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自然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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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治政观(2)

第四,"万物自然,百姓自治"。道教治政"契任自然"的本质原因乃为"万物自然",这种万物自然表现在道教治政思想的认识上,则具有"无为而治人之自然也",并会产生"百姓自治"之效果。"文明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和不平等,腐蚀了我们的自然倾向,一方面导致卑躬屈节、作威作福,奴颜婢膝、忌妒和憎恨;另一方面引起轻侮、傲慢和残酷,使生活娇揉造作和呆板。"(美)梯利著,武德增补,葛力译《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00页。元代道士杜道坚在《道德玄经原旨》中认为:"尧舜禹汤之治天下,天下皆曰自然。"《道藏》第12册,第732页。"尧舜禹汤"统治时期为我国古代奴隶社会历史上"圣人治政"的代表之一,其"治天下"的内容和方法曰"自然"。政治法律制度曰"自然",其社会其政治秩序曰"自然",其天下皆曰"自然"。这种"自然"反映了道教对于治政活动、治政行为、治政目标、治政制度和治政秩序本质内在规律的基本认识。而这种自然的内在本质则具有"无私"之属性。杜道坚在《通玄真经缵义·自然篇》中又说:

自然者,天理。不自然者,人欲。夫清虚而明,天之自然,无为而治,人之自然也。自然则贤不肖者齐于道矣,是以圣人神而明之,光宅天下而物无宰焉。《道藏》第16册,第795页。

这里对于圣人"无私"治政思想作了明确的论述,道教认为圣人之治政乃为"治人之自然",这种"自然"则是无为而"齐于道",表现了治政活动所应该具有的"天理",圣人如果能戒"人欲"顺治政活动之本性而明天理,则圣人神明之光可照天下而无物不治。这一切都反映了圣人"契任无私"之作用。元代刘惟永、丁易东在《道德真经集义》中说:"万物之自然而百姓之自治。"《道藏》第14册,第194页。将"无为而民自化"中"百姓之自治"作为道教治政行为效果的重要体现,是道教圣人治政顺应"万物之自然"中"契任无私"行为观的重要内容。

三"无为而治人之自然也"

——圣道统治

治政统治中的"统"与"治"是指占据优势地位的"圣人"根据"道"之规律对其统治对象的支配与控制,其核心问题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具有"统领"、"治理"、"道治"之意。"儒家管理决策思想的核心是"仁"、"礼"、"中庸"三大观念,而道家则是以"道"为核心,强调"自然无为"、"无知无欲"、"以弱胜强"等思想。"詹石窗主编《身国共治政治与中华传统文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页。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神学政治家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既然人工的产物不过是对自然作品的一种模仿,既然人工的作品由于忠实地表现为了它的自然范本而益臻完美,由此必然可以得出结论,人类社会中最好的政体就是一个人所掌握政体。"《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9页。这里表达乃为圣人统治在整个治政活动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与意义,而道教认为这种最好的"政体"统治乃为"圣道"统治,即"无为而治人之自然也"。

第一,"治国法道,广开道心"。在中外政治统治思想中曾经有"神权统治论"、"父权统治论"、"契约统治论"、"精英统治论"之说。道教的"圣道"统治是道教治政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道教政治行为生活的根本内容,并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传统治政思想的有益内容,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圣道"统治观,是道教"圣贤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在《老子想尔注》中认为:"道在天下,譬如江海,人一心志道,当如谷水之欲归海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44页。道教的圣道统治思想是建立在"顺天地者"、"其治长久"思想基础之上的"得其治者昌"、"失其治者乱"。所谓"得其治"道教认为乃为"治国法道"、"与道合同"。《老子想尔注》说:

治国法道,听任天下仁义之人,勿得强赏也。所以者,尊大其化,广开道心,人为仁义,自当致诚,天自赏之,不致诚者,天自罚之;天察必审于人,皆知尊道畏天,仁义便致诚矣。同上,第26页。

统治者以遵循治政统治的基本规律为治政的基本原则,君臣百姓自然会与其共同维护治政统治的基本秩序而实现国泰民安。《太平经》说:"故顺天地者,其治长久;顺四时者,其王日兴。道无奇辞,一阴一阳,为其用也。得其治者昌,失其治者乱,得其治者神且明,失其治者道不可行,详思其意,与道合同。"《太平经合校》第11页。道教将"圣道"统治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治政要求:一是"圣道"统治的要求,顺天地四时,一阴一阳为其用;二是"圣道"统治的结果,其治长久,其王日兴;三是"圣道"统治的因果联系,得其治者昌,失其治者乱,得其治者神且明;四是违背"圣道"统治的后果,失其治者,道不可行,并导致治政活动的"非道",使"圣道"统治活动失去其本来应该具有的自然意义。

第二,"以道治者,清白而生"。道教的"圣道"统治思想还表现在治政方法上所具有的"道治"论,道教认为"治"大凡有十种,而其中最好的方法乃为"以道治者",因为它可以实现治政统治的"清白而生"。道教认为:"是故以道治者,清白而生也;以德治者,进退两度也;故下古之人进退难治,多智诈也。天以道治,故其形清,三光白;地以德治,故忍辱;人以和治,故进退多便,其辞变易无常故也。"同上,第144页。这里将"道治"、"德治"、"和治"作为道教"圣道"统治实施方法最好的代表,列入其"圣道"统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道教"圣道"统治在"助帝王治"治政实施方法上又表现为多样性,《太平经》中认为:

然助帝王治,大凡有十法,一为元气治,二为自然治,三为道治,四为德治,五为仁治,六为义治,七为礼治,八为文治,九为法治,十为武治。十而终也,何也?夫物始于元气,终于武,武者斩伐,故武为下也。《太平经合校》第254页。

道教在这里列举了十种治政的实施方法,其中,"圣道"统治思想体现在"元气治"、"自然治"、"道治"与"和治"等方面,而反对"武治",认为"武者斩伐,故武为下也"。所以,"故天使元气治,使风气养物。地以自然治,故顺善得善,顺恶得恶也。人者,顺承天地中和,以道治,主动道。凡事通而往来,此三事应天地人识。"同上。道教的所谓"三事者"乃"元气治"、"自然治"、"道治",这种"三治"统治秩序之结果表现为"风气养物"、"顺善得善"、"顺恶得恶"、"顺承天地中和"等理想化的"圣道"统治景象。

第三,"道之治世,道之兴也"。""依道治国"就是以"道"本身为目的,实现"道"自治,其过程和结果是统一的;用"道"之自然状态实现"道"之自然的目的,"道"与"术"目的与手段是合一的。"商原李刚《道治与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道教认为"圣道"统治所表现统治思想和统治内容是道教道之本体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道之本然本性所具有的内在规律的要求与反映,道教反映的"圣道"统治,其本质是道之自然属性在圣人治政中的体现。葛洪在《抱朴子内篇·明本》中描绘了一副道教关于"圣道"统治下"无为而化美"的景象:

夫道者,内以治身,外以为国。能令七政遵度,二气告和,四时不失寒燠之节,风雨不为暴物之灾,玉烛表升平之征,澄醴彰德洽之符,焚轮虹霓寝其用,不议而当,不约而信,不结而固,不谋而成,不赏而勤,不罚而肃,不求而得,不禁而止,处上而人不以为重,居前而人不以为患,号未发而风移,令未施而俗易,此盖道之治世也。故道之兴也,则三五垂拱而有余焉;道之衰也,则叔代驰骛而不足焉。夫唯有余,故无为而化美。夫唯不足,故刑严而奸繁。《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85页。

这里对于"道"在治政统治中的作用作了形象而生动的描述,认为"圣道"具有"内以治身,外以为国"之作用,其作用之力度和范围可以"令七政遵度,二气告和,四时不失寒燠之节",并表现为"不议而当,不约而信,不结而固,不谋而成,不赏而勤,不罚而肃,不求而得,不禁而止"之功效,使人感觉"处上而人不以为重,居前而人不以为患,号未发而风移,令未施而俗易"。宋徽宗赵佶在《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中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岂或使之,性之自然而已。辅其自然,故能成其性,为者败之,故不敢为。此圣人所以恃道化而不任智巧,古之善为。"《道藏》第11册,第878页。这里将"圣人恃道化"作为"圣道"统治思想的一个内容,表现了"自然而已",具体表现即为"不任智巧,能成其性,为者败之"。宋人章安撰《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认为:"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使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而余事足,以成帝王之功,然谓我自然而已,曰帝力何有于我哉。此之谓太上之治。"《道藏》第11册,第910页。道教认为圣道之治乃为"太上之治",可以达到"使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而馀事足"之效果,是道教圣人"我"之统治"自然"而已的体现,对于统治者把握和运用合理的治政方法和统治理念,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内容。

第四,"贤不肖者,齐于道矣"。道教治政"圣道"统治思想还体现出治政行为"正其道"之要求,其内容则具有"明天之自然"道之本质属性。""道"是仁善的。所以能把握着"道"的人,他能够使他的臣民得到利益。"(美)约翰生著黄素封译《中国炼丹术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元代道士杜道坚纂《通玄真经缵义》说:

古之圣人官天地,府万物,藏精存诚,无形无声,正其道而任物之自然。当是时也,朝无伟臣,野无遗逸,国无游民,干戈不起,劳役不兴,四民乐业,故不待家至人晓而坐致降平。《道藏》第16册,第761页。

这里体现了道教"圣道"统治观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圣道统治的内在本质为"正其道而任物之自然",表现为"万物藏精存诚,无形无声";二是"圣道"统治的特点"朝无伟臣"、"野无遗逸"、"国无游民"、"干戈不起"、"劳役不兴"、"四民乐业";三是"圣道"统治的目标乃为"不待家至人晓而坐致降平";四是"圣道"统治所追求的治政效果乃为"国泰民安、万物兴隆、天下太平"之社会理想。道教"圣道"统治思想是建立在"治人之自然"等圣人"无为"政治思想基础之上的,这种无为思想乃为"道治"本质之体现,使道教圣人神明之治与道之本然之治,在圣人之道的统治下实现融合而无不治。杜道坚在《通玄真经缵义》中说:"自然者,天理;不自然者,人欲。夫清虚而明,天之自然,无为而治人之自然也。自然则贤不肖者齐于道矣,是以圣人神而明之,光宅天下而物无宰焉。"《道藏》第16册,第795页。这里表达了"圣道"中的"圣人"之神明与"道治"之本然所具有的"人欲"与"天理",二者同"齐于道"之思想,二者巧妙的结合乃"无为而治人之自然",则是道教"圣道"统治思想的本质体现。

四"圣人立法以导民心"

——各安其然

治政活动的重要的目的是使被管理者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目标自觉地、有计划地顺应政治生活。但丁是意大利人文主义的先驱者,他在谈到治政统治时认为:"为了达到人类的最佳状态,世界就需要有一个一统的君主。"但丁《论世界帝国》,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0页。其君主的治政方略及治政方法对于治政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返回自然可以使人摆脱这种腐败和娇揉造作的情况,这只有靠创造自然的社会条件和自然的教育方法才能实现,自然的社会是建立在契约上的。"(美)梯利著,武德增补,葛力译《西方哲学史》,第400页。道教则认为"圣人"应该"立法以导民心",并使之各安其然,才是自然社会的理想选择。

第一,"清虚无为,运行不滞"。道教的治政管理思想就是按照"道法自然"原则,使治政活动符合治政者的治政目的和治政要求,并使这种治政活动法制化、规范化、自然化。"神的法律是上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它无须人参加意见,它谈的是人本身的在现世应当做的和不应当做的是些什么事情。"马西里乌斯《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7页。《老子想尔注》说:"王者法道为政,吏民孽子悉化为道。"《老子想尔注校笺》第50页。万物各安其然,"故能使天地长安,国家乐也"《太平经合校》第387页。就是说治政活动需要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来运行和发展。唐代李荣注《道德真经注》说:

夫为人主者,静与阴同德,其义无私,法地也;动与阳同波,其覆公正,法天也;清虚无为,运行不滞,动皆合理,法道也。圣人无欲,非存于有事,虚已理绝于经营任物义,归于独化,法自然也。此是法于天地,非天地以相法也。《道藏》第14册,第51页。

"法于天地"、"非天地以相法"是道教"圣人立法"的主要思想,其所表现的是圣人及立法的"无私"、"公正"、"无为"、"无欲"之要求。只要做到以"自然"为立法依据,即治政活动所应当遵守的内在本质规律,则"无须人参加意见","是故天道重本守始,是以圣人睹天法象明"。李隆基在《唐玄宗御注道德经》中说:"人谓王也,为生者,先当法地安静,既尔又当法天,运用生成。既生成已,又当法道,清静无为,令物自化,人君能尔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道藏》第11册,第727页。道教提出"合道法自然之性"是"圣人立法以导民心"的内在基础,表明道教立法的渊源是"自然",为"王者",其"运用生成"先当"法地"、尔后"法天"、又当"法道",最终"道法自然"。其目的乃为"令物自化","各安其然"。对于圣人"立法"以"各安其然"的依据,道教认为,"帝王"无为而天下功,其所"法"者,道之"自然"而已,所以万物各安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