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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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小议中国人的“执法理念”之四

在信访接待中,或者好多朋友的法律咨询中,对于自己的债权没有满足,也就是别人欠钱不还,特别是当去法院诉讼胜诉以后,仍然拿不到钱的情况下,就会报怨法律没有作用,或者骂法院是摆设、没用,不为人民办事等等,甚至于还会说“要你们法院是干什么的”,充满对人民法院的怨气,有时好像是法院欠了他的钱,或者说是法院做错了一样……

诚然,对于生效的法律判决,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有强制执行的义务,有帮助当事人讨债的职责。但是要明自,债务人不执行判决,拒不还债也是有好多复杂的因素。首先,可能是没有执行能力,也就是说债务人根本就没有财产可执行,这是客观不能执行,谁也没办法,除非有人想替他还账;其次,可能是债务人有财产,但暂时还账有困难,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再次,可能是有的当事人有还债能力而不还,大家最痛恨的也是这种人,这种情况应当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对于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的人除进行司法拘留外,还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下需要债权人的大力配合,积极帮助法院查找其财产,因为法院人少案多,好多案件没有当事人的配合是顾不过来的;最后,可能是双方还有其他经济纠纷,不是当事人不愿意执行,只是想把账算清后再解决执行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实现执行,也可以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算账,以便彻底解决问题。以上只是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可能情况,笔者还想要说的是,不论是执行了,还是执行不了,除了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的力度外,实在执行不了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也不要一味的怨这怨那,骂完债务人,再骂法院。

实际上债权人自己对这个结果是有责任的。首先,慎重地选择合作伙伴是你自己的重要义务,与不可靠的人合作,或者说被人骗了,是自己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还要怪谁?其次,除了选择合作伙伴的风险之外,就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合作人因经营不善,或市场因素等造成亏损而无钱还账,这是一个经营活动正常的商业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不要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怨这怨那,甚至于报怨法律或者骂法院都是没有作用的。

记于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