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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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史学(10)

南北朝史,均病夸大,而《魏书》尤甚。《史通》反对南北朝史最烈。其实南朝之史尚优于北朝。南朝之史有可笑者,如沈约《宋书》,阑入以牛易马之语,于禅让之间,常以忠于前朝者为不知天命,其失仅在文章褒贬之间,不如魏收《魏书》之诬诞。《魏书》志官氏则曰“以鸟名官,远师少皞”,无怪《史通》之斥之也(《史通》之语曰:“魏氏始兴边朔,少识典坟,鸟官创置,岂关郯子!”)。

又北人不读诗书,而诏令口语,多引经典,亦无怪《史通》之赞王劭《齐志》也(王劭《齐志》多录当时鄙语。《史通》曰:“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义。甿俗有殊,土风不类,劭之所录,弘益多矣”)。《通鉴》于此,不甚别白,殆以为无关宏旨乎?《魏书》之外,周、齐二书,亦为夸大,至李延寿作《南》《北史》,稍为减杀。是故整理南、北朝史,殊非易事。

又《新唐书》采摭小说甚多,温公则多依《旧唐书》,删存去取,其难百倍于他书也。统观《通鉴》所采,西汉全采《史》、《汉》,东汉采《范书》十之七八。魏晋至隋,采正史者,十之六七,唐则采正史者十不及五(温公于《旧唐书》亦不甚满意)。至五代则全据《薛史》。编辑之时,汉魏属之刘攽,晋至六朝属之刘恕,唐及五代属之范祖禹。三人分修,而笔墨相近,盖温公颇加斟酌于其间也。

大事之后,又系以“臣光曰”之论断,较之袁书,此为简易。较之荀书,此为透彻。书成上表,谓“精力尽于此书”,信不诬矣。书以“资治”为名,则无关政治之处,自非所重,是以不甚信“四皓”之事,于严子陵亦仅略著数笔,至于文人,尤为疏略,如欲考究文化,仅读《通鉴》,仍有所不足也。

史家载笔,直书其事,其义自见,本不必以一二字为褒贬。书法固当规定,正统殊不可问,所谓不过假年号以记事耳。《通鉴》视未成一统之局,与列国相等。如以魏为正统,而记载仍与吴、蜀相同,南北朝亦然。凡一统之君,死称“崩”,否则称“殂”。《通鉴》于三国魏主死称“殂”,蜀、吴二主亦称“殂”,南北朝南主称“殂”,北朝亦称“殂”。一统之国,大臣死称“薨”,否则称“卒”,与春秋列国大夫相同。此温公之书法,所以表示一统与否者也。其在一年中改元者,温公以后者为准,若禅受之际,上半年属胜代,下半年为新朝,亦以后者为准。如汉献帝二十五年之冬,禅于曹魏,纪汉则献帝止于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即为黄初元年。

南北朝以南朝纪年,至隋开皇九年灭陈,始立“隋纪”。其在汉献未禅位之前,魏称“王”,汉称“帝”。开皇九年前,以陈称“帝”,隋称“主”,灭陈之岁,陈称“主”而隋称“帝”。温公书法如此,其实一年两纪,亦无不可。温公不欲两纪,故以后者为准。后人言温公夺汉太速,实亦逼于书法,无可如何也。

《纲目》以蜀为正统,分注魏、吴二国年号于下,《通鉴》则止有大书,无分注之一法,后陈作《通鉴续编》二十四卷(生元末,入明为翰林编修),大书、分注,全仿《纲目》。虽曰《通鉴续编》,实《纲目》之流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