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国学经典读本: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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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正名第二十二(1)

【原文】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①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

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②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

[注释]

①合:会合,接触。②道:由,遵行。

[译文]

如今圣王确定名字:刑法的名字依从商朝的,爵位的名字依从周朝的,礼仪制度的名字依从《周礼》,赋予万物的各种具体名字则依从中原地区华夏各诸侯国已经形成的风俗与各方面的共同商量。远方不同习俗的地区,就依赖这些名字来进行交流。

在人事方面的各种具体名字:人生下来之所以如此称为天性。天性的和气所产生的、精神接触外物感受的反应,不经人为努力而自然形成的东西称为本性。本性中的爱好、厌恶、喜悦、愤怒、悲哀、快乐称为感情。感情是如此,而心灵给它进行抉择,称为思考。心灵思虑后,官能为之而行动,称为人为。思虑不断积累,官能反复练习,而后形成一种常规,也称为人为。为了功利去做称为事业。为了道义去做称为德行。

为了正义去做叫德行。人本身具有的认识事物的能力叫作认识能力。认识与外界事物相符合叫作智慧。人本身具有的某些能力叫作本能。本能与外界事物相符合叫作才能。天性受到了伤害叫疾病。偶然的遭遇叫命运。

这是人本身的各种名称,是后王制定的名称。

王者制定事物的名字,名字一旦确定,这样真实事物就能分别了;制定名字的原则一旦实行,那么思想就能沟通了;这样就谨慎地率领民众统一到这些名字上来。故而,支解词句,自己创造名字来扰乱正确的名称,使百姓疑惑不定,使人们增加争辩,此种人就称大奸,他的罪恶就如伪造契卷尺秤一般。故而民众没有谁敢凭借伪造的奇谈怪论来扰乱正确的名字,故而那些民众全是忠厚老实的,忠厚老实就容易驱使,容易驱使就容易获得功效。那些民众没有谁敢凭借伪造的奇谈怪论来扰乱正确的名字,故而可以专一于根本的法度,而且慎重地遵守法令。这样,事业就会长久,事业长久,功业就会成就,天下的处置就达到了最完善的境界。这便是严格地遵守约定的名字的功效。

如今,圣明的帝王不存在了,遵守统一名称的事也就懈怠了,奇谈怪论出现了,名字和实际事物的对应关系很混乱,正确和错误的准则很不清楚,就算是掌管法度的官吏、研究学术的儒生,也都被弄得昏乱不清了。要是再有王者出现,必定沿用一些旧的名字,并创制一些新的名字。要是的话,那么对于为什么要有名字,使事物的名字有同有异的依据,还有制定名称的准则等问题,就不能不弄明白了。

【原文】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①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

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注释]

①簿:同“薄”,接触。

[译文]

不同的人要是用不同的意念互相告知,不同的事物要是名字与实际相互交结,那么就会使贵贱分辨不清,同异不能根本。要是如此,那意志一定会有不能表达清楚的忧患,而事情一定会有陷入困顿而被废弃的灾祸。所以明智的人给各种事物区别制定名字以指明实际事物,上用以彰明贵与贱,下用以分别同与异。贵贱彰明,同异分清,要是如此,那意志没有不能表示明白的忧患,事情没有陷入困顿而被废弃的灾祸。这便是所以要有名字的缘由。

那么,根据什么来区别事物名字的同异呢?答复道:根据人天生的感官。但凡同族又有共同情感的人,他们天生的感官对事物的体会也相同,所以对事物的描摹只要大体相像便能使人通晓,这就是人们能一起使用概括的名称来互相交际的原因。形体、颜色、纹理,因眼睛的感受而不同;单音和和声、清音和浊音、协调乐器的竽声、奇特的声音,因耳朵的感受而不同;甜、苦、咸、淡、辣、酸、奇特的味道,因嘴巴的感受而不同;香、臭、花香、鸟臭、腥、臊、马臊臭、牛臊臭、奇特的气味,因鼻子的感受而不同;疼、痒、冷、热、滑、涩、轻、重,因身体的感受而不同;愉悦、痛苦、喜、怒、哀、乐、爱好、厌恶、欲望,因心灵的感受而不同。心灵能验证事物。既然心灵能验证事物,那么依靠耳朵就能够清楚声音,依靠眼睛就能够清楚形状了,不过心灵之验知外物,却又必定要等到感官接触事物的性状之后才行。要是五官接触了外界事物而不能认知,心灵验知外物而不能说出来。这样,说他无知,人们是不会不同意的。这些便是事物的名字之所以有同有异的根据。这些道理知道后,就依照它来给事物命名,一样的事物就给它们一样的名字,不同的事物就给它们不同的名字;单音节的名字能够使人明白的就用单音节的名字;单音节的名字不能用来使人明白的就用多音节的名字;单音节的名字和多音节的名字要是没有互相回避的必要就共同使用一个名字,即使共同使用一个名字,也不会造成什么害处。

本质不相同的事物要用不相同的名字,因此本质不相同的事物都有着不相同的名字,这种规定不能违背,就好像让本质相同的事物都具有相同的名字是一个道理。世间万物,有时要把它们共同举出来,就叫作“物”。“物”这个名字,是个最大的共用名字。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共用的名字,那么共用的名字之中又有共用的名字,直到不再有共用的名字,然后才终止。有时候想要把它们部分地举出来,故而把它们称为“鸟”、“兽”。“鸟”、“兽”此种名字,是一种最大的区别性名字。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区别性的名字,那么区别性的名字之中又有区别性的名字,直到不再有区别性的名字,此后才终止。名字并没有本来就合宜的,而是人们相约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能够说它是合宜的,和约定的名称不同就称为不合宜。名字并没有固有的表示对象,而是人们相约给实际事物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把它叫作某一实际事物的名字。名字有本来就起得好的,直接平易而不违背事理,就称为好的名字。事物有形状相同而实体不同的,有形状不同而实体一样的,这是能够分别的。形状一样却是不同的实体的,即使能够合用一个名字,也应该说它们是两个实物。形状变了,但实质并没有区别而成为异物的,称为变化;有了变化而实质没有区别的,应当说它是一个实物。此是对事物考察实质确定数目的方法。这些便是制定名字的关键。现代圣王确定名字,是不能不弄明白的。

【原文】

“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

“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无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

“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凡邪说辟言①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势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②,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有兼听之明,而无奋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是圣人之辨说也。《诗》曰:“颙颙卬卬,如珪如璋,令闻令望。岂弟君子,四方为纲。”此之谓也。

[注释]

①辟言:谬论。辟,通“僻”。②期:仔细体会。

[译文]

“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种讲法都是迷惑于用名字表面的异同来抹煞名字实质的异同。用要有名字的原因来检验这些讲法,看看这些说法与通常的讲法哪一种更行得通,就能禁绝这些讲法了。

“高山和深渊是相平的”、“人的本性是情欲少”、“肉食不比普通的事物美味,大钟的声音并不一定悦耳”,这些错误的讲法是用实体来混淆名字的。只要考察一下为何有同有异的缘由,再看看他们这些讲法哪种更适合真的情形,就可以禁止了。

“互相排斥也便是互相包含”、“牛马不是马”,这些错误的讲法是用名字来混淆实体的。只要考察一下为何约定俗成名称,用它互相矛盾的地方来攻击它的言辞,就能够禁止了。

大凡邪说乱言都是离开了正道而胡说八道的,都逃不出这三种情形。故而英明的君主应该晓得它们的分别而加以禁止,不用去分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