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人生大师论哲理智慧(世界大师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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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治国与治家

许多作家说国家和家庭两者大有相似之处,即使这话是对的,也不能得出结论说,适合于这一集体的行为准则也适合于那一集体。两者的范围大小悬殊,不能以同样方式加以管理。在治家和治国之间,存在着很显著的差别;在前者,家长对一切家事能亲自过问,在后者,首长不借助于别人的耳目,很难了解任何事情。在这一点上,要使两者处于同等地位,家长的才能、精力和一切本领必须随其家业的扩大而增加,而一个有权威的君主的精神能力与一个普通庶民的精神能力之比,也必须等于他的国土大小与一个私人所有的土地大小之比。它们各自的基础如此不同,治国怎能和治家一样呢?父亲的心身自然强于子女,只要子女需要父亲的保护,父权就可以合理地说是天所赋予的。但是,在一个大家庭里面,它的全部成员都天然平等,政权就其制度来说是全然专断的,所以只能建立于协议基础之上,而行政官除了依靠法律就无法对百姓行使权力。父亲所负的义务乃是天性所委与他的,天性不容许他忽视这些义务。统治者就不是这样,他们只要在自己答应人民去做,因而人民有权要求他们去做的事情上,才真正对人民负有责任。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区别:子女除了得自父亲的东西之外,原来是一无所有的,所有财产权显然是属于父亲,或由父亲那里分散出来的;而在大家庭里,情形适得其反,在那里,建立管理机关只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在政府之先的。整个家庭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存并增殖父亲的家产,以便他有朝一日可将财产分给子女,而不致使他们受穷;财政当局所持有的财富却只是用来保持平民平安富庶的一种手段,而这东西往往被人误解了。总之,小家庭是注定要消灭的,迟早会分散为同一性质的若干家庭;至于大家庭,它既然以万古永存为其建立目的,就无需像小家庭那样也去为繁荣而扩展,而只需使自己能够永远维持下去。扩展对它利少害多,这是不难证明的。

很明显,在家庭里,由于一些内在的原因,应由父亲来发号施令。第一,权力不能由父母平分掌握,管理必须是单一的,每逢意见有分歧时,必须只有一个占优势的意见来作出决定。第二,我们不论怎样看轻妇女特有的弱点,可是,由于她们一定会有一些不便活动的时间,我们有充分理由把她们排除于这种最高权力之外——因为当天平处于分毫不差的平衡状态时,加一根草也足以使它一边偏重。而且,丈夫应当能够监督妻子的行为,因为确信他不得不承认并扶养的那些子女只属于他,这事对他是十分重要的。第三,子女必须服从父亲,开头是由于不得不然,后来是由于感恩。他们前半生既然靠父亲满足了种种需要,就应该贡献出后半生来赡养父亲。第四,仆人要为他服务,以换取他给他们预备的衣食,虽然当他们一感到这种约定不再适合时,也可以中途废约。我这里不谈奴隶制度,因为它违反自然,是任何法律或正义所不能许可的。

所有这一切在政治社会里都是不存在的。政治社会的首领对于人们的幸福决没有任何自然的兴趣,他倒常常从人们的痛苦中追求自己的幸福。如果行政官是世袭的这种人类集体就往往由一个孩子执政。假使是选举的,这种选举就会发生数不胜数的不便之处;可是,两者都没有父权的好处。如果你只有一个统治者,你就得听凭这个没有什么理由喜欢你的主子的摆布;如果你有好几个统治者,你就得同时受他们的虐待和瓜分。总之,在公益和法律没有自然力量,而不断被统治者和成员们的私利和感情所侵袭的每个社会中,流弊是避免不了的,而且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虽然一家之主和行政长官的职能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他们一定会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来发挥他们的职能,而且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根本不同,所以如果我们把两者混淆起来,就一定会对社会的基本规律形成非常不正确的概念,并陷入非常有害于人类的错误。事实上,如果天性是父亲在尽本分时可以听从的最好的顾问,对于不为极崇高的美德所约束的行政官来说,它却会把他引向歧途,往往妨碍他执行义务,迟早会害得他家破国亡。一家之主惟一需要小心的是谨防堕落,并保持自然欲望的纯洁,而使行政官腐化的正是这些东西。为求行为正确,前者只消扪心自问就够了,后者若一旦随心所欲就会变成叛逆。对于行政官来说,连他自己的理智都是靠不住的,除了公众的理智即法律以外,他什么规律都不应该听从。因此,天性曾造成了许多善于治家的父亲,可是,亘古以来人类智慧所造成的严明长官,却只有少数的几个。

……国家与家庭,除了它们的首长都有为其成员谋幸福的义务以外,毫无共同之处;没有对两者都适用的行为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