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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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吴廷翰的哲学思想(3)

由于此他不同意王阳明训“格物”为“正物”。他斥责说:“今学谓格物为正物,是舛说也。”(《吴廷翰集》第49页)他的意思是,王阳明训“格物”为“正念头”,己意尚未诚,心尚未正,如何正念头。如果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功夫皆在正念头之后,则念头正否之标准何在?所以,格物当以程朱训至物为是。若论功夫先后,则“致知、格物乃穷理之始,穷理乃致知、格物之终”(《吴廷翰集》第48页)。

吴廷翰此论,亦不足以难阳明。王阳明以格物为“正念头”,正是他理论系统中应有之义。在王阳明,格物之“物”为“事”,事包括行为的主体和被从事的对象。王阳明所谓事,大多指伦理行为。格物同时即“致良知”。良知是“所性之觉”,即善的发露呈现,以善的发露呈现为指导、为动机去做事,在行为中改正不善的念头。故良知诚致,则念头必正,“知致必物格”。不是意诚了心正了才可格物,而是格物即所以诚意正心。吴廷翰虽承认孟子“万物皆备于我”,但对心学之完备形态的阳明学,仍是隔膜的。

吴廷翰对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批评,在其中的能知必能行,认为能知必能行将导致以知为行。吴廷翰说:

所不取以致知为力行之说者,谓其知得一分便以为行得一分,知得二分便以为行得二分,其始也以行为知,其流也以知为行,则今日之所讲者全无一字着落,其终只成就得一个虚伪。(《吴廷翰集》第54页)

吴廷翰认为,致知与力行是两个范畴,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知到处即能行到,知之多寡即行之多寡,其流弊必然导致以知为行。实际上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其内容早年晚年有不同的侧重点。早年所侧重者,在知与行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知是行为的观念方面,如动机、谋划、措施等;行是行为的实践方面,即将计划措施付诸实行。没有无思之行,也没有无行之思。这就是阳明所讲“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真实含义。在这个意义上,知行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而他晚年讲知行合一,以知为良知,以行为推致良知的实际行为。故他揭致良知宗旨后即不再提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致良知应有之义。阳明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真知”。他的知行合一,知指真知,真知不仅动机是良知——至善,而且知道必须将之付施实践,知道如何将之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是应然与实然的合一,是道德行为与知识行为的合一。从这里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既不是知而不行,也不是以知为行,而是一种不偏于一边的知行观。阳明一生,行为卓荦,知识精湛;他的知不是经生章句之知,他的行不是鲁莽灭裂之行。他的一生就是他知行合一学说的体现。

吴廷翰为了避免以知为行,提出知行两处用功和知行有先后的思想,他说:

知行合一所以必辨其不然者,无他,盖知行两处用工,而本则一耳。若以知即是行,则人之为学只是力行便了,又何必致知。知之与行,自有先后,自有作用,但不可截然为二途耳,岂可混而一之乎?(《吴廷翰集》第56页)

吴廷翰反对知行浑然不分,认为此可导致以知为行。但他知行两处用功,知行自有先后的观点是王阳明所反对的。在王阳明看来,此二者是割裂道德与知识、割裂知与行的温床,是知而不行的根由。王阳明说:“今人却就将知行分做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功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功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亦非一日。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传习录》上)这里王阳明对割裂知行的弊病提掇得甚是痛切,对提出知行合一的苦心,剖白得甚为清楚。至于吴廷翰以《书经》中“知之匪艰,行之惟艰”与《孟子》“始条理,终条理”之分来论证知行合一之非,更显得理据不足。

以上吴廷翰对陆王的批评,表明他基本上是一个朱子学者,对心学所以兴起的缘由缺乏洞察力,对心学尤其王阳明学说的精义缺乏深切了解。除了在宇宙本体的论述上有一些新颖之处,在格物、知行诸方面都未能提出新的观点。

三修养功夫论

吴廷翰的功夫论,以理学“十六字心传”为根据,主张在人欲上求中道。

“十六字心传”,理学家旨奉为圭臬。吴廷翰的解释是,道心即在人心中,人心中择善固执,就是道心。所以道心不是后天之知与先天之性吻合,而是行为合乎善的标准。所以修养功夫在“因人心道心而求所谓中”,非离人欲而别求天理。他说:

“人心惟危”数语,圣贤授受,万世言性言心者无以加焉。由此则为正道,出此则为邪说,为异端。盖圣贤之言心,合于性而言也,故因人心道心而求所谓中。(《吴廷翰集》第36页)

人欲,只是人之所欲,亦是天理之所有者,但因其流荡,而遂指其为私欲耳。其实,本体即天理也。圣人之学,因人之欲而节之,则亦莫非天理,而非去人欲以为天理,亦非求天理于人欲也。《书》曰:“民生有欲,无主乃乱。”所谓“主”者,亦只节其欲以治其乱而已,岂能使民之尽去其欲乎!(《吴廷翰集》第37页)

他认为,所谓私欲,不是本来就有的与天理相对的欲望,私欲指人的日常欲望的过与不及。所以理欲同源。人欲得乎中,即是天理,流荡失所即私欲。求天理不在人欲之外,而是节制人欲使合于中道。这里吴廷翰的思想,并非与程颐、朱熹之“存天理,去人欲”不同,不过其“人欲”与程朱所谓“人欲”所指不同。程朱之“人欲”,是吴廷翰所谓“私欲”。程朱倡导去人欲,吴廷翰倡导节制人欲使合于中道,其间并无大的差别。程朱与吴廷翰的不同,在于“道心”、“人心”的来源不同。朱熹以主体对天理的知觉为道心,道心出自理;主体对欲望的知觉为人心,人心出自情。吴廷翰的道心是对人欲的节制使合于中道。道心的来源在人欲,天理是人欲之不爽失。朱熹的天理最后的根源在天命天性等形而上领域。吴廷翰所谓天理的最后根源在人欲,是在形而下的气的领域中寻一中道。

吴廷翰对于义利的解释与此相关。他说:“义利亦只是天理,人欲不在天理外也。”又说:“义利原是一物,更无分别。故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物足以和义’。盖义之和处即是利,必利物而后义乃和。”(《吴廷翰集》第66页)亦是在利上求义,人心中求道心。

吴廷翰以求中为功夫宗旨,所以他服膺《中庸》。但他对“中庸”二字的解释与前人不同。他强调“时中”之意,他说: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只是此中。天下之理,中焉止焉。然而曰庸者何也?盖所谓中者,乃常理也。言中而不言常,恐人以此为高妙而求中于无所着落之处,故以庸足之。其实只是中也。“君子而时中”,随时变易以为中,乃所以可常而不易也。若执其一定以为常,则时有穷,道有变,而反不可常矣。故庸之义,盖以足中而不离乎中也。(《吴廷翰集》第37页)

吴廷翰之意,在改变一些理学家以中为确然不易的外在准则,改变以为中出于天因而望之生畏以致操持过严、戕生害性的弊端。他认为,《中庸》全部精义在首三句,但以往的解释中三句的形上意味太重。其实《中庸》首三句不过说“中”字,天下之理亦不过说一“中”字。这个“中”字以“庸”为补充。“庸”即平常。而“常”有“恒常”与“平常”两义。吴廷翰以“庸”字之两义补充“中”,认为惟“平常”才是可亲可即的,故可随时变易而求中。而惟有随时变易,才能为恒常之理,否则即为无生命力的死板教条。“中”在于“常”,惟常可补“中”。吴廷翰这里有两个精彩的意思,一是伦理原则只有与实际处境相联系,才是普遍的,有生命的。二是变与常是一对矛盾体,惟变才能常,常中必包含变。这是他以“庸”补“中”的用意所在。

吴廷翰还主张将《大学》和《中庸》的不同修养功夫综合起来,互相补充,使之贯通为一。吴廷翰认为,《大学》功夫是经,《中庸》功夫是纬,经重顺而有序,纬重横贯旁通。修养功夫应该经纬错综,他说:

圣贤言学,经纬错综无所不可。《大学》自格致以至修身,乃其自然之序顺而施之,经也。若戒惧慎独,则格、致、诚、正自然之功横而贯之,纬也。……必通于经纬之说,然后知博约、精一之旨与格致诚正、戒惧慎独之义,横来竖去,并行而不悖矣。(《吴廷翰集》第38页)

《大学》与《中庸》,历代学者多有人认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功夫系统,但区分标准与吴廷翰完全不同。吴廷翰认为《中庸》重在讲戒惧慎独的内心修养功夫,与《大学》讲整个修养目标的不同步骤完全两样,而内心修养实可贯穿于各修养步骤中。各修养步骤中的始终戒惧,是纵中之横,在戒惧状态中进行不同的功夫步骤,是横中之纵。《中庸》的博约、精一与《大学》的三纲八目绾合一起,纵横交错。在主张戒惧慎独与格致诚正经纬交错的基础上,吴廷翰主张“尊德性”与“道问学”统合为一。他说:

不道问学无以为尊德性之始,不尊德性无以为道问学之终。而尊之道之未有不由于戒惧慎独。(《吴廷翰集》第71页)

这里吴廷翰以道问学为始事,尊德性为终事,即统一的功夫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正确关系是“道问学以尊德性,尊德性必道问学”。道问学是尊德性的手段,尊德性必须经由道问学。而尊德性与道问学必须以戒惧诚敬贯穿始终。

对于“一贯”,吴廷翰也有精到的发挥,他说:

天下之理不出乎一,故自一而得天下之理。所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者,即此。此一贯之本旨也。然此自圣人事,大贤以下,未能如此,故必于贯上用功。久则一以贯之。(《吴廷翰集》第68页)

一贯之说,即其博约说。贯,谓多,一谓总;贯谓分殊,一谓理一。学贵能广博然后加以贯通。直接把握“一”,是很少人能做得到的,绝大多数人只能先于分殊上用功,然后“一以贯之”。所以,他反对心学,以为心学之弊在“只说大根本、大头脑,不求诸贯而径求诸一”(《吴廷翰集》第68页)。他甚至认为儒家与异端的分别,也在于对一与贯的关系处理不同:

圣人之一,以一统乎贯也。异端守一而已,曾何贯之有?儒释之分,正在于此。不知一而泛求诸贯,非圣人之学也。舍贯而径求诸一,亦非圣人之学也。故圣人之学必“一以贯之”,盖合内外之道。(《吴廷翰集》第68页)

这里的异端指佛家道家。儒家既求宇宙根本之理,以此为伦理原则,行动纲领,但也寻求具体事物之理,以此为经国治民,利用厚生的基础。异端只解精神修养,无家国之事,故无求于具体事物之理,这是从一与贯的角度区分儒家与异端,是对前人辟佛的援用。

吴廷翰思想受王廷相影响甚大,但他更多地是以朱熹思想为根底,尽管他对朱熹过于强调理的观点不惬于心。此外,吴廷翰有强烈的独立精神,对儒家经书敢于大胆怀疑,如他说:“《礼记》之言,有纯者,有纯杂相半者,有最杂者。纯杂相半者,孔门之徒之所记述而或有误者也。其极杂,则汉儒穿凿附会而乱其真矣。”“《孝经》一书,多非孔子之言,出于汉儒附会无疑。”又说:《周礼》“区区法制,散乱易置之余,未能尽信也”(以上见《吴廷翰集》第153~155页)。他对天文也有较深的研究,《椟记》中对岁差、干支星宿之位、日躔、黄道昼夜长短增减等的研究也有一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