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政府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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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国有企业管理(1)

(第一节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国有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被放在公有经济的“摇篮”里,在全民所有制的体制之下,服从国家统一领导和执行国家计划,同时政府又保障国有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天然”地和政府有着隶属关系。

在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怎样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变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方向迈进是我们这里所关注的。

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和发展前途取决于其基本性质、历史地位和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从理论上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中用生产力标准来判定:一种制度有效与否就看它是否适合生产力水平和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如果答案是肯定地,那么,这种制度就是有效率,这种制度的变迁就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变迁。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到,人类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无法实现由于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大大提高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于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便成为必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便成为必然。同时,他们认为保证“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成为可能”的前提就必须建立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基础上的国有企业。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排除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制度,他们甚至还提出过向其他公有制形式(如社会所有制)发展的设想。但是,他们确实首先想到的是国有制,或者说,他们是把国有企业视为共产主义人口处最便于实行的公有制企业制度形式,因此,作为计划经济可靠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应该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一般企业制度。按照这一理论,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大规模的没收官僚资本,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府投资设立新企业,形成和发展起来众多的国有企业,为新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已经认识到: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步伐,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条必由之路,是中国富强兴旺的必然选择。

我们必须承认国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更不是计划经济的“附属物”,在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有国有制、同样有国有企业作为国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然而,这种实现形式的性质是不同的。从理论上看,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基础,中国20多年的体制转轨并未否定这一基本原则。所以,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的性质不会改变。

市场经济在实现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由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

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存在着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而这个主体首先应该归属不同的所有者。

由此可见作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实现主体,国有企业只能是一种特殊企业,一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特殊功能的企业制度形式,而不可能像在计划经济中那样成为普遍存在的一般企业制度。因此,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国有企业正在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变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通过非国有企业的更快增长和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的两种方式,而使国有企业的比重下降到同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殊功能相适应的水平,这成为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表现。对此,党的十六大对国有企业的性质给予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二、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回顾我国国企改革历程,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着理论探讨和实践:第一,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必须做到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第二,国家所有权在国有企业中的体现能否影响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形成。第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这里我们只回答第一个问题。

在国有企业性质里面已经谈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没有排除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制度。

因此从基本理论出发,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的性质不会改变,但是,绝对不是像计划经济时期囊括了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实现“量”上和“面”上的“统治地位”。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有企业所要实现的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通过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使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着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也就是说,要以“质”——“优质”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确保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关于企业的定义可以从很多方面加以阐释,但是谁也无法否认“企业是一个获取利润(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国家能否通过建立国有企业为自己赚钱是一个没有结果的争论,但是,我们认为一旦成为企业,不论它的所有权归属如何,一定会有盈利的目标在里面,否则就与政府部门毫无差异。当然在这里我们不是讨论国有企业的目标问题。或者说,国有企业建立的目标绝不仅仅在于赚取利润的多少,从世界范围看,在市场经济中建立国有企业主要要发挥三个作用。

第一,实现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达到的、而且政府也难以用其他的间接干预手段来实现的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运用供求、价格、竞争、风险、利益等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当这只“看不见的手”被人们想象成“万能之手”时,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爆发的“经济危机”让人们突然惊醒,于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论”便大行其道,强调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资源配置的干预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对经济运行的消极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将市场经济灵活自由与宏观调控下理性与目标化的二者结合起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其中,通过国有企业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是一种很重要的结合方式。这在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是有先例的。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法、德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战争中遭受严重创伤,经济亟待复兴,而私人资本又无力承担大规模投资,就只能由政府出面组织恢复性的经济建设活动。国有经济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1945年7月,英国工党政府上台后,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国家对煤炭、公共交通、邮电、钢铁、煤矿、煤气、电力、铁路、航空、运输等行业,以及英格兰银行和社会保障事业,实行了国有化或直接国家经营,使得国有经济成分占英国工业经济的比重达到了20%。法国戴高乐政府1944~1946年颁布了一系列国有化法律,将一些国民经济中的关键性部门收归国有,此后法国国有化进程不断加快,国有企业不断发展,截至密特朗担任总统时,法国政府已拥有84家国家经营的国有企业,49家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并在800多家私营公司中占有股份。德国也有类似地“国有化”浪潮。总之,国有企业对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特别是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国家竞争力。产业结构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它们的地位和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基础性和主导性,能引导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结构完善和高级化的部门,构成产业结构的核心,或者说核心产业部门,这些部门是一国经济的制高点,谁控制了制高点,谁就控制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战略控制。

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是公有企业的最典型形式。而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的比重远远高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尽管国有企业也是公有制企业的典型之一,但只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中非常特殊的一种类型。作为实现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还创造了另一种典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一些新型公有制实现形式,而这些公有制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将大大超过国有企业,而且完全可以按照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行。

总之,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和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性力量。前两个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后一个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

(第二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及其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回顾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虽然每一个阶段的改革没有明显的时间界限,但是从每个时期的改革主流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6年的“放权让利”阶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企改革进入了放权让利阶段。“放权”就是给企业松绑,给企业下放一系列的权利,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权以及产品的定价权等等。

“让利”就是允许企业有一定的收入分配权,主要内容是:将原来企业的盈利全部上缴,国家对企业实行统一开支的“吃大锅饭式”的收入分配制度,变为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于是让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钱”。紧接着,国家先后推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并以税收的方式将这种分配关系固定了下来。

放权让利的改革使企业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的活力被充分调动了起来。但是,随着企业激励机制的初见端倪,应该与之相匹配的约束机制却严重滞后,导致企业竞相攀比,引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消费热潮和投资热潮。由于消费和投资的双重拉动,导致总需求带来的通货膨胀。更为可怕的是企业只管“小家”不管“大家”,竞相压低计划指标,竞相不完成财政的上缴任务。国家财政在1979、1980年出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近300亿的赤字。于是从强化对企业的约束机制,实现企业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从1986年以后,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1986~1992年的转换经营机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

在我国承包经营责任制最早是在农村开始推广的,代表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1986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上来,到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之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已经占到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90%,占大中型企业总数的95%。

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国家达到了以一种契约的方式进一步向企业放权的目的。但是,放权让利的放权是“为放而放,放而不束”,承包经营责任制下的放权是一种契约方式下的放权,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同时企业的责任又得以明确了,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机制。但是从根本上说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仍然侧重于计划体制内的政策调整和经营权的改革,并未涉及产权方面的改革,因此,这一政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结合前一段时间国企改革的经验,国家开始注意到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不行的;不从体制上解决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问题也是不行的。于是,从理顺产权关系人手,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人手,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1992~1997年的转机建制阶段。

“转机”就是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逐步推向市场,使企业成为围绕市场供求关系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或法人实体。“建制”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从产权制度方面,深化企业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特别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16字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在此前提下,党的十五大更加明确地将股份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规范改革加以推行。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有相当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都实行的是公司制,说明公司制特别是股份公司制确实是一种比较完善的企业制度。

然而,90年代中期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没有解决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权下放问题,使得企业的经营者或者说国有资产代理人,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于是国有企业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国有经济的亏损面越来越大,国有资产也大量流失。

第四阶段:1998年至2003年的国有企业脱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