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21734600000004

第4章 生态道德的理论基础

随着技术革命的发展,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大大扩展,然而随之出现的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粮食匮乏、环境污染等生态性危机,使人类面临共同的严峻课题——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同时,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及对人本身的认识的加深,人们日益发现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矛盾的尖锐化已引发了人类深刻的生存危机,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真正是对立的吗?人类是否要“征服”自然后才能获得幸福?自然界真为人类而存在、可以任人“宰割”吗?

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强化生态意识,树立一种积极的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道德观念,已成为全球瞩目的迫切问题。人类必须学会和懂得遵守人与自然交往行为中的各种基本准则,确立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树立人对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用道德来调整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养成对自然界和生态环境的道德态度,成为真正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

一、生态与环境

生态是指各种生物有机体(包括人类)及其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就是该事物的环境。我国政府198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则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此,生态包括了环境的所有内容,环境是生态的必不可少的内涵。对此,首创“生态环境”一词的黄秉维院士也坦然承认,“生态环境”实际上是不必要的同义反复,尽管该词一经创立就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广泛应用。但是,严格地说,在生态哲学中,生态与环境是两个有着本质差别的概念。一方面,“生态”一词具有把人与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含义,包含着人类是自然中的一个普通物种的观念;“环境”则是一个以人类为主体的客体概念,以人与自然的分离为前提,表达的是主客二元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另一方面,“生态”是一个关系范畴,包括人类与其环境双向的交互作用的两个方面;“环境”则表达人类主体对环境客体的单方面的征服与改造作用。本文选择“生态”,正是基于对这些差别的认识,并想借此表达人类与自然密不可分、休戚与共、交互作用的思想和信念,同时也是想说明必须将人置于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两个关系序列中进行价值判断和意义思考,从自然与社会有机统一的角度建立一种崭新的生态道德观念。但在引用相关法规和政策时仍然出现了环境道德一词,特作此说明。

二、生态道德的内涵

(一)道德进化的趋势

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历史发展的影响而变化和发展。伴随着人类与人类社会进化、发展的漫长岁月,道德先后摆脱了性别歧视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枷锁,其关怀对象范围也逐渐扩大。对此,达尔文曾指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它的道德事业就越宽广。“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在人类进化史上经历了两次重大飞跃。”“人最初的认识飞跃是认识到他与自然界不是同一的”,即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的区别,从而产生了自我意识,开始脱离动物界,并使人的行动超越自然的必然性限制,获得行为上的自由,进而成为自然的“主人”。今天,“认识到我们行为选择的自由是被‘自然界整体动态结构的生态极限所束缚’,并且‘必须保持在自然系统价值的限度内’,这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又一个具有决定性的一步”。“直到人类真正认识到他依赖自然界,并把自己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即人类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界的一致,并且把自然界作为自己道德关怀的对象,从而自觉地把人类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和谐统一起来,则完成了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又一次飞跃。这一次飞跃将促使人类把道德关怀领域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把一切自然物都视为人类道德的对象,认为人类有义务尊重他们作为自然生态过程持续存在和繁衍生息的权利。这标志着人类道德观念的巨大进步,也将对道德教育产生重大影响,并使道德教育内涵得到进一步拓展。

(二)生态道德

在当代社会,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全球性问题,人类正面临着极其深刻的生存危机。自然界的报复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对自然环境的态度,采取正确的措施和行为去处理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随着环境保护实践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技术的手段是重要的,但仅仅靠这些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而“在解决办法中,伦理原则比技术手段更重要”;要使全社会的人都能自觉地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来,事事、处处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还必须辅之以道德手段。“只有揭示出在保护环境问题上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对生态环境的态度和管理决策提到道德高度,培养人们的生态意识,激发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各种手段建立在伦理道德这一最广泛适用的基础之上,具有坚实可靠的土壤。因为对待自然界、处理人与环境关系的道德规范一旦通过道德教育变成了人们的内心信念及内在需要,并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和习俗力量,就会在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生态平衡中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生态道德因此应运而生。

生态道德就是以善恶标准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与自然及生态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换句话说,就是调整人与自然及生态的关系、规范人对生态环境行为的道德。生态道德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未来、对人类整体、对自己及子孙后代切身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最高利益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道德调节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类更健康、更安全、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下去,为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为了“明天更美好”,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本质上渗透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因为只有道德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环境,才能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失衡,环境污染最终对人类自身不利。培养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是人与生物、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共同需要。

三、生态道德的理论基础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形成道德关系,人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具有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这是因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既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存在的基础,又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必然要反映到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意识中来。人处在自然环境之中,同时人又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一样需要水、空气、食物,共享自然中的基本物质。因此人类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必须扩展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包括人类对自然的关心爱护、承认其他生命和自然物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等。

那么人与自然之间具有道德意义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我们从生态道德的哲学基础、生态学基础、伦理学依据和历史学根据等各方面来论证提出生态道德的理论基础。

(一)生态道德的哲学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自然、社会、人类都是世界不同的物质形态。从哲学的角度看,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万物自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人类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就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这也是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终极理由,同时也决定了人类对自然必须采取平等、友爱、尊重和维护的根本态度。

1.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

人类及所有生物物种的生命、环境各要素都是建立在生命的彼此依赖和普遍联系之上的,完善的道德必须以对任何生命的尊重,承认任何存在物的价值为基础。生态道德学的创始人法国医生施韦泽尔和美国学者莱昂波德率先明确主张维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在大自然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维护生物群落的稳定、完整,把价值和权利的观念从人类扩展到所有生物和一切自然物,这种主张不仅具有伦理学上的“人道主义应当扩展”这一缘由,而且也是有其哲学层面的理论根基的。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切存在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承认宇宙万物具有自身价值并未抹杀不同存在物的价值区别。就存在的权利而言,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人类对自然应该采取平等友爱的根本态度。

2.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事物的普遍联系自有它的规律,人类必须遵循规律、顺应自然,按规律办事。人、社会与自然界既有统一性、协同性,又有对立性、斗争性。从宏观整体上看,人与自然的统一、协同应占主导地位,人类才能得以不断发展。在自然界中每一生物物种的存在,都是环境网络中各物种相互作用和自然选择的结果,在地球环境系统中,人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人类一方面要利用其他生物物种及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要维持整个生命系统及其支持系统的相对稳定关系。人类可以把不利的自然环境改造为对自身生存有利的人工环境,但不适当的改造往往会危及到人类永续生存的自然条件。所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应以有利于人类的长远生存发展为前提,以自然界的容量为限度,防止物种灭绝和环境恶化。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保持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协调,才能获得良好的生存条件,求得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规律的遵循内在地包含着要求人类对自然采取尊重的态度。

3.人类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来维护生态平衡

人类是生态系统中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本质上就是人类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今日的地球已没有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方,人类的足迹甚至已进入到太空。因此,要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就不可能不借助于人的因素而单凭自然自身的演进了。在科技昌明的今天,人类尤其应该促进科技“以人为本”,实现科技的人道化和生态化,使科学技术既服务于人,又服务于生态环境建设,真正为人类服务,不断推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文明是人类在保持环境平衡的前提下不断导致进步的一种状态”。人类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自然持积极的维护态度。

(二)生态道德的生态学支持

生态道德不仅有哲学为其基础,生态学、环境学本身也为生态道德的存在提供了有力支持。环境科学告诉我们,生物圈是经历了数十亿年的进化才形成的复杂有机整体,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每一层级、每一个系统都有其独特性和同一性。就整个生态系统而言,其每一部分都是同等重要、不分主次的,每一种生物物种都对其他生命形式的生存发展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完善作出了贡献。所有的物种都不能单独存在,都是相互依存,共处于生态系统整体之中。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所有物种都必须协同一致,共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地球家园的繁荣。人类应该按照生态规律来决定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矫正自己的过失或不当行为,维护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繁荣与和谐,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尊重并维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

1.自然的价值和权利

自然界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权利是生态道德得以成立的重大前提。“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恩格斯说:“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早就肯定了自然界的价值。

自然的价值具有多方面和多层次。以人为尺度来进行评价,大致有三类价值:经济价值、精神价值和生态价值。生态价值又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系统作为人类生存的自然基础地位和作用,二是生态各要素在生态系统中都各具有其地位和作用,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人类也具有重要的价值。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质上就是在对其精神价值的把握基础上,对其生态价值的开发和利用,使之体现出经济价值。如果这种利用超过了生态极限,就会出现“生态赤字”,使生态价值递减甚至毁坏,从而会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果人类能遵循生态规律,并不断地向生态系统输入劳动和资金,实现生态化的生产和生活,则可创造出比自然生产更大的价值,并保持生态的平衡,这也是可持续发展观的生态学内涵。

权利和价值是相互联系的,对自然界价值的确认,也就是对它的权利的确认。首先,自然权利符合客观生态规律的要求。所有生命和自然物作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合法存在的权利。违抗自然意志,违反自然运行规律,就是侵犯自然权利,最终会招致自然力量的报复。其次,自然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又是统一的。按照生态学规律,整个生物圈是互利共生的关系,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充分表明了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三,自然的权利具有平等性。生命演化史形成的生命形态序列只具有生物多样性的进化意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一种生物在生态系统中自有其特定的地位和作用,正是所有物种的综合作用才维护了功能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维持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整体性。即使是在进化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其他生物不可企及的特点的人类,从维持生命存在的角度看,同其他生命应该是等价的。承认生态价值和生态权利并不意味着生态道德的主体是自然物,生态权利的主体是自然物,而道德主体只能是人,因为只有人才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才具有行为选择的能力。

2.人类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改变,使自然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单纯地按照生态规律自动地进行调节。动物以本能的方式适应环境,无意识地影响环境,人却能动地适应环境并改造环境。特别是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对环境的干预和调控越加有力,对自然界的不恰当的态度和不适当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并成为全球问题。这不仅是对自然价值的不尊重和破坏,对自然权利的侵犯,也是对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侵犯。人类必须承担起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从生态规律来看,其他生命面对人类强大的能动创造能力,往往无法自动地直接实现其生态权利,而必须通过人类自己来承担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

人类应当承认并尊重自然的权利和价值,自觉担负起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只有人才具有道德意识,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道德需要和道德责任,有目的、有意识地去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物种都有保持自己生存权利及保护其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人类应当把自己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道德代理人,自觉维护自然的权利和价值。当今解决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紧迫性与必要性,也要求人类必须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持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责任心,发挥人类的智慧因素和创造才能对生态建设的积极作用,发挥科技对建立生态环境新的动态平衡的积极作用。这样就会既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又维护自然环境的动态平衡。

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告诉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人类自然权利的体现,为此,人类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自然的可享用性,而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洁净的环境既是自然可享用性的具体内容,也是自然可享用性的前提和保证,所以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物的生存权利和多样性是人类当然的责任和义务。可见,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人类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和义务与人类享用自然的权利和价值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人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三)生态道德的伦理学依据

1.生态道德是道德进化的必然选择

道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从最终意义上讲,道德乃是人类认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一种积极手段。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所以道德是人们根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选择的产物。

人们根据时代的要求,按照时代的需要不断地提出新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观念,制定符合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道德规范,以调节和约束人的行为,这是道德的历史进步性的体现。解决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严峻生态问题,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人类对自身及自然环境认识的深化,要求人们不仅要从社会生活方面来认识理解人的利益和关系,而且要从人的自然生活方面来认识和理解人的利益,这就必然要求人们把道德从人与人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环境关系领域,承认自然界的权利和价值,提出新的道德观念,制定出新的道德准则即生态道德规范,这正是道德进步的表现,也是道德进步的必然。

道德进化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道德的进化直接地表现为道德对象范围的扩大,且扩大了的道德对象具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和义务。突破人类的范围,将道德对象扩大到动物、植物及生态环境,这是道德进化的必然趋势和伦理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正如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罗尔斯顿所指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

2.生态道德是道德命题的应有含义

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存在的基础,同时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互惠互生、协同进化关系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必然反映到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现象中来。因此,道德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重要方面,不仅要涉及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人际领域,而且当然要涉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社会—自然的关系领域。人类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都自在地包含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容。所以高尚的道德品质当然包含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即不但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都表现出崇高的德行。

在传统的道德思想中,生态道德思想就已经开始萌芽了。由于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使人类处于蒙胧或自发的状态,或者虽有一定程度的自觉,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生态道德的思想和规范,但尚未上升到充分的自觉状态,未提出明确的“生态道德”概念。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作用日益增强,导致了现代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危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和粮食危机等问题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与自然关系的反思中,逐步意识到必须发展出一种对自然的新的态度,它的基础是同自然协调,而不是征服自然。人类必须自觉地树立起对自然的道德态度,必须建立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于是,生态道德得到了明确的提出。

(四)生态道德的历史学证据

每一种重要思想都有其源流和渊源,追溯其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为它的新发展启示方向和开辟道路。在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中,早就萌生和蕴涵了丰富而深刻的生态道德思想。人类伦理思想和道德实践的历史为生态道德的存在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1.崇拜生命、敬畏自然是古代人类普遍的基本态度

在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低下,使人类依附于自然,面对大自然相对的无限性、强大的自然力和无法理解的自然现象,人们对自然产生了神秘感和敬畏感。在漫长的蛮荒时代和蒙昧时代,人类普遍以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的形式来表达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尊重。

图腾崇拜是人类最早的文化现象。人们把某种动物视为图腾神来敬奉,或把它看成是自己的祖先来尊奉,禁止打杀和食用。世界各地各民族都曾有过这种现象,有的甚至至今仍然保留着这种动物崇拜现象。自然崇拜是继图腾现象之后世界各族人民都曾普遍有过的文化现象,它是把天、地、日、月、星、高山、大河、风、云、雷、石等自然物尊奉为自然神来顶礼膜拜。这种对动物和自然物的崇拜现象,体现了人们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和敬畏态度,对保护生命和保护自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生态道德的思想和实践。其中有的发展进化成为高深精妙的传统文化流传至今,如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中国传统道德中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道德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的根本观点是“天人合一”,把天、地、人视为一体,强调天道与人道、自然界与人是一致的,追求天、地、人整体的和谐。这些思想有助于生成生态道德意识,使中国传统的道德思想中萌生了堪称丰富而深刻的生态道德思想。

(1)“天人合一”是传统生态道德的根本观点和理论基础

天人合一观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古人观察、认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主要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天地生人,人与万物一体,同属自然的一部分;第二,天道与人道的要求是一致的,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取法于自然之道用来指导自己立身处世和进行道德修养”;第三,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上,既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又认为人有别于万物,“最为天下贵”,有高于万物的价值,人畜之别在于人有道德;第四,从以上观点出发,中国传统生态道德思想认为人要与万物为友,对自然采取顺从和友善的态度,“制天命而用之”“选天地之化育”,以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利用厚生,质朴勤俭”是中国传统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

利用厚生,即尽物产之用以富裕民生,就是合理地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使人民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利用厚生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开物成务”,即通晓自然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按规律办事,以获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成功;二是务实不浮华,即为民谋利,要办实事,不务虚名,反对华而不实;三是举措适宜,即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因势利导,兴利除弊。

质朴勤俭,就是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建设环境、满足民生的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中,要勤俭勇敢,艰苦创业;同时要爱护和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不浪费资源,珍惜、爱护、节约物质财富和劳动成果。“利用厚生,质朴勤俭”体现了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厚德载物的根本立世精神和民族性格特质,成为中国传统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

(3)“爱物惜物,取以时度”是中国传统生态道德的重要规范

爱物惜物是中国道德的一贯传统。《诗经》有“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的诗句;管子主张对自然资源“以时禁发”;老子提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生态道德规范,并主张“善救物而无弃物”;荀子提出“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的道德观念。这些不仅阐发了深刻的生态道德思想,而且直接提出了“爱物惜物在取物以时、节用有度”的生态道德规范性要求。

(4)“真善统一、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生态道德教育和修养的最高境界

中国传统德育主张以道德统率知识,强调真与善的统一。“真善统一、天人合一”的境界,就是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求真)与道德修养、人格提升(求善)相统一,注意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共同发展、共同进步,达到和谐的状态;同时涵养与天地万物融合协调的胸怀气度,使自然规律、宇宙法则成为增进道德和提升人格的动力。

以上哲学、伦理学、生态学、历史学的依据,充分证明了生态道德存在的理由,为生态道德的成立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