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驱邪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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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与邪教的关联(6)

邪教在活动方式方面与佛教、道教和儒教三教有明显的不同。邪教对其教徒进行控制,封闭洗脑,神化教主、强化组织、教规约束是其常用的手法。邪教的封闭洗脑对其成员产生较大的压力。刚接受邪教的成员并非一味顺从,有时对教规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怀疑,但通过传教人员和教主的反复说教,久而久之会适应。较大的压力表现在若退出邪教组织,容易被迫害。封闭式的洗脑活动对于受主流文化影响较少的人,所产生的痴迷后果比受主流文化影响大的人要严重得多。原因在于这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受教育年限较少的人)对主流文化表现出一种摇摆、怀疑的态度,头脑中的点滴主流文化积存很容易被邪教清洗掉。同时,年轻人缺少阅历和经验,喜好追求新奇,易冲动,易被骗入邪教。普通人有一种心理,就是越是不让从事的、具有神秘的东西,越是想知道究竟。当毫无顾虑和防范的人想知道究竟时,他们己经加入邪教组织而别无退路,后门已被关上。邪教的封闭式洗脑活动是其强化组织的手段之一。

从总体上看,“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的日常活动十分隐蔽。“门徒会”除在教会窝点小规模聚集“洗脑”传教以外,多数情况采用单人行动,昼伏夜出,有的处于半公开状态。贵州“门徒会”以聚会点作为基层活动单位,分散隐蔽地进行活动。发展会员运用亲连亲、友传友的方式,一人入教,全家参加;会员不分男女老幼,辈份高低,一律以兄弟姐妹相称;上下级之间实行单线联系。每到晚上就进行串联、念经、传教等活动,会员之间相互不允许打听对方底细和来历。其骨干分子叫“执事”,大多是本寨人,职责是开展和管理聚会点的祷告活动。会员要能口传心记“六条戒令”、“祷告词”等“圣灵条规”。所有条规等不允许传抄,不留文字记录,而且活动地点经常变换。“门徒会”还抓住农村缺少医药、资金粮食短缺、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关心帮助的特点,进行“教内周济”、“吃生命粮”的方式来发展控制信徒。聚会的方式由大规模的公开聚会逐渐向小型化、家庭式聚会转变,经常转移聚会地点,改变聚会日期,缩短聚会时间和周期,分散活动,秘密活动程度越来越高。从战略战术方面看,“门徒会”从政治、经济、文化、医疗、科技相对落后的乡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始活动,站稳脚跟后,试图走农村包围城镇的道路,从缺少科技文化的相对贫困的农民下手,聚集力量向基层政权和国家基层干部进攻;“法轮功”则相反,实施城市带动农村的策略,先将总站设在北京,后以全国各省中心城市为分支,再走向农村。受到打击被取缔后,仍然从境外遥控指挥城市的“法轮功”骨干力量伺机反扑,常选择“高智商”、“高学历”的人为骨干,依靠高科技手段传教,常由城市向城镇和农村蔓延和渗透。贵州省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小城镇异军突起,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移动。农村家庭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工具。“法轮功”邪教常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其教义渗入到各种层面的干部群众中。邪教的这种秘密的、非法的活动方式与佛教、道教等传统宗教公开的合法的活动方式根本不同。

九、传播方式不同

邪教传播的主要方式是人际传播。从传播学的角度说,人际传播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属于线性的交流,“是处于一个关系之中的甲乙双方借以相互提供资源或协商交换资源的符号传递过程。社会交换是甲方自愿地将资源转移给乙方,以换取另一种资源。这一交换受自我利益一从他人身上谋取回报的倾向一的指导,其结果或者是希望为自己最大限度地获取扣去代价的回报,或者是将自己的回报与代价和他人的回报与代价联系在一起考虑。”

另外,邪教也借助互联网、印刷品进行传播。

在贵州,邪教主要有三种主要的传播方式:一是通过血缘、地缘等关系进行传播。血缘关系一般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由血缘关系派生出的亲戚关系。地缘关系一般指居住在共同的地区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同事关系、同学关系、同乡关系、邻居关系等。地缘关系结成大体相同的乡土观念、生活方式、文化认同、语言文字和心理因素。这种传播方法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利用血缘和地缘关系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传播,具有五个优点:沟通直接,手段丰富,情感性强;印象深刻;选择自由度小;沟通深入度高;反馈调整及时气二是借助聚会进行传播。聚会本是基督徒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被邪教“拿来”,再融入培训、学习,将骨干、信徒和普通民众聚在一起,传播邪教,招览信徒。聚会时还有演讲、唱歌、跳舞、看录像、听磁带、讨论等多种形式,从而提高邪教传播效果。三是运用互联网、移动(联通)通讯设备进行传播。网络系统传播信息效率高、速度快、影响大,在当今信息时代所起的作用十分巨大,“法轮功”邪教就充分利用了网络进行传播。

邪教还有其他传播方式:一是见证法。“见证”即“证明”,“门徒会”邪教成员自鸣得意地说:“是神的儿子的灵,也是灵、道、体三者的果子,它具有告诉的说服力,又最能教训人,彰显全能者的奇妙、大能与威严,叫人无法推倭,无论是正面和反面见证,都是我们工作前进的动力,它将印证了激励步步道理在现行各项工作中的具体应验,证明了神的救恩与人的过错,评出了我们工作中的弊病和阴暗面,树立了圣灵时期工作的光辉典范。”二是欺骗法。例如邪教“门徒会”成员宣称“门徒会”是法律所允许的一支基督教,信仰“三赎”基督教,可教人悔改,可以为受苦受难的人带来“福音”、“平安”。信众只要按照“神”的旨意去做,就能实现治病、消灾、发家的理想。其成员假借“基督教”,在家里悬挂红十字架“爱心旗”,诵《圣经》,旨在使其合法化,掩盖邪教实质,以传播歪理邪说。三是恐吓法。人类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意识到某种威胁或伤害或灾祸,人们会感到恐慌、恐惧乃至生活不得安宁,总想到用某种方法消除这种不安状态。邪教抓住了民众的这种心理,散布十分恐惧的信息来迫使人们接受其教义,成为信徒。如“门徒会”发现所发展的对象不诚心信教,就恐吓他必须继续信教,真心信教,否则会受到“神”的惩治。这种方式使得思想文化素质较低的群众误入歧途,走上邪教道路。四是贿赂法。贿赂是一种收买民众的方法,“法轮功”、“门徒会”用此法较多。其方式具体表现为美言、物质、婚姻、人情、投资等等。美言就是看风使舵,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语言谦逊动听。并在见面、聚会等时候都进行祷告。物质方式指邪教成员向群众施予小恩小惠,保持与邻居、熟人、同事的良好关系。婚姻指信徒为非信徒物色“对象”,或者用色情勾引的方式来发展信徒。人情指传教人员到非信教人家中,主动积极帮助做事,诸如理发、缝补、做家务等。“法轮功”信徒要求做到主动问候人、帮助人,宣传自己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从而博得普通人的信赖。投资指对发展一个邪教成员,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奖励,以及配置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等以提高传教方便和效率。五是劝说法。它属于一种非暴力的方式,旨在通过参与者之间的交互式信息传递,使得个人和群体自愿地改变观点、行为。同一信息在短时间内反复重复,会给人留下一定的印象。“邪教‘传教士’对‘摸底’中确定的对象,瞄准其在健康、祛病、消灾等方面的需求,向其极力推销邪教‘益处’,以此把个体的需求转化为改变观点或行为的动机。邪教就是运用劝说的手段博取普通人的信赖,最终加入邪教。从理论上说,劝说法符合大众心理,“从长远看,不断重复的说法会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的深层区域,而我们的行为动机正是在这里形成的。到了一定的时候,我们会忘记谁是那个不断重复的主张的作者,我们最终会对它深信不疑”,邪教的劝说法颇具迷惑性、情感性、攻心性。六是教唆法。这在“法轮功”邪教组织用得最多。他们运用互联网教唆信徒为“法轮大法”作贡献。例如《明慧网》唆使“法轮功”信徒利用手机传播邪教内容,获取境外信息,利用互联网对政府揭批“法轮功”进行“反宣传”,成立“法轮功之友”、“全球营救法轮功学员团体”等邪教组织,并制作音像材料大肆传播。这种方式增强了“法轮功”对普通人群的渗透力。

与邪教不同的是传统宗教吸收信众,一般采用自愿原则,并且要着重考察信徒的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以佛教为例,要信仰佛教,成为一名佛教徒首先就要自愿飯依三宝。这与鬼神崇拜的巫术巫教乃至邪教的信仰就根本不同。信仰佛教必须三宝具足。所谓三宝指的是佛、法、僧。所以称为宝,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一旦接受,永远常随,水火不能毁,盗贼不能夺,受用无尽,非世间诸宝所能比。佛宝是指己修行而至福德,智慧圆满究竟的人,如释迦牟尼佛及三世十方诸佛。所谓法宝,是指修行成佛的方法和道理,即释迦牟尼佛所说的佛经。现在所说的法宝是指经、律、论三藏教典以及佛教祖师大德的注解、语录。所谓僧宝,是指正在修学佛法,并且协助他人修学佛法,护持众生修学佛法的人,包括菩萨、罗汉以及僧尼。圣严法师认为,唯有三宝齐备,才是完整地皈依佛教的佛教徒。否则仅信三宝之中的佛宝,那和盲目地迷信神鬼无异;仅信三宝中的法宝,则和一般的学者研宄学问无异;仅信僧宝,则和普通人认干爹、拜干娘相似。佛是佛法的源头,法是佛教的根本,僧是佛教的重心,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和合,才成为全体的佛教。所以佛教徒是以佛法僧三宝为归信或归敬的对象,而不是崇拜流行于民间的鬼神和巫术,只有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皈具足者,才能学佛、修法和敬僧,才能称谓正信的佛教徒。

第三节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异化为邪教的各种表现

如前所述,虽然贵州儒教、佛教、道教与邪教有着根本的不同,但贵州佛道儒巫混杂的宗教文化却与邪教有一定的相似性,因而它极有可能为邪教的产生提供温床,甚至会进一步异化为邪教。一、对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信仰的极端偏执。二、佛道儒巫宗教文化被彻底世俗化。三、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中神通思想的变异转化。四、对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中巫术和迷信的大肆利用。这四个方面使人易转向邪教。愚昧无知或以功利的目的加入邪教组织,迷信盲从,造成信徒偏失正信的宗教,丧失正确的意识,完全听从邪教及其教主的支配,这是精神异化。所谓异化就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自己的活动产物、劳动产品、社会关系、社会意识等被独立化、对象化,成为与自己相对立并支配自己的一种异己力量。精神异化则是由于人的思想观念在其他人的蛊惑下,对人为制造一种超自然的精神偶像进行崇拜,并被这种精神偶像所支配和控制。各种迷信和崇拜是人们的精神异化形式,各阶层的人都可能发生,尤其是文化知识和认识水平低的社会群体更加容易发生。

一、对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信仰的极端偏执

如前所述,原始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出现了巫术。巫术与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术互相影响,在中国人的信仰世界中占有相当位置。邪教除了从佛道儒三教中吸取“营养”外,也大量从巫术里吸取“养分”。一是巫术中的鬼神观念、禁忌观念被邪教信仰观念吸收;二是邪教运用巫术、符咒将普通人引入教内;三是运用法术、咒语作为其维系其组织的手段。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和习俗,巫术包括巫医、跳神、走阴、关亡、圆光、扶乩等多种形式。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可以说,普通人对于佛道儒三教都持相信的态度。但当人们不能摆脱命运主宰时又常常寄托希望于神灵,人们既相信巫术、迷信,也相信儒教和佛道教,这样就使佛道儒巫混杂的宗教文化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常见的迷信活动有:占星术、望气术、扶乩、算命、八字、相面、占卜、测字、风水、颅相、跳神、求雨、灵魂出窍、鬼魂附体、狐狸迷人、黄鼠狼摄魂等。邪教正是运用这种江湖把戏将人们从普通的对宗教的信仰转向信仰邪教。

马克斯·韦伯指出,中国自古以来的各种经验知识与技能的任何种类的理性化,都朝着巫术的世界图像方向运动。儒教从主观上曾试图设法根除道教巫术性观念,但在实践上却束手无策,也毫无效果可言。然而,对于古代统治者,巫术信仰反而是其体制权力中的一种暗流,常常在宫廷中发生很多带巫术性质的政治事件。但在贵州,巫教与佛道儒三教混杂合流组装成一种带有浓厚巫术色彩的宗教文化现象,这就使本身就具有巫术性质的邪教有机可乘,给邪教的滋生、蔓延、泛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事实上也是如此,在历史上,邪教正是利用此一宗教文化现象,来蒙骗群众,招揽信徒,最终使得贵州佛道儒巫混杂合流的宗教文化现象异化为邪教或为邪教所利用。

二、佛道儒巫宗教文化被彻底世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