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行政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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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美国政府内部管理改革的放松规制取向(2)

关于采购体制改革,共提出六条建议:重新起草采购条例,简化采购过程;行政服务总局(GSA)向联邦部门下放采购信息技术的权力;通过“电子市场”简化采购程序;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采购由部门自主决策;更多地依赖商业市场;制定新的联邦采购法。这些建议的总的原则是以原则性指导取代具体规制,下放权力到较低层次的部门,培养竞争,注重“最有价值的产品”。(NPR,1993,P.26-28)关于整顿总督察长办公室,只提了一条建议:拓宽总督察长办公室的工作重点,从主要以“防止错误、欺诈和滥用权力”为主,转变到以评估行政部门的管理体制为主。(1978年总督察长法案(lnspectorGeneralActof1978)。决定成立总督察长办公室。其设在政府部门内部,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该机构是监督行政部门的得力工具。)关于取消对行政部门的过时规制,共提出三条建议:协调行政部门的规制出台;设立行政部门可以逐步摆脱规制的一个程序;减轻国会向行政部门要求的书面报告负担。

二、对实施结果的初步判断与改革的发展方向

从1993-1998年这段时间的材料看,戈尔报告放松规制的建议只有一项取得明显成果,即取消过时的规章制度。

购买体制改革、放松州与地方政府规制的改革取得有限的进展;文官改革是雷声大雨点小;预算体制改革法案至今还没起草。放松规制的难度不亚于福利政策改革的难度。下面略述建议在实践中实施状况及发展取向。

第一,过时规制的废除。

1993年9月11日,克林顿总统签署第12861号行政令,要求取消联邦政府内部规制的1/2。1993年9月30日,又签署了第12866号行政令,对要求出台的规制进行严格审查。克林顿政府在各部及行政部门共创立了135个重塑实验室。授权重塑实验室自主创新。并且在每一个部及行政部门都建立了重塑小组。这些举措推动了简化过时规制的的进展。

成功的案例有:

纽约州的退伍军人重塑小组简化了补助发放的程序(从25个环节降低到8个环节),等待咨询的时间从30分钟降到3分钟。

迈阿密海关确立如下服务标准:在5分钟内为顾客办完手续,在24小时内为装载易坏物品的货船办完全部手续。

从事出口的企业可以同时得到19个联邦政府部门的服务。

德克萨斯的小企业管理局把申请贷款的表格压缩到只有一页。

亚特兰大的联邦重塑小组,将64页的申请表压缩到现在的8页,但是可以同时申请6个联邦项目。

这些简化规制的改革举措,深受公众欢迎。

在联邦政府层次,凡是在总统的职权范围内能废除过时规制的,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凡是须经国会批准的,多数打了折扣。预算体制改革、采购体制改革、文官体制改革都是这种状况。这里面涉及到国会的权力和地位变动问题。

第二,预算改革的进展与方向。

1、联邦政府层次

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体制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只有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是联邦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新的绩效预算制度。

截止1998年,美国联邦政府还没有起草预算改革草案。1993年国会通过的混合预算调解法案(The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是预算改革方面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但该法案的着眼点在于将预算赤字削减5000亿美元(1994-1998财政年度),而不在于放松预算规制。

纳税人的钱不能轻易假以政府部门之手,这是立法机构的根深蒂固之信念。

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推行以绩效为本的预算制度,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与法规:

首席财政官法(Chief Financial Officers Act Of 1990)联邦会计准则(Federal Accounting Standards)

联邦管理者阳光法(Federal Managers Financial Integrity Act)

现金管理改进法(Cash Management Improvement Act of 1990)

2、州与地方政府层次

地方政府预算体制改革步伐较快,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制度。

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制度的两大理念是:政府必须以公民的偏好和需要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的规则和规制为依归;纳税人为政府部门的工作的结果纳税,而不是为政府部门的工作而纳税。这就要求,要求接受预算的行政机构,必须就自己行为的结果和影响进行评估。

截止1998年,美国政府的31个州通过立法推行以绩16个州通过行政程序来推行该制度。

美国的州政府在实践新的预算制度过程中,探索了若干新的机制。如,适当延长预算周期,尽量减少年度预算中突击花钱的浪费行为;缩短编制预算的过程,以前那种提前三年开始编制预算的做法,不能反映变化了的情况;淡化明细分类账目,朝一揽子拨款的方向发展;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发展。单位的绩效愈佳,拨款愈多,改变那种花得越多,得到越多的状况。16个州将战略性的规则设计与绩效预算联系起来。下面主要介绍四种机制。

州与地方政府预算改革成功的案例有:费城在1993年已开始实行5年制预算周期。加利福尼亚的新科茨谷、费尔菲尔德市、金斯堡和波特维尔,亚里桑那州的钱德勒,新墨西哥州的拉斯维加斯在预算改革中有部分突不破;弗罗里达州的达德县已取消明细分类项目,实行资金总额预算,并保留节约之资金;亚利桑那州取消了明细分类项目预算;其他州的某些部门(不是全部)淡化明细分类预算,采用一揽子预算。另外,也出现了以结果为基础的预算改革拨款方法。

(1)选择性项目评估

美国各级政府在过去几十年以来,相继采取了各种预算制度,如50年代的绩效预算制,60年代的规划设计预算制(PPBS),以及70年代的“零基预算制”(ZBB)。这些预算改革要求预算编制者每年逐一对政府所有方案进行评估。但理想超出了现实。这样的做法只能产生大量的低劣信息,更不会得到预算决策者的重视。90年代的佐治亚州的预算改革吸取了这个教训,而采取“选择性项目评估”的制度。佐治亚州在1993年通过“预算责任与规划法”,州政府规划与预算局新增设的“方案及行政评估处”与州议会的审计部合作,根据州长的要求,针对被少数选定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仅作为改进项目执行的依据,而且为预算决策者提供预算决策之依据。

(2)支出转移规定

在渐进预算的实践的过程中,决策者把现在的预算规模(预算基础)视为合理的,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增量”上,即新的支出项目或支出增长上。如此习惯决策常年运作,在政府项目中难免有许多无效的项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佐治亚州提出了“支出转移”的规定强制要求各机关从预算中提出无效的5%的支出项目,列为“支出转移基金”,并提出处理办法。州长及各机关的建议可以有三种处理办法:

可以将“支出转移基金”转移至该机关内有效率的项目上;可以否定全部或部分机关的支出转移建议,而将部分或全部的“支出转移基金”用于该机关或其他机关内不许有限执行的施政项目;可以质疑各机关提出支出转移基金的合理性,否决部分或全部基金的转移,而将之维持于去年的支出项目。

这种机制对各机关来说是增加预算的机会,也可能是预算削减的机会,可以驱使各机关思考在执行预算时如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佐治亚州1997年的115亿预算中有6.274亿的支出项目被重新分配,约占1996年总法定预算的5·5%,65%的“支出转移基金”在本机关内重新分配,占法定预算的3·6%,约有35%的“支出转移基金”被转移至其他机构。

(3)规定预算上限

为有效地抵制各行政机构预算扩张的经济理性人行为,规定预算上限是一种有效的对策。

1996年佐治亚州由州长以行政命令规定,各行政机构预算内经常项目的支出,其增长比例不得超出预估预算增长的百分比。这一规定是将削减预算的烫手山芋留给行政机构内部,各机构内部开始考虑支出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顺序,也抑制了政府预算的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佐治亚州各机关预算系去年法定预算的163%,年均增加预算要求是63%,1997年的概算则是1996年法定预算的113.6%,概算对法定预算的增加率降至13.6%。

(4)分享节余

美国传统的预算制度的一个负面影响是鼓励花钱,甚至是鼓励浪费。许多州在90年代的预算改革中,通过立法为公共管理者提供一些追求绩效、节约预算的诱因。

加州政府于1993年通过“绩效与结果法案”,其中订有“节余分享”条款,规定各机构如因创新而节余支出,其中50%由该机关留用,投资于原施政方案。

佛罗里达州于1994年通过“政府绩效与责任法案”,该机关有权将节省下支出的50%用于员工奖金、员工培训、或提高机构生产力的事情。

佐治亚州1993年通过“预算责任与规划法”,其中规定行政机构可自由支配预算节余的50%。

第三,采购体制改革。

采购体制的改革方向是: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质量;放权部门决策;在不否认理性审视、竞争招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利用承包商过去的绩效信息。已开始放松采购体制的做法是:在多年与承包商打交道的基础上,根据经验对承包商过去的绩效划分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利用电子支付手段进行小额采购;废除大部分的程序规则,而代之以为每一项具体的采购政策写明正当理由,并依赖多成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做出采购决策。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下属的联邦采购办公室在1992年提出一个要求放弃某些采购规制的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在参议院被否决。1993年该机构鼓励利用绩效信息。1994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制采购改善法案(TheFederalAcquisitionImprovementActOf1994),简化10万美元以下采购合同程序要求,并扩大一般性商业采购。2500美元以下的购买可以免除规制。能源部及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等20个行政部门自愿参与考虑承包商以前绩效的示范项目(NPR,1994,P.52)。1993年1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一份备忘录,指出在1997年1月前尽最大可能在整个联邦政府内建立电子化商业采购体制。

第四,美国文官制度改革现状与发展方向。

简言之,90年代美国的文官体制改革仍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官制度改革的特点是:建议多,实施少;雷声大,雨点小。90年代戈尔报告发表以来同样如此。1995年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交旨在放松规制的《文官改革议案》,但被国会断然否决。美国文官制度改革的案例典型体现了美国放松规制的内在冲突:既要简化规制来提高绩效和灵活性,又要保护传统的核心价值。这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冲突。

(第三节案例研究:文官制度改革的脉络

笔者拟借梳理美国70年代末以来文官改革的脉络来做一案例研究,以点带面地说明美国放松规制内在矛盾。

如果能够认清美国放松规制的内在矛盾,就基本上能理解美国的放松规制为什么在90年代没有取得类似政府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一样的成功,也能够认清美国未来放松规制的基本趋势。规制,哪怕是过度规制都内含了公众珍视的核心价值,放松规制是否会丢掉这些核心价值?这是各方面关心的焦点。

一、公务员制过度规制的源起与弊端

第一,源起。

简言之,美国的公务员制是通过标准化的、集中化的规则来体现公务员制所珍视的五大核心价值。连续性(Con-tinuity)、中立性(neutrality)、能力(Competence)、功绩制(Merit)、对公众的责任制(Responsibility)是美国公务员制的五大核心价值。它是文官制自1883年以来漫长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孕育生成的重要核心价值与行为规范。

五大核心价值必须由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证。下表格体现了不同的核心价值与其相应的制度安排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弊端

随着政府所处环境的变迁,体现公务员制核心价值的规则面对着一系列的挑战,同时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制提出了新的价值要求:新时代要求公务员制度具有效率和灵活性,要求政府能够适应于不断变化的环境。

保证连续性的终身任用在某程度上意味着公务员是一些无头钉,进去就拔不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终身任用的优势会逐渐成了劣势。职位和工资永久性符合了连续性的要求,但它不符合时代对政府必须具有灵活性、效率性的新要求。政府所处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环境已变得遥无踪影。不断变化的和不可预测的环境要求政府具有灵活性,即能够迅速改变规模和策略应付竞争、财政约束和满足?肖费者日趋多样化的需求。终身任用的公务员所产生的非灵活性和惰性已经使体制功能失调,削弱了美国联邦政府及各级政府的政府能力。

体现功绩价值的僵化的职位分类及资格要求、集权化的评估体制,在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能力和功绩已退居次席,从而使形式代替了本质,手段代替了目的。

复杂性的保护体制使得管理者难以及时辞退不合格的公务员,难以实现公务员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

僵化的录用规则使得政府用人部门难以及时录用到合格的优秀人才。

连续性、中立性、能力、功绩制、对公众的责任这五大核心价值是公务员制的力量所在,但核心价值的具体实现形式(集中化的标准化的过度规制)却损害了公务员制的能力,有背于公务员制的初衷。美国评估公务员的标准是看是否服从规则,而不看是否取得多大成果(Ronald.P.Sanders,1996)。经过百余年的历史积淀,最终形成了“规则变得比结果更重要”的服从性(Compliance)文化。在许多场合下,服从规则胜过一切的公务员制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却产生了如下非预期的负面后果:提高了体制的运作成本、降低了政府绩效、压抑了公务员的创造性积极性。

公务员制最明显的弊端是:

僵化的任命规则使联邦机构难以雇佣到临时工作人员从事非长久性工作。工作完成之后又迫使机构削减常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