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青春7-11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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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4∶55(2)

她笑了两声,然后说:“其实你只是发音不准,语调不对而已。我还是听得懂你讲的英文。”

开口说英文,除了发音和语调外,还能剩什么呢?

我们各买了二十元的红豆饼。

一拿到红豆饼,她就迫不及待地吃了起来。

“你刚刚没吃饱吗?”

“有呀!刚才吃得好饱了。”

“那你怎么还吃得下?”

“女人如果能够抗拒美食的诱惑,就不会有那么多间瘦身中心了。”

我点点头,算是附和。

“还有一块钱……”她低头沉思一会儿,然后说,“我干脆给你电话号码好了,你待会儿打公共电话给我。”

她拿出纸笔,写了8个数字,递给我。

“我怕一块钱不够用。”我笑着将纸条放进外套的口袋。

“是吗?”她看了我一眼,冷冷地说,“敢跟我打赌吗?我绝对不会让你投第二块硬币的。”

说完后,她转身向前走。

她又恢复冰封状态,原来南极就算会出太阳,也仍然有黑夜。

我跟在她身后走着,彼此没有交谈。

在一个路口等红灯时,她又摸了一下右耳垂。

我突然发现,她摸耳垂的动作和水晶耳环的淡蓝光彩一样,都有点刺眼。

“很晚了,你怎么回去?”

“我在这附近租房子,走着去就行。”

“需要我送你吗?”

“不需要。我不喜欢让人知道我住的地方。”

“嗯,那么再见了。”

“你还是可以用英文说bye-bye的,不要怕被我笑。”

说完后,她又笑了出来,拿出一块钱硬币:“记得打电话给我,路上小心。”

我回到家,随手把背包和红豆饼搁在餐桌上,立刻再出门打公共电话。

“请问……”

“ 不用问了, 这里只有我。” 她很快地打断我的话,“你到家了没?”

“已经回到家了。你呢?”

“废话!你电话打假的吗?”

我打了一下脑袋,暗骂自己的愚蠢,然后思考着要怎样继续。

“那你干吗还跑出来打公共电话?”

“不是说好要打公共电话吗?”

“那么你身上也一定只有一个一块钱硬币啰!”

“对啊!”

“真笨!我们又没打赌。给我你的电话,我十分钟后打给你。”

我不假思索地念出电话号码,连该犹豫该怀疑该兴奋或该婉拒的考虑时间也没。

“嗯,是我。”十分钟后,她在电话那端的开头就是如此简单。

“你的电话只有你,我的电话可未必只有我哦!”

“ 我相信你一定会乖乖地待在电话旁等我的, 不是吗?”

她的笑声透过话筒,反而有种稚嫩的感觉。

“你说对了。”被她的笑声感染,我也轻松多了。

不晓得是因为电话线可以提高她声音的温度,还是电话中的她原本就不冷,我觉得跟她在电话里聊天是很安全的。

所谓的安全,是我不必担心我脱口而出的任何一句话,会引她射来一支冷箭。

曾有那么一段时间,我忘了我和她只能算是不熟的朋友,或甚至连朋友也谈不上。

有点像是入了戏的男主角,当他情不自禁地搂住女主角并发誓一生一世爱她时,却忘了在导演喊Cut后,她可能只是别人的黄脸婆,拥有与他无关的喜怒哀乐。

也许她甚至会抱怨刚刚男主角的拥抱太紧。

我只记得她打电话来时,刚过午夜十二点。

这时的Cinderella应该已经换去一身的华服,脱掉那双玻璃鞋。

没有华服和玻璃鞋的伪装,Cinderella才叫灰姑娘,而不是她自以为的高贵公主。

当我挂上话筒时,仙女的魔棒失效,我才知道已经发生了什么事。

“早上十点整,台北火车站西3门口见!”记得她是这么说的。

我却忘了我是如何答应的。

我甚至忘了我是否有答应。

我只是看看墙上指着四点的钟,然后计算着还剩下几个小时的睡眠。

我知道她不喜欢等人,所以我提早到西3门等她。

但不喜欢等人的人通常会有个坏习惯,就是会让人等。

就像会嫌饭不好吃的人通常都不会煮饭的道理是一样的。

十点十五分,她出现了。

“嗯,你好。”我打声招呼。

“哟!这么客气?好像我们是陌生人一样。”

她歪着头微笑着。

“去哪?”我问她。

“你听我的,还是我讲你听?”

“那还不是都一样。”

“当然不一样呀!一个是请求,一个是命令。”

她煞有介事地说着,好像很认真地在区分两件容易混淆的事。

“不过不管是请求还是命令,只要让我当家就好了。”

她笑得有点狡猾。

“好吧!当家的,您做主就行。”我也笑了。

所以,我发现跟她在一起的好处:我永远不必担心要去哪里杀时间。

她总是可以临时想到要去的地方,然后挑选出当时心里的第一志愿。

事实上,她似乎永远只有第一志愿,而没有第二、第三志愿。

如果第一志愿可以如愿,那她会兴奋莫名;如果不能如愿,那么即使我远在十米外,她的神情和身影也会让我感到62蔡智恒文集寒冷。

俗语说:万事起头难。

起了头后,以后似乎就不难了。

从那天起,上至看电影逛街,下至坐那班4∶55的火车,我们都会在一起。

这样算约会吗?有时我心里会闪过这个问题。

如果从旁人的角度来看,我们可能像是不做肢体接触的恋人。

除了我们的肢体一直没有交集外,其他情侣们约会时应该会出现的现象我们都有。

唯一缺乏的是,我们从不争吵。

理论上,争吵是不好的。

但矛盾的是,人们的感情通常要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才有资格争吵,也才会争吵。

我常怀疑,是否应该说是我们根本吵不起来,而不是没有争吵的机会。

她讲话的语气像冰,脾气也像冰,生气的样子更像冰。

即使我有熊熊的怒火,恐怕也无法使冰块燃烧吧。

每当早上起床后、深夜睡不着、下午无所事事时,我总是会很理所当然地想到她,就像口渴时会想拿杯子倒水来喝。

如果爱情的本质像口渴的欲望,那么她是我解决欲望的过程,还是我满足欲望的方法?

换言之,她是杯子,还是水?

我也常想起一句话:“何自有情因色有,何缘造色为情生。”

为何你会对她产生感情呢?那是因为她的样子已经深印在你脑海。

为何你的脑海里会有她的样子呢?那是因为你已经对她产生感情。

原来生命的本质是个回圈,连爱情也是。

而当我惊觉时,我已陷入了回圈。

唯一可以拉我跳出这个回圈的,只有她的水晶耳环,或者说是她抚摸耳垂的动作。

但就像流行歌曲里所唱的:“爱与不爱都需要勇气,于是我们都选择了逃避。”

她逃避心里对他的思念,我则逃避她有男朋友的事实。

如果在周玉寇面前不能提到黄义交,那么“他”就是我们之间唯一的忌讳。

有一次,她模仿了电影《流氓大亨》中钟楚红的角色对白:“爱过一次,元气大伤。”

这是她最接近忌讳的一句话。但也只有这么一次。

我忘不了的原因是因为她也忘不了抚摸右耳垂。

“如果,只是‘如果’,你真的喜欢我的话,你会告诉我吗?”

“假设,只是‘假设’,你没有男朋友的话,你会喜欢我吗?”

“‘如果’你喜欢我,‘假设’我又没有男朋友。你会告诉我吗?”

“‘如果’我喜欢你,‘假设’你又没有男朋友。你会喜欢我吗?”

在如果与假设之间,我们同时坚持着嘴巴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许,我和她跟典型的情场男女一样,谁也不愿意先松口。

好像先松口的人会背负先沉沦的耻辱,或是冒着被嘲笑的风险。

就像传说中的鹬跟蚌,互不相让的结果,便是等着渔翁来造成两败俱伤的场面。

可惜情场上永远只有鹬跟蚌,从来就没有渔翁。

所以我和她不仅都不是赢家,连输得一败涂地的权利也没有。

不知道是第几次我们同坐4∶55那班的火车,我只记得那天仍是个周末。

那次她的话似乎特别多,多到竟然还泄露出她的腰围。

在火车快到桃园,我正准备等她头壳坏去也泄露出胸围时,她突然转移话题问我:“听过《4∶55》这首歌吗?”

“我没听过。是中文歌吗?”

“是英文老歌,它是《爱你一万年》的西洋原曲。”

“哦,好像有印象了。”

“想听吗?”

“好啊!”

她拿出CD随身听,把耳机的一端放入她右耳,另一端放入我左耳。

“准备好了吗?要注意听哦!”

我点点头。

她用食指贴近嘴唇,比了个“嘘”的手势。

然后按下了PLAY键。

Yes I saw you at the stationLong distance smileYou were leaving for the weekendCatching the 4∶55With your new friend……“好听吗?”听得正入神之际,她拔掉了我的耳机。

“很好听。为什么突然想到这首歌?”

“你很聪明的,自己想想。”

“我只是聪明,而不是通灵。”

她仿佛故意忽视我的抗议,只是淡淡地笑了笑。

后来我才知道,她要表达的是歌词中的第三句和第四句。

因为两天后,她从桃园中正机场离开台湾,去了美国。

那是我最后一次跟她同坐那班4∶55的莒光号。

她没有说再见,也没有说bye-bye。

当然更没像灰姑娘般,留下玻璃鞋。

虽然这是可以预期的结果,但这种结果发生时,我还是66蔡智恒文集无法接受。

我想莫名其妙的开始,势必要伴随着莫名其妙的结束。

甚至用“开始”来形容我和她之间,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因为我们可能未曾开始。

也许,我跟她不是不能开始,也不是不想开始,而是不敢开始。

她在美国的日子,我仍然口渴。

每当用杯子倒水喝时,我都会想:她是杯子,还是水?

曾经认为她只是杯子,于是想换杯子来喝水。

但后来发觉,即使她只是杯子,我还是会固执地当她是水。

因为如果换了杯子,我就不想喝水了。

我想,我将会因为这种变态似的坚持而枯萎很久。

“喂。讶异吗?”一星期后,我却又听到她的声音。

“当然讶异!你一切好吗?”

“还好,快适应了。”

“你走时怎么没告诉我?”

“告诉你干吗?你又不会跟我一起出国,那么何必知道。”

“起码我可以去机场送你啊!搞不好我们可以在机场来个洒泪而别。”

“少无聊了。快把笔拿出来,我念电话号码给你。”

三天后,我拨了通电话给她。

“May I speak to Cinderella?”

这是我第一次打国际电话,我练了好久。

“This is Cinderella speaking. May I have your nameplease?”

“You can call me Number one!”

“What do you mean?”

“你可以叫我第一名啦!”

“Shit!是你怎不早说!”

“你听不出我的声音吗?”

“你的英文那么烂,谁听得出来!”

虽然我们仍能很轻易听到彼此贴心的问候,但我们的距离,已经不仅是空间,还有时间和气候,甚至是心情。

“我们真的离得好远,远到足以让你听不到我的心跳声了。”

“Bye-bye,你的晚安我的午安。”

“喂!你知道吗?其实下雪时没想象中冷呢!”

“偷偷告诉你,台湾同乡会会长好像很喜欢我哦!你该加油了。”

“我发觉我有梅花性格哦!梅花是愈冷愈开花,我则是愈冷愈兴奋。”

与电话相比,我比较喜欢收到她的信件。

不管是贴邮票的信,还是E-mail。

除了说些生活学业上的琐事外,她最常重复的,就是那班4∶55的莒光号火车。

因为她一直很怀念跟我同坐4∶55火车的时光。

她还说她曾在纽约火车站看到一班4∶55的火车,不过是68蔡智恒文集在第九月台。

“管他的,我就上了车。反正在美国,到哪里都是陌生的。”

我似乎能感觉到她在电话那头耸耸肩: “ S o , w h ocares?”

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只身在国外念书的女孩子,是不该没有眼泪的。

起码在碰到端午节或中秋节之类的节日,总该象征性地流下几滴眼泪意思一下。

可是不管是在电话或信件中,我从未听见或看见她示弱。

她总试图去“证明”她是快乐且不孤单的,并尽可能炫耀异乡新鲜有趣的生活。

即使述说她的车子在雪地里抛锚也是如此。

有一句俗话是这么说的:“帅哥跟美女一样,你愈证明你是,你就愈不是。”

那么,她愈证明她快乐,是否代表她愈不快乐呢?

毕竟真正的帅哥美女,一看便知,不需证明。

“圣诞节有一个月的假期哦!我回台湾找你。”电话中的她兴奋地说着。

“好啊!需要我去接机吗?”

“不用了。我到家会call你。”

“嗯。”

“干吗反应这么平淡?你应该要雀跃万分呀!”

“是是是。我真是高兴到无尽头啊!”

“笨蛋!”

“嗯,是我。”回到台湾的她,声音听起来是如此的近。

“嗯……”我有点激动得说不出话来,毕竟九个多月没见面了。

“明天出来见个面吧!”

她没变,邀约总是用惊叹号,而不是用问号。

“When?And where?”我说。

“假装我们要坐那班4∶55的火车,我们第一月台见!”

“我能认得出你来吗?”

“废话!”

我很轻易地认出她,即使火车站里仍然挤满了柠檬。

但让她像苹果的,不知道是那熟悉而远远的微笑,还是青色白色红色的装束?

“你好像没变。”我走近她。

“会吗?你不觉得我变漂亮了?”

“不,应该说变得更漂亮了。”

“你倒是变得会说话了。”

“去哪?”我也是没变,习惯让她当家。

“我特地出来让你看我一下而已,只有十分钟。待会儿我爸妈要帮我洗尘。”

“我已经看到了,那么……”

“那么你就可以瞑目了。”

“你的幽默感还是没变。”我叹口气。

“很好,你仍然可以欣赏我的幽默感。我先走了,晚上再call你。”

可能是巧合,她刚转身离开,火车汽笛声也响起了。

4∶55的莒光号,还有她跟我,同时离开台南火车站的第一月台。

那天晚上我等电话响起,一直等到凌晨一点。

“嗯,是我。”

她的开场白没变,但声音哽咽了。

“你怎么了?在哭吗?”

“难道笑会是这种声音吗?”

“为什么哭呢?”

“我看到了一样东西。”

“什么东西?”

“你很聪明的,应该知道。”

这次我突然通了灵,我猜她看到了那副水晶耳环。

“然后呢?”

“我在想我以前为什么那么傻?为什么不让我先认识你?”

“于是?”

“于是我气自己的无能,连忘掉一个人也做不到。”

“因此?”

“因此我更气了,我把它丢到窗外。”

“然而?”

“我发觉我好心疼。”

“结论是?”

“我……我好像根本忘不了他,尤其在知道他也到了美国以后。”

我第一次听见她哭,她的哭声让我联想到杯子破碎的声音。

我想,已经破碎的杯子,再也无法盛水了吧。

耳畔仿佛又响起那班4∶55火车离站的汽笛声……“Cinderella,放那首《4∶55》的歌来听吧。”

“你现在要听?”

“嗯,请把CD音量开大声一点,我才听得到。”

“为什么突然想听这首歌?”

我没回答,只是叫她也一起听。

就像我们第一次在火车上共用耳机来听《4∶55》一样。

与其说是她不能挣开那副水晶耳环的枷锁,倒不如说是我无法忍受水晶耳环的刺眼光彩。

所以,再见了,欣蕊。

不,你说过我仍然可以说英文的。

So bye-bye Cin-CinderellaEverything just has to change……你也是很聪明,应该会知道这句《4∶55》歌词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