,无论是在妻子中还是在未婚女子中,都是存在的。

维多利亚时代的妇女在精神方面受到的束缚,许多妇女现在仍然如此。这种束缚在意识方面并不明显,因为它属于下意识地抑制。现代青年中的这种抑制已经衰退了。这种衰退引起了意识中本能欲望的重现,虽然这种欲望被埋在虚伪的贞洁之下。这种情形对于性道德具有一种革命性的影响,其影响范围不只是一个国家或一个阶级,而是所有文明国家和所有阶级。

最初,男女平等所要求的,不仅涉及到政治问题,而且也与性道德有关。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态度完全是合乎现代的,但是以后那些争取妇女权利的先锋分子在这一点上却没有模仿她。相反地,他们是一批极严厉的道德家,他们希望用以前束缚女人的那些道德锁链来束缚男人。一九一四年以后,那些年轻的女人,尽管没有多少理论根据,开始站在了不同的战线上。战争所造成的那种情感上的刺激,无疑是这种新改变的主要原因。过去,女性道德的动机,主要是对于地狱之火和怀孕的恐惧,第一点由于神学上正宗派的失败,业已不复存在,而第二点则通过避孕法得以消除。传统道德一度通过风俗和精神惰性的力量进行维持,但是欧洲战争的爆发把这些阻力消除了。现代的男女平等主义者们不再像三十年前那样急于减少男人的“罪恶?”她们要求,男人能够得到的,她们也应当得到,她们的先人所追求的,是道德束缚中的平等,而她们所追求的是道德自由中的平等。

这一运动的追随者和实行者大都非常年轻,在那些有影响的人中间,她们很少有拥护者,警察、律师、教会以及她们的父母都是反对的。但是一般说来,这些青年人都能够把这些事情隐瞒住,不让那些人知道。那些公布这些事实的作家,例如林赛法官,被老年人视为是在诽谤青年,虽然那些青年人并没有觉得他们受到了诽谤。

自然,这种情形是不会持久的。那么是老年人知道了这些事实并设法剥夺青年人刚刚赢得的自由呢,还是那些未成熟的青年人自己得到高尚和重要的地位,使当局赞成那种新的道德观呢?据估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在意大利,不道德是政府的特点,虽然政府现在正在热烈地提倡道德;在俄国,情形则恰恰相反,因为政府是赞成新道德的;在德国有新教的地区,自由很可能赢得胜利,而在有天主教的地区,则不敢断言;法国恐怕很难脱离它固有的风俗,在那里,虽然对不道德有着明确的宽恕方法,但除此之外,它不会再有任何进展了;至于英国和美国以后的情形如何,更不敢贸然断言了。

自古以来,男人在实际上,而不是在理论上,总是沉溺于非法的性关系中。男人结婚时,人们并不要求他有童身,即使在结婚之后,人们对于男人的不忠也不很重视,只要妻子和邻居不知道他的不忠行为就行,这种制度的可行性依赖于娼妓。然而,这是一种现代人很难为之辩护的制度,而且很少有人会提出女人应当通过下列方式得到和男人一样的权利:设置一种男性娼妓,以满足那些希望和她们的丈夫一样表面贞洁而实则不然的女人的欲望。可以肯定,在当今晚婚的时代里,只有少数男人能够在建立起家庭以前,克制住自己的性欲。既然未婚男子克制不住性欲,那么,从权利平等出发,未婚女子也可以提出无需克制自己性欲的要求。

但对那些道德家来说,这种情况是断然不允许的。任何一个传统的道德家若能认真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他们就会看到,他们实际上犯了所谓“双重标准”的错误,即性道德在女人中比在男人中更为重要。人们也许会争辩说,理论上的道德也是要求男人克制性欲的。但这种要求在男人身上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他们很容易在暗地里犯罪。因此,那些传统的道德家只好违背自己的意愿,不但承认男女是不平等的,而且也承认一个年轻的男子与其和他自己阶层的少女性交,倒不如和娼妓性交的好,虽然他和他自己阶层的少女的关系,假如没有与娼妓的关系,也许可以成为高尚的、热烈的和有快感的。自然,道德家们不会想到,提倡一种他们明知不会为人们所服从的道德将会产生什么影响,他们认为,只要他们不主张卖淫,他们也就不必对卖淫是他们学说的必然产物这一事实负责。然而,这不过是再一次证实了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今的职业道德家们只具有水平线以下的知识。

根据上述情况,只要有许多男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而不能早婚,同时,许多女人又没有出嫁的可能时,男女之间的平等才会引起关怀道德传统标准的降低。如果男人获准婚前性交,那女人也必须允许婚前性交。在所有女人过剩的国家都会有一个显然不公平的现象,就是那些嫁不出去的女人是绝对不能有性经验的。毫无疑问,那些妇女运动的先驱并没有认识到这种后果,但是他们的现代追随者却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而且凡是反对这种推论的人必然要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无论是他或她都不会赞成对女性平等相待。

新道德和旧道德的关系提出一个很清楚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再要求姑娘的贞洁和妻子的忠实,那就或者制订一套保证家庭的新方法,或者是默许家庭的破裂。也许应当这样建议,孩子的生育只应发生在婚姻以内,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都应通过避孕的方式避免生育。在这种情况下,做丈夫的应当像情人一样具有宽容性。这种方法的问题是,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具有理性,相信避孕法是可靠的;另一方面又要求我们超越理性,相信妻子是忠实的。不过,这个问题可能即将解决。

另一个与新道德相适应的情况是,父权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制度正在退化,国家正在取代父亲的职责。有时,当一个男子想到他作为父亲的身份并喜爱孩子时,会主动给母亲和孩子以经济上的支持,就像现在的父亲那样,但他并不是由于法律而被迫这样做。的确,那时所有的孩子都处于像现在那些不知道父亲的私生子一样的境地,除非国家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状况,能够比现在更加关心他们的成长。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要恢复原有的道德,有几件事情是至关重要的,其中一些我们已经做了,但实践表明,仅这几件事情是没有效果的。最重要的是,少女的教育应当使她们变得愚蠢、迷信和无知。这一要求在由教会管理的学校中已经实现了。另一个要求是,对一切谈及性问题的书籍实行极严格地审查。这一条件在英国和美国已趋于实现,因为这种审查,无需法律上的变动,已经由于警察那不断增长的热情而越发严格起来。

虽然已经具备这些条件,但显然还是不够。其实,只要做到一件事就足够了,就是使年轻男女完全没有单独接触的机会:禁止少女外出工作谋生;不许她们出门,除非有亲人陪伴;坚决杜绝那种没有女性陪伴而出去跳舞的现象。规定,五十岁以下的未婚女子拥有汽车是违法的。甚至让所有未婚女子每月接受一次警方医生的医疗检查,凡失身者,一律投入监狱。自然,避孕是必须禁止的,而且在和未婚女子谈话时若对这些规定表示怀疑,那也是非法的。这些措施若能严格执行一百年或更长一些时间,也许可以根除那些不道德的行为。然而,我认为,为避免弊端,必须将警察和医生通通阉了。鉴于男人所固有的腐败性,也许更明智的做法是将这项政策再推进一步。我想,道德家们最好主张将所有的男人都阉了,只有那些过修道生活的牧师例外。

看来,无论我们持何种态度,总是会有困难和不尽人意之处。如果我们认为应当实行新道德,那就应当做得比新道德更进一步,并且解决人们不大欣赏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企图在现代世界中实行从前那些可行的限制,就非得有一套极严格的规定不可,不过,出于本性人类很快就会反抗。显而易见,无论有什么危险或困难,我们都力求世界进步,而不是倒退。为此,我们需要一种真正的新道德。我所指的是,义务和职责还是应当承认的,虽然这种义务与职责和前人所承认的大不相同。只要那些道德家们还在鼓吹,要回到已经死亡的制度上去,就不可能使新的自由成为道德,也不可能指出新自由中所包含的新职责。

我并不认为新的制度应当随便服从行动,但却认为约束行动的场合和目的应当和以前有所不同。事实上,整个性道德的问题都需要重新考虑。

还可能获得幸福吗?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幸福的人。从我与友人们的闲聊或者著作中,几乎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代社会中,幸福是不可能的。但我发现,内省、到国外旅行以及和我的花匠聊天等,往往会将这一观点驱赶得无影无踪。下面就是在我生命中,所遇到的那些幸福的人们。

虽说有中间的层次,但幸福大体可分为两类。我说的这两类,也可以被称作现实的和幻想的,或肉体的和精神的,或情感的和理智的。当然,名称的选择要依证明的论点而定。现在,我却不想证明什么论点,我只想进行描述。

区别这两类幸福最简单的方法是:一类幸福是对所有的人都敞开胸怀,而另一类幸福则对能读会写的人表示亲昵。

当我还是个小孩时,我认识一个掘井的人,他好幸福!这个人身材高得出奇,肌肉发达,既不会读又不会写。一八八五年当他得到一张国会选票时,才有生以来头一回知道存在着这么一个机构。他的幸福并不是源自知识,也不是基于对自然法则、物种完善、公共设施公有权、安息日会的最后胜利或知识分子认为人生享受所必不可少的所有信条,而是基于身躯的活力,足够的劳动和对石块之类的障碍的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