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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五、祛病篇(3)

防治妊娠期便秘,应注意饮食。饮食中要有足量流质食物,晨起饮用适量的饮料可能有益。另外,要吃新鲜水果和富含纤维素的食物和蔬菜,以利于促进胃肠的蠕动,加速食物残渣的排除。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形成条件反射。适当的运动,对防止便秘也有益处。必要时可以服用缓泻剂,如酚酞、石蜡油也可服用,但不能长期应用。因为它能影响肠道对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导致体内维生素缺乏。不能用缓泻剂或灌肠的方法治疗便秘,因其可导致流产或早产。

大便秘结常伴腹痛和腹胀还在其次,问题在于硬结的粪块经常存积在直肠内,必然压迫肠壁静脉,影响血液回流,以致痔静脉丛(直肠下端黏膜和肛管皮肤下的静脉丛)淤血、扩张而形成“痔疮”。

因妊娠引起的消化系统变化,人皆有之。为什么有些孕妇就不便秘呢?大便是否通畅,还同饮食、生活习惯和活动度等有关。所以,为防便秘和痔疮,凡经常排便不畅的孕妇应该改变一下饮食习惯,调整菜单。多喝水,最好每天清晨再加1杯盐开水;多吃含渣食物,像谷类粗粮、蔬菜和水果,最好再加点蜂蜜;多散步,最好做些轻便体操。此外,每天定时坐厕以形成条件反射。粪便过于干燥的,可服些润滑性泻剂或刺激性泻剂,暂时通便。但是,绝对不可乱吃强烈的泻剂,如中药番泻叶、大黄等,否则肠蠕动剧增,有可能引起子宫收缩而导致流产或早产。

小腿抽筋

半数以上的正常怀孕妇女在孕期中可发生小腿抽筋。早在怀孕2个月,最迟在怀孕8个月以后,绝大部分在怀孕3~8个月之间。该症状实质上是由于小腿后部腓肠肌痉挛收缩而产生的剧烈疼痛,俗话称做腿肚子转筋。下肢痉挛常在晚间或睡眠时突然发作,孕妇因抽筋而惊醒。当然,白天也会出现,特别在久坐、疲劳或受寒后。为什么下肢腓肠肌会发生痉挛性收缩,原因尚不清楚,可能与血钙水平低下,或血磷水平相对升高有关。体内血钙过低时,神经肌肉兴奋性增高,易于被激动;夜间,特别是睡眠时,大脑皮质处于抑制状态而受大脑皮质管辖的神经系统却相对兴奋,更易应激而使肌肉发生持续性收缩,表现为抽筋。

当小腿抽筋时,轻轻按摩小腿后方变硬的肌肉、局部热敷、扳动足部能够缓解。平时注意改变走路习惯,让脚后跟先着地;伸直小腿时脚趾弯曲些不朝前伸,可减少发作。日常饮食注意增加钙的摄入量。牛奶、豆及豆制品、硬果类、芝麻、虾皮、蟹、蛤蜊、蛋类、海带和紫菜等都是含钙丰富的食品。同时,少食含草酸较多的菠菜、竹笋和茭白;少食含植酸较多的荞麦、燕麦,以防钙与草酸或植酸形成难溶解的草酸钙或植酸钙而不能吸收。此外,应经常到户外活动、多晒太阳,以促使皮肤多合成些维生素D,从而增进钙的吸收利用。严重缺钙者,需补充钙剂,如葡萄糖酸钙或乳酸钙等,每天1.5克。

正常情况下,血中钙的浓度为2.3~2.8毫摩尔/升,其波动幅度甚小,是维持肌肉、神经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孕妇为满足自身及胎儿生长发育,对钙的需要量明显增加,但由于膳食中钙及维生素D含量不足或缺乏日照;胎盘、子宫循环的建立,自怀孕3个月开始母体血容量增加,血液被稀释等因素,导致血钙水平下降,增加了肌肉及神经的兴奋性。夜间血钙水平比日间要低,故小腿抽筋常在夜间及寒冷季节发作。小腿抽筋属于轻度缺钙,严重时可引起手足抽搐。抽筋引起小腿局部剧烈疼痛时,只要将足趾用力搬向外侧或用力将足跟下蹬,使踝关节过度屈曲,腓肠肌拉长,症状可以迅速缓解。

在最适宜的条件下,机体每天能吸收的钙量也是有限的。在摄入的钙中只有25%~60%被吸收。孕8周起,胎儿需钙量猛增,母亲向胎儿输送钙离子由孕中期的每日60毫克,到孕晚期增至350毫克。有学者报道,饮食钙的含量与血钙有关。孕期多吃肉类、蛋、牛奶等含钙多的食品,可能有助于防止小腿痉挛。所以,如小腿抽筋可取血检查血钙水平是否偏低。如正常还要考虑体内掌管“钙”的调运器官——甲状旁腺的功能,必要时应考虑补充甲状旁腺素,同时补充钙、鱼肝油、复合维生素B。注意下肢保暖,对防小腿痉挛亦颇有益。发作当时,可热敷患部,局部按摩,伸直腿部,可助痉挛消失。

3.影响胎儿的药物

妊娠期用药的利与弊

孕妇在孕期用药是一个值得人们关注,并需要人们认真对待的问题。孕妇一个人用药,等于两个人接受药物的作用,胎儿成了被动的用药者。药物可以一方面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另一方面通过发生变化而间接影响胎儿。因此,孕妇合理用药,对保障孕妇的安全,维护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妇女怀孕后,在整个妊娠期间,由于身体各系统发生的生理变化,稍不小心即容易患一些疾病。为了保证母婴健康,必须及时采用药物治疗。另外有一些孕妇怀孕前已患病,孕期仍需继续治疗,或为了母亲的疾病不影响胎儿,也需要用药物治疗。如果妊娠中胎儿和母体发生异常情况,或分娩前必须做某些处理时,也常常需要用药,孕妇这时就应该大胆放心在医嘱下用药治疗。但是孕妇患病后怕影响胎儿不敢用药,这不仅会耽误病情,而且孕妇的某些疾病的发展也会危害胎儿。我们说孕妇滥用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并不是主张禁止孕妇用药。合理安全用药,对孕妇、胎儿都是有益的。比如,有的孕妇患了感冒,本算不上大病,但若久病不愈,长期咳嗽,容易引起支气管炎或肺炎,再加上发烧,对胎儿就有影响了,有时会造成流产、早产和死胎等,若在临产前引起产后高热,治疗就更麻烦,甚至危及大人生命。而感冒早期治疗既简单又安全,故不要久拖不治。再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开始表现为血压升高、头痛、头晕、下肢水肿,严重时全身水肿,尿化验检查蛋白很高,进一步可导致子痫产生抽筋,即使住院抢救也不能确保母子平安,这种病是由轻到重发展而来,治疗及时可控制发展,中度的可转为轻度,重度的及时住院治疗,也可使母子转危为安,倘若片面强调吃药会影响胎儿,不治疗就诊,有时医生开了药,当面接受,回家却不服用,直到出现视力模糊,甚至抽筋再急诊求医,这是非常危险的。

妊娠期孕妇发生感染是难免的,尤其是呼吸道和泌尿道感染更为常见,如及时合理选用孕妇可用的青霉素类(氨苄西林、异恶唑青霉素等)、头孢菌素类(头孢孟多、头孢唑啉等),就可及早减轻症状,尽快康复,避免给胎儿带来不良影响。

我们说,在孕期合理安全用药,能使流产、早产和死胎减少,新生儿和孕产妇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都降低。但如果孕期用药不合理,就能引发许多不良后果,甚至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为了安全用药,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选择适当的药物、适当的剂量和给药方法。

妊娠期用药原则

药物可以治疗各种疾病,但是,用药不当反会给人带来危害。特别是孕妇用药不当,会危及胎儿,使新生儿机体不全、畸形,造成终身残疾,给社会、家庭和孩子本身带来负担和痛苦。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影响如妊娠时,子宫体显著增大,盆腔淤血,常使孕妇发生便秘,若此时用强烈的泻药,可使子宫剧烈收缩而引起早产。药物对胎儿直接影响最敏感的时期是在怀孕后的2~9周,妊娠早期的药物效应以致胎儿畸形为主。在妊娠的中、晚期,药物对胎儿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是使胎儿发生功能障碍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障碍。

为了确保母亲、胎儿安全,孕妇孕期用药需遵循以下原则:

①慎用药物。孕期不可随意用药,用药不当对胎儿的有害影响包括致死、致畸、致病以及生长发育障碍等,不是确实需要尽量避免用药。

②正确选择药物。当因患病确实需要用药时,应选择疗效确切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也就是说,权衡利弊,选择对母亲、胎儿健康有最大的好处和最小的危险的药物。

③合理用药。要做到正确选择药物,首先要了解、清楚掌握妊娠期用药的分类系统,通过临床使用经验和研究资料分析,已证实哪些药物对孕妇、胎儿是安全的;哪些药物是相对安全;哪些药物对孕妇、胎儿是不安全的。已证实是安全的药物可以放心大胆使用,不安全的药物一定禁止使用。相对安全,很可能不安全的药物,一定要审慎,权衡利弊使用。孕妇的用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就诊时,应向医生讲清怀孕的时间,以便医生恰当选用药物。

④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所谓“秘方”、“偏方”,以防止发生意外。

⑤避免应用不了解的新药。

⑥根据治疗效果,注意随时减药和停药。

⑦在遵循上述用药原则的基础上,使用时把药物应用剂量、种类、时间等减到最少。

孕妇对药物敏感性的反应

根据药理学指出,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和生物转化是消除药物的重要机制。生物转化过程主要发生在肝脏,其中的微粒体酶系统在代谢反应,包括氧化、还原、水解和结合等过程中起着重要催化作用。妊娠后,由于孕妇体内的这些酶系统发生一定的改变,使某些药物的代谢受到了影响而不易被消除,致使药物作用的时间延长,这就有可能产生蓄积性中毒。

此外,药物排泄的主要途径是肾脏,由于孕妇在怀孕后生理发生变化,影响了肾脏的排泄功能,使药物作用时间、药物在血液或组织内的半衰期延长,致使毒性增加。加之,妊娠期体内孕激素水平增高,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尤其是孕早期有妊娠剧吐而营养缺乏时更为明显,这也是导致药物蓄积和中毒的原因之一。

药物作用与胎儿发育阶段的关系

药物对胎儿的有害作用分致畸性和非致畸性,后者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核黄疸(胆红素脑病)、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肾毒性、耳毒性等,它与药物性质以及用药时的胎龄、药物剂量、疗程长短和胎儿遗传素质等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药物性质及用药时的胎龄。

注:这里所说的胎龄是指从受精的时间开始。从表中可见,不同器官的致畸易感期长短不一:中枢神经系统易感期最长,发生也最早,自受精第15日直至胎儿娩出,其中以第15~36日最为易感;眼睛为受精第24~49日;心脏为受精第20~40日;四肢为受精第24~46日;腭的易感期最短,发生也较晚。也就是说,不同先天畸形的发生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无脑畸形的发生先于四肢畸形,而四肢畸形又先于唇、腭裂的发生。由于许多器官发育时间有交叉,所以致畸易感期也相应交叉,故同一种有害药物常可导致多个器官发生畸形,且有些畸形并以综合征形式出现,而不同的药物在特定时间应用也可能导致同种畸形。一般来讲,受精后第14~70日暴露于有害药物下,可引起较严重的出生缺陷;第70日以后则不伴随重要的出生缺陷,主要是影响器官的功能发育,但也有后果严重的,如胎儿肾衰竭、精神发育不全和迟缓、脑瘫、耳聋等。

胚卵期(受精后2周)

此期受精卵分裂,胚泡形成,植入完成,并形成内外两胚层,此时药物对胚卵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指有害药物损伤整个胚卵或部分胚卵细胞,致使胚卵死亡,并被母体自身吸收或流产;“无”指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卵或损害部分胚卵细胞,但由于此时期的未分化胚卵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以补偿或修复少量被损伤的细胞,因而不出现异常,不发生形态方面的畸形,继续妊娠,并不留下远期后果。由于此时期是细胞和组织分化前期,有害药物并不引起畸形发生,故称为不易感期。

胚胎期(受精后第3~8周)

此期为细胞和组织分化期,外胚层分化出中胚层,三个胚层高度分化形成各器官原基时,所有细胞和组织都是以严格步骤和精确的规律进行繁殖、分化、迁移和消长,并有条不紊地形成各个器官的原基。此期由于胚胎细胞已失去多向性,开始定向发育,因而不易通过细胞分化的代偿来修复,一旦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极易发生形态上的异常,导致畸形发生,故为致畸高度易感期。

胎儿期(受精后第9~38周)

此期大多数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药物一般不再造成解剖上的畸形,少数器官如中枢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因分化尚未完成,故仍有可能出现形态上的异常。此时期胎儿生长和发育迅速,各主要器官功能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此时受有害药物的影响,主要可导致生理功能缺陷及发育迟缓、出生低体重或生后行为发育异常等,且某些障碍至青春期才表现。

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现代医学证明,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大致有以下几类:

①抗生素及磺胺类药物,如四环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以及磺胺类等,均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②抗肿瘤、抗甲状腺、抗癫痫、抗凝血、抗过敏药均可致胎儿畸形。

③激素。性激素、黄体激素可引起男胎女性化或女胎男性化。肾上腺皮质激素可致兔唇、腭裂,糖皮质激素在妊娠早期可引起死胎、早产。胰岛素可致胎儿畸形。

④镇静催眠药。氯氮、地西泮、巴比妥、苯巴比妥等可致胎儿四肢畸形、兔唇、腭裂、心脏病等。

⑤解热镇痛剂。早期服用阿司匹林可致胎儿腭裂及心血管、神经系统和肾畸形,晚期可引起胎儿出血。

⑥降压利尿药。氢氯噻嗪可致胎儿血小板减少。利舍平使胎心变慢、新生儿鼻塞。

⑦麻醉剂。能抑制胎儿呼吸,使婴儿出生体重偏低和新生儿早期死亡的危险性增高。有的使新生儿出现正铁血红蛋白血症。

⑧维生素。因维生素缺乏引起的疾病,给予适当剂量的维生素,可以有效地得到治疗。如果超量使用维生素,使用剂量是每日允许量的20~600倍,或日使用量高达100毫克至5克,这既不能纠正维生素的代谢缺陷,也不能治疗维生素吸收、转运或利用方面的遗传性异常。维生素补充过量可以产生不良反应。维生素制剂中的杂质也可引起毒副作用,如在允许量内,杂质不会产生毒副作用,但当超量数十倍以上时,可产生毒副作用,这是超量使用维生素的另一种危害。

也应了解到,并不是服药后都会有同样的损害,这与用药剂量、途径、时间以及胎龄、母体体质均有关,因此,有病应及时选用合适的药物。有病不用药,孕妇不但有危险,胎儿也一样有危险。

目前已证实对胎儿无不良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药物有:青霉素、氨卡青霉素、先锋霉素I、对氨基水杨酸、钙剂、铁剂、葡萄糖、叶酸、维生素B、维生素C、血浆等。

孕妇服中药也并非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