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教与传统文化(第六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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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佛教的制度和仪轨(1)

本章包括佛教制度和佛教仪轨两部分。佛教制度是僧团法规,涉及佛教僧侣和僧团的生活以及处事方法的一系列规定。佛教仪轨是指僧人修持的仪式和轨范,亦即行持的方式方法。

佛教有僧团就要有制度。印度僧尼以戒律为生活规范,中国僧团除戒律外还制定了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僧制和清规。东晋时由于僧尼渐多,道安开始提倡严肃戒律,首次制定的规式有:一是行香、定座、讲经、上讲之法,二是常日六时行道(日三时,夜三时)、饮食唱时法,三是布萨、差使、悔过等法。此为后来各种法事仪制的开端,影响极为深远。嗣后佛教界和官方也屡为僧尼制定法规。中国僧制主要向两方面演化:一是国家的管辖制。因为僧尼多而杂滥,于是国家通过佛教上层人物来加强管理,以僧治僧。秦王姚兴立僧为僧正就是此种制度的开始。后代的僧统、僧录司等也部是为管理佛教徒而设置的。二是禅僧的丛林制度,这是为适应在山林农村居住的禅僧而确定的。唐代后期怀海撰《百丈清规》,元代又奉敕重新修订,成为后代寺院的基本法规。

§§§第一节教徒和僧籍

一、教徒的称呼佛教

徒尊奉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为本师,而自称为释迦牟尼的弟子。佛教徒有四类,称为四众弟子,就是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出家男女又有四类,即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四众。出家的男众为比丘,比丘是梵文音译,又称为“苾刍”(“苾刍”:亚洲热带地区的草本植物。佛典中所谓苾刍,系指雪山所产的香草,这种香草体性温软、引蔓旁布,声香远闻,能医疼痛,不背阳光。佛教认为僧人的特性和苾刍的上述优点相似,所以借用也称之为“苾刍”。)。意思是乞食,指僧人托钵乞食,也含有怖魔、破恶、净命等意思。比丘就是出家后受过具足戒的男僧。出家女众名为比丘尼,也称“苾刍尼”。“尼”是梵语中女声,指出家后受过具足戒的女僧。俗称比丘尼为尼姑,尼是比丘尼的略称,姑是汉语。比丘又俗称为“僧人”。僧是梵语“僧伽”的略称,意义是众,凡三个比丘以上和合共处称为众,即为僧伽。古代印度各教派都提倡人到一定年龄以后,要出家修持,出家者被称“沙门”(旧称“桑门”),意思是止息一切恶行。由于印度其他教派没有传入中国,这样沙门也就成为出家佛教徒的专称了。世俗还称比丘为“和尚”。和尚是印度俗话,梵文的音译为“邬波驮耶”,意译是“亲教师”,即师傅。在中国一般是对佛教师长的尊称,后又成为僧人的通称了。上述的称呼在书面上多用比丘、沙门,在口语上多用僧人、和尚。对那些佛教界的上层人物,有佛理素养又善于讲解经文的,称之为“法师”。有时为了对一般僧人表示尊敬也称之为“法师”。在中国蒙藏地区,人们称僧人为“喇嘛”。喇嘛为藏语的音译,意思是“上师”,是藏传佛教对有学问的高僧的一种尊称,相当于汉族地区所称的和尚,同样是师傅的意思。汉族人则常把蒙藏僧人统称为“喇嘛”。

在家信教的男众,称为“优婆塞”;在家信教的女众,称为“优婆夷”。“优婆塞”是梵语,意思是清信士、近事男、近善男,即亲近奉事佛、法、僧“三宝”者。“优婆夷”也是梵语,意思是清信女、近事女、近善女,也是指亲近奉事佛、法、僧“三宝”者。俗称在家的佛教徒为“居士”。“居士”是梵语“迦罗越”的意译,原指居积财富的人士,后来转为居家修道人士的专称了。

二、入教的程序

佛教信仰者出离家庭独身修道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是有条件的。一般的程序是按照佛教戒律的规定,先到寺院找一位比丘,请求他作为自己的“依止师”。这位比丘再向全寺院的僧侣说明情由,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其为弟子。然后再为他剃除须发,授沙弥戒(共10条),此后这人便成沙弥了。沙弥是梵语,意思是当勤受比丘的策励,息恶行慈。出家人至少7岁才能受沙弥戒,沙弥至20岁时,寺院住持、依止师经过僧侣的同意,召集10位大德长老,共同为他授比丘戒,才能成为比丘。受比丘戒满5年后,才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行,云游各地,居住各寺院中。至于女人出家,也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弥尼戒(10条)。年满18岁时,受式叉摩那戒(共6条),成为“式叉摩那尼”(学戒女),意思是学法女。到20岁时,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这样经过两度受戒之后才能成为比丘尼。当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后,修大乘佛教的比丘还可以根据自愿(不是必须的)受菩萨戒。中国古代的梁武帝、隋文帝、隋炀帝也都受过菩萨戒,称为“菩萨戒弟子”。出家僧人如果想还俗的话,很方便,只要对任何一人声明一下,就可以放弃僧人的身份。

佛教这套出家程序,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在中国汉族地区,唐宋时比较严格,元代以后就比较宽松了。大约自元代开始,受戒者还要在头顶上燃香(3炷、9炷或12炷),以为终身誓愿的标志。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佛教界已在汉族地区废除了这种陈规陋俗。

佛教对出家的佛教徒在服饰方面有着统一的严格要求,对于在家的居士则没有特殊规定。佛教最早规定,比丘穿的衣服只有三衣:一是五衣,即由五条布缝制而成的内衣,日常作业和就寝时穿用;二是七衣,是由七条布缝制而成的上衣,礼诵、听讲时穿用;三是大衣,由九条布以至二十五条布做成的,遇有礼仪或外出时穿用。比丘衣服的每一条布,分别由一长一短(五衣)、二长一短(七衣)、三长一短(大衣)的布块连缀而成。这种式样叫做“田相”,状似田地畦垄,纵横交错,表示众僧可以为众生的福田,故也称“福田衣”,也就是袈裟。在中国寒冷地区穿这三衣难以御寒,所以又增穿一种圆领方袍的俗服。后来一般人废弃了这种衣服的式样,而僧人却一直保持着,久而久之,圆领方袍便也就成为僧人专有的服装了。

在家信仰佛教的人,愿意成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优婆塞、优婆夷,即居士,也要经过一定的手续,要有法师的证明。在家居士的基本条件是受持三归: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是投靠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身心性命全部投靠于佛教三宝,依照佛教三宝的教导修行。其受持仪式是,请一位法师依照《三归仪轨》为自己说明三归的意义,自己表示从此以后要终生皈依三宝,这样就可以成为居士了。如果进而再从法师受五戒,便可成为五戒优婆塞、五戒优婆夷了。以后如果再进一步从法师受菩萨戒,又可成为菩萨戒优婆塞、菩萨戒优婆夷了。在家居士如果要放弃居家佛教徒的身份,也是只要对任何一个人声明一下就可以了。

三、度牒、僧籍和寺籍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了控制、管理僧民还设有度牒、僧籍、寺籍的制度。度牒的度是度之入道,牒是凭证。度牒就是祠部发给合法出家者的证明书。僧尼以此牒为身份凭证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免除地租和徭役。度牒也还可以起旅行护照的作用。僧籍是记录僧人姓名、年龄、籍贯等的簿籍,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由国家统一管理。寺籍即记录寺院兴建的年代、名称、情况等的簿籍。唐宋以来,寺院的兴建都得经过政府的批准,寺院名称也由政府颁发。

官府颁发度牒始于唐大中十年(公元856年),规定出家时领取度牒,受戒时领取戒牒(受戒证明书,有法律效力)。想出家的人,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种劳役,不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等到政府规定的度僧时日,经过政府甄别,或经过试经的考试,合格者发给度牒,并指定其僧籍隶属于某寺院,这时方取得僧人的资格,允许剃度。然后再前往政府准许受戒的寺院受比丘戒,领取戒牒。受戒师也由政府指定。凡是未经政府许可,私自剃度的即所谓私度的要受到惩罚。清代后来废除了度牒,戒牒也改由传戒寺院颁发。也就是只保留戒牒而无度牒了。出家和尚传戒也漫无限制了。历史上,有的朝廷、地方官和豪强还以卖度牒的收入,来缓和财政危机,或经营商业,谋取财利。宋代的度牒曾作为货币来使用。

§§§第二节丛林和清规

一、丛林

佛教说众多比丘一处和合,如同大树丛聚,故称僧众聚集之处为丛林。丛林也是借喻草木生长有序,用以表示僧众有严格的规矩和法度,中国佛教丛林通常是指禅宗寺院,所以也称禅林。但后世其他宗派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称寺院为丛林的。自宋代起,禅林又不断分化,形成各种不同类型。最初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和敕差住持院三种。寺院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轮流住持的称甲乙徒弟院,略称甲乙院。公请各方著名僧人住持的称十方位持院,略称十方院。由朝廷给牒任命位持的,称敕差住持院,略称给牒院。后来朝廷取消了给牒任命住持制度,这样禅林就只有两类了。甲乙住持院是师资相承的世袭制,称为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子孙丛林也叫“小庙”。每个丛林都从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十方住持院是由官吏监督选举的,称为十方丛林。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系相传的,称为传法丛林;另一种是实行十方选贤制度的,称选贤丛林。

二、清规

我国丛林清规形成于唐代,在此之前,自后秦始逐渐形成由“三纲”负责僧职的管理制度。三纲包括上座、寺主和维那。上座为全寺之长;寺主主管全寺的事务;维那管理众僧庶务。到了唐朝,由于政治统一,国力强盛,宗派林立,要求有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的统一的寺院制度。唐武宗灭佛后,多数宗派一蹶不振,唯有简便易行的禅宗、净土宗盛行于世。自慧能创立禅宗门庭以后,百余年间禅僧剧增,可是禅僧们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往律宗寺院。有些寺院常住千余人乃至2000多人。禅宗名僧怀海认为禅僧住在律寺内尊卑不分,对于说法住持和集体修行生活都不合规制,于是他根据中国国情和禅宗特点,折中大小乘戒律,率先创意厘定了丛林清规。因怀海居江西奉新百丈山,所以后人称他为“百丈禅师”,称他制定的清规为《百丈清规》。怀海的清规受到禅僧们的普遍欢迎,又得到朝廷的推崇,因而风行全国,影响极为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