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一日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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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六卦 讼·不争为上

【原文】

《讼》①:有孚②,窒惕③,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④,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注释】

①讼:争讼或战争。②孚:事实。③窒:窒碍,行不通。④违行:相互乖违而行,彼此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

【译文】

讼卦:有了争讼,会有所阻窒,只有引起警惕,改正错误,才能中途吉利。如果一意孤行,最后将陷于危险。应当去见大人物,不应当冒险。

《彖》说,讼卦,上面是刚健的乾卦,下面是凶险的坎卦,凶险的坎卦冲击着刚健的乾卦,就形成了讼卦。“讼啊,有了争讼,就会行不通,只有引起警惕,改正错误,才能中途吉利”,这些是说二爻是阳爻得了中位。“最后将陷于凶险”,是说这场争讼打不赢。“去朝见大人会得到好处”,是把居中得正的上乾九五爻看得很尊贵。“过大河不利”,是说将要陷入深潭之中。

《象》说,上乾的天与下坎的水各自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就出现了争讼。君子看到这种卦象做事在刚开始的时候就要慎重考虑。

【心解】

即使怀有美好的愿望,也还是有卷入激烈的争吵之中的可能。按照一般人的情感上的本能,遭遇矛盾时,倾向于给对方以迎头痛击。结果是,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别人,也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权衡利弊,避免冲突应当是最好的选择。人们常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在争讼中,能止则止,不能止则避;能避则避,不能避则让。争讼是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失败的不用说了,胜利的一方也会结下冤家,对未来的发展不会有任何的好处。

争讼与冲突,常常是由我们的粗心或者成见造成的。采取富有建设性的,符合实际的态度与方法,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改变整个局势,出现对双方都有利的转机。能够主动退出或者平息一场争讼,也许表面上或者短时间内看上去吃亏了,但从长远来讲是值得的。听取一个公正的局外人的意见,常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爻辞解析】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此句的意思为,不能长期纠缠下去,尽管有一些言语磨擦,但终将是吉利的。《象》说,“不长期纠缠下去”,是说争讼不能长久地进行。即使“有一些言语摩擦”,但一般是能辨别是非的。如果你能想到,要为争讼的痛苦结局付出巨大的代价的话,那么,在争论还不十分激烈的时候,就不要去理睬了。在矛盾不是非常尖锐的时候,回避是最好的策略。有时候,不作任何解释,过一段时间流言飞语自然可以销声匿迹。相反,越是解释,就越容易加深误会,因为言多必失。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此句的意思为,不能赢得争讼,回去就逃走了,可是他采邑中的许多人却没有灾祸。《象》说,“不能赢得争讼”,回去就逃走了,下面的人与上面的人争讼,祸患的到来就会像拾取一样。争讼是应当尽可能避免的,而当你处于明显的劣势时,就更不要争论下去。有的人明知理亏,为了保全面子,依然与人争讼不休。结果越争下去,就越丢面子。因此尽速退出争论,是最明智的选择。即使为此付出代价,也是值得的。舍卒保帅,并不是什么脸上无光的事。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此句的意思为,安享祖业,守持正道以防危险,终将吉利。或辅助君主的事业,不以成功自居。要争,不一定能争得到;不争,也不一定就会有损失。尽可能地在隐蔽处生存,避免引发挑衅性的攻击,就可以减少麻烦,避免损失。《老子》说,“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是智者的辩证法,只有聪明的人才能领会。不与人争,会在保持原有的优越条件不失中得到丰厚的回报。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此句的意思为,争讼无理,要立刻回头,改正错误。不能胜讼而回头转向真理,安守正道,可得到吉利。在与他人的意见相左的时候,如果发现真理确实在对方手中,就应当赶紧回头:以理智代替暴怒,承认自己的错误,修正自己的行为,这样就可能避开无法克服的障碍。能够作出如此的选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需要沉着镇定和远见卓识。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此句的意思为,能够决断争讼,大吉利。因为九五得中正之道。万般无奈卷入争讼之中,就要行中正之道,明断曲直,有理有节,无论输赢,都心悦诚服:确是自己错了,要心悦诚服地接受;如果对方错了,也要心平气和地讲清楚,让对方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是最吉祥的。切记:不要明知理亏还要狡辩,或是得理不让人。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此句的意思为,有时会得到赏赐的佩带,但也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多次被剥夺。《象》说,由于争讼而得到的赏赐,是不值得尊敬的。任何可以通过争讼得到的好处,都不值得去争取,因为要为此付出的有形和无形的代价太大。即使在争讼中已经得到了巨大的成功,也不值得骄傲,因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接下来形势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争讼中的所得会很快失去,身败名裂也是常有的事。

【讼卦例析】

《三国演义》中,东吴的大都督周瑜是当时的名将,但是他嫉妒诸葛亮的才能,总想要找机会除掉他。诸葛亮很了解周瑜的心思,但是为了顾全大局,只好与周瑜一起共事。

有一次,周瑜交给诸葛亮一项任务,要求三天内造出十万支箭,如果到时候完不成任务,就要杀了他。同时,周瑜还暗中吩咐造箭的军匠故意拖延时间,不给他足够的所需材料。周瑜暗中高兴,认为诸葛亮一定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到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他除掉。

诸葛亮知道了这些情况之后,没有做声。他悄悄地从鲁肃那里要了二十只快船。每只船上配了三十名士兵,还有大量的草靶子。第三天凌晨,趁着江上的大雾,把草船驶近了曹营。曹军大惊,以为敌人乘雾进攻。由于不知有多少人,只好用箭来迎敌。

等到太阳初升,雾要散去之时,诸葛亮下令各船迅速驶回。这时二十只草船已经挂满了箭,数量足足超过十万支。他又让各船士兵齐声高喊:“谢丞相赠箭。”等到曹操明白真相时,诸葛亮的草船早已经无法追赶了。

鲁肃把诸葛亮草船借箭的过程告诉周瑜之后,周瑜大惊失色,感叹道:“诸葛亮灵巧的心思,已经达到了神奇的程度,我不如他。”

人们常常赞美诸葛亮“草船借箭”的聪明才智,却忽略了他不与周瑜相争的大义之举。实际上,后者更反映了诸葛亮的远见卓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