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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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婚内赔偿夫妻平等的体现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夫妻因对方的过错造成损害,又未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有无实际必要呢?又如何实现这种赔偿呢?对此新修改的《婚姻法》没有直接明确规定。

婚内赔偿的意义在哪里?又怎样实现婚内赔偿?首先,婚内赔偿的意义在于彻底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论什么人,只要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其次,通过婚内赔偿的实施,也可以在不破坏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惩罚过错方,警示过错方。第三,通过实施婚内赔偿,使受害方拥有或增加个人的独立财产,真正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第四,通过实施婚内赔偿,可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男女平等”。第五,实施婚内赔偿还可以为解决家庭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有利于家庭矛盾的化解。另外,婚内赔偿还可以在家庭内部增强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促进互敬互爱、互凉互让的传统美德。

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精神和民法原则,夫妻双方由于过错方给受害方造成损害,便已经造成侵权,无论是否因此导致离婚,都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为受害方进行赔偿,这种赔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尤其是实现婚内赔偿,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2001年10月24日刊登于《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