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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章 ‘核弹危机’之该不该认账

至于徐然如今带着英子一起,去对嫌疑人进行例行的询问,其并不影响徐然的调查工作,反而对徐然是个有利的协助;因为在有些公共场合,徐然不方便去随便接触嫌疑人,英子作为女性,反而更容易抵近去进行询问;真要是遇到需要采取特殊手段的情况,比方说是夜间登门,这个英子是帮不上忙,还是的徐然自己出手。

但不管咋么说,有英子去配合徐然进行调查询问,对徐然肯定是有好处,对英子的训练也有好处,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当艾米的精神力值达到9后,虽然她也具备了‘去进行精神力询问练习’的条件,但由于其现在的工作岗位太重要,需要其在工作岗位上、沟通各方面的信息联系,所以在这段时间,她无法进行这样的有针对性练习,她的主要精力就是留守在联邦调查局,随时针对各种情况、去与有关单位进行即时联系。

兰黛尔在11月29日时,精神力值达到了10,这让她可以轻松的在距离嫌疑人2米范围内,向目标人物发出有效的精神力指令;对于自己的进步速度,兰黛尔是即高兴,又忧虑。

她高兴的是,她自己的精神力值在诸女中是稳居第一,忧虑的是,在徐然离去之前,她是不可能让精神力值达到13了,这就不具备被传功‘精神刺’的条件;她有些担忧自己将来能否如愿的练习出‘精神刺’。

当然,由于精神力值的增长,对于她完成对嫌疑人员的调查那就更有利了,使得她可以更好地去为搜寻‘核弹’出力。

… …

中情局这边也注意到了D国方面,对其首都区域的严查已经逐步松懈,而对那某个滨海城市的排查,却依然是紧锣密鼓;因而是更加的认为,D国应该是在搜寻什么东西。

基于对徐然预测的‘核弹危机信息’的确信,基于对D国当前局面的重视,中情局在请示过上级后,于11月29日中午,通过X国的特工人员,在第三国向D国的情报机构传递信息:“我方收到内部消息,有人意图对我国进行恐怖袭击,结合你方目前出现的情况,询问你方是否丢失了爆炸物品,请速答复。”

… …

X国和D国之间,近些年来在国际关系上虽然是互相敌视,但这并不意味着,两方的情报人员在他国相遇时,就一定要杀个天昏地暗、你死我活。

各行各业都有其默认的行业规矩,情报系统的人员主业就是搜集情报;当然有时候为了获取必要的情报,或为了达成某个目标,需要采取武力时,那也是必须要以命相搏的;但动武只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不是目的。

所以,通常的情况是,如果X国和D国的特工人员在第三国相逢时,只要双方的工作业务不相冲突,那绝对是井水不犯河水、互不干扰的。

如果一方无端的袭扰对方人员,那就是坏规矩了,必然会受到对方的报复性袭扰;那就会造成‘冤冤相报何时了’的状况,会形成毫无意义的两败俱伤的局面,因为这无助于搜集情报;而且会造成那些身居第一线的特工人员,更是性命堪忧;因此,对于这些特工人员来说,就算是知道了对方人员的隐秘身份,等闲也不会有人想去坏规矩,倒是更希望可以从中加以利用。

而且,对于像X国和D国来说,由于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当他们两国需要就某些问题进行沟通时,通常就是通过第三国从中带话或撮合,或者就是通过对方情报机构的人员,从中传递需要沟通的信息。

而在通过对方情报人员传递信息时,有时候是通过第三方人员的从中搭桥,来促成双方特工人员的面对面沟通;而有的时候,当双方的特工人员由于有过类似方式的接触,彼此间有了互信,则可以更方便的直接相约后面谈。

对于那种互信敌视的国家来说,双方特工人员的这种情报互通,有时候是缓解双方敌对情绪的十分必要的手段。

而X国之所以没有在其国内,通过D国的特工人员向D国传递信息,不是因为X国没有发现D国内存在的D国特工人员,而是因为X国不能让D国知道,X国已经发现了D国的某个特工人员的身份;这样才便于X国去顺藤摸瓜,可以在不为D国所知的情况下,查出更多的D国特工人员、以及D国的更多秘密。

至于选择在第三国工作的D国特工人员去沟通,是因为其工作的重心就不是X国,无论其身份是否对X国暴露,对X国来说都无关大局;对D国的特工业务,也没有多大影响。

… …

D国的那个执政的总参谋长,在收到X国的这个信息后,就纠结了;他现在已经基本肯定,雅格力是在把‘核弹试制品’运进X国,或者是把‘核弹试制品’运往在其它某个国家的X国军事基地。因为他找不出还有哪一方面会是雅格力更仇视的;至于对国内,他已经排除了雅格力会使用核爆的可能,因为根据分析雅格力的心性,他是不可能对自己的同胞下这样的毒手的。

他现在头痛的是,不知雅格力是否已经把‘核弹试制品’运抵到目的地了,而这又实在是关乎到他应该如何做出决定。

也是根据对雅格力心性的分析,总参谋长判定雅格力将要发动的核爆,是会匿名行动的;不可能会公开承认,从而给D国拉来仇恨;因为一旦X国知道核爆的来源国时,一定会采取核报复,这肯定是雅格力不愿意见到的。

可问题是,世界上不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么;万一雅格力做的不够隐秘,最后被X国查出了核爆的来源,那D国因此遭受核攻击的命运是免不了的了;至于所要遭受的核打击的程度,那就看雅格力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了。

所以,打心眼里说,总参谋长都不希望雅格力的核爆能够成功;如果通过向X国披露消息,从而可以避免这次的‘核弹危机’,总参谋长是非常愿意立刻向X国披露相关内情的。

可问题是雅格力已经失踪好多天了,一旦D国承认是被雅格力偷窃了‘核弹试制品’,最后核弹依然是爆炸了,那D国是依然逃脱不了X国的核打击报复;到时候人家可不管你,雅格力的行为是否代表了D国,既然雅格力和‘核弹试制品’都是出自D国,D国就得承担责任。

总参谋长现在是站在了国家元首的角度,他自然明白这里边牵涉到了国际关系处理的问题;既然X国遭受到了来自D国的攻击,那X国就必须给国民一个交代,就必须给世界一个交代,就必须对D国进行惩戒性的核打击报复。

或许人家认可‘你D国很冤,那只是雅格力的头脑发热的个人行为。’但人家是依然不能原谅D国的责任,这就是在国际上的处事原则所要求的。要不然,今天某国的某人因为个人原因,对X国引爆一颗核弹,而被X国原谅了某国的责任,只是对那某个人去采取惩戒行动;明天另一个某国又跑出来个某人,又对X国进行一次核爆,X国又是原谅了这另一个某国的责任,而只是对另一个某人去寻求惩戒行动,那X国早晚得被核爆成碎片。

所以,对于这种核爆袭击,X国是不可能原谅责任国的;换做是总参谋长自己处在这样的位置,他也不会去原谅这样的责任国;要不然,没有相应的惩戒行动作为威慑,X国就会遭遇持续不断的核攻击。

因此,总参谋长在和安全部门的首脑、以及自己的亲信幕僚紧急磋商后,在11月29日晚间,通过其情报机构对X国进行了如下回复:“我方没有意图对你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恐怖袭击,我方也没有丢失爆炸物品。”

总参谋长同时对内部作出了以下相关决定:

(1)要求安全部门的首脑,一定要封锁住‘核弹试制品’丢失的消息。

(2)从11月30日开始,解除对首都城市的盘查行动,并通过宣传部们把这一次的盘查行动,定性为一次成功的演习,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3)各军事单位的战备状态,也定于11月30日全面解除。

(4)在沿海区域对雅格力的追查行动,继续抓紧进行。

这里边,之所以是解除了各军事单位的战备状态,是因为如今已经认定雅格力要对付的是X国,而D国的军事力量与X国比起来相距甚远,D国就不具备对X国的远程攻击能力,一旦X国打算对D国采取远程攻击,D国的军力就无法抗衡;所以即使是提前进入了战备状态,对战局并不会产生多少影响。

倒不如解除战备状态,倒是可以减少X国把D国作为核爆来源国的怀疑。

他们经磋商决定“不把‘核弹试制品’的内情向X国通报”,就是赌的即使发生了核爆炸,X国也没有怀疑到是D国人员的所为;这里边有一点让他们心安的是,D国从没有实施过核爆炸,这可是一个相当合适的狡辩的理由;从而有可能让他们因此避险。

而如果他们承认是丢失了核爆物品,只要那个‘核弹试制品’发生爆炸,他们就得承受核打击;所以说,他们也是‘人在江湖,情非得已。’实在是不敢实话实说。

… …

在11月30日临晨,D国的安全部门已经查出,自从雅格力参加工作开始,历年来从特殊部门离职的人员中,有三人是落户在所定位的滨海城市,其中两个是在市区的单位工作,还有一个是在一艘远洋渔船上当船长。

由于时间紧迫,在安全部门搜索这些落户在指定滨海城市的人员名单时,每当被找出一个人员,就立刻通知当地的安全局,安排专人去连夜上门落实。

那两个在市区单位工作的人员,都是被连夜从家里请到了安全局;而当把他们从睡梦中带离出门时,尽管安全局的人是和颜悦色的向家属解释说:“是请回去帮忙了解一些情况。”但这动静却着实是把家属吓得不轻。

由于是情况紧急,属于特事特办,安全局的人员在向他们询问问题的时候,就不兜圈子了;当这两人被分别请到安全局后,先是有专门的安全局的人员,向其介绍雅格力的失踪情况、以及雅格力窃取了核爆物资的情况,然后请被询问人员本着对国家忠诚的原则,解释其是否在近期内见过雅格力或与其有关的人,是否隶属于雅格力领导的秘密特工部门。

这两个人倒确实不属于雅格力的秘密机构,也没有见过雅格力等其它人;在双方沟通明白之后,安全局的人员会向他们解释:“由于事关紧急,所以才不得不连夜请你来协助调查,对于给你带来的不便和打扰,深表歉意,也请原谅。”

最后,这两人都是在和安全局就此事签署了保密协议后,又被连夜送回家了;这签署保密协议的目的,就是提醒他们不要把这事的缘由说出去;对这一点,这两人都是十分的理解,也乐于签署。

至于那个在远洋渔船当船长的那位,正是之前提到过的船长,安全部门打听到,他目前是正指挥渔船在远洋作业,那是无法连夜去其家里拜访了。

而他这个远洋渔船船长的身份,也着实引起了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样的人,确实有实力把雅格力的人员及货物,一同运输出去。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船长’所在的渔船,是在距离港口160海里的远洋捕鱼;不说在那里电话是否能打通,只说安全局所要询问的问题,也是不合适在电话上询问的;发电报倒是可以沟通,可同样的道理,这事也是不合适在电报中询问的;可如果要通知人家驾船返回,至少也得是10个小时之后了,这时间可是要耗费不少。

而且,如果在找不到合适理由的的情况下,去通知‘船长’指挥渔船返回,也无法保证人家一定会服从命令;万一对方由于某种原因也来个藏踪蹑迹,那才是着急人呢。

最后经过商议,安全部门决定乘坐部队的直升飞机,直接赶往‘船长’所在的渔船;好在当天这片海域是气象状况良好,安全部门人员在上午8点半,乘坐部队的直升机赶往那艘远洋渔船所在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