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条线,那么,制定《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制度就是一个着力点。
政治体制改革对制定《公务员法》具有规范与制约的作用,前者为后者明确方向,提出要求,规定限度。《公务员法》中的若干重大制度设计,不仅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的轨道,而且要落实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制定《公务员法》可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中率先启动,从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本章主要探讨两大问题:一是界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界定政治体制改革对健全公务员制度目的的规范要求。
(第一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21世纪的头10年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十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规划,到2010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实现这一目标有很大的难度。那么,十六大之后,稳步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呢?有人认为是党政分开,有人认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人认为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人认为是行政改革,等等。笔者认为,干部人事制度创新是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考虑有三:
一是纵观1978年以来1/4世纪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实践进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共生性与渗透性,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可以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内容提供支持与保障;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当前各项政治体制改革中最具有紧迫性;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具有现实性。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可以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内容提供支持与保障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的轨道,政治体制改革决定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向。另一方面,政治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需要通过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来提供保障与支持。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以权力配置为中心、职能划分和各种社会政治组织相互关系为主要内容而建构的各种政治形式、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政治体制包含组织系统和运行规则两大基本要素。
党政领导体制是政治体制的核心。我国的政治体制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的,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特点是,党政不分,强调权力的集中而忽视权力的合理配置,突出国家的阶级管理职能。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党和国家一些制度中还存在的弊端,“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由于当时开始的是以农村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作为一项独立任务提上全党的日程。
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说“1980年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但没有具体化”;“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1984年中国改革转入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凸显出来。1986年邓小平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提出了三点:一是“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二是不改革政治体制,“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三是“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十三大根据邓小平的思想,指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制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十四大重申“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十五大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再次重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回顾我国近20余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可以发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始终,总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而深化。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舞台,那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这个舞台上第一个出场的主角,是一个始终没有卸妆的主角,是一个份量越来越重的主角。也就是说,不管政治体制改革在不同阶段的侧重点是什么,总是回避不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该承认,20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是有阶段性侧重的,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广度在不断拓展,呈现出稳步推进,逐步深化的趋势。
第一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2年十二大前)政治体制改革首先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序幕。针对当时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状况,中央制定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1982年出台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了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第二阶段(1982年至1987年前后)重点是改革干部管理体制。1982年到1987年之间,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干部管理权限。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1984年中央书记处决定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在1987年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最大。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探索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92年十四大以来)力度最大的是加强立法工作与机构改革两项内容,节奏不断加快的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四大之后,公务员管理(1993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1995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1995年)、司法人事管理(1995年)等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十五大之后,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人事工作的法规建设、完善考核、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改革的节奏在加快。特别是为适应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2000年中央制定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作为未来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行动指南。
2001年以来中央组织部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重在以创新的精神突破一些难点与关键,从而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推进。2003年十六大又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所以始终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是因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渗透在政治体制改革各项内容之中,从而使政治体制改革其他几方面的改革需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将干部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助于实现“党管干部”具体方式的转变,有助于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调整党政人事管理权限,逐步健全各级政府人事管理权限,有助于改变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解决干部管理的条块矛盾,有助于平稳推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定推行与健全公务员制度,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录用原则,有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各项内容中最具有紧迫性
发展生产力,是最大的政治。影响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政治体制环节,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诸项内容中最具有改革的迫切性,这是近20余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
在我国腐败现象一直难以遏制。2003年6月2日的《中国经济时报》将1978年至2002年的中国反腐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78年~1988年。这段时间高官腐败涉案金额都不大,惩处也主要是在党纪政纪范围内,8起中有5起,占62.5%。1980年原商业部部长王磊因为在北京丰泽园饭店吃喝不照付费用被举报,受到通报批评。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受到司法惩处的高官。第二个阶段为1989年~1992年。这段时间,共有9名高官受到严厉查处,金额从0.5万元到3.5万元人民币不等。1993年~2002年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查处的高官最多,占所统计案例的73.4%。这个时期的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要案与大案联系在一起,例如因“沈太福案”被揭露的李效时,因“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被揭露的李纪周、石兆彬,因“康赛案”被揭露的徐鹏航、吴文英等,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案值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因为直接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体腐败的现象,例如海南(辛业江、韦泽芳、孟庆平)、广西(成克杰、徐柄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现象为什么这么严重?可以从经济转型、道德滑坡、体制缺陷等多方面来寻找原因,但其中一条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吏治腐败”成为其他一切腐败的催化剂。有些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而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些地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封官许愿、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的现象相当严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甚至害命谋官的现象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历史上的腐败现象。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由于卖官粥爵及其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例子,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按照成本收益的基本原则,凡是花钱买来的官,必然就要求回报。高投资当然要求高回报,有的低投资也要求高回报。因此,只要有用人腐败,必然催化加剧其他形式的腐败。当前“吏治腐败”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吏治腐败”是最影响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政治体制环节。“吏治腐败”必将导致公共权力背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扭曲公共部门存在的合法目的,扭曲公共部门行为。
“吏治腐败”必将导致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能力的衰退。一旦公共部门难以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混乱的市场经济秩序,必定提高经济主体的交易费用,恶化经济发展的环境,影响到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遏制“吏治腐败”,要遏制“吏治腐败”,必须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像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从高级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当然与他们放松世界观改造有关,但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用人腐败问题意见集中,反映强烈。在对干部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不断铲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必须迈出新步伐。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合力支持
首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可以满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对“民主、效率、稳定”的三重价值的要求。“民主”、“效率”、“稳定”,分别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侧重。针对“文革”的10年灾难,发扬民主成为第一阶段的价值侧重。邓小平明确指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针对1983年中国改革由农村转入城市后首先遇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障碍这一现实矛盾,效率成为第二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侧重。针对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出现的政治风波与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这一新的情况,稳定成为第三阶段的价值侧重。其实,“民主”、“效率”、“稳定”是当前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三重价值要求。越是符合这三重价值的政治体制改革,就越容易得到党、政府与人民的合力支持,就越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我们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可以满足政治体制改革对“民主”、“效率”、“稳定”三种价值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扩大民主,是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程度的首要选择。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选择权,是提高人民对党和政府制约力度的重要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具体体现。
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可以提高公共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能性。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可以降低社会的管理成本,提高公共管理的经济性。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开发公务人员的潜能,实际上有利于以较小的投入创造更大的产出,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性。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公务人员责任感与危机感,有利于提高人民对干部队伍的满意程度,从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能性。
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