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居然连二卯也都这么说,还有没有人能够相信我一回?
这时候,余彬搓着双手,色眯眯的盯着我的胸部,又看了看我的下面,舔了舔嘴唇,说道:“所以说啊,得让我好好地检查检查,看看是不是正身。”
“不行,不可以。”二卯怎么有不会同意余彬的做法的。
二卯说道:“余彬不可以看,要是你不是毕焱的话,就便宜这个色胚了;我也不能看,因为你要是毕焱的话,我看就太不合适了。”
余彬不能看,二卯也不能看,那么就剩下一个人了。
我们三个人同时将目光对准了娴儿,看的娴儿的脸颊瞬间就绯红了,她低低的问了一句:“你们都看着我干嘛呀?”
二卯说道:“娴儿姐姐,现在就数你来看最合适了。”
“诶?”娴儿感觉都要哭出来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丢人了吧。
二卯给娴儿分析起来:“要是他不是毕焱的话,是个女人,你看了不占便宜,也不损失什么;他要真的是毕焱的话,你们都这种关系了,看到了也没什么,反正以后你们都要互相用到的。”
诶?
什么叫以后都会互相用到的啊?我听得头皮都要发麻了,这个二卯只是外表看起来很清纯,但是性格其实是很大大咧咧的。
其实想想也知道啊,能够跟余彬在一起这么久,还会死心塌地爱上余彬的女人,又怎么能是那种很纯洁的女生了?那还不让余彬给欺负死了。
这么看起来,二卯能够降的住余彬也不是什么特别稀奇的事情了。
但是,这个女人居然表现的这么开放,倒是让我也不小的吃了一惊。
在二卯的极力劝说下,娴儿最后还是不得不答应,来看看我裤子里面,是不是有那个玩意儿,要是有的话,就可以证明我是毕焱这一回事儿。
我背着身子,将裤子给拉开,娴儿绯红脸蛋儿,将小脑袋凑过来看,眼睛在我的裤子里面瞄了又瞄,这看的我下面瞬间就有了反应,天啊,要不要这个样子。
我一有反应,娴儿就更加的害羞了,现场一下子就陷入了极其尴尬。
随后,我跟娴儿坐了下来。
二卯问娴儿:“娴儿姐姐,他裤子里面,有那个玩意儿吗?”
娴儿哪里还说得出来话啊,她从出生到现在估计都没有做过这么丢人的事情吧。
娴儿低着头,然后稍微点点头,就是说有了。
这下子,我的身份总算是确定下来了。
下面,就该考虑考虑,如何帮我恢复身体的方法了。
余彬一边强忍着笑出来,一边说道:“是这样的,我倒是知道有一种鬼物所使用的法术跟你现在遇到的情况非常的类似。”
哦?是什么鬼物?
我迫不及待的问余彬,让他赶紧告诉我,越早将我的身体恢复正常越好,我可不想保持这样的状态,实在是太丢人了。
余彬向我解释了一下这个鬼物的具体状况。
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我是遇上了血雨鬼女了。
这种鬼物很少见,她是生前因为被男孩子嫌弃是女儿身,什么都做不了,产生了很强的自卑心,郁郁而终的。在死后,这种鬼物为了报复那些男孩子,就会将自己的血液滴在男孩子身上,让男孩子变成女孩子,让他们也做做女生,知道被人嘲笑的痛苦。
这种鬼物也就这么一点作用了,其实也就只是变成了女孩子的样子而已,并不会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也就是说,要是可以的话,我这一辈子都可以用这样的状态继续生活,并不会对我的法术啊、身体啊有什么改变。
说是这么说,但是谁愿意用这样的不男不女的样子生活啊?我又不是泰国人妖,才不愿意做这个样子的人了。
在我的强烈反对之下,余彬告诉了怎么做才可以将我的这种状态给解除掉。
首先,血雨鬼女并不会出现在案发地点,因为她们使用招数都是通过割伤自己,然后血液就会自动找寻男生,将其变成女人的方式来进行攻击的,所以想要在附近找到血雨鬼女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情。
哦,原来是这样,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那些报警符都没有炸掉的原因了。
既然血雨鬼女没有出现在现场的话,那就不存在鬼气、怨气之类的了,报警符也就不会感受到,自燃也就不会爆炸了。
余彬告诉我,想要解除这女子身体的状态其实也不难,只要找到血雨鬼女,然后割破自己的皮,将血液滴到血雨鬼女的口中,让她重新喝下血,这鬼咒就可以解除掉了。
“就这么简单?”我问道。
“就这么简单。”余彬说道。
好吧,幸亏也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我还是有的救的,那么,剩下来最麻烦的事情就是要怎么找到那个血雨鬼女了,毕竟她不是在附近施法的,我不可能通过八卦御鬼术来将她找出来。
不过还好,有余彬在,这样的事情不是什么问题。
余彬拿出了自己一贯使用的罗盘,这个罗盘经过余彬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改造、精炼,现在已经可以寻找任何一种鬼物了。
他将罗盘的寻找属性值调整到血雨鬼女的属性值,然后开始寻找。
由于这种鬼物很罕见,几十年上百年都不一定能够碰上一个,所以基本上找到一个血雨鬼女,那就是对我进行攻击的那个了,不会重复出现很对这样的鬼物。
也还好,这个鬼物不是太多,这要是像吊死鬼、水鬼那么平凡的鬼物的话,一搜一大堆,都根本不会知道到底是哪一个对我下的手。
在寻找了三分多钟之后,余彬终于发现了目标。
他指着罗盘说道:“找到了,在我们的西南方向有一只血雨鬼女,距离我们有十七公里,不算远,开车过去很快的。”
好嘞,说走就走吧,我已经迫不及待要出发了,一点儿也不想保持现在这幅男不男女不女的奇怪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