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驱邪扶正
21786600000009

第9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6)

傩,起源于远古的驱鬼逐疫仪式,是一种原始宗教的巫文化现象。傩活动可追溯到殷商时期,经历了两三千年历史的积淀和衍化。傩堂戏又称为傩戏、傩愿戏等,被誉为戏剧的“活化石”。人们今天看到的傩,就其内容或形式来讲,乃是夹杂着佛、道、儒、巫的混合体,傩堂戏中傩坛的神系极为庞大。考察铜仁地区思南孙家坝一处傩坛谱系,可分为三个系列。第一谱系,包括玉皇大帝、北极紫微大帝、皇后夫人、三乔王母、九官仙娘、八部大神、十二花园姊妹、五岳五天、盘大郎、盘二郎、东六朝、西六朝、茶酒库师、掌印童子、腾录仙官;第二谱系以傩爷傩娘为首,傩爷、傩娘、开山神、开路神、川主、土主、药王,桃源三洞的二十四戏之神,即地盘业主、唐氏大婆、开路将军、点兵仙官、引兵土地、押兵仙师、催愿仙锋、梁山土地、鞠躬老师、勾芽老刺、李龙老神、杨泗将军、干生八郎、鸾生九郎、九洲和尚、十洲道人、打菜仙姑、卖酒王婆、算命郎君、仙姬送子、姜女送衣、安安送米、柳毅传书等。第三谱系以“三清”为首,包括三清、四御、日月星辰、四方之神、六丁六甲,以及一切民间信仰俗神,如门神、财神、灶神、土地、城隍、文昌等。铜仁地区,地处湘、鄂、渝、黔交界,乌江、锦江纵贯全境,梵净山脉纵横全区。这里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土肥林茂,宜耕渔猎。自古汉族、苗族、土家族、侗族、仡佬族等兄弟民族,世居在这块土地上。由于地理环境、民族心理、风情习俗、文化结构等诸多因素,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和睦相处。他们信仰崇拜傩,致使这个人类历史几千年来原始的、古朴的神奇怪异的民族民间文化至今仍遍布铜仁地区城乡。傩堂戏是多元宗教文化混合的产物,既有民间传统的祖宗神灵及巫术崇拜,又杂揉道教、儒教、佛教的一些信仰,神谱显得庞杂、紊乱,并逐渐成为与民间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娱神、娱人的信仰活动。正因为民间有如此厚实的信仰土壤,傩堂戏才世代流传不衰,成为生命力旺盛的民间剧种之一。

贵州宗教文化现象混杂并存,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一般的宗教偏见和固执,克服了狭隘与极端,使得各种宗教文化此消彼长,共生并存,你既可以听到佛祖的声音、老子的暗示,也可以听到孔子的说教、巫师的吟唱,但多种宗教文化聚集在一起,又不免给人以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之感,往往流入巫文化系统,很容易成为邪教的温床。

三、民族性

贵州宗教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带有浓郁的民族文化特色,与民族问题相依相联,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原始宗教都是氏族的宗教,而后来的古代宗教便都是民族的宗教。恩格斯说: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和后来的民族宗教。因此,研究原始宗教,其实就是研究各地氏族(原始民族)的宗教。从而研究原始民族的形成及其文化生活,便成为人类学和宗教学的起点。其中以自然崇拜、灵魂崇拜、生殖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巫术为原始宗教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五大崇拜由于原始民族的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而形态各异。从宗教史上说,民族宗教始终是宗教发展的重要形态。不仅在世界宗教出现以前的宗教只有民族宗教,就是在普世宗教流行之后,民族宗教依然存在,并且看不到被世界宗教取代的前景。例如中国的道教己经超出了汉族的范围,并影响到其它少数民族。

贵州是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全省人口390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就有1000多万,占30%以上,其中苗族、布依族、侗族三个少数民族的人口都超过百万,此外还有彝族、回族、仡佬族、土家族、白族等40多个少数民族。全省设有黔东南、黔南、黔西南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454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由于境内少数民族呈现交错杂居和成片聚居的特点,因而对于宗教信仰来说,他们对佛道儒巫大抵是“混杂而从之”。因此佛教、道教、儒教、巫术等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广泛传播,这些宗教信仰和民族情感互相交织,融为一体,有的宗教节日也就是民族的传统节日。下面以贵州苗族和侗族的宗教信仰来为例加以说明。

苗族的主要信仰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式,苗族传统社会迷信鬼神、盛行巫术。在自然崇拜方面,苗族往往认为一些巨大或奇特的自然物,是一种灵性的体现,因而对其顶礼膜拜,酒肉祭供。其中比较典型的自然崇拜物有巨石(怪石)、岩洞、大树、山林等。此外,苗族认为一些自然现象或自然物具有神性或鬼性。苗族语言往往鬼神不分,或者两词并用。多数情况下,鬼被认为是被遗弃或受委屈的灵魂和工具所变成的,常给人类带来灾难、病痛、瘟疫或其它不幸,比如东方鬼、西方鬼、母猪鬼、吊死鬼、老虎鬼等,被称为恶鬼。而有灵性的自然现象常被认为是善鬼,具有一定的祌性,如山神、谷魂、棉神、风神、雷神、雨神、太阳神、月亮神等。对于善鬼、恶鬼,苗族人的祭祀方法亦不同。对善鬼有送有迎,祭祀较真诚,对恶鬼则须贿赂哄骗直至驱赶使之远离。

在图腾崇拜方面,贵州东南部地区许多苗族与瑶族共同崇拜盘瓠(一种神犬)。他们世代传说着“神母犬父”的故事,把盘瓠视为自己的始祖。中部地区一些苗族认为他们的始祖姜央起源于枫木树心,因而把枫树视为图腾。另有一些地区的苗族以水牛、竹子等为自己的图腾崇拜对象。

在祖先崇拜方面,苗族民众认为祖先虽然死去,其灵魂却永远与子孙同在。祖先崇拜在苗族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他们逢年过节必以酒肉供奉,甚至日常饮食也要随时敬奉祖先。贵州的许多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祭祖盛典,黔东南有“吃牯脏”,黔中地区叫“敲巴郎”,黔西北有打老牛习俗。其中,黔东南的吃牯脏至今盛行不衰,最为典型。吃牯脏亦称祭鼓节、鼓社节、鼓藏(牯脏)节,以宗族(鼓社)为单位,每七年或十三年举行一次。他们认为祖先的灵魂寄居在木鼓里,祭鼓就是敲击木鼓召唤祖先的灵魂来享用儿孙的供品。主祭者称为牯脏头,祭品牯脏牛是专门为此而饲养的。

大多数苗族人还虔信巫术。主要的巫术活动有过阴、占卜、神明裁判、祭鬼等,此外还有蛊术等。巫术活动由巫师主持。巫师大多是非职业化的。他们在前述各种原始性崇拜和巫术活动中扮演主持者的角色,有的地方巫师还兼任寨老。巫师除了熟悉祭祀方法外,大多还能讲述本宗支的谱系、本民族重大历史事件和迀徙路线,熟悉各种神话传说、古歌古词和民间故事,有的巫师还兼有歌师和舞师的职能。所以说,巫师是苗族传统文化重要的传承人,在苗族社会中充当知识分子角色。此外,巫师还掌握一定的医术,懂得一些草药,在为人驱鬼的同时,辅以较科学的医药手段。而苗族人对于佛道儒的信仰一般是把它们纳入到巫鬼信仰的体系中。

苗族民俗中有请僧道致斋敬神的。清道光十九年(1839)丹寨排莫寨《跳月堂碑》载:“斯系苗俗,荐祖超亲;延请僧道,致斋敬神;放牛打角,亲朋来临;三年一届,刻不缓行。”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日本学者鸟居龙藏调查贵州苗族地区看到“所访之苗族均己失去固有之宗教,而多信佛教,且多少道教化。室内皆设观音像或关帝等像”。

在苗族中,土地信仰也有表现,但苗族人把它纳入了他们的巫鬼信仰的体系。在台江的苗族中,土地庙的样式与汉族人的土地庙区别不大,只是不如汉族人的土地庙那么规范。土地高苗语称为“宰商大”(意为地鬼房)。苗族人信仰的“土地菩萨”苗语称为“商大”,就是“地鬼,,的意思。修建“宰商大”的目的是希望保佑寨子兴旺、人丁繁衍。有的“宰商大”是全寨共修一座,有的是一个寨子里的一个姓修一座,也有独家修一座的。在新设“宰商大”的时候,把“宰商大”修好了,就去找两个长形的石头立在“宰商大”里,这就是菩萨。苗语叫“告菩萨”,就是“菩萨公”的意思。每年过苗年,过春节,二月初二的敬桥节都要祭“土地菩萨”。祭祀时用鱼、猪、鸡肉都可以,另用两杯酒、一碗饭和筷子一双。届期供酒肉、烧香纸即完事,仪式简单。台江的土地菩萨供在土地祠里。有村边的,拗上的,桥头的几种,除桥头的土地祠是修桥时一起修建而外,其余两种的修建目的是保佑全寨人不生疾病,六畜兴旺,不发生火灾等。菩萨有泥塑、木雕、石雕、自然石几种。人们准备外出作较大的生意时往往要请求土地菩萨保佑自己一路平安,不被强盗打劫,赚钱回来,并向土地菩萨许愿。如果能够如愿以偿,回来以后便照原许的愿进行祭祀。

晴降县中营镇新光村硝洞苗族的庆坛仪式,其坛扬设置同样具有浓郁的巫道色彩。苗族的祭坛建有祖师台、三清台、五岳台、城隍台、下坛土地台,傩坛张挂的总圣图上绘七排数十个神灵,有三清、玉皇和祖师。道教神祇包括玉皇、三清、真武、五岳、三桥王母、四值功曹、五通、城隍土地、判官等。仪式中有四值功曹奏问奏状,迎玉皇诸神下凡,祭神还原、判官勾愿。唱科中有道教始袓李老君、五岳府君、五通神的传说。

岑巩县苗族傩坛张挂九幅神案,分别是王灵官、证明上师、观音、太白金星、玉皇、李天王、李老君、马元帅、雷神。王灵官与马元帅本是道教的护法监坛之神,但又转化为少数民族傩坛的守护神。岑巩县河南派苗族傩坛供奉的神像有玉皇、李天五、太白金星、李老君、观世音、王灵官、马元帅、雷神。

四川和贵州两地相接,历来民间交往甚密,“五斗米道”于初创时亦传入黔地。有学者考证,道教正一派与苗族巫教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历史上苗族信鬼好巫,苗族社区巫风盛行。巫文化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靠符、咒行法事。巫符分为两大系,一为雷符,一为井符,苗崇拜雷神,称雷公。正一派修持有“五雷正法”,用于“收妖打怪”,而苗巫的“雷法”也是用于禳灾驱鬼。“雷法”、“雷符”意义相通,正一派的法术和苗族巫术互为影响。

早期是苗族巫术影响正一派,苗巫历史比正一派早远,且属于上古文化。到了明清时代,则是正一派影响苗巫,因苗族无文字,而巫的发展也不如正一派。后来苗巫文化吸纳和糅合了一些道教正一派的内容。有一段苗族巫术咒语说:“一二三四五,金木水火土,出门径,路上碰到李老君。李老君当堂坐,病人孩子不用惊。阴传阴教师,阳传阳教师。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由此可略知苗巫吸纳、整合道教和中原文化的状况。在黔西北“喇叭”苗族中,老人亡故后,依其所信道教教规,诵经超度,通常运用器具有:(1)铣、钹、锣、铃、鼓,这五种器具亦作“五雷神将”,专打下司(地狱)五等邢师,次打“天地年月日”忌;(2)海螺,用于法事开端,报告亡魂起灵迫荐;(3)锡杖,用于追荐亡灵,振开地狱,打落枷锁;(4)法衣法冠,即法宝;(5)印,有宝印、白鹤印、职印、八卦印。宝印用于开通路途文贴;白鹤印用于安葬亡人时,作合同印;职印用于法事文书,兼职弟子代以证明之用;八卦印用于修筑坟墓,各镇方隅。行法事时,一般以“护身罡步”、“阴斗罡步”、“八卦罡步”、“七星罡步”等,进行跑场、跳跃、穿杆等活动。

侗族的宗教形态中有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的观念,但与高级形式的人为宗教不同的是,其灵魂不灭观念主要体现在丧葬仪式和若干禁忌习俗中。在侗族人民的精神生活中,“万物有灵”观念以及自然神崇拜所具有的多样性、直接性、实用性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这并不是说侗族人民的宗教形态处在原始宗教的阶段,而是说在他们的宗教生活中,依旧残存着某些原始宗教的成分。尽管侗族的社会形态早己不是原始氏族的社会形态了,但作为特具历史惰性的观念形态的极品一宗教意识的改变却非易事,仍然顽固地残存于侗族人民的精神领域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某种支配作用。这种情况,不要说在侗族聚居区,就连侗族聚居区外的汉族人民也受影响。

侗族自然宗教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未在社会群体中分化出独立的宗教组织并产生职业性的僧侣阶层,它的宗教活动具有全民性和集体性。在侗寨,师公也好,鬼师也好,绝非脱产的宗教职业者,更非侗家人的精神领袖。他们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只在需要主持祭祀仪式时才一显身手,其宗教知识不过是比别人会念咒语、多懂规则而已。侗族社会的组织亦未赋予这些人以特殊的地位,况且有些生产活动如打猎、祭山神等并不需要他们参与。在侗族的各种宗教活动中,实用祈求多于宗教情怀,本民族共同利益的关心多于超于三界之外的终极追求。全民性、集体性的参与使得这些活动更具有浓厚的社交性、习俗性特征。人们参加这些活动的感受,与其说是在经历一次宗教洗礼,还不如说是在接受一次展示民族内聚力的检阅。通过这些活动,人们得到的是欢愉和企盼,而不是恐惧和压抑。在活动过程中,人的能量得到了释放,人的地位也似乎得到了肯定。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以“祭萨”为主要内容的侗族宗教活动历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