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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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经学(29)

依是数之,则十七篇外今可知者又有七篇,合之得二十四篇。《礼经》之文平易可读,汉儒所以不注者,或以其繁琐太甚,或以通习者不多(西汉习《礼》者,有鲁国桓公,见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其授受不可知)。盖汉人治经谨慎,非有师授,不敢妄说。康成但注十七篇者,亦以三十九篇先师未有讲说故耳。

礼书序次,大、小戴及《别录》彼此不同。其以《士冠》、《士昏》、《士相见》为次,则三家未有违异。郑氏次第,悉依《别录》。其经文有今、古文之异者,郑于字从今者下注“古文作某”,从古者,下注“今文作某”。所谓今、古文,非立说有异,不过文字之异耳。

自汉以来,传《丧服》者独盛(马融而后,三国蒋琬亦作《丧服要记》一卷)。《小戴记》论《丧服》者十余篇。《大戴记》亦有论丧服变除之言,见《通典》所引。古人三年之丧,未葬,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既葬,齐衰,居垩室。小祥以后,衰裳练冠,居外寝;大祥则禫服素冠,出垩室,始居内寝(《檀弓》言“祥而缟”,盖缟冠素纰也。素即白绢,《诗?桧风》“素冠”,刺不能三年也)。禫服三月之后,则以墨经白纬为冠,得佩纷帨之属,寝有床,犹别内。始饮醴酒。逾月复吉,三年之礼乃成。此即所谓丧服变除。盖古人居丧,兼居处饮食言之,非专系于冠服也。汉人居丧尚合古法,故能精讲《丧服》。

韩昌黎自比孟子,而言《仪礼》行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夫《仪礼》在后代可用者诚少,然昏礼,至今尚用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之名。丧礼,亦尚有古人遗意,冠礼,至唐已废。乡饮酒礼,六朝至唐仍沿用之。昌黎疏于《礼》,故为此言耳。

《丧服》一篇,自汉末以至六朝,讲究精密。《通典》录其论议,多至二三十卷。其中疑难,约有数端。出妻之子为母期,而嫁母之有服、无服,《仪礼》未有明文。或以为应视出母,或以为嫁由自绝,与被出有异。又为人后者,议论纷繁。《传》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大宗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汉代王侯往往以无子国除,此不行古代“后大宗”之礼也。否则,王侯传国四五代,必有近支可承,何至无子国除。

迨元始时,始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无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以为嗣。师古曰:“子同产子者,谓养昆弟子之为子者。”如诸葛亮以兄子为子,皇甫谧出后其叔,此皆非后大宗,与《仪礼》之“为人后”者不相应。《唐律》于此亦称“养子”,《开元礼》有为人后者,实即养子也。后人误以养子为即俗称之“螟蛉子”,因疑《唐律》既许养子,何以又有不许养异姓男一条。不知《唐律》所称养子,是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