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小说选刊(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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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创作谈:留在故事里的人(鲁敏)

小说家就是这样的一类人:公开地利用和掠夺陌生的无辜者,压榨他们的故事、情感、血汗,装着葆有感情其实是冷冰冰地去揣度和豢养他人的命运。细想想,这真是近乎邪恶的行为。但我这样做了,像以往一样,并且今后还会继续这样。

表面上,这次我写的是失独老人与失恋兼失业的少女,他们各有不幸,并再次不幸地进入了我的视野,并且我还冷酷地让他与她纠缠了起来。我替他们绕了一个并不复杂的结,但并未替他们打开。我把他和她从人群中认领了来,安置到同一个屋檐下,让他们寻死觅活,准确地说,是试图寻死,同时又在寻觅活路。他们不管是活下去,或是当真死了,某个角度上,也并无巨大的分别——我于是不负责地让故事就此停下来,把他们留在故事里。我把他们丢在那里、关上电脑掉头就走了。走了好一会儿,我忽然明白到:这位苦念亡子的老人,以及那位深度厌世的少女,留在故事里,显然比走出来,要好一些。

更好的则是把这个故事抛诸脑后,只看人与人:人际的隔阂与无力。这种人际,包括陌路人的,更特指亲人之间的:母与女、父与子、夫与妻;活人与死者,得意者与不幸者,在本质上,都是差不多的——彼此间,做不到真正的融洽与亲切。但这样一种无计可施、令人感伤的局面,其根源恰恰是由于“爱”,一种混沌而深沉的、带着催眠般惰性的“亲人之爱”。命悬一线之时,这可怜巴巴的“爱”,又足够维系。就是这样的,人们与爱的关系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