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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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关系学说(4)

对立面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易传·系辞下》说:“尺蠖之屈,以求信(伸)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以上有两层意思:一是对立面相互渗透:屈中含伸,蛰中含存,安中含危,存中含亡,治中含乱;一是对立面相互转化:屈能变为伸,蛰能变为存,在政治上,安能转化为危,存能转化为亡,治能转化为乱。

对立面的相互作用是变化的原因《易传》作者以前的辩证法者虽然对于对立面的依存和转化有了一些认识,但是没有明确指出变化的原因在于对立面的相互作用。《易传》作者继承《易经》的交感观念,以其特定的术语,首先揭示这一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内涵,从而使我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得到一次大发展。《系辞上》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下》说:“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刚柔相推,发生变化。《系辞上》又说:“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意思说,世界的变化是由统一体(“太极”)分为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天地”或“阴阳”),而天地或阴阳的对立统一产生了四时(“四象”)的变化,四时的对立统一又产生代表天地风雷水火山泽的八卦,八卦的对立统一又产生六十四卦,进而形成整个宇宙万物的无穷无尽的变化。这一套画卦的过程,其中包含了可作为以太极为始基的宇宙生成论理解的思想内容。宇宙万物的生成变化都是由于两个对立面交互作用的结果,这是对辩证发展观点的深邃的猜测。

(三)庄周从对立的角度对事物所作的观察及其陷入相对主义的途径

战国时庄周也曾从对立的角度对事物作过观察,但他却走上了取消事物差别、对立、矛盾的道路,其主要途径有二:

一是无限夸大事物的相对性他说:“莛与楹,厉与西施,……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意思是说细小的莛和粗大的楹,丑人厉和美人西施,最后总是一样的。诚然,事物的大小、人的美丑是相互依存、相比较而言的,有其相对性的一面,但是抹杀大小、美丑的区别,把它们等同起来却是完全错误的。这是庄子把辩证法引向诡辩论的重要实例。

二是夸大观察客观事物角度的相对性《庄子·秋水》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意思是说,从万物的本源“道”来看,贵与贱这一对立的范畴是不存在的,只是各从自身来看,才因贵己而贱他,产生贵贱的对立。这也就是说,事物的区别只存在于不同的观察角度之中。显然这是主观唯心论的论证。

(四)从春秋时“和同之辨”到惠施“合同异”思想

春秋时“和同之辨”,涉及对立面相互关系的问题。“和”指和谐、和协,“同”指等同、相同。郑桓公时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他”,指相异的事物。“以他平他”,会合不同而相等的事物叫做“和”,“和”才能有新事物产生。“以同裨同”,相同事物的相加,仍是原来的事物,所以,“同则不继”。齐景公时的晏子也和史伯一样,认为“和”与“同”是不同的,“和”是不同事物的相成相济(见《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传》)。这种对事物的直观,接触到矛盾的统一性,含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但讲的还不是对立面的统一。

战国时惠施继承“同”说,从对立的同异关系进一步强调“万物毕同”,泯除一切差别。他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庄子·天下》引)意思是,天和地一样卑下,山和泽一样低平,太阳刚升到正中就转为昃,事物刚生成就转为死亡。“大同”和“小同”虽然都是同,但有不同。万物都是相同的,又都是相异的。这里,包含了事物的转化思想和事物具有同异两方面的思想,带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但是强调“毕异”、“毕同”则排斥了同异的统一性。“毕异”,就是否认“异”中有“同”,取消了事物的统一性。“毕同”,就是否认“同”中有“异”,抹杀了事物的差别性,从而导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同上)的“合同异”的形而上学结论。

汉唐时期

(一)董仲舒“凡物必有合”和“阴者阳之合”的思想

西汉官方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董仲舒强调一切事物都是成对偶的,他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春秋繁露·基义》)这里的“合”,就是对偶的意思。他甚至还认为对偶是相互渗透的:“于浊之中,必知其清;于清之中,必知其浊。于曲之中,必见其直;于直之中,必见其曲。”(《春秋繁露·保位权》)清浊曲直,互为包含。到此为止,应该说董仲舒的这些观点是有其合理的辩证因素的,但当他以此作为论证等级制度的合理化、永恒化的理论根据时,那就把这种合理因素完全歪曲了。他说:“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春秋繁露·王道通三》)阴阳两极被赋予了善恶的属性。进而说:“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子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认为凡属阴的,只能服从阳,只能作为阳的消极的对偶而存在。这种“阳尊阴卑”的观念,就是把阴阳关系固定化,排斥了矛盾双方的转化。董仲舒还说:“天之亲阳而疏阴”(同上),宣扬阴阳的地位是天帝有目的的安排,这就不仅把矛盾形而上学化,而且加以神化了。

董仲舒承认矛盾,然后通过把矛盾对立面凝固化,以抹杀对立双方有性质和地位的转化,从而走向了形而上学,这是一个重要的思维教训。

再是,董仲舒承认事物的可分,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但是又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春秋繁露·天道无二》)在可分性之上又加了一个不可分的天道,否认了事物的相反相成,抹杀了矛盾,从而又归结为形而上学。

(二)扬雄的不极不反、极则必反的转化思想

西汉末年的哲学家、文学家扬雄,继承了《周易》和《老子》的思想,也认为事物的对立是统一的。他说:“观大《易》之损益兮,览老氏之倚伏;省忧喜之共门兮,察凶吉之同域。”(《太玄赋》)意思是,事物的对立面是交渗互转的。

扬雄辩证法思想的特点是重视“极”的观念,主张不极不反,极则必反。他说:“阳不极则阴不萌,阴不极则阳不牙(芽)。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信(伸)道致诎(屈),诎道致信。其动也日造其所无,而好其所新。其静也日减其所为,而损其所成。”(《玄摛》)这是说,事物不达到极度就不转化,而达到极度就必定转化。事物在达到极度之前必定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当处于成长壮大时,不断日新,及其衰萎时,就逐日减损以至于消亡。扬雄所表达的这些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思想,大体上是符合辩证法的。

但是,扬雄有时又认为阴阳对立面的性质是不会变的,他说:“阳动吐,阴静翕,阳道常饶,阴道常乏。”(《玄告》)社会的尊卑地位也是不能转化的,“尊卑不相黩”(同上)。这又和董仲舒的阳尊阴卑的形而上学观点靠拢一起了。

扬雄的思想还具有严重的机械循环的倾向。他提出一个任何事物的反复都分为九段的变化公式。例如,他在论述人事凶吉的变化时说:“思心乎一,反复乎二,成意乎三,条畅乎四,著明乎五,极大乎六,败损乎七,剥落乎八,殄绝乎九。”(《玄图》)这中间一到三,是由发意、思考而决定,四到六,是由进展而著明至极盛,七到九,是开始损毁以至剥落、灭绝。扬雄还解释说:“自一至三者,贫贱而心劳。四至六者,富贵而尊高。七至九者,离咎而犯灾。五以下作息,五以上作消。幽潜道卑,亢极道高。”(同上)意思是,开始是由卑微而上升,虽贫贱而有希望;随后进入发展阶段,上升到尊高的境地;以后又转为坠退而销毁,虽富贵而实无前途。在这里虽然也透露了辩证法的观点,但是离开具体条件,把一切事物的变化阶段机械化、固定化,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循环论。

(三)王弼“异而通”的观点

魏晋玄学的主要开创者之一王弼,认为事物是矛盾的,矛盾是普遍的。他说:“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乘。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苟识其情,不忧乖违;苟明其趣,不烦强武。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周易略例》)意思是说,事物对立面是互相交渗的。事物含有相反的性质,但是,相反相从,相异相通,相对的有其一致性。睽而类,异而通。一切事物都有对立面,而对立面又是互相联结、统一的,这是事物的普遍现象。

王弼猜测到了运动变化是有规律性的,他说:“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周易略例》)意思是说,万物都存在,必然归于统一的本体;运动变化持续进行是由于本体的制约,所以事物没有不遵循规律的状况,万物的运动变化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这里,王弼把事物的运动变化归结为本体的制约,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但是,他指出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则是辩证法的思想。

由于唯心主义体系的窒息,王弼的思想陷入了形而上学。王弼承认事物的变化是为了论证本体的不变,讲变是为了讲不变,这是唯心主义宇宙观决定形而上学发展变化观点的突出例子。

(四)华严宗“同相异相”的范畴和“事事无碍”的观点

唐代佛教若干宗派的思想特点之一是,辩证法和诡辩论紧密交织在一起。以华严宗为例,它提出“同相异相”的范畴,就是关乎事物的同一性和差别性的关系问题。华严宗的真正创始人法藏在《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中举例说,椽和瓦等共同构成房屋,因此,不但椽与椽之间有同一性,椽与瓦之间也有同一性。反过来,每根椽都不相同,又有差别性。这是对同一性与差别性的辩证关系的猜测。但是,法藏又宣扬“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意思是事物数量的大小多少的差别,现象与本质的差别都是不存在的。鼓吹“事事无碍”,完全否定事物的差别性。法藏以金狮子为例说,金狮子的眼和耳都是金的,所以金狮子的眼就是金狮子的耳,眼和耳没有差别。他甚至说,金狮子的一根毛是金的,所以一根毛中就有金狮子,部分和整体是没有差别的。这纯粹是形而上学的诡辩。佛教哲学中也带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但它又总是和诡辩论粘贴在一起的,正如前面提到的,这是它的一大特点。

宋—清时期

(一)王安石“两”“耦”的矛盾观

北宋时代改革家王安石,是一位具有比较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家。他的辩证观点主要是:

“万物之变”的思想王安石认为宇宙万物的生成变化是阴阳两气的统一体(“太极”或“道”)不断分化、组合的过程,即由太极分化出阴阳两气,阴阳两气又分化出“五行”——水、火、木、金、土五种物质元素,“五行”再生万物。最早提出“五行”说的《尚书·洪范》认为“五行”是天帝创造的,王安石认为“五行”是由气中分化出来的,同时又认为“行”是“成变化而行鬼神,往来乎天地之间而不穷”(《王文公文集·洪范传》),对“五行”作了新解释,强调“五行”既是万物构成的元素,又是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据,把五种物质元素和运动变化直接统一起来,“五行”产生万物就是不断变化的过程,这是对古代“五行”说的新发展,是对物质和运动不可分离的客观辩证法的猜测。

“两”“耦”的矛盾观王安石认为万物变化的原因在于“两”“耦”,即在于事物的对立矛盾。他说:“道立于两,成于三,变于五。”(同上)意思是说,气有阴阳两个对立面,阴阳对立面的结合,形成某一事物;“五行”各有对立面,互相结合而生出事物的种种变化。万物的变化是“五行”的对立面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对立矛盾具有普遍性,贯串于一切事物,“皆各有耦”而且“耦之中又有耦”(同上),对立面的每一方面,又都有对立面相结合。“奇生者成而耦,以耦生者成而奇。”(同上)对立是无穷的,万物的变化也是无穷的。王安石这里讲的“耦之中又有耦”的命题,是深刻的,是对以往矛盾观的发展。

“新故相除”的观点在万物变化及其原因的分析的基础上,王安石还提出了“新故相除”的观点,他说:“有阴有阳,新故相除者,天也;有处(处置)有辨(分辨),新故相除者,人也。”(杨时:《字说辨》引王安石《字说》)新故相除,就是新旧交替、新陈代谢,是自然界(“天”)和社会(“人”)的共同的变化规律。这是对不变论、循环论的否定,是为其变法运动提供理论根据的。

但是,王安石的辩证法思想也有严重的缺陷,他把万物的变化归之于“五行”的相互作用,这种狭隘的、直观的理解,必然导致机械论和循环论;他说:“静为动之主。”(《道德真经集义》引)从而又转向了形而上学;他称对立统一关系为“对”,但却主张“入神则无对于天地之间矣”(同上)。宣传“无对”,也即取消矛盾。这种局限性既和王安石受古代形而上学思想影响和束缚有关,同时也是和他的改良主义的政治立场相适应的。

(二)张载“两”“一”说——对立统一观点的素朴表述

北宋重要唯物主义者张载,继承和发展了《易传》的思想,对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载在我国古代哲学史上第一次指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正蒙·太和篇》)“两”,指两端、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指对立两方的统一。意思是统一中有对立,对立两面有统一。这是对对立统一关系的天才猜测,闪耀着辩证法思想的光辉。

对于运动变化的过程,张载还在我国古代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变化的两种形态的观点。他说:“变言其著,化言其渐。”(《易说·乾卦》)“变则化,由粗入精也;化而裁之谓之变,以著显微也。”(《正蒙·神化篇》)意思是,显著的变化是变,逐渐的变化是化。事物在显著变化以后,又转入逐渐的变化;逐渐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阶段,又引起显著的变化,两种变化形态是转化的。张载这里所讲的虽然还不是量变和质变的区别,但是他却第一次区分了渐变和突变两种形态,把运动变化看作渐变和突变的对立统一的过程,这无疑是十分精彩的辩证法思想。

当然,张载也不能超脱历史和阶级给他带来的局限。他在阐发辩证法的同时又宣扬斗争归于和解的调和论思想。他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篇》)张载一方面看到了对立的斗争,又认为斗争最后归于调和。这明显地表现了他的对立统一思想的特色。

(三)二程的“无一亦无三”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