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口才训练集中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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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辩论讨论语言手册(13)

20.以逸待劳,捕捉漏洞

辩论是一项集知识水平、理论功底、逻辑能力、语言技巧于一身的“高雅的游戏”。辩论时,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时而侃侃而谈,如行云流水;时而一语中的,似霹雳惊雷。凭借着高超的辩论技巧、丰富的知识积累、深厚的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不断制造一个又一个高潮。当然,在这种气氛热烈的场合,情绪激动,神经高度紧张,也难免会犯一些错误,有一些纰漏。“言多必失”,再优秀的辩手,即使是占尽了优势,也会有漏洞。比如说:某次主题为“现代化建设中,东方文化作用大于西方文化”的辩论中,反方接连举了两个例子,都是极不恰当的:“东方文化是碗,西方文化是饭,请问是碗重要,还是饭重要?”“东方文化好比书中的文字,而西方文明则是精神,文字和精神哪个重要?”这两个例子看似锐不可挡,实则漏洞百出。反击的方法有很多,例如“难道我的碗里非要盛你的饭不可吗?就不能够盛上我自己种的粮食吗?”“没有文字,你的精神哪里才看得见呢?”如此等等。

在辩论中,一方面要守住阵地,稳扎稳打,不能贪图一时之利,口不择言;或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以致给对手造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手的失误是送给我们最好的礼物,必须沉着冷静,仔细听清对手的每一句话,一有机会,立即抓住,迅速发动反击,必要的时候应该死缠不休,令其无法招架,从对手的细微失误入手,穷追猛打,不断扩展战果,使对手“千里之堤”溃于失误这小小的蚁穴。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几种捕捉对手漏洞,尔后大举反攻的技巧。这一类技巧有一点像兵法所云“以逸待劳”的战术。所以我们把它们命名为“以逸待劳——捕捉漏洞法。”

(1)放大法

放大法是引申归谬法的发挥。不同之处在于不仅归谬,而且按照荒谬的逻辑,推而广之。对论敌隐蔽的荒谬点,扩大其范围,加深其程序,强调其性质,使其荒唐之处暴露无遗。

扩大法就是利用反对派论点中隐含的前提,加以扩大,推出明显荒唐的结论,却又符合对方的逻辑,使对方的论点不攻自破。

(2)反说法

过去几年,常有人假借“赞助”之名,向一些刚刚盈利的工厂或者一点一滴千辛万苦富起来的人乱搞摊派,而且还振振有词,美其名曰:为社会尽义务。在表面看来,这些人的说法还是蛮有些道理的,但其中隐含着不公平,大有“吃大户”的意思。以此为理由向工厂或个人大肆伸手,实在不能说是真的为社会尽义务,恰恰相反,而是对社会、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对这样的行为就应该据理驳斥。可以参照下面这种方法:

①如果说满足你们不断伸出来要钱的手就是我们对社会尽义务,那么请问你们的义务又是些什么呢?难道就是不断伸手要钱吗?

②万一有一天我们尽义务尽得亏了本,一无所有的时候,你们这些只知要钱,要我们尽义务的人是不是也向我们尽一下义务呢?

以上两种回答都遵循了一个相同的原则,从“赞助者”的观点拉开去,反过来把矛头指向他们自己,进行“反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3)无中生有法

这种方法总体说来,主要是利用对方的观点,使其向着条件外的绝对方向发展,将问题绝对化,或者故意曲解对方言论中的某些概念,人为地“凝炼”出明显错误的道理或者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例来,达到驳倒对方的目的。

这种技巧往往是在对方的观点正确或基本正确,从正面反驳可能性不大时,有意首先承认其观点,然后举出一项反例来“证明”之,这个“反例”就是其观点绝对化了以后的产物,通过一个绝对化的错误,证明其观点的“错误性”。比如某次主题为“重奖奥运冠军是合理的”辩论赛,正方在辩论过程中提出了如下论述:

“体育作为人类一项广泛开展的活动,必须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

这个推论实际上应该说是成立的。但如果肯定这个推论,“重奖奥论冠军”这种精神与物质结合的做法也就有了理论基础。反方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同意的。所以,反方就从这个推论出发,有意加以“歪曲”,得出一个出人意料的结论,从而引起了观众热烈的反应,打乱了正方的战略计划。他们是这样反驳的:

“那么是不是应该把奥林匹克旗帜上那五个象征着五大洲的圆环中间都加上五个方孔才能淋漓尽致地表达正方的观点呢?”

这句反驳其实是无中生有,是对正方所要论证的观点的有意扭曲,但是,由于应用得法,简洁有力而又幽默诙谐,同样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引向未来法

在现实和历史无法置辩时,可以将思绪引向未来,以发展的观点立论,给予针锋相对的反驳。这种反驳是建立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之上的,预见是新的思想和观念的产物。预见时在思维中出现了由因果联系构成的事物发展环链的模式,同时还从人们过去在因果联系中反复出现的现象,找到了它的规律性。可以利用一环又一环的模式化的环链,预计出最后一环出现的论断,反击论敌。

实验物理大师法拉第有一次在大庭广众中作电磁学的实验表演。实验刚结束,忽然人有站起来高声责问法拉第:

“这有什么用呢?”

法拉第不假思索地回答:

“请问,新生的婴儿有什么用呢?”

在这里,法拉第把科学比作初生的婴儿,借此说明,科学正像婴儿必然要成长为前程无量的成年人一样将发挥巨大的历史作用,所使用的就是引向未来法。

(5)紧追法

这是一种对付辩论对手纰漏的非常常见的方法。当辩手的纰漏被我方发现,被该反击,一路穷追猛打下去,一方面把没有能引起观众广泛注意的漏洞明显化,使人们都注意到对手的错误;另一方面使其在既不能承认其错误,又无法回避事实的情况下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这种方法的技巧并不是很复杂,问题主要在于要对对手的差错有绝对的把握,确信不会是有心设计的骗局,然后充满自信地拿出“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气势来,利用已经占到的先机,直捣黄龙。

1990年亚洲大专辩论赛上南京大学与台湾大学争夺冠军,辩题为“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反方台湾大学,在论证其观点时出具了一个数字:“全世界每一天要发生12场战争。”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准确的。南京大学立刻抓住漏洞,不但当即子以指出,在之后的辩论中也反复提及台湾大学这个不准确的数据,紧逼不舍,造成了台大的被动。

在北大首届辩论赛中,国政系与历史系就“仓禀实而知礼节”展开辩论。正方历史系队在论证物质与文化的关系时,提出:“在德国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产生了巴赫、贝多芬、门德尔松等伟大的音乐家……”

反方国政系立刻抓住正方论据中出现的“贝多芬”的名字,发起反击:“正方错了,贝多芬恰恰是在贫困交迫的情况下写出《命运交响曲》这样辉煌的作品的!”

正方错上加错“那他也必须在吃饱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创作呀!”

反方步步紧逼“那么请问贝多芬是在哪一顿吃饱之后才写出《命运交响曲》的?”

以上五种方法仅仅是“以逸待劳——捕捉漏洞法”的一般技巧,大家可以在实战中总结更多更有力的方法来。

21.偷梁换柱,改换辩题

辩论的论题都是具有多个层面的,包含着深刻的内涵并具有广阔的外延,能够为双方提供广阔的空间进行“战斗”。同时,论题往往是不确定的概念,并不是要辩手一定要辩出“黑”与“白”、“是”与“非”来,而是在“多”与“少”、“利”与“弊”、“合理”与“不合理”、“应该”与“不应该”上大作文章,回避了原则性的大是大非。虽然辩论不是辩真理,具有广阔性、伸缩性的辩题能够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处于明显的优势或劣势,但很多时候,也并不是绝对平衡的,这当中也可能出现对其中一方较为有利而对另一方则存在较大困难的情况。例如某场辩论赛,以“在城市中发展高层建筑利大于弊”为辩题。城市发展高层建筑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世界城市的发展趋势也证明了这一点,反方能找到的理论和事实依据都不是很充分,这个辩题对反方就很不利了。那么,面对一个相对不利的辩题,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两种处理不利辩题的方法,摆脱所处的困境,变不利为有利,出奇制胜。

(1)借尸还魂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下面这个辩题的内部结构。

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1993年北京大学首届辩论赛国际政治系队对化学系队)

这个辩题是要我们辩利与弊的关系,其实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内容:高消费是一个层面,什么是高消费,利弊如何;中国是一个层面,在中国高消费的情况如何;最后才是利与弊的关系。在这个论题中,任何一个层面都可以展开一场辩论。

通过对以上两个辩题的分析,我们看出来,在组成辩题的层面中都涉及到了一个概念(高消费)。而一般理解都把辩论的重点放在后半部分(利与弊)的比较上,但是,概念的作用也是极为重要的。由于我们要辩的就是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事物的利弊,就很有必要把概念先向观众解释清楚,让观众明白你是在为谁说话。在这个过程中,就体现了双方的辩论技巧。对论题中的概念的解释,不一定要依据权威所下的定义,或者从辞书上抄来的辞条。辩论中,有时候为了证明有利于己方的观点,是可以自己“创造”出定义来对论题中概念进行诠释。在不改动辩题中的概念的情况下(也不允许改动),利用已方对概念的解释,完全可以把其转换为另一类事物,来个故意的“张冠李戴”,达到转换论题的作用,避开有威胁的礁石和险滩,在辩论的长河中扬帆向前,这种技巧,就是我们要讲的“借尸还魂”。

使用这一技巧,通常是在权威或者公认的定义对己方的论证不利时,跳出传统的圈子,大胆创新,独辟蹊径,使对方早已准备的辩论武器无法得到施展,而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

1993年北京大学首届辩论赛预赛,国际政治系队出师第一战与化学系队交锋,论题就是“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国际政治系队为正方。这样一个论题对于正方实际上是有些不利的,高消费虽然在辞书上并没有一致的定义,而人们一般认为的高消费指的是“过度消费”或者是“消费过热”现象,即使不是高出于购买能力的消费,起码也意味着超过平均消费水平的行为。这一定义显然对正方是极为不利的,况且就在国际政治系队备战的时候,北京市又通过了关于向高档娱乐场所征收附加消费税以限制“高消费”的规定。这一些事例如果被反方抓住,无疑可能给传统的高消费观念以重大打击。这种情况下如果正方坚持传统的高消费定义,等于走上了一条荆棘丛生的险路,要想险中求胜是很不容易的。

国际政治系队几经考虑,决定抛开传统上的高消费的定义,放手创造一个新的“高消费”来。他们把高消费同消费水平及消费能力完全分割开来,而在“高”字上大做文章,把高消费界定为:高品位、高质量、高档次的消费,用一连串的三个“高”字界定了高消费;并在进一步的解释中,将其分成为两个层面上的内容:一是针对消费品而言,指消费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二是针对消费者的行为而言,指消费较之过去的浪费式消费、自然经济下的封闭式消费,有了巨大进步的商品经济下所应该采取的文明消费。这样一个定义,避开了现阶段人民购买力仍较为低下的问题,剔除了高消费在人们心中的不良形象,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实际上经过重新界定的概念就把原来需要论证的超过正常消费水平的消费行为利大还是弊大改换成了提高商品质量、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水平的问题。谁又会对这个问题提异议呢?以此之魂,还彼之尸,在实战中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以上的这个范例,说明当论题中的概念不利于己时,应该大胆突破,不拘泥于陈规俗套,在博采众家之长的基础上,勇于创新,闯出一条新路来。使用这一方法,需要注意:(1)科学性要强,因为定义是自己创造的,故权威性较差,这样就需要大力加强定义中的科学成分,使人能够接受。强词夺理地“创造”出一个驴唇不对马嘴的定义,漏洞百出,反而可能被对方抓住,陷入被动。(2)不是所有的概念都可以重新界定。虽然说“百花齐放”,大家都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但有些概念的解释早已受到公认,硬要再重新定义一番,只能收到相反的效果。如果脱离了事实的基础,凭空杜撰出一个空中楼阁来“借尸还魂”是不可取的,非但不能力挽狂澜,甚至会造成被对方抓住漏洞,穷追猛打,全面陷入被动,魂没有活,尸也白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