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21721900000018

第18章 领导干部的排名不应违背宪法精神

各级领导干部的排名或排位是好多领导干部关注的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但怎么排名的问题确实让好多人头痛,总得有个排列的依据和章法。当然一般来说一个具体单位的领导排名不存在大的问题,主要是各级班子领导的排名有学问有文章。

要排名先看我们几个班子产生的依据就可大概清楚。首先我们各级党委的产生依据是《党章》,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的产生依据是《宪法》,政协的产生依据则是《政协章程》由此可以得出一些初步的排名次序。党委是领导机关应当排在第一,人大是决策机关,其依法产生一府两院,由此应当排在第二,政府是执行机关,主导管理社会,肩负重任,当然紧跟之后排在第三,法检两院与政府有类似的宪法地位,一定意义上应当排在政府之后,也就是说这些班子或者有党章地位或者说有宪法地位。至于这几年来由于好多地方在换届时实行了党委书记和人大主任一人兼的情况,而有时提前安排了人大主任的人选,为了安慰和妥善安排原主任人选,就采取任命为人大党组书记提为同级正职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排名在原人大主任的位置,也就是书记之后,县(市)长之前,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排名上的问题。

我的观点是人大党组书记不能排名县(市)长之前,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们的排名还有一个原则就是首先按四个班子的一把手排名,在人大班子一把手是主任,而不是党组书记;二是党组书记是县(市)委任命的当然应在县(市)委书记和副书记之后,当然也就不能在副书记县(市)长之前了;三是人大党组书记只是人大机关党的书记,其职权只在人大机关内部,没在对外职权,也就是不能在对外活动中排名在前了;四是人大的产生是依据宪法而党组书记不是,而在人大主要是突出宪法精神。

下面再说一下政协和两院的排名,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政协组织不是依据宪法产生,也就是说其没有宪法地位,不是宪法上确定的国家机关,而法检两院则是依据宪法产生的国家机关。因此在宪法意义上说政协领导应当排名在法检领导之后,但我们国家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级别高的官员排前,这样政协主席是正职,而法检两长是同级的副职待遇,也就是说政协主席应当排名法检两长之前,但是政协的副职领导则应当排在法检两长之后。至于法检两长应当排名在什么位置,我的观点是,排在人大副主任、常委的副县(市)长之后,不是常委的副(市)县长和政协副主席之前。为什么排名在不是常委的副县(市)长之前呢,请看两长和副县(市)长的产生就可知道一二,两长的产生必须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副(市)县长则除了换届以外都是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至于常委副县长因是党委班子当然排前。因此说把人大党组书记排名在县长(市)之前违背宪法精神,当然把人大的党组副书记排在政府政协副职和法检两长之前的做法同样是违背宪法精神,希望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的今天应当纠正这样的问题。

记于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