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操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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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论自欺欺人的天性及普遍原则的起源和作用

即使真实而公正的旁观者就在身边,人们照样会做出不合乎理性与道义的事情来。就算它近在眼前,强烈的自私自利之情也会蒙蔽良心,得出于己有私的结论来。

遇到这两种情况,我们要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并努力用旁观者的立场来评估它:一是在着手行动之前;二是在行动之后。我们的看法未必客观,而且往往是在最需要它公正的时候,表现得最不公正。

行动之前,盲目的冲动往往会冲昏我们的头脑,从而难以公正地评估自己的计划。即使努力站在他人的角度,尽量用他人的眼光去看待那时的处境,强烈的冲动也会不遗余力地扭曲和夸张各种现实,使我们重新回到自身的立场中去。也许某一刹那灵光乍现,我们感觉到了旁人对整个事态的感受和看法,但却是一个幻影,根本无法持久,我们也不愿意承认它,只把它想象成一个荒谬的幻影。短短的一瞬间的客观关照无法消除被现实处境激发出来的狂热冲动,我们无法听到那个公正法官的劝告。马勒伯朗士神父说过,任何冲动对它们的对象都是恰当的,也能证明自己那一瞬间是正确的,只要我们愿意。

确实,当行动结束,冲动的激情逐渐平息后,我们才能深切而冷静地体会到那个公正的旁观者的感受。就像他感觉到的一样,原来曾让我们热血沸腾的事物,现在已经丝毫引不起兴趣。我们现在以旁观者的公正坦诚来总结自己的行为,也不再像昨天那样冲动得心绪不宁了。当激动的情绪像突然发作的疼痛又戛然而止平静下来时,我们会依据良心来评价自己的行为。真是和第一次评估相比,这次没有任何特别的意义:除了无用的沮丧和悔恨。重新评估也不一定意味着我们不会重蹈覆辙。也就是说,这种事后的总结评估难以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对自己过去行为的看法决定了对自己品质的定位,很少人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和不快,所以几乎没人会正视那些带来麻烦的过去。俗话说得好,勇敢的外科大夫才会若无其事地给亲人动手术。同理,能够毫不留情地揭开自我欺骗的面纱、直面自己行为缺陷的人也是勇敢的。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我们总是说服自己不要去回想曾经不道义的行为,甚至会找借口般胆怯而弱智地苦苦搜索枯肠、试图重新回忆那些似乎带来一切错误的冲动,重新激起过去的厌恶和几乎忘却的愤恨。

无论是行动之前还是之后,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所进行的思考都是片面的,而试图站在公正的旁观者角度考虑问题也根本无法践行下去。人们除非具有某种特殊的能力——道德感,否则不可能精确判断自己的各种行为。因为人们感受自己的激情和冲动总比感受别人的要来得直接,所以这种标准运用起来也更加精确。

人最致命的缺点就是自欺欺人,这是我们生活中很大一部分纠纷的起源。如果我们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待自己,或者以一个全知全能的视角审视自己,就会下定决心痛改前非了。

上帝不会任由人类的缺陷泛滥成灾而不加以纠正,也不会允许人们像鸵鸟一样永远自欺欺人地埋头私事不问世务。我们总喜欢持续地观察生活中他人的言行,这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我们的意识,形成一种关于道德的普遍原则,从而去判断哪些事情是恰当的或者应该做的,哪些又是不恰当的或不应该做的。人类的本能情感会为他人的行为所触动,当周围所有的人都批评、诅咒某个行为时,那种行为是错误和不足的感受就会在我们心里刻下深深的烙印。而当我们评价某事物的标准和公论一致时,就会心满意足,提醒自己以后不要犯这样的错误,以免成为公众批评的靶子。如此这般,自己的一项行为规范就顺理成章地出炉了:不要从事任何使我们可能成为公论的靶子的行为。因为那不但使我们成为受诅咒和惩罚的对象,也会让我们成为自己最害怕和讨厌的感情的发泄对象。反之,我们认为值得赞许的一些行为,同时公众也对这些行为迫不及待地赞美和回应,这就唤起了我们心中最渴望的情感:人们的爱慕、感激和钦佩之情。我们希望学习和实践这些受到公论和自己肯定的行为,于是另一条行为规范也就在不知不觉中树立起来了,它是用来规范我们一切行动的标尺。

道德准则建立的基础是我们的天然直觉,所谓天然直觉就是凭借良心和对善恶正误的天生感受,在任何环境下我们都会赞成或反对一些东西,这就是日常的道德准则建立的基础。称作天然,是因为我们对某种行为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之前,并没有事先对它作过专门的研究,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某条普遍原则。当人们约定俗成时对某些行为持赞同或反对的态度,普遍原则就形成了。一个人被自己熟悉和信任的朋友杀害了,凶手仅仅是出于某种感情冲动或者图财害命,在垂死挣扎的时候,他不是费劲地控诉朋友的残酷行为,而是抱怨、想不通为什么朋友要背叛自己、忘恩负义?旁观者看到惨象听到泣诉,根本不用去考虑神圣的法则是如何禁止图财害命,以及这种暴行究竟违反了哪一道德条准则必须受到谴责,他会油然对这种暴行表示强烈的反感,恐怖感也会随之而生。显而易见,对恶劣行径的厌恶感是在道德普遍原则形成之前的一瞬间产生的,而且道德普遍原则建立的依据就是种种恶劣行为催生的厌恶感。

阅读历史或小说中讲述高尚或者卑劣行为的章节时,我们很自然地会对高尚者产生景仰之情,对卑劣者甚感鄙夷。普遍的道德规范告诉我们:一切高尚行为值得景仰,而一切卑劣行为必须受到鄙夷。但我们的感情并不是想到这些普遍的规范之后才涌现出来的。恰恰相反,正是我们对各种或高尚或卑劣的行为产生的切身体会与经验,才形成了道德的普遍原则。

旁观者对其所观察到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情绪。一个亲切、庄严的举动会使他满心欢喜,一个恐怖的举动会让他产生敬畏或惧怕之情。只有实事求是地去观察什么行为会唤起相应的感情,才能确定关于某种感情与其行为对象的普遍原则。

确实,普遍原则的确立建立在人们感情一致认可的基础上,这样我们在争论那些是非难辨的道德问题时,就有了进行判断的统一标准。哪些行为是正义的,哪些又是非正义的,都可以借这个标准进行判断。但这个事实让一些经典作家陷入了困惑:以他们的理论体系来分析,人类判断正误的方式就应该像法官审理案子一样,先考虑某条普遍适用的准则,再评估特定的行为跟这个普遍原则是否符合。

在那些普遍原则由于惯常的反省在我们头脑里牢固确立下来的时候,我们就开始用它来监控自己那些利己的感情了。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利己之情做出的判断会比较扭曲,这时就要靠普遍规范来定夺了。如果听任自己的怒火蔓延,一个人可能会不惜使对手送命以补偿自己那点冤情,而不管那点所谓的冤情是多么的细小和微不足道。但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后,他会发现这种报复是过于残忍恐怖的。一个受到过适当教育的人都会把这个观点看作是一条普遍原则:任何场合都不得实施残忍的报复行为。这个原则的威慑力可能会让他服从。不过,如果他是个非常狂暴的家伙,如果他只是第一次思考该行为,他肯定会觉得这种做法没有什么不妥,公正的旁观者也会为他击节赞赏。但是过去的人生经历已经使他培养出了对这种规范的敬重之情,并会阻止他在过分的冲动和利己之心的驱动下发生的过激行为。所以即使他实在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冲破了那条普遍原则的约束,他也不可能完全将那条准则抛诸脑后。当他放纵冲动打算去行凶作恶之时,犹豫和战栗的念头会让他重新思考自己的行为。潜意识告诉他:自己正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违背那些曾经立志永不背弃、也没有见过背弃先例的道德准绳。于是,他的内心逐渐趋于清醒并预感到如果自己继续下去就会成为千夫所指的家伙。进退两难的犹豫、痛苦在心里交织煎熬:一想到要违背那神圣原则就难免惶恐不安,但强烈的冲动和欲望又驱使着他继续自己的行动,在这种百感交集中惶惶不可终日。当他下定决心坚持普遍原则,不想使羞耻和悔恨伴随自己余生时,灵魂深处会感受到一种瞬间的平和。但冲动与激情马上又重新苏醒,强烈唆使他投身正想努力逃避的事情。矛盾的意念驱使他六神无主、筋疲力尽。最终,他在绝望中迈出了干系重大而无法挽回的第一步。彼时他的心情犹如为逃避敌人而一路狂奔到悬崖绝壁之上的走投无路者:全身充满了恐怖与战栗。他预感到前面的遭遇比后面正在追赶自己的任何东西更可怕,恐惧感已使他不再去想自己行为是否合理了。冲动终于在最后的紧要关头消退,他又能以一个公正旁观者的身分看待自己所做的一切了:那些他原以为非常完美的行为,如今正幻化为一种懊悔与焦虑之情,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