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坡人的婚姻形态与他们的生息、起居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半坡遗址已发掘的3000平方米的居住区北部,同期并存的房屋有20余座,两条呈东西向的小壕沟将这些房屋分为南北两个部分,沟南8座,沟北14座,沟南、沟北均有较大面积的破坏,估计当时南北两部分的房屋数比现在知道的要多,两组房屋中都有大、中、小型房屋,半坡聚落内的小房屋是因走访婚和对偶婚的需要而营造的。半坡氏族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我们可通过民俗学和民族学资料了解半坡人的婚姻习俗。
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和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仍保留母系制残余。一个家族住在一个回字形的四合院内,其中有较大的主室和若干较小的客房,主室住着女家长、老人和小孩,客房则分给家族内过婚姻生活的女性,以方便她们接待男阿注(朋友)。主室中间有灶坑,两边各立一根大柱,右边为女柱,左边为男柱。举行各种仪式及祭祀活动时,女子坐右席,男子坐左席。这里也是给男孩实行穿裤子礼、女孩实行穿裙子礼的地方。半坡聚落已发现的两组房屋可能代表的是母系氏族下的两个家族,在氏族内禁止通婚原则下,半坡氏族内的一群兄弟与外氏族的一群女子互找对偶朋友,氏族内的一群姊妹也在自己氏族的小住房内接待外氏族的对偶男子。
小房屋内既有土炕,又有生活用具,满足了对偶家庭的生活需要。
当时的婚配方式应是对偶婚和个别走访婚,并且两种婚配方式同时盛行。
从半坡墓葬和埋葬习俗也可看出当时的婚姻状况。半坡聚落的墓葬位于居住区的北部和东部,这两片墓地可能同已发现的两个氏族有关,一个氏族有一个专用墓地。当时生产力低下,氏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命脉,同一氏族的人生前一起生产生活,死后也不分离并葬于同一墓地,这是氏族实行共居制在葬俗上的反映。婚姻情况也同葬俗反映的一样,半坡两片墓地共发现174座成人墓葬,其中两座合葬墓,一座是四个年龄相近的少女合葬墓,一座是两位成年男性的合葬,其余都是单人葬。单人葬和同性合葬的葬俗都是母系氏族实行族外婚的反映。过对偶婚的男女不是一个经济单位,男子死后必须回本氏族埋葬,不能与女子合葬。按氏族内不能通婚原则的规定,要么单葬,要么与同时死亡的几个同性别的同辈人合葬。姜寨、北首岭、南郑龙岗寺等遗址的墓葬所反映的同半坡聚落的情况相同,这足以证明,同一发展时期的同一文化其婚姻形态基本相同。
半坡时期人类的婚姻形态已过渡到族外对偶婚的阶段。半坡早期,男子白天参加本氏族的劳动,晚上到外氏族女子处过“夫妻”生活,这种走访婚形式的“夫妻”关系很不固定,一个女子可以接纳多个男子,一个男子也可以和多个女子通婚。后来可能是因为男子经常来某个女子家里,短时间内有了一定的感情,这种婚姻的关系逐渐固定起来,走访婚姻发展到成熟的对偶婚姻。但当夫妻、父子关系明确后,人类逐渐萌发出家庭的观念,人类婚姻的形式势必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科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