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行政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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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美国政府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取向(4)

笔者发现,在这36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中,属于市场化取向的制度安排的有27种(将前9种排除在外)。笔者将这27种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分为四类。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离不开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从供给的角度看,主要有两类:其一是一般的合同承包,其二是公私合作。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两类,其一是用者付费,其二是凭单制度(上面提到的有价证券)。前类制度安排着眼于从供给一方下功夫,后类从需求一方下功夫。只有同时或分别从市场机制的两个最基本要素供给与需求人手,才能谈得上探索政府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

一、一般的合同承包(Contractingout)

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盈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按与政府签订的供给合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购买承包商生产的服务。政府的责任是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监督承包合同的执行。在合同订立以前,公共服务的确定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机制在起主导作用。合同订立后,公共服务的生产就进入了经济过程,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承包公共服务生产的组织摆脱了原先行政组织所受的各种规制,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

政府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对行政组织的等级控制。供给公共服务的网络组织代替了原来的单一的科层制组织。

G.彼得斯提倡将能够承包的服务全部承包(1990)。

沃尔科(Wolch)用“影子国家”(ShadowState)来描述非盈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作用(1990)0凯特勒(Kettl)用“代理政府”(GovemmentbyProxy)来描述政府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的状况。雷内(Rainey)用“使国家中空化”(HollowingState)术语来描述美国政府对外合同承包公共服务的状况。美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着合同出租公共服务这种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但从总的情况看,州与地方政府占的比例比较大一些。

第一,联邦政府层次。

美国里根、布什当局一直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决定想要什么,然后与私营企业和非盈利部门签订合同,让非政府组织来满足政府的需要(Savas,1987)。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统计,1992年美国政府花费2100亿美元购买承包商按合同生产的公共服务,几乎占联邦开支的1/6。环保署、宇航局几乎所有的工作都由承包商来完成。1993年能源部正式职工有2万,同时受能源部领导的合同雇员却有14.5万,14.5万合同雇员在承包商的组织里工作。

考察联邦政府合同出租的发展势头可以从联邦永业公务员工资规模的变化来捕捉一些信息。美国政府规模扩大是不争的事实,但联邦公务员的工资规模在联邦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却有较大幅度下降。1975年,美国联邦公务员的工资支出占联邦预算的12.5%,1981年,却只占到9.5%。1982年整个联邦公务员的工资开支只有向承包商支付额的1/40韩若寒(Hanrahan)指出:“大政府的扩张并没有必然导致文官官僚的膨胀,反而推动了承包商官僚的增长。”

1979年美国联邦行政部门用于向承包商购买公共服务的经费是230亿美元,到1989年则为480亿美元。能源部1979年花费了13080万美元购买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到1989年,该数额达到73750万美元。教育部1979年财政年度用于购买承包商生产的公共服务的开支为57亿美元,1989年则高达153亿美元。运输部1979年用于购买承包商提供服务的开支为38150万美元,1989年该数字高达38680万美元。教育部的永业公务员从1980年的19600人,降到1989年的16500人。运输部的永业公务员从1980年的68800人降到1989年的63200人。能源部、教育部、运输部三部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生产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财政经费短缺,国会对公务员职位的限制,专业知识缺乏,政府工资较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私人生产富有效率。

1984年运输部曾要求需要联邦资金资助的地方运输管理部门把私营企业作为潜在的服务提供者。到80年代末,美国至少有24个城市将一些交通路线投标承包,这些城市包括洛杉矶,堪萨斯城、迈阿密和丹佛。

邮政管理局把4500条农村邮递线路承包给私人经营,每条的费用相当于其他四万条邮递线路每条线路的1/20美国的国防部门雇佣了600万人,其中340万人是为私营承包商工作。

美国的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与蓝十字和蓝盾组织签订合同来管数百万老人的医疗保健事务。

第二,州与地方层次。

1、范围

美国州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出租的范围比联邦政府要大得多。联邦政府比较集中在公共工程领域。而8万余个州与地方政府单位合同出租的公共服务范围无所不包:如医院、精神保健公园管理与经营、污水处理、监狱管理、交通设施、税收、数据数理、工作培训等不一而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出租的比例高于联邦政府。

据E-S萨瓦斯1987年的研究,城市政府把102种不同的公共服务承包给私营部门和非盈利部门。美国政府单位的规模越小,将公共服务合同出租的项目越多越细。史密斯(StevenRathgebSmith)1996年在《公共行政》(第74卷)上发表《公共服务的转型:美国社会和医疗服务的合同出租》一文,该文指出,地方政府(特别是市政府)把能够承包出去的公共服务(包括儿童保护、家庭照顾、慢性病人的医疗照顾、残疾人照顾、垃圾清扫)全部承包出去了。据国家改造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Corrections)调查表明,38个州的改造机构与私营部门签订合同,广泛购买各种服务,从改造机构的附助性服务(如供给餐食)到管理和经营整个监狱设施,合同出租的内容各不相同。

2、案例

州与地方政府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992年以后成功的案例多反映在美国的《系列》(“Spectrum”)、《美国城市与县》(“American City And Coun-ty”)、《美国经济学与社会学杂志》(“TheAmerica Journal Of Economics&Sociology”)、《经济学家》(“Economists”)等杂志上。1992年以前成功的案例多被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收集在《改革政府》一书中。其中值得一提的有:

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市同社区团体和私营部门签订合同解决从住房、艾滋病到无家可归者的一系列问题。市政府的雇员从1980年的1万名降到1988年的4000名。

1971-1988年马萨诸塞州与非政府组织签订3500多个供给社会服务的合同,吸引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有大幅度的提高。1971年吸引的资金为2500万美元,1988年吸引的资金为7.5亿美元。

加利福尼亚州的运输部同四家私营财团协商达成特许经营协议,让它们来建造收费公路。

作为契约城市协会成员的南加利福尼亚州的七十二个城市把它们的大部分服务事业外包给公营和私营单位。

1985年,俄亥俄州把Dayt。附近的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承包给汉普顿的Wheelabrator技术公司。结果解决了州政府原先不能解决的问题,吸引到高级技术专家解决复杂的问题,如消除了恶臭味。

1987年8月,俄亥俄州又以680万美元的价格把富兰克林地区污水处理厂承包给新汉姆斯西厂(NewHamp-shirefirm)。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将拥有和经营富兰克林污水处理厂20年。在经营期间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改善和扩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1995年10月《美国城市与县》发表的《俄亥俄州:一马当先的民营化》,一文证明,上述三个承包后的污水处理厂成本降低了14%。

1992年4月30日布什总统发布第120803号行政令(该行政令鼓励州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后,1993年、1994年各州加速了道路民营化的进程。合同出租公路建设的案例开始增多。

1994印第安那州的印第安那波里斯市通过合同出租公共服务节约1200万美元。

3、绩效与问题

美国通过合同出租公共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明显的效果是扩大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财源及技术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各方面提供的材料对到底降低多少成本并没有一致的数字,但都证明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确实降低了成本。

美国五角大楼对1980-1982年间233个竞争性合同出租的案例研究证明,合同出租比政府部门亲自出马节省成本22%。据Hatry在1983年就315个地方政府合同出租收集固体垃圾的调查结果,合同出租的比地方政府直接从事的降低成本25%。

据1987年E-S.萨瓦斯的研究成果表明,公营部门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平均比承包商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包括管理合同执行的费用在内)要高出35-95%。1989年全国就业政策委员会的调查表明,地方官员中72%认为承包出去的服务质量“很好”,10%认为“稍好”,13%认为“稍不令人满意”,5%认为“很不满意”。同样的研究认为,签订合同为地方节省了15%至30%的资金。

通过合同出租公共服务,间接实现放松人事规制,增加人事制度灵活性。承包商可以拥有更大的雇佣专家的能力,因为承包商拥有录用、付酬、辞退的自主性,而不必套用文官制度的条条框框。

美国的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签订合同阶段的政治腐败问题,合同签订后政府监督承包商的交易成本问题。合同签订不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与承包商之间科学理性的技术处理过程,同时还是个政治过程。合同签订是在原有的权力框架之下完成的。承包商与政治家以及行政官员的非良性互动,同样可以使腐败产生。政府的“掌舵”作用在于决策,然而决策过程,是个政治过程。利益集团(承包商集团)同样可以通过介入政治过程,来使合同的签订失去公平性。这样的决策会偏离“掌舵”的正确方向。这是西方民主制下行政改革的一个内在矛盾。决策和执行分开,“掌舵”和“驾驶”分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1989年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出现的权钱交易丑闻使纳税人的钱损失了60亿美元(第一章对此已有交待)。华盛顿市的马里恩·巴里市长有时把签订合同的任务交给其情妇去签订。1992年11月1日,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公布了一个联邦政府近期合同出租公共服务出现大量无效率现象的报告,旨在说明合同出租后,政府需要精心治理与监督,而不是放任不管。

实际上这就涉及到政府对承包商进行监督,从而严格执行合同的交易费用问题了。

“签订合同是公共组织可以选择的最困难的方法之一,因为起草合同和监督合同需要高超的技能”。一些城市往往把服务费用中的20%花在合同管理上。更为关键的是,合同出租公共服务后,承包商控制了政府部门监督所必需的信息,影响了政府治理社会的能力(Kettl1994)。美国合同出租中的上述两大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1996年《公共行政》(第74卷,春)杂志的主题是讨论西方行政改革中的“合同出租”议题。这里面只有一篇文章专谈美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合同出租”,但文章不是谈美国在该方面取得多少成绩,而是专谈出现的问题。

美国学者对公共服务的主流态度是认可的,甚至是高度肯定的。诸多学者(如罗纳德。P.桑得斯、和帕特里夏。W·英格拉姆(Patria.W.Ingraham))认为,公共服务的合同出租是美国探索“新政府模式”的重要内容,是重塑政府功能输出方式的关键。

同时有许多学者对美国公共服务的“合同出租”持一种怀疑态度。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1986年公然指控监狱管理的私有化违宪和违法。国家惟一拥有合法行使暴力的权力,不能假借其他组织。多数学者不是从统治的角度提出疑问,而是从责任机制角度提出问题。

莫尔(Moe,1988)不反对私有化,但强调私营部门卷入政府功能的行使缺乏公法(PublicLaw)基础和责任机制的保证。有的学者如约翰·布兰德尔(John.E.Brandl,1989)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提出问题。他认为政府将公共服务合同出租有一个临界点,而不是无限制扩张的。这个临界点就是政府与承包商之间交易费用的边际增加等于因合同出租而带来的成本节约之边际减少。有的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提问题。如马丁·托肯(MartinTolchin,1986)指出,私营部门不是公共权力实体,承包商对公民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抱怨不会有像政府一样的敏感性。公民没有权利向私营部门提要求。美国学者米尔沃德(BrintonMilward,1994)认为,合同出租给统治的合法性、公共政策设计、行政过程控制、官僚理论、政府责任机制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一时还难有定论。

一、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ternership)

它与一般的合同出租不同,政府不需要以纳税人的税收去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建设或提供某项服务。在政府的规制下,私营部门有投资收益权,即通过以向消费者收费的价格机制来收回成本,追求投资回报。公私合作,既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生产能力,又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需求,美国政府从而可达一箭双雕的目的。政府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就是典型的案例。

三、一般的用者付费制度(UserFees)

第一,含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众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也要适量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