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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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12岁以下孩子用手机”有点荒唐

“青少年在通过手机上网了解信息的同时,一些不应该被传播的淫秽色情内容也通过这条无遮拦的通道直达我们的孩子。”面对手机黄祸更甚于网络的隐蔽性,陕西省政协委员杨维平忧心忡忡地表示,“我身边亲戚朋友的孩子,虽然还在上小学,但是几乎都在使用手机,如果不卡住手机黄毒的传播渠道,对于这些身心还在发育的孩子们来讲,那影响会是灾难性的。”所以我们应该考虑从立法的角度考虑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近来,全国在进行手机扫黄的同时,有人竟然提出“我们应该考虑从立法的角度考虑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猛一看这个办法倒是管用,也很彻底,但一细想就觉得问题不少。众所周知,多少年前社会对网吧的狠打猛攻,甚至于有个县的县委书记下令,一夜之间关掉了全县所有的网吧,引来好多人,特别是学生家长的一片喝彩,但最终还是堰旗息鼓,只是相关部门加强了对网吧的管理而已,并没有关掉天下所有的网吧!况且手机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给大家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家长为孩子配备手机一方面是为了和孩子联系方便,这和大人使用手机一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家长可以及时掌握孩子的位置和其他情况,好让家长放心。更何况好多手机已经具有学习机的作用,如果说因手机上网而影响少年儿童的话,那么一方面我们可以和管理网吧一样,管理好手机网站就可以了,为什么要以牺牲广大少年儿童使用手机的利益为代价呢?管理好手机网站是政府的责任,不能以简单地牺牲公民的利益为代价,作为管理不够的牺牲品。另一方面,不让少年儿童用手机上网也很好办,国家制定相关标准,企业生产专门供少年儿童使用的手机,也就是用技术手段就可以防止少年儿童上网,家长只要给孩子配备这种专用电话就行了。这样一来“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12岁以下孩子用手机”的话题不是显得有点荒唐吗?!这样简单的问题还要禁止,还要立法,难道立法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希望这些所谓的学者专家不要老拿立法说事,少拿立法吓唬人……

记于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