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此时此刻,即是最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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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回不去的故乡(7)

我的祖母名讳是文美,她的父亲成老先生是邻乡大姓望族,属于“大地主”的行列。因为是地主,而且是大地主,所以子女的下场必须要很凄惨才行,所以我的祖母就必须要嫁给“贫下中农”,据说这样才能进一步改造已经落魄的成老地主。我想祖母婚前应该是没有见过我那游手好闲的祖父的,洞房之夜——如果那个时候还允许有的话——她赫然发现挑起自己红盖头的居然也是个破落地主的儿子,心里的忐忑之情怕是不言自明了。

虽然如此,在“贫下中农”家庭进行改造的裹着小脚的祖母还是保持了一个大家闺秀应有的风范。她首先包容了游手好闲的祖父,甚至在发现祖父偷偷把她亲手织的布输掉了以后也并没有破口大骂,只是独自掉了几回眼泪。她一生在贫困之中生养了四个儿女,而且对于自己的弟弟妹妹以及他们的家庭也是竭尽所能进行帮助。当年粮食金贵,她的那些侄子侄女在家里揭不开锅的时候总是来我们家,我的祖母就会偷偷拿些米面放在篮子里让他们拎回去,好几次在被祖父撞见之后和他发生激烈的争吵。可惜我的这些远房表亲在后来家庭条件改善之后并没有特别孝敬我的祖父祖母,不能不说是一桩令人遗憾的事情。

这些事情都是从我的父母亲口中听来的,祖母本人从来没有对我亲口讲过。我开始记事的时候祖母已经老了,祖父那个时候也收敛了性情,常年在外面奔走补贴家用。祖母偶尔也会织布,也会叫我在旁边搭个手,其实就是帮她把梭子从一边扔到另外一边去,“来回穿梭”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很享受这个过程,总会陪在祖母旁边,看着一根根的线慢慢被织成白布。老式的织布机在祖母的踩动之下总是吱吱呀呀的,仿佛一用力就会塌掉,然而它竟然终于没有塌掉,还织出了粗粗厚厚的白布,令我觉得十分神奇。

今天想起来,我和祖母这样的交集真的不多,因为我父亲不见容于伯父,我们很快就搬了出去,家也分了,祖父跟我们,祖母跟伯父。在他们身体还康健的那几年——也就是1986年后的五六年时间——祖父并没有住到我们家里来,还是坚持和祖母住在他们自己的两间小屋里面。我有时候在外面玩耍回到家里,一看母亲还没有做饭,就会跑到祖父祖母那里去吃。祖父总是笑称我是“刘备”,意思是他们一开饭我刚好就到了,到今天我都不清楚他这个典故是从哪里来的,大概是他搞错了,应该是“曹操”,说曹操曹操到嘛。祖母做的饭我已经忘了什么味道,但是无法忘记的是她熬的粥,用瓦罐放在灶膛里面,取出来的时候清香满屋,糯得不得了。

然而祖父去世之后,祖母在我的记忆中就只剩下了一个佝偻着坐着晒太阳的身影。脾气暴躁的伯父对自己的母亲并不好,甚至有些刻薄。祖母这时候也干不了农活了,常常坐在我母亲放工回来看得见的地方,如果我母亲那天恰好看见了,就会叫她到我家里来,和我们一起吃顿饭。大多数的时候,我偶尔还会像以前一样跑到祖母家里去,推开院门,就会看见祖母一个人坐在墙角的阳光里面,一动不动地,有的时候是在打瞌睡,大多数时候是目光呆滞地盯着某个地方。今天想起来,祖母在祖父去世之后的这三年时光是多么的孤独啊。而我因为觉得和她待在一起无趣,往往坐一会儿就走了,她的目光会一直追随着我小小的身影直到我关上身后的院门。

令祖母高兴的事情也会有,比如我们学校要我们“勤工俭学”了,其实就是让我们到山上田间去采摘一些野菊花什么的,这时候祖母就会帮得上我的忙了。祖孙俩的分工是,我负责用镰刀到山上把野菊花的枝条砍了捆回来,然后祖母负责把花骨朵摘下来。我们往往会为此忙上一个星期,祖孙俩忙得不亦乐乎,我也有时候会和祖母一起摘,她眼神已经不好了,但是摘的菊花却是干干净净,一片叶子也没有混进去,因此我交给学校的野菊花不仅是最多的,也是最干净的,金黄金黄的满满两大筐。

我和祖母这样充满开心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很快她就去世了。我从学校赶回家的时候,祖母已经躺在棺材里面,连最后一面也没有见上。当时家里很乱,黑黢黢的棺材前面点着一盏长明灯,伯父和父亲他们披麻戴孝,每有客人进来奔丧他们就手忙脚乱地陪着跪下去痛哭失声。没有任何人注意到我这么一个悲伤的小孩子,隔着厚厚的棺材板凝视着祖母,可是长长的钉子已经重重地钉严了棺材盖,就像当年关掉的院子门隔断了祖母的视线一样,棺材盖也重重地隔断了我看向祖母的目光。在祖母病重之后,我的母亲不计前嫌前去送完她最后一程。她最后说她有些后悔伤害了我的母亲,据我所知,祖母一直对我的母亲有些苛刻,直到晚年。可是这一切已经不重要了,她终于闭上了眼睛,被抬进棺材,身上穿着寿衣,也就是她早年自己织下的白布。

我对于晚年的祖母而言是唯一的骄傲。据说当年我出生的那一天,祖母正在做午饭,当接生婆告诉她生了一个孙子的时候,激动得手足无措的祖母一把按住了锅盖,原本锅里的水沸腾了应该掀开锅盖才是,可见祖母对我来到这个世界还是十分欢迎并且欢欣鼓舞的。祖母其实是一个很有个性的女人,逝世之前她提出来不想和祖父葬在一起,直到六年前给他们俩翻修墓地的时候我才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原来她把对祖父一辈子的怨恨留到了身后,祖父在世时,即使多么游手好闲,她都为他维护了在家中足够的地位和身份。

一个秋日的午后,我翻箱倒柜收拾东西,一块银圆“叮”地掉了下来。这块银圆是祖母留给我的。祖母出嫁的时候,她的地主父亲还是悄悄给了她比较丰厚的嫁妆,据说其中就有一百来枚银圆和很多首饰。首饰我恍惚记得小的时候见过,祖母穿的衣服上就有些银的链子,其中一条上面还有一个银的弥勒佛。我觉得好玩,想要把它摘下来,一向对我慷慨溺爱的祖母拦住我笑着说,等奶奶死了这些都是你的。我当时不懂这是什么意思,也没觉得多么失望,可是祖母去世之后这些东西却再也没有了去向,她只留给了我父亲两块银圆,后来其中一块被我的姐姐带去了美国。

我在阳光下凝视着这枚银圆,袁世凯光光的脑袋在上面闪闪发光。在这个世界上,祖母留给我的只有一个名字,还有这一枚小小的银圆,如今这成了她和我之间唯一的联系。我早已经忘了她长的什么模样,这个小脚老太太连张相片都没留下来。我握着这枚银圆,恍惚中推开了故乡院子的门,在阳光的屋檐下,有我的老祖母和她浑浊的目光。她注视着我,仿佛时光一刻也不曾流逝。

喝酒这点事儿

第一次喝酒的经历我至今记忆犹新。1986年,我们家新房子落成,最后一天照例是要宴请宾客和工人们的。人多嘴杂之余,谁也没有注意到我也上了酒桌,并且自斟自饮喝了人生的第一杯酒。喝了一杯我就醉了,当然即使是醉了,我的酒品仍然不错,竟然一个人爬到床上酣睡起来。等到父母迎来送往结束的时候才一个激灵,想起小孩子的事情来,慌慌忙忙四下里寻找,最后才发现我就睡在家里的床上。

这自然是一次意外,在接下去多年的时光里我是被要求和酒绝缘的。只有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我们小孩子才被允许喝一点“红酒”。说是红酒,名副其实,酒的颜色真的很红,今天想起来,不过是糖水加点色素加一点点酒精,看起来更像一种饮料。可是这在当时已经足够令我们兴奋不已,一来是因为它的确似乎是一种“酒”,二来也意味着在被允许喝酒的那一刻,父母接受了我长大的这一现实。喝完酒出了门是一定要向小伙伴们吹嘘的,有人说自己喝了一杯,马上另外一个人就加码说自己喝了两杯,最后被一个据说喝了一瓶的小朋友秒杀。仿佛是谁喝得多,谁就更像一个男子汉似的。

如果我当时知道后来我会喝下如此之多的酒,我一定不会那么着急找酒喝。现如今,喝酒多了很多花样,“深水炸弹”,“三中全会”,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玩法,乐在其中也甘苦自知,因此发生了很多有趣的事情。

我读大学的时候,校园还是禁酒的,偶尔的小酌往往发生在足球之夜。那还是甲A的时代,值得我们关注的比赛特别多,平时一般都可以在宿舍的小电视上解决。碰上重要的比赛,比如国家队的,我们就约在一起去校外的小饭馆看彩色的大电视。学生穷却有骨气,不好意思干坐干看耽误人家老板的生意,于是就会点上一盘最便宜的土豆丝,每人一瓶啤酒,边喝边看。球赛精彩的时候,酒往往忘了喝,酒瓶子代替巴掌,拍在桌子上震天响。我还记得校门外的那些小饭馆,后来毕业吃散伙饭的时候也是在那里。因为马上就要离别,不管男的女的都要了啤酒。还记得一位男同学很快就醉了,一直抱着酒瓶喝个不停,手快的同学给他装一瓶白水,他一边喝一边告诉我们他没醉。事到今天,我不知道这位同学还记不记得这桩往事,有没有知道他当时喝的其实不是酒,我很想告诉他,可是因为时间太长的原因,已经不知道他如今身在何方。

第一次酩酊大醉是在2007年年底。当时我刚换到新的公司,领命去负责一个大客户。吃饭的地方是在一家韩国料理店,对方来了十四位,我本着初次见面请多多关照的精神,和每个人干了一杯“口子窖”,所以开胃的泡菜还没吃完我就倒了。当时和我喝酒的十四个人,其中的大部分后来都成了我的好朋友,他们即使离开了原先的公司,都会从五湖四海打电话来喊我去喝酒,由于他们大多数担当技术要职,因此我的工作显得非常轻松,见面通常是事情已经办好了,只剩下喝酒的事,不醉不休。尤其是其中一位后来在江西发展的兄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无法摆脱竖着去横着回来的命运,每次他都很深情地开场白,保证绝不让我喝醉,但是这个誓言在五两白酒之后就烟消云散了。当地的菜口味重辣,就着重辣的菜,一杯杯白酒下肚,很快世界就迷离了,直到我们俩各自被送上出租车。现在想起来,我真的很眷恋和感谢这段时光,这些朋友和他们帮我斟满的一杯杯酒,让我总能信心满满地奔波于天南海北。现如今这些朋友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已经不常见面了,偶尔见面也不再大碗喝酒了,总会找一个安静的地方坐下来聊聊,感叹一下世事变迁。

人生总是向前迈进,后来我又结识了一些朋友,其中一些人眼神一对觉得有缘分,也会在一起喝酒。这时候喝酒是靠着段子做下酒菜的,一场酒下来,神情恍惚,刚刚讲过的即使是最有趣的段子也都忘了,第二次碰上,于是又讲上了新的段子,反正这是信息时代,微博微信支撑了我们的生活,哪儿都是段子。酒桌上经常会遇到同乡或者同学,即使再陌生的人,多绕几圈也都认识同一个熟人,这大概是中国人酒桌上最奇妙的事情。2012年的时候,我出差到山东,居然在酒桌上遇上一位和我同年同月同日生的朋友,这大概是一件概率极小的事情。我和他很对脾气,一来二往就成了朋友,每次见面喝酒都会觉得这件事情不可思议。

我从来都不是一个酒量很好的人,但是也从来不遮遮掩掩,而是说喝就喝。我也喝过很多种酒,无论什么颜色,无论贵的贱的;也经历过很多种不同的喝法,比如出了名的“深水炸弹”和“三中全会”。即便如此我也没能最终成为一个嗜酒的人。我享受微醺之后的那种舒服自然的状态,纵然做不到“李白斗酒诗百篇”的豪迈,也能在迷离的世界里浅吟低唱几回。偶尔酒后失德,打翻了盘盏,说了大话,第二天早上醒来自然是什么都不记得,也不用认什么账了。酒中乾坤大,这句话越到年纪变大越能体会。然而我却宁愿抱着一颗赤子之心来喝酒,就像是当初第一次醉酒那样,爽快地喝爽快地醉,情之所至,酒瓶为开,至于那些人生道理醒世箴言,全都可以抛诸脑后了。

北京文人大仙说过,跃出本质谓之骇,我喝酒的这种状态,大概可以称得上“酒骇”了。

没有不亮的灯

科恩兄弟的电影《老无所依》给了很多喜欢想当然的人当头一记闷棍,其中包括我自己。英明神武的男主角在辗转追查之后,几乎就要接近事实的真相了,就在影片结束之前,却忽然被街头小混混枪杀,而且没有一个说得过去的原因。你看电影可以不喜欢科恩兄弟的这种黑色幽默,但是生活却往往如此。

大多数的人可能不会这么想,往往以为人生就像小时候学习数阿拉伯数字一样,1之后是2,99之后一定是100。这正如我们上完初中就会上高中,高中之后上大学一样自然。当然,今天我也认为,这件事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