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1旧,克林顿总统签署第12861号行政令,要求取消联邦政府内部规制的1/2。1993年9月30日,又签署了第12866号行政令,对要求出台的规制进行严格审查。克林顿政府在各部及行政部门共创立了135个重塑实验室,授权重塑实验室自主创新,并且在每一个部及行政部门都建立了重塑小组。这些举措推动了简化过时规制的进展。成功的案例有:
①纽约州的退伍军人重塑小组简化了补助发放的程序(从25个环节降低到8个环节),等待咨询的时间从30分钟降到3分钟;②迈阿密海关确立如下服务标准:在5分钟内为顾客办完手续,在24小时内为装载易坏物品的货船办完全部手续;③从事出口的企业可以同时得到19个联邦政府部门的服务;④德克萨斯的小企业管理局把申请贷款的表格压缩到只有一页;⑤亚特兰大的联邦重塑小组,将64页的申请表压缩到现在的8页,而且可以同时申请6个联邦项目。
1994年美国政府废弃了1万余页的联邦人事规则手册。
2.预算体制的改革关于预算体制改革,《戈尔报告》共提出六条改革建议。
其中核心的三条内容是:建立两年制预算;要求议会淡化对预算帐目的明细分类;允许行政各部门保留剩余的预算资金。
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体制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只有一些阶段性成果。克林顿政府1995年之前还没有起草预算改革法案。1993年国会通过的《混合预算调解法》(The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lon Act),是预算改革方面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但该法案的着眼点在于将预算赤字削减5000亿美元(1994-1998财政年度)而不在于放松预算规制。纳税人的钱不能轻易交给政府部门,这是议会的根深蒂固的信念。
3.采购制度的改革
《戈尔报告》提出六条建议采购制度改革的建议:重新起草采购条例,简化采购过程;行政服务总局向联邦部门下放采购信息技术的权力;通过“电子市场”简化采购程序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采购由部门自主决策;更多地依赖商业市场;制定新的联邦采购法。这些建议的总的原则是以原则性指导取代具体规制,下放权力到较低层次的部门,培养竞争,注重“最有价值的产品”。
采购体制的改革方向是: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质量;放权部门决策;在不否认理性审视、竞争招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利用承包商过去的绩效信息。
已开始放松采购体制的做法是:在多年与承包商打交道的基础上,根据经验对承包商过去的绩效划分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利用电子支付手段进行小额采购;废除大部分的程序规则,而代之以为每一项具体的采购政策写明正当理由,并依赖多成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做出采购决策。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下属的联邦采购办公室在1992年提出一个要求放弃某些全部采购规制的议案,在众议院通过,但在参议院被否决。1993年该机构鼓励利用绩效信息。1994年议会通过的《联邦采购改善法》,简化10万美元以下采购合同程序要求,并扩大一般性商业采购,2500美元以下的采购可以免除规制。能源部及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等20个行政部门自愿参加考虑承包商以前绩效的示范项目。1993年10月克林顿签署了一份备忘录,指出在1997年1月前尽最大可能在整个联邦政府内建立电子化商业采购体制。
4.公务员体制的改革
关于人事政策改革,《戈尔报告》共提出五条建议,如废除1万页的联邦人事手册;给予各部及行政部门用人自主权及取消统一的申请表格;简化分类体制;简化公务员辞退体制。报告还提出了授权雇员去实现结果的基本战略以及具体的行动建议。“以最聪明、最好、最快、最经济的方式做任何事情”是私营企业新的质量观。授权和以结果为本是质量管理的两个前提,授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质量的结果,这是工商企业在竞争中的成功之道。联邦政府部门移植企业质量管理的经验做法,授权雇员获取结果的四个基本行动步骤是:
A.压平层级,给负责具体工作的人以决策权。离问题最近的人无疑最了解处理问题的最佳途径。国防后勤局国防分配地区中心的自我管理小组把整个管理层次取消,一年共节约费用约250万美元。退伍军人局继续推广向当地办事处放权的实践。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计划把地区办事处这个层次取消,从而管理层次由3个变为2个。
B.使所有的政府雇员对结果负责。克林顿与5个内阁部长以及2个独立机构领导人签订了绩效合同。明确绩效测评的目标,确立奖惩的标准。截至1994年,共有27个政府部门的71个示范项目按《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所规定的方式运做,其中包括国内收入署、社会安全署、小企业局、职业安全和健康署、国家国道交通安全局等单位。同时政府还设立各种质量奖项以鼓励政府部门提高绩效。
C.加强培训。培训是取得结果的重要条件。培训的重点是信息技术。要为管理者更新管理信息系统、设立财政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联邦政府的信息化管理。
D.使联邦政府内部管理从对抗走向合作。克林顿政府建立的国家合作伙伴委员会(The Natlonal PartnershipCouncil)开辟了政府与公务员合作的新时代。目前,美国政府内部的科技、知识型雇员占绝大多数,没有他们的合作,以结果为本的质量管理实不可能。现在已有超过13%的联邦雇员参与正式的质量管理过程。
总而言之,《戈尔报告》虽然正式提出了放松规制的改革走向,但现实进展甚微。
1995年,克林顿政府提出了旨在放松文官管理体制的《文官改革法案》,该法案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原有的职位分类制的基础上,使管理者有更大的决定雇员个人薪水的灵活性。同时,该法还在试图方便处理绩效不佳者方面做出了努力。虽然这一法案是一个放松规制幅度不大的提议,但仍遭到了议会的否决。管理者集团、工会、议员的反对是其主要的原因。
(三)《政府绩效与结果法》
(1993):改革的新动向1993年,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议会监督体制的一次根本性的转变,标志着议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开始转向以“绩效”和“结果”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议会监督体制的转变,使得美国联邦政府的放松规制战略具有了实现的可能性。同时,这项法律也显示出一种颇值得注意的放松规制的取向,即所谓的“战略性规划设计”。这种新的放松规制思路不同于以往的“规则优化”式的解决方法,它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行政体制改革模式。
战略性规划设计是西方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思想和方法,这种思想和方法近些年来成功地为跨国公司所运用,较好地解决了在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下,总部对海外分部的管理问题。通常,总部设定总体框架,规定总体发展方向;同时,下放权力给分支机构以利于相机权变,但分支各机构须达到一定的绩效基线,否则就要受到总部的处罚。
目前,联邦政府已开始试图移植这些比较成功的工商管理原则。绝大多数的政治家和专家已形成下列共识:一种体制不能适应所有的情况;中央政府不能从华盛顿微观管理一切事情;离问题最近的人无疑最了解处理问题的最佳途径。因此,联邦政府应该实行分权,并把其职责由过去的注重规则和程序转向更关心责任和结果。
战略性规划性设计实际上就是美国政府人事管理专家罗纳德·桑德斯提出的建立在分权的、灵活性的、绩效基线基础上的以结果为本的管理模式。1995年10月,在美国下院文官委员会就文官改革第一次听证会上,桑德斯提出了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三项共同要素是:
①为具体政策或项目制定普遍适用的框架(目标、指导原则等),这些框架确立了创新的基本目标;②建立一套明确而具体的产出和结果要求(绩效基线、项目目标等),而不是更多的规则;③给各种各样的政府实体(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很大的权威,只要达到基本条件,就可在政策和项目总框架之下设计公共物品供给体制。
桑德斯称:“可以把这种做法称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拨款’方法,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力下放给政府各个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但各个单位又要受到总制度框架约束。”虽然还没有做到以结果为基础,但在美国政府的一些机构已在实行分权化管理模式。据会计总署报告,一些行政部门(占美国雇员的45%)目前已处于统一的公务员法规的约束之外,这些机构包括:管制金融业的机构、国务院驻外官员、国防部及其军事院校高级官员、情报部门等。特别典型的是,数千名国防部文职公务员处于“例外”一类,有关法规不到一页。因而,桑德斯不无乐观地评价说:“整齐划一的美国公务员制的理念已经变成一个神话,而不是现实。”1995年秋,克林顿政府公开接受了这种模式。在正式的新闻发布会上,政府提出将现有的几个政府机构转变成所谓的“以绩效为本”的组织(PBOS)。这些组织被美国预算管理局描述为美国政府的“工厂”:他们均有可测量的绩效基线,为工作结果承担责任,并有权自由设计其内部(人力资源、财政、信息等)体制。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有可能首先变成这样的组织。
现在美国国会正对9个联邦政府部门试行这种战略性规划设计。美国政府则准备在试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开始全面推开这种做法。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遵循上述思想,提出了一项社区开发挑战性补助的主张。根据这一主张,联邦政府将只确定总的指导方针、目标和衡量绩效的尺度,不再具体规定州与地方政府微观操作的规则,而使州和地方政府按照所实现的结果标准来竞争这一挑战性补助。
简要评论
从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对美国行政改革的基本内容有了一个事实性的了解。下面我们将从理论的视角来分析和思考这一进程。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改革成果的初步判断、改革的理论价值以及改革中存在的尚需解决的问题等。
(一)改革成果的初步判断
从1993-1995年这段时间的资料看,美国联邦政府放松规制的根本目标并没有实现,其突出标志是政府内部管理的三大体制(采购体制、预算体制和公务员体制)的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采购体制改革、放松州与地方政府规制的改革进展有限;文官改革是雷声大雨点小、建议多实施少;而预算体制改革法案至今还没有起草。改革取得的唯一一项十分明显的成果是取消过时的规章制度。由于议会在1995年否决了克林顿政府的文官改革法案,这就决定了美国联邦政府两项根本的体制(文官体制和预算体制)在近期内不可能有放松取向的实质性改革。但是,随着《政府绩效和结果法》的通过和“战略性规划设计”思想的提出,美国放松规制的改革仍有希望获得某些突破。根据美国行政改革的一贯做法,这种突破有望来自于《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所授权的示范单位,至于在整个联邦政府范围内能否按法律规定如期于1998年应用以产出和结果为基础的责任机制,由于资料有限,尚不得而知。
(二)改革的理论价值
1.改革路线分析:从“规则优化”到“超越规则”从1978年的《文官改革法》一直到克林顿政府的“重塑”运动,美国放松规制的改革一直未能突破“规则优化”的改革路线。无论是通过废除过时的规则、起草更好的规则(更清晰、较少繁杂、较少附加条件、更多的例外等)还是通过下放权力以增强应用规则的灵活性,这些做法都未能摆脱以规则为基础的模式。
通过对1978年《文官改革法》的实施情况的研究,桑德斯指出:“以规则为基础的改革的内在缺陷,最明显地表现在改革法中有关示范项目的条款中。”示范项目为美国公务员体制的放松规制提供了一个大好时机,然而这一时机却未能被充分利用。“主要原因是令人气馁的程序约束——包括一层层的评估、公众通告和听证、不灵活的项目计划以及过分集中化的监督。”他总结说:“在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中,事事须有规则,甚至旨在突破规则的改革也得照章行事。”在美国的这种政治体制下,“规则优化”的改革路线自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也是一种十分现实的策略选择。
然而,这种改革路线也会在解决旧有规制问题的同时带来新的规制问题,因而难以从根本上应对当代美国政府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所以,许多学者指出,美国的行政改革需要更激进的举措。这些所谓的激进举措,就是要推行一种“超越规则”的改革战略,即:以结果为本,而不再以规则为本。从目前来看,“战略性规划设计”就很好地体现了“超越规则”这一战略,它代表了美国未来行政改革的基本策略和方向,可能是21世纪解决美国过度规制问题的根本之路。
2.改革模式分析:非管制型政府模式面临时代的挑战,传统的政府模式在当今环境下越来越难以有效运转,因此,许多学者结合世界各国的改革实践,对未来政府模式做出了种种设想,其中比较典型的四种模式是:市场模式、参与模式、灵活政府模式和非管制型政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