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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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小学(7)

语言不同,一字变成多字。古来列国分立,字由各地自造,音亦彼此互异,前已言之。今南方一县之隔,音声即异,况古代分裂时哉!然音虽不同,而有通转之理。《周礼?大行人》:“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瞽(盲人)不能书,审音则准。“史”者史官,职主记载。“谕书名”者,污、潢彼此不同,谕以通彼此之意也。“听声音”者,听其异而知其同也。

汪污潢湖,声虽不同,而有转变之理,说明其理,在先解声音耳。如此,则四方之语可晓;否则,逾一地、越一国,非徒音不相同,字亦不能识矣。六书之有转注,义即在此。不然,“袒裼裸裎”、“汪污潢湖”,彼此焉能通晓?下三字与上一字,音既相同,义亦不异。此所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也。古者方国不同,意犹相通。

造字之初,非一人一地所专,各地各造,仓颉采而为之总裁。后之史籀、李斯,亦汇集各处之字,成其《史籀篇》、《仓颉篇》。秦以后字书亦然,非仓颉、史籀、李斯之外,别无造字之人也。庶事日繁,文字遂多。《说文》之后,《玉篇》收两万字,《类篇》收五万字,皆各人各造而编书者汇集之。后人如此,古人亦然。

许书九千字,岂叔重一人所造?亦采前人已造者耳。荀子云:“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斯明证矣。是故,转注在文字中乃重要之关键。使全国语言彼此相喻,不统一而自统一,转注之功也。今人称欧洲语同出罗马,而各国音亦小异。此亦有转注之理在。

有转注尚有不相喻处,故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盖当时列国赴告,均用己国通用之字,彼此未能全喻,史官或有不识之字,则阙以存疑。周全盛时,虽诸侯分立,中央政府犹有史官可以通喻;及衰,列国依然自造文字,而史官不能喻。其初不喻者阙之,其后则指不识以为识。“今亡矣夫”者,伤之也。

华夏一统,中国语言,彼此犹有不同,幸有字书可以检查。是故,不但许君有功,即野王、温公辈,亦未始无功。又字有义有音,义为训诂,音为反切。韵书最古者推《广韵》,则陆法言辈亦何尝无功哉!

古有谕书名、听音声之事,其书不传,后人采取其意而为音韵之书。为统一文字计,转注决不可少,音韵亦不得不讲也。

假借之与转注,正如算术中之正负数。不转注,文字乃多;有假借,文字乃少。一义可造多字,字即多,转注之谓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长是,假借之类也。“令”之本义为号令,发号令者谓之令,古之令尹、后之县令,皆称为令,此由本义而引申者。“长”本长短之长,引申而为长幼之长。成人较小孩子为长,故可引申,再引申而为官长之长,以长者在幼者之上,亦犹官长在人民之上也。所谓“假借”,“引申”之谓耳。惑者不察,妄谓同声通用为假借。夫同声通用,别字之异名耳。例如前后之“前”,许书作前(歬),今乃作剪。剪,剪刀之剪也。汉以后,凡“歬”均作“前”,《三体石经》犹不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