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读懂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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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第二编 法家智慧(16)

这番话说得华阳夫人的姐姐在心里直点头。她倒不一定为异人着想,对于妹妹的未来,她却不能不考虑。妹妹无子,将来就很难做太后,即使做了,也不稳固,尤其是立一个生母还在的儿子做太子,那就更危险了。异人的生母已去世,如果能认异人为子,再立他为太子,那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况且异人又有如此的孝心呢?她当即表示同意,愿意前去说服妹妹。

她见到华阳夫人,送上吕不韦带来的礼物,又前前后后地说了一遍,申述利害,再动之以情,华阳夫人也觉得别无佳法,就同意了。华阳夫人软缠硬磨,逼着太子安国君去接回异人。安国君认为能把异人接回秦国也是好事,就派吕不韦想法儿接回异人。

华阳夫人私下告诉吕不韦,安国君已答应把异人立为嫡子,只是先别声张,以免异人的其他兄弟和赵国知道后再生事端。太子给了吕不韦三百斤金子,夫人为表示诚意,又加了一百斤。吕不韦就带着这些金子回到了赵国。

据说,吕不韦不仅要立一个国君,还想亲自成为国君。自己成为国君,就当时的情况看,那是绝无可能了,但如果能使自己的儿子成为国君,也是一样的,于是,他就安排下了移花接木之计。

吕不韦回到赵国告诉异人他将被立为嫡子的消息,异人真有死而复生之感,他从此活跃起来。由于华阳夫人是楚国人,异人从此改名为子楚。诸事俱备,子楚也就准备结婚了。当然仍由吕不韦张罗这件事。在聘人之前,吕不韦请子楚到自己家里吃了一次酒。席间有一女子,名叫赵姬,是大户人家的女儿,不仅美貌绝伦,而且能歌善舞、能言善辩,子楚果然一见倾心。回到家后,就托人索要。吕不韦开始佯怒,继而虚与委蛇了一番,最后当然答应了。就这样,子楚娶了赵姬,不到一年,就生了个儿子,因为生在赵国,取名赵政。他就是后来统一中国的秦始皇,其实,赵姬嫁给子楚以前就已怀孕,赵政应是吕不韦的儿子。

秦国围困邯郸日久,眼见即破,吕不韦恐怕赵王杀掉子楚,就加紧密谋逃跑。他用三百斤金子买通了一位把守邯郸南门的将军,告诉他说:“我是阳翟人,来邯郸做生意,全家都被困在城里,如果出不了城,不仅本钱蚀光,性命恐怕也保不住了。”就这样,吕不韦带着子楚、赵姬和两岁的赵政,逃出了邯郸。

当时秦昭襄王正在赵国督战,他们先见了秦王,秦王很高兴,把他们送回了咸阳。吕不韦让他们穿上楚国的服装去见华阳夫人,华阳夫人一见,十分奇怪地问道:“你们先在赵国,现又回到秦国,怎么穿楚国的服装呢?”子楚立刻按吕不韦事先教会的话说:“儿子不孝,不能亲自奉事二老,但天天想着母亲,知道母亲是楚国人,就经常穿楚国的服装。”这使华阳夫人非常感动。

安国君赏赐了吕不韦,子楚住在华阳夫人的宫里,下一件事就是等待被立为太子了。

子楚归国后不久,秦昭襄王病死,安国君即位,是为秦孝文王,立子楚为太子。秦孝文王不久病死,其子秦庄襄王相继病逝,十三岁的赵政即位当了秦王。

吕不韦的儿子当了国君,吕不韦也权倾一国,他当初的设想完全实现了,但是,他的地位也越来越危险了。随着年龄的增长,秦王赵政越来越懂事,吕不韦跟赵政的母亲私通的事,在秦国早已不是秘密,若有朝一日传到赵政的耳朵里,即使赵政当时不便发作,迟早会找吕不韦算账。为了满足太后的需要,吕不韦必须找到一个替身,经过一段艰难的努力,终于找到了一个叫嫪毐的人。这个人也和吕不韦一样,既有野心又有心机,还愿意冒险。于是,吕不韦把他扮作太监,帮他混进宫去。原来,按照原来的礼仪,男子在进宫之前,必须把生殖器用毒药腐蚀掉或是切掉,成为太监,才能出入宫禁,以免和妃子宫女私通,乱了龙种。吕不韦为了给太后送个面首,是不能切掉嫪毐的生殖器的。他用重贿买通了主管宫刑的官吏,假造了证明,让嫪毐拔去胡须,拔去眉毛,涂上脂粉,扮成太监,送给了太后。嫪毐十分善于逢迎太后,不久就同太后打得火热,因太后执政,大权也就渐渐地落到了嫪毐手里。

时间长了,情意暗生,太后与嫪毐竟似结发夫妻,居然忘了赵政也是太后的亲生儿子。他们看着自己生的两个儿子,越想越为两人的前途命运担心。嫪毐与太后情浓之际,也顾不了许多,准备在一定的时机,废了赵政,立他的儿子做国君。谁知这些密谋竟因嫪毐一时疏忽而被查出。

一次,嫪毐酒醉之后与人发生猛烈的争执,他气愤不过,竟然大呼:“我是国君的假父,谁敢与我争执!”这证实了早已传得沸沸扬扬的宫廷绯闻。那个与嫪毐争执的人立刻跑去向赵政报告。当时,赵政已是二十一岁的青年了,按古礼已到“弱冠”之年,可以亲理朝政了。于是,他就严令官吏调查此事。结果,查出嫪毐并非宦官,并经常与太后私通,还生有两个儿子。因为当时还是太后专权,赵政一时无法处置这件事。

不久,赵政按秦国的习惯在雍地举行加冕典。加冕之后,太后就必须还政给国君。嫪毐知道,赵政一旦回到咸阳,他就绝无生望,于是,趁赵政不在咸阳之机,他盗用秦王和太后的印玺,发兵攻打赵政。赵政事先做好准备,故轻而易举地平定了这场叛乱。嫪毐因兵败被杀,其余十二名叛乱首犯也被车裂示众。

赵政还把他的母亲迁出咸阳,放逐到雍地去居住。最亏本的应算吕不韦了,他心机算尽,还是难逃这一天,叛乱平定后,他的所作所为也无法隐瞒,因而被罢相免官,不久就自杀身亡了。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宫廷的秽乱无时不有,其丑恶无耻是常人难以想及的,但像吕不韦、嫪毐和赵政的母亲三人之间的宫廷绯闻恐怕还不多见。尤其是吕不韦把政治当做商业来经营,实在是开了中国“官商一家”的先河,其千秋功罪,即使我们这些后人,又能怎样评说呢?单就吕不韦的这次经营活动来说,他最后是据有了天下,获得了说也说不完的利息呢?还是蚀尽了老本,落得人财两亡呢?真是无从说起。

再说两句题外话。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丞相赵绾建议沿袭旧制,分封子弟;而廷尉李斯则反对分封,主张设郡县,置官吏。一般人都说秦始皇废分封、设郡县是符合了历史发展的要求,但仔细想想,他有了如上的家庭生活经历,还能有多少家庭亲情呢?他还有多少传统的道德信仰呢?难道还能希求他亲爱自己的血族成员而把土地分给他们吗?其实,秦始皇残暴的性格也与他的成长经历不无关系。例如,当他灭掉赵国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把当年欺压他们母子的人全部坑杀。秦朝的灭亡,跟秦始皇的残暴有着很大的关系。

一个人的生活经历,居然也能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面对这样的历史,我们说什么好呢?

19.经义决狱

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不能说不发达,历代的法典可以称得上是浩如烟海。但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似乎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这个特点不仅表现在量刑的轻重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判刑的方式上。如汉代就盛行“经义决狱”和“原心定罪”。

所谓经义决狱,就是以礼入法,把礼仪当做法律,具体说来,就是根据《春秋》及其他经典上的有关记载、论述甚至只言片语来处理诉讼案件。据说,这种情况开始于董仲舒。且看下面董仲舒用《春秋》及其他经典来处理诉讼案件的例子。

当时有一个无法判决的疑案,地方官交给了董仲舒。案情是这样的:甲没有儿子,在道路的旁边拾了一个别人抛弃的婴儿乙,并将其养育成人。后来乙杀了人,并把杀人的情况告诉了甲。甲不仅没有告官,还把乙藏匿了起来。按照当时的法律,是应以连坐之罪一起处死的,董仲舒不同意这种判决,提出甲当何罪呢?

董仲舒说:“甲没有儿子,但他把乙养大了,虽然不是他所生的,但谁又能把他夺去呢?《诗经》上说:‘螟蛉有子,自己不养活,另一种叫做蜾蠃的昆虫把它当做自己的孩子养大,也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了。按照《春秋》大义,父亲是可以为儿子隐匿罪过的(按:《论语》中有“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话。孔子的学生问孔子说:“老师,有一个人偷了别人家的一只羊藏到了自己家里,他的儿子看到了,当地的执法官来到他的家里向他索取这只羊,他的儿子应该怎么办呢?”孔子十分干脆地回答说:“应该帮他的父亲把羊藏起来。”孔子的学生十分不理解地问道:“那么,这个人还算是一个正直的人吗?”孔子回答说:“儿子帮父亲隐藏赃物和罪过,其中就已经含有正直的品格了。”),因此甲可以为乙隐匿罪过。

于是,皇帝听了董仲舒的话,就下了一道诏令,说甲可以不受连坐的处分。

看来,汉代关于父子关系的认定与我们今天的法律是不太一样的。董仲舒还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也能说明这个问题。

甲有儿子乙,当时由于家境贫困,就乞求丙来养育。后来,丙把乙养育成人。有一次,甲喝醉了酒,就对乙说:“你是我的儿子。”乙听了以后很愤怒,就把甲殴打了一顿。甲认为这是儿子殴打父亲,十分生气,就告了儿子一状。按照当时的法律,儿子打父亲的惩罚是很重的,但因为人们对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有争论,就把这件案子交给了董仲舒。

董仲舒又根据《春秋》之义说:“甲虽然生了乙,但不能养活,并交给了别人,父子之义已经断绝了,虽然打了甲,但不能按父子关系来判罪。”

下面的这个例子讲的是夫死再嫁的事,这不仅牵涉到一个怎样认识事实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怎样对待这个事实的问题。

甲的丈夫乘船出海,遇上了风暴而身亡。但因找不到尸首,所以四个月也没有举行葬礼。后来,甲的母亲丙就把甲嫁入了另一户人家,被原夫家告发了。有人说夫死未葬,按照法律是不能出嫁的,她私为人妻,论罪应当弃市。

董仲舒按照《春秋》解释说:“我以为《春秋》上记载,有夫人嫁到了齐国,丈夫死了以后,没有儿子,可以再嫁。夫人是没有自己行动的权力的,只有听从尊者的话。她的母亲把她嫁了出去,不是自己有淫荡之心,不是私为人妻,都不应当受法律制裁。”

上面是经义决狱的例子,下面是原心定罪的例子。所谓原心定罪,就是根据当事者的动机来论处罪过的大小。这也有一个如何处理父亲和儿子的关系的案件。

甲的父亲乙和丙因争吵而打架。丙以自己身上带的刀刺乙,甲为了救自己的父亲,就用杖打丙,结果却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儿子殴打父亲,论罪应当杀头的。

董仲舒说:“我认为父子乃是至亲,看到自己的父亲被打,没有不感到惊慌失措的,拿起杖来救助自己的父亲,不是要殴打自己的父亲。《春秋》上说:‘许止的父亲有病,许止给他的父亲吃药,吃了药之后父亲死了。当时主管法律的君子推究他的心理动机,认为是好的,就赦免了他的罪过,没有处罚。’因此,这个案子并不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那种儿子殴打父亲,不应当处分这个儿子。”

如果说上面的案例还都是处理很具体的案件的话,那么,下面这个例子就不仅仅是个“民事案件”了,它实际上更接近于政治问题,但即便对于这样的问题,汉代也是根据《春秋》的意思来作出判断的。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来到未央宫北阙,自称是卫太子刘据。公车令急忙入报。大将军霍光闻后大惊,因为卫太子刘据已于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因别人诬陷,受巫蛊之案的牵连,被迫造反,失败后出奔外地,被汉武帝下令追捕,后自缢身死,又怎会死而复活?于是,传令众臣前往北阙,审视真假。

众臣奉令来到北阙,围住这个男子,见此男相貌颇似卫太子,但声音举止一时难定真假。因为事关重大,大家一时都拿不定主意,无法回宫复命。国都中百姓,听说卫太子出现,也都纷纷出来围观,一时间来到北阙的竟达数万人。这时,京兆尹隽不疑闻讯到来,令从吏说:“何处狂徒,竟敢冒充太子,快给我拿下!”从吏闻命,立即蜂拥而上将那男子捆绑起来。在场的官员中,有一人素与隽不疑关系很好,见到此种情况,怕他惹祸,就走到隽不疑的跟前说:“真假尚未分出,是否从缓擒拿?”隽不疑道:“就是真的卫太子也没什么可怕的。春秋战国时期,卫公子蒯聩得罪卫灵公,出奔晋国。及灵公殁后,蒯聩的儿子陬继位,蒯聩欲返卫国,陬不让他回去,对此事,《春秋》且不以为非。那时,儿子当了国君尚且可以不让自己的父亲回来,何况现在呢?今卫太子得罪先帝,罪本当死,岂可再来此搬弄是非?况且,卫太子已死,如今怎知这个人就是卫太子呢?”在场众人听了以后,都认为隽不疑的话很有道理,立即散去。

隽不疑遂将此人交付有司审办。

经廷尉数日审理,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此人为阳夏人,叫成方遂,流落江湖,以卖卜为生。一天,已故卫太子舍人向他问卜,发现他的相貌和故太子刘据非常相似,感到十分惊奇。成方遂听后,忽生奇想,便将太子在宫中情况,详细问了一遍。待舍人走后,他便收摊归家,经过谋划,数日后便到了长安,幻想能冒充太子,取得荣华富贵。不巧碰上隽不疑,求福不成,反被下狱。起初他还不肯招认,直到有人作证。当时的辅政大臣霍光听说后,十分感叹地赞道:“公卿大臣,不可不通经致用。今亏有隽不疑,否则真的要误事了!”

另一个例子也能说明汉代的这种现象。

东汉明帝时期的郭弘是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熟习法律,被太守寇恂提为决曹掾,断狱三十多年,没有人不服他的判决。其子郭躬自幼承传父业,精通法律,有仁者之封,决狱多有高明的见解。永平年间,被召进宫,在皇帝的身边当法律顾问。

有一次,朝廷接到了一件案子,说是有兄弟俩共同杀人,但谁是主犯,一直未弄清楚。最后,明帝经义决狱,判兄长不好好教训弟弟,致使他杀人,所以兄罪重而减弟死刑。不料,中常侍孙章在传达诏书时出现失误,诏书内容被理解为其罪皆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当时的尚书认为,孙章的行为,实际上是假传圣旨,按律应当处以腰斩之刑。

明帝还算是有仁慈之心,他觉得这么判好像重了些,便把郭躬招来询问。郭躬说:“孙章之罪,只可处以罚金。”明帝问:“孙章伪造诏旨杀人,怎么处以罚金?是不是太轻了呢?”郭躬说:“孙章是错传了圣旨,但并非故意,推究其本心,乃是失误所致,与有意假传圣旨不同。按规定,应处以罚金。”明帝说;“孙章怎么可以说是失误呢?我听说他和杀人的兄弟俩是同县,可能以前有仇,所以我怀疑他是故意假传圣旨,挟私报复、借刀杀人。”郭躬说:“《诗经》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意思是说,周代的贡赋均平,法律赏罚不偏斜。孔子说,君子不逆诈。意思说,不要以自己的意志事先对别人猜测。所以断狱万万不可凭自己意志而不顾事实。”明帝接受了他的意见。

在这里,已经不是经义决狱,而是用经义来解决法律观念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看来,汉代的经义决狱的应用范围并不仅仅在处理刑事案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