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理性的
在为人处世上,我们一定要明白: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别人。因此,我们要学会积累人脉的方式,并且避免出现“零和博弈”的局面。
中国人向来讲究礼节,连一起吃饭埋单都要抢着付钱。而西方人却是不争不抢,AA制,简明了事。传统文化的观念使西方人崇尚个性,喜欢独立,而中国人则好谦让,爱面子,通过埋单来显示自己的实力,提升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地位。
为什么会有这种文化的差异呢?因为文化由经济基础决定。这就涉及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即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情,付出了成本,就要得到预期的收益。
首先,传统中国人的生活状态相对稳定。埋单不过是一个轮流的程序而已。但西方不同,人们的流动性很强,生存状态很不稳定,一个人今天在这个地方,明天就有可能到了那个地方。所以为了公平,还是各自埋各自的单为好。
经济学家眼里的人都是理性的,他今天付出成本为别人埋单,就是想得到以后预期的收益,即让别人以后也为他埋单。相互间的生存状态越稳定,为他人埋单的风险就越小,被别人日后回报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风险就越大,回报的可能性就越小。
其次,中国人也并非是一味地为别人埋单。两个人第一次在一块儿吃饭,大家都抢着埋单,第二次虽然都是抢着付钱,但往往第一次付钱的一方只是掏钱做做样子。这样看来,中国人实际上实行的也是一种AA制,只不过西方人是一次性的,中国人是多次性的。
其实人性都是相通的,中国人也同西方人一样,决定他们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学上谈的根本问题——利益。正是这样,那些在文化、道德范畴内解释不清的东西,用经济学道理进行分析就让人豁然开朗。
人常说,“好朋友,勤算账”,这也是一种理性。因为人与人之间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朋友之间如果账算不清,彼此都感到自己好像是吃了亏,久而久之,好朋友也会反目成仇。
现实婚姻上的门当户对,是另一种理性。因为条件相当,所以彼此的付出与收益就相对平衡,双方结合的基础也就比较牢固。而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则是一种不理性,最后受伤与吃亏的只有癞蛤蟆,因为相差太远,所以付出得再多都是微不足道的,甚至人家也许根本就不会放在心里。
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一些慈善家,他们常常主动帮助那些身陷困境的人渡过难关,如接济身边生活困难的人、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给贫困地区和灾区的人们以物质援助,或者向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捐献。在经济学家的眼里,这是一种超乎理性之上的理性,是一种高境界的理性。他们的付出也许终生都不会得到受助者的回报,但是却从另外一个方面增加了他们做人的道德砝码,即提高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和声誉,而这种威望和声誉,恰恰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用金钱难以买到的财富。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现代经济学对人的研究也是建立在这种对人性承认的基础上的,所以经济学家眼里的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从事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是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尽管顺应人性、遵循经济学道理,但因对理性的认识有别,便有了世俗和高尚之分。
利益分析法是经济学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它可以很清晰地说明道德、法律与信用的关系。
在公共汽车上,两个陌生人会为一个座位争吵,可如果他们认识,就会相互谦让。在社会联系紧密的人际关系中,人们普遍比较注意礼节、道德。
为什么大部分乡下人比城里人更淳朴善良?这是因为大家在一个村子里,世代生活在一起,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家长里短不出半日就能为全村所知道;若做损人利己之事,必招致对方的记恨以及村民的道德谴责。
城市里的人,一来流动性大,某个人干了坏事,转眼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对方难以对他实施报复;二来更注重隐私,同楼居民“电视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者甚多,若做了不道德之事,也难以受到道德谴责。
以上就是“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差别。“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将这种关系联系起来,便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
费孝通先生说,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口流动,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因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当社会成为“陌生人社会”的时候,其发展就会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必须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随着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完善,法律逐渐成长起来。
这和博弈有什么关系吗?有。“熟人社会”就是重复博弈,而“陌生人社会”则是一次性博弈。
乡下人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时总要大摆酒席、请客吃饭,因为这种付出有指望得到乡亲们的回报。城里人则很少这样大宴宾客,因为不知道是否还有下次。外国人的“AA制”也开始在中国城市里流行,一起吃喝,但各自掏钱,谁也不欠谁。“AA制”不是因为人情淡漠,而是基于人口流动性大,难以形成重复博弈的缘故。
道德、法律、权力利益的划分,都与“还要见面”有关。从消极的层面看,我们互不侵犯,是为了避免没完没了、两败俱伤的循环报应。例如,两个原始人见面,一个拿着兽皮,一个拿着野果,他们都想把对方的东西据为己有。如果他们的见面是偶然的,可能相互抢劫;可是如果他们都生活在附近,考虑到对方家族的报复,抢劫的风险就大了,所以他们不去打对方的主意——所有权就这样产生了。如果确实想得到对方的东西,他们可以选择合作——以物易物,交易就这样产生了。地球正在浓缩成一个村落,“陌生人社会”几乎不可能出现了,而在“熟人社会”里,人们总是重复博弈,这就要讲究规则和诚信。所以,在现代商业社会里,诚信一再被强调。
重复博弈是信任的前提。地摊、车站、旅游点……这些人群流动性大的地方,不但商品和服务质量最差,而且假货横行,因为商家和顾客之间不是“重复博弈”。
一个旅客不太可能因为某饭店的饭菜可口而再次光临,这种一次性博弈,是“一锤子买卖”,不赚白不赚。被卖了谎秤,也只好自认倒霉,顾客多半不会搭车赶回来和商家较真。
而开在社区的便利店,赢利靠的是“重复博弈”,那些“回头客”——周围的居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如果便利店欺骗顾客,就会失去长期赢利的机会。
同样的道理,买贵重物品,一定要去大的百货公司,他们一般不至于为了欺骗顾客而逃跑。所以说,平时我们讲信用、不骗人,其实是所谓重复博弈的一种手段罢了。
在经济领域,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授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信用主要是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为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博弈即是双方“斗智斗勇”的过程。在一种较为完善的经济制度下,若博弈会重复发生,则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互信任。所以说,信用是发展市场的一个必备的因素。
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解释。假设有甲、乙两人,甲出售产品,乙付货款(商业信用问题),或甲借钱给乙,乙是否还钱(银行信用问题)。开始时,甲有两种选择:信任乙或不信任乙;乙也有两种选择:守信或不守信。
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对乙来说,一旦借到钱,最佳的选择是不还。甲当然知道乙会这样做,甲的最佳选择是不信任。结果是,甲不信任乙,乙不守信,这样的结果是最糟糕的,双方想达成有效交易是非常难的。
那么应该怎样建立起信用关系呢?假定博弈可以进行多次,甲采取一种这样的策略:我先信任你,如果你没有欺骗我,我将一直信赖你;而一旦你欺骗了我,我再也不会信任你了。这样乙有相应的两种选择:如果守信,得到的利益是长远的;如果不守信,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因此,守信是乙自己的利益所在。这样双方都会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的出现是因为乙为谋求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当然是不当得利)。所以,当一个人积极考虑长远利益时,自己的信用关系就会被塑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