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新国学(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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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漢待詔考(2)

三是表明待詔的特殊身份和職掌。如《漢書·郊祀志》出現的尚方待詔、本草待詔,顏注:“本草待詔,謂以方藥本草而待詔者。”而尚方,據《漢書·郊祀志》“為膠東王尚方”句顏注為“主方藥”。由此可見,尚方待詔與本草待詔本來就差不多。成帝末年頗好鬼神,以無繼嗣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漢書·郊祀志下》)。這些人以及武帝時“以方士待詔公車”的東郭先生(《漢書·滑稽列傳》),都可稱為尚方待詔或方士待詔。《漢書·董賢傳》中有伍宏,以醫待詔。漢代少府下有太醫令,掌醫藥,伍宏可能是“太醫待詔”,但史籍中未見此名稱。伍宏通曉多項技藝,《漢書·息夫躬傳》說他以因方術醫技得幸,所以也可稱為方士待詔。《新論·譴非》云:“待詔伍客(應作伍宏)以知星好方道,數召。”[11]則與太史待詔、靈臺待詔相近。古時醫巫、方技、術數關係密切,本草待詔、尚方待詔的身份本來就近于太醫等官署下的待詔。《新論》中還提到待詔景子春“素善占”道士王仲都“為待詔”[12],也可認為是方士待詔。《漢書·東方朔傳》中有“待詔能用算者”,《後漢書·鄧皇后紀》注引《續漢書》有“相者待詔相工蘇大”,這些名目也用以表明其特殊身份和職掌。

《漢書·王莽傳中》載有一個“用方技待詔黃門者”,當時有人問這個待詔王莽的相貌,他說:“莽所謂鴟目虎吻豺狼之聲者也,故能食人,亦當為人所食。”王莽知道後便殺了此人。這個以方技待詔的人會看相,也可算作方士待詔,但他又待詔黃門,“方技”是表明其身份和執掌,黃門是指他待詔的地方。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待詔一詞,或為名詞,或為動詞,有時表身份職掌,有時表等候詔命或候補的狀態,視情況不同而有所側重。但一般說來,待詔公車是指入仕之初的準備狀態,待詔金馬門則是較高的職位和一種榮譽性稱號,太史待詔、靈臺待詔之類可視為一些低級的甚至是非正式的官員,方士待詔之類則表明某些待詔特殊的身份和職掌,待詔黃門、待詔承明殿之類則表示在某官署宮殿等候詔命的狀態。四

前述《後漢書》所記掖庭令有“待詔五人”,此掖庭待詔指掖庭令屬下的小吏,且為宦者。掖庭令“掌後宮貴人采女事”,掖庭待詔大約也掌類似之事,如暴室臣“主中婦人疾病”之類。但《漢書》中又有“待詔掖庭”者,與此不同,需說明之。《漢書·元帝紀》:竟寧元年(前33),“賜單于待詔掖庭王檣為閼氏。”《漢書·匈奴傳下》云:“元帝以良家子王牆字昭君賜單于。”掖庭在西漢是後宮所在,王昭君入宮待詔,意為在此等待皇帝召幸。據《漢書·外戚傳上》,漢代后妃,于皇后之下,還有昭儀、倢伃、娙娥、傛華、美人直至無涓等稱號,名目繁多,共十四等。這十四等之下還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顏師古注:“家人子者,言採擇良家子以入宮,未有職號,但稱家人子也。”由此可知,所謂良家子是指採自清白人家入宮而無職號的宮女(與上文所說的“良家子”指男子不同),將這類宮女稱為“待詔掖庭”,本非職號,只是描述其在掖庭等待皇帝召見的狀態罷了。《後漢書·南匈奴傳》云:“昭君入宮數歲,不得見御,積悲怨,乃請掖庭令求行。”待詔掖庭的王昭君數歲不得見元帝,正如東方朔待詔公車時不得見武帝,可見其身份地位之低。

《漢舊儀》卷下:“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元帝、成帝皆至千人。”此云美人比待詔,與《漢書·外戚傳》云“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不同。大約《漢舊儀》所云美人只是后宮普通宮女的統稱,非如《漢書·外戚傳》特指某一級嬪妃的稱號。少上造是漢代實行的二十等爵制的第十五等,爵位較高,其下第九等為五大夫,第八等為公乘。五大夫及其以上為官爵,公乘及其以下則為民爵,一般平民也可授。而在漢代官制中,六百石是一重要的分界線,六百石及其以上者可稱為“長吏”,而六百石以下則為小吏。在某種意義上,六百石和五大夫有著一定的對應關係[13]。《漢書·外戚傳》也說:“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

那麽待詔的祿秩和爵位的狀況如何呢?東方朔待詔公車時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但不知折合為漢官祿秩受奉制度為哪一級。據《後漢書·百官志五》、《漢書·百官公卿表》顏注,漢官祿秩最低兩級為斗食月十一斛,佐史月八斛。前述家人子就是“視有秩斗食”。又據《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漢延平(106)中,百石一級的俸祿是月錢八百,米四斛八斗。待詔公車時的東方朔的俸祿應該是少於百石的標準的。後來他待詔金馬門和再次待詔宦者署時,也不知俸祿多少。前又述及已任官而待詔者,如博士公孫弘、黃門郎劉歆。博士西漢為比六百石,黃門郎東漢時為六百石,疑西漢時低於六百石。史書上無待詔爵位之記載,任待詔或待詔於某處,或與爵位並無關係。但可以推測,一般而言,待詔祿秩不會達到六百石,爵位不會達到五大夫。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待詔身份低微,但往往只是臨時安置,或者為皇帝近幸之臣,易於升遷,且常“待以不次之位”,所以有時候待詔尤其是待詔金馬門卻成了一種特殊身份地位的表徵。

有些待詔也擔任實際的職務,如上文所提及的太史待詔、靈臺待詔一類,本來就可視為佐吏掾屬,他們的生活狀況會比待詔公車的人好一些。不僅如此,有時已有官職者,也有待詔之名或待詔之命。如上述公孫弘為博士時,已拜官,卻待詔金馬門。褚少孫自述其為郎時,“與太卜待詔為郎者同署”(《史記·日者列傳》)。賈護、季君,“哀帝時待詔為郎”(《漢書·儒林傳》)。鄭朋,“與大司農史李宮俱待詔”(《漢書·蕭望之傳》)。劉歆在成帝時,“待詔宦者署,為黃門郎”(《漢書·劉歆傳》)。西漢末王音召揚雄為門下吏,又“薦雄待詔”(《漢書·揚雄傳上》)。可見,待詔也常為郎、佐史一類的小官,或者說一些較低級的官員常有待詔之命。像這樣的情況,有時可以將待詔理解為一種職事和差遣。待詔常常進言獻策,顧問應對,本來就與光祿勳屬下的郎官角色類似。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都是比較低級的官員,待詔任此職或升遷至這一類的職務,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如梁丘賀待詔黃門時,數入侍中說教,宣帝召賀入說,善之,封為郎(《漢書·儒林傳》)。哀帝時災異頻繁,哀帝詔問待詔黃門李尋,“尋對屢中,遷黃門侍郎”(《漢書·李尋傳》)。黃霸,“武帝末以待詔入錢賞官,補侍郎謁者”(《漢書·黃霸傳》)。

大致而論,待詔金馬門因可以親近皇帝,地位較高,可視為一種官職,其人也有機會議論政事,如大夫、郎官之任。西漢後期的待詔黃門與之類似,而且和宦者令一樣,黃門也是少府屬官,都屬於中官。待詔黃門可以看作是待詔金馬門的延續。但從史書記載來看,待詔黃門的地位似不及待詔金馬門顯赫,這大約與武帝、宣帝時待詔金馬門人才之盛有關。在漢代,待詔金馬門或黃門的近臣由於能常在皇帝左右,參與議政,對當時的政策曾發生過較大影響。如待詔金馬門賈捐之、待詔黃門夏賀良。初元三年(前46),“珠厓郡山南縣反,博謀群臣。待詔賈捐之以為宜棄珠厓,救民饑饉。乃罷珠厓”(《漢書·元帝紀》)。建平二年(前5)夏六月,待詔夏賀良建言改元易號,哀帝竟下詔改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將元年”,改號為“陳聖劉太平皇帝”,過了兩個月又收回詔命,稱夏賀良妖言惑眾,下獄伏誅[14]。

漢代不僅有很多著名人物曾有過待詔的經歷,在《漢書·藝文志》裏還可以見到很多待詔或曾經待詔之人的著作,可惜絕大部分都已亡佚。六藝略裏《春秋》有“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樂》有“雅琴趙氏七篇”、“雅琴龍氏九十九篇”(即前文提到的趙定、龔德);《孝經》有“翼氏說一篇”(翼奉)。諸子略儒家有“賈山五十八篇”、“公孫弘十篇”;道家有“郎中嬰齊十二篇”;縱橫家有“待詔金馬聊蒼三篇”;雜家有“東方朔二十篇”;小說家有“待詔臣饒《心術》二十五篇”、“待詔臣安成《未央術》一篇”,還有“臣壽《周紀》七篇”,可能也是待詔[15];詩賦略裏有“光祿大夫張子僑賦三篇”、“陽成侯劉德賦九篇”、“朱買臣賦三篇”、“郎中臣嬰齊賦十八篇”、“待詔馮商賦九篇”、“漢中都尉臣華龍賦二篇”。另據《經典釋文·敍錄》,西漢時有《爾雅注》三卷,作者為“犍為郡文學卒史舍人,漢武帝時待詔”。至於枚皋、吾丘壽王、王褒等辭賦名家以及劉向、揚雄這樣的大學者,留下的著作就更多了。五

奇特的是,與西漢時待詔人物之盛相反,東漢時待詔之人很少。較著名者僅桓譚、馬援、魯恭、趙憙、丁鴻、尹敏等,都是待詔公車,再無待詔金馬門之說。此外就是前文提及的太史待詔多人。這些人大多都是東漢前期人,而到了中後期,文獻典籍中幾乎不見有關待詔的記述。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尚不太清楚,可能是因為東漢中後期朝廷徵召之人多直接除官,如郎、舍人之類,不再令待詔。此外,這一時期很多官員由各級地方機構直接徵辟,不需要到中央朝廷等候任命,也就無須經歷待詔這一階段。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東漢待詔的記載較少見,但到了靈帝熹平時出現了“待制鴻都門”,與西漢時的“待詔金馬門”相仿。《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命為制,令為詔。”待制與待詔之義相近。光和元年(178),漢靈帝置“鴻都門學”,地位愈高。待制鴻都門及鴻都門學的性質,《後漢書·蔡邕傳》所載較詳:

初,帝好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本頗以經學相招,後諸為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侍中祭酒樂松、賈護,多引無行趣埶之徒,並待制鴻都門下,憙陳方俗閭里小事,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

蔡邕頗非之,乃上封事曰:

夫書畫辭賦,才之小者,匡國理政,未有其能。陛下即位之初,先涉經術,聽政餘日,觀省篇章,聊以游意,當代博弈,非以教化取士之本。而諸生競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俗語,有類俳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若乃小能小善,雖有可觀,孔子以為“致遠則泥”,君子故當志其大者。

光和元年七月,靈帝特詔問蔡邕,蔡邕又對曰:“尚方工技之作,鴻都篇賦之文,可且消息,以示惟憂。”當時士君子皆恥于與鴻都門學為列,批評反對之聲不絕。除蔡邕外,司徒楊賜、尚書令陽球等都曾上奏要求罷鴻都門學。毫無疑問,待制鴻都門或鴻都門學與待詔金馬門性質完全不同。在後人看來,金馬門是英才薈萃之地,而鴻都門則是以蟲篆辭賦、尚方工技邀寵的小人聚居的場所[16]。

漢代以後,待詔再不復往日之盛。南北朝時仍可見有關待詔的記載。如梁武帝時,庾於陵、王僧孺、丘遲、到沆、許懋、張率等待詔文德殿(文德省),吳均待詔著作。《北齊書·文苑傳》還記載了待詔文林館的盛況,存錄了當時眾多待詔之人的姓名。南北朝時期待詔者多為文學之士,這與皇帝、王侯們的文學愛好有關。不過史書中關於這些待詔的記載,多半是用作動詞的。本來在漢代,待詔有時候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職遣,尤其是本身已有官銜秩祿的人,如前面提到的有些博士、郎官、佐史之類,常于某處待詔,這說明待詔具有臨時職遣的含義。南北朝時期有關待詔的記載,更多是這種職遣的情況。

唐初王績,高祖時曾待詔門下省。太宗至中宗時,都有各種名目的待詔,至玄宗時有翰林待詔。《舊唐書·職官志二》云:“其待詔者,有詞學、經術、合鍊、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別院以廩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詞學。”性質和以前的待詔差不多。李白供奉翰林,實際上就是翰林待詔。他任職時有一首《翰林讀書言懷呈集賢諸學士》說:“晨趨紫禁中,夕待金門詔。”離職後有一首《東武吟》(一作《出金門後書懷留別翰林諸公》)說:“一朝去金馬,飄落成飛蓬。”都是將自己的待詔翰林和西漢的待詔金馬門相比,雖然翰林待詔實際上地位不高,但李白看得很重。由於李白沒有別的官銜,翰林待詔成為其實際的官職[17]。

翰林待詔後來演變為翰林學士。《新唐書·百官志》云:“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翰林學士由此從翰林待詔中分化出來,至宋代翰林學士更由宮中內官發展成為正式的朝官,翰林制度乃成為古代官制另一系統。

宋元明清時雖仍有待詔之名,但其性質和身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于翰林院待詔之人,多為擅長琴棋書畫或其他技藝的人,地位很低,幾同小吏。唐宋以降的待詔狀況,非本文所論,這裏謹引瞿蛻園的概括説明作為結尾:“待詔、待制本為伺應召對之意,非官名,故漢代常令文學之士待詔金馬門。唐之翰林待詔亦同。宋代采其意,於館閣直學士以下置待制,始為官名。明廢,唯翰林待詔院有待詔一官,秩甚卑。至清代六員減為一員,尤與文學之任無關,僅存此空名而已。”[18]

注釋:

[1]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本文使引“二十四史”文字均依中華書局標點本。

[2]分別見《漢書·律曆志上》、《漢書·溝洫志》。

[3]參見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觀堂集林》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59。

[4]《漢官舊儀》、《漢舊儀》也有同樣的文字,但無“待詔博士”四字。均見《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

[5]一般認為,漢代選舉制度分察舉和徵辟兩類,察舉是定期或不定期由高級官員或郡國舉薦,徵辟則更多臨時性質,科目也不同。又有所謂以四科辟士。參見孟祥才《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筆者認為二者之別當時並不嚴格,而待詔來源既有詔舉又有徵辟,故本文統而言之,不作分別。

[6]何清谷《三輔黃圖校注》,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163頁。

[7]《太平御覽》卷一五八《州郡部四·河南道上·河南府》引陸機《洛陽記》,中華書局影印本,770頁上。

[8]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下》,顏注引應劭曰:“須詔所命而射,故曰待詔射也。”

[9]待詔黃門者如梁丘賀、李尋、夏賀良。《漢書·儒林傳》記載梁丘賀“待詔黃門,數入說教侍中,以召賀。賀入說,上善之,以賀為郎”。《漢書·李尋傳》云:“哀帝初即位,召(李)尋待詔黃門。”又云:“(李)尋遂白(夏)賀良等皆待詔黃門,數詔見。”

[10]待詔保宮有周向、丁姓,見《漢書·儒林傳》,顏注:“保宮,少府之屬官也。”郭廣意曾“待詔五莋宮”(即五柞宮),見《漢書·武五子傳·劉旦傳》。劉德曾待詔丞相府,見《漢書·楚元王傳》,顏注:“於丞相府聽詔命也。”

[11]桓譚《新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24頁。

[12]分別見《新論·見徵》、《新論·辨惑》,17、54頁。

[13]參見羅寧《小說與稗官》,載《四川大學學報》社科版1999年第6期;西嶋定生《二十等爵制》第一章,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

[14]此事見《漢書·哀帝紀》、《漢書·李尋傳》。

[15]參見羅寧《〈黃帝說〉及其他〈漢志〉小說》,載《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1999年第3期。饒、安成、壽約都是方士身份的待詔,而《漢志》的小説家出於稗官之說,就和這些人的身份、地位有關。參見羅寧《小説與稗官》。

[16]參見王永平《漢靈帝之置“鴻都門學”及其原因論》,載《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999年5期。

[17]參見傅璇琮《李白任翰林學士辨》,載其《唐宋文史論叢及其他》,鄭州:大象出版社,2004。

[18]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参見〔清〕黃本驥《歷代職官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