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红崖湾的秘密:1978年陇西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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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房前屋后植树谁种谁有

陇西县委决定将价值约二万元的树木归还一户社员

冯廷祥王明庸

不久前,中共陇西县委明确宣布:昌谷公社越胜大队小菜子生产队社员贾兴汉在自己房前屋后和附近的河滩、荒山种植的价值约二万元的树木,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属于个人所有,应当归还这户社员。

贾兴汉今年六十三岁,中农成分。他的住房前临河滩,后靠荒山。解放前,就在河滩上种植了成排的杨树。屋后的荒山坡和住宅四周,也种了榆、杏、酸梨、核桃等树木。解放后,他坚持种树的积极性更高了。到目前他累计种树已达数千株。除陆续砍伐以外,现尚有较大的树木约九百株,估计全部树木约值二万元。

贾兴汉积极种树,却给他惹来了许多麻烦。一九五八年,一度刮起的“共产风”、“平调风”,波及了他的树木。当时他的树被当成了“公共财产”,乱砍滥伐,损失了不少。一九六二年,党中央公布了《六十条》,纠正了这类错误,当地有关方面宣布将贾兴汉的树木归还给他。

“文化大革命”中,有人提出贾兴汉树木多,是“漏网富农”,并示意他把树木交给集体。后来由于给贾兴汉补划富农成分没有充分根据,未划成,他的树也没有明确宣布收归集体。从此,对贾兴汉的树木实行了“冻结”。贾兴汉伐用一株树,必须写条子报大队批准,伐用三株树,必须写条子报公社批准,而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却可以随便征用。这样,不但打击了贾兴汉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也使附近的社员群众对党的政策产生了怀疑。他们以贾兴汉树多招祸为戒,都不愿种树。

陇西县委不久前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精神,根据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两个文件和省委、省革委会《十条》中的有关规定,决定归还贾兴汉的全部树木。县委的这一决定对全县震动很大。许多基层干部和社员说,现在党的农村经济政策不但符合民意,而且积极兑现。在政策的调动下,广大社员生产热情十分高涨,全县迅速出现了植树造林的高潮。

——摘自1979年4月1日《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