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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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五位百法(2)

4.执持根身:此识恒常一类相续,执持有色根身,保持正常的生命存在。如果我们身体没有它的支持作用,那就意味死亡,等同死尸。

5.它是被第七识妄执为“我”的“自我认识”的主要对象,也就是指第八阿赖耶识无间地被第七末那识迷执为自内我体。

(第三节) 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或心所,具有三种意义:第一,恒依心起。盖心法(心王)为主,心所为辅,无主不能独立,故必须依心而起。也就是说,心不起时,心所不起。第二,与心相应。盖心法(心王)既起,心所亦必同时而起,以赴相应,绝无先后各出之理。也就是说,与心和合相应。第三,系属于心。心所虽有众多种数,善恶又不一致,而皆各率其眷属,归系于每个心王之下。也就是说,心所归心所有,是心的伴助。

对心理活动进行分析,不但有八个心王,还有与八个心王相应的51个心所法。在生命活动中,心王不是独立行动,而是与许许多多复杂的心所相应,共同构成认识作用。在缘境的时候,心王缘总相,如王或领袖之于国家大事总揽枢要,心所缘别相,如臣或部属之于国家大事需详明细则。也就是说,心法是把握对象的总貌、总相,而心所则同时把握总貌和细节即总貌和别相。例如,一株红花,心法是了知红色的全体,心所则既要了知红色,又要了知红色的浓淡深浅的差别,从而产生对这株红花是喜欢或是讨厌的心情。

心所法根据它的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组,故称为六位心所五十一法,分述如下:

一、遍行

辖作意、触、受、想、思五个心所。所谓遍行即周遍行起于一切心法(八识)的心理活动,就是说这个五心所经常与八识相应,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心王先起时,它都参与活动,所以称为遍行。

作意:警觉应起心种为性,引心趣境为业。因能作动于意,故名作意。它的作用能够警觉策动其他心所,引导它们趣于自己所接触的对象。(种:即第八识潜在功能。性:即事物本身规定的性格。业:作用。以下均以此解释为准。)

触:能使心和心所接触所缘境为性,为受、想、思等一切心所法所依为业,因能令心、心所触境,故名为触。当根、境、识三者和合交涉时,能令心、心所触于境相,以生起受、想、思等其他心所的作用。

受:领纳顺境、违境和非顺违境为性,生起爱欲为业。受就是外境作用于六根而产生的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

想:于缘境取种种不同相貌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想就是思维活动执取外境种种形象,并形成种种名言概念。

思:使心造作为性,驱使心、心所造作善恶为业。思心所具有能取善、恶、无记(不善不恶)的境相,令心生起善、恶、无记的心理活动。内心所起的冲动,种种行为由之而起。

二、别境

也有五个心所,即欲、胜解、念、三摩地、慧。它们是对个别的、特定的境界生起的心理活动。和遍行相对,别境五个心所不是一切境都能生起的。而只是对某种境界起作用。“欲”所缘的是所乐境,“胜解”所缘的是决定境,“念”所缘的是曾习境,“三摩地”所缘的是在所观境上专心注一,“慧”所缘的是在观上拣择善恶。这五个心所缘境各别,没有连带关系,所以叫做“别境”。

欲:于喜欢的境生起希望为性,努力追求为业。欲就是对喜欢的事物产生希望欲求的作用。对顺境希望得到,对违境希望脱离。欲心所通三性(善、恶、无记)。

胜解:于所缘境给予肯定,毫不犹豫为性,即以肯定、不能转变为业。胜是殊胜,解是见解,也就是深刻的了解,具体对所接触事物的境界作出明确的判断。如指出文殊院的和平塔是铁塔,而不是砖塔或木塔。这种正确的见解,经过考虑决定之后,深信不疑,绝不动摇。又如对善恶、邪正的境界作出判断,以区别对待等。

念:于过去经验之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由不忘故,使精神专注为业。念就是明记不忘,就是记忆。

三摩地:是梵语,有等待的意思,实际上意译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依此定力生起明慧为业。指意念高度集中,静坐凝心,专注于境的内涵功,故名为定。

慧:于所观得失俱非境中,明辨是非,分别善恶,求得决定为性,能断除疑惑为业。“慧”是明白拣择,断绝疑念的作用,指精密的推理分析与正确的抉择智力。

三、善

与一切善心相应俱起的心所,因自性清净,远离染污,故名为善。善心所有十一个,分为四类:一是自性善,即自性清净;二是相应善,包括与自性善相应而起的心所法;三是等起善,指由自性善和相应善引起的善性言行;四是胜义善,即涅槃。因涅槃体性毕竟清净,寂静安稳,最为殊胜。这善心所共辖: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法,都属自性善类,是一切自利利他,远离过恶,能够积聚功德,作诸善事的心理依据。

信:于实事实理(如“四谛”等)深信认可,于三宝功德深信为乐,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生起希望,其体澄净为性。对治不信,乐于作善为业。这“信”被列为善心所之首。因为它对实、德、能三者,深信而喜乐。“实”指的是诸法之实事实理,理与事不可偏废;“德”指修行之德性德行,行与性不可相违;“能”指作善能成能得,得与成全凭毅力。三者以信心坚定为入道之门,故首列之。

精进:勇敢不退地断恶修善为性,对治懈怠、完满各种善法为业。就是说一方面修诸善行,唯恐不及,一方面断诸恶业,唯恐不尽,要有精心恒存有进无退之志,故名“精进”。“精进”又名“勤”,指努力进取,止恶行善的不懈意志。

信、精进和别境心所中的念、定、慧合称为“五根”,谓修行之人修“四念处观”(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虽善萌微,根犹未生。根未生故,善萌易坏,修此五法,使善根生,故以根为名。(1)信根,谓信于正道有助正道法,则能生出一切无漏禅定解脱,是名信根(正道即四念处观,助道即五停心观。无漏系因修禅定不落生死);(2)精进根,谓既信四念处正观及诸助道善法,倍策精进,勤求不息,是名精进根;(3)念根,谓念道及诸助道,一心观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4)定根,谓摄心正道及诸助道,一心寂定,相应不散,是名定根;(5)慧根,谓四念处之慧,为定法所摄,内性自照,不从他知,是名慧根。

惭:由闻正法和自尊力,对有德者和各种善行都能尊崇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对所作过的恶业内心感到羞耻,而防止重犯的心理活动,称之为“惭”。

愧:由于社会舆论的力量,远离恶人恶法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对所做的错事恶业内心感到羞耻,害怕舆论的呵责、法律的惩罚,而起不再重犯的心理活动。

无贪:于三有果报(五取蕴)和能生三有的惑业(因)不生贪著为性,对治贪著为业。对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生存和生存条件,无产生贪欲执取的作用就是“无贪”。当然,特别强调的是对世间的财、色、名、食等不起贪著。

无嗔:于苦苦、坏苦、行苦和能生此苦之惑业(因),不生嗔恚为性,作诸善事为业。对于任何痛苦和造成痛苦的条件,不产生愤恨的作用就是“无嗔”。如恶境当前,对刀、兵、水、火、怨仇等,不起嗔心。

无痴:于“四谛”理明解无误为性,对治愚痴,作诸善事为业。对一切事理解明不误,遵循佛教教义的“众善奉行,诸恶莫作”的思想活动就叫“无痴”。简单地说,对事理都能如实理解,不糊涂。

称无贪、无嗔、无痴为“三善根”。(1)无贪善根,谓于五欲(包括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之境,不贪不著,不爱不乐,此无贪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贪善根;(2)无嗔善根,谓于一切众生不生愤恚,不欲损恼,此无嗔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的根本,故名无嗔善根;(3)无痴善根,谓于一切诸法,皆悉明了通达,知是善法,知是不善法,知应修法,知不应修法,此无痴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痴善根,一切善法都依止三善根而生。

轻安:远离粗重(业和烦恼),调畅身心,堪任修定修慧为性,对治昏沉,使身心得到安稳为业。此心唯于定中生起,在修定达到心一境性时,远离人我是非,一切烦恼不起,唯觉身心舒畅,轻适安稳,能使修习持续进行。

不放逸:由于精进和三善根的力量,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令之其增长为性,对治放逸,完满一切世出世善为业。这一心所与离善放纵、不修善德的放逸相对,时刻谦虚谨慎,一心专注于修持善法,断灭恶业。是依精进和三善根假立,非别有体。

行舍:由于精进和三善根的力量,使心平等、正直,以于境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昏沉、掉举住于定中为业。一面行持,一面舍执。远离昏沉、掉举,令心得到寂静。修持止观要对治昏沉和掉举,掉举障止,昏沉障观,这是大约的区别,实际上二者都能障止观。“行舍”也有称为“舍”的,就是不动心,使心离开各种分别执著,达到不偏颇、平等正直的作用。此为“五蕴”的“行蕴”所摄,为区别“受蕴”的“舍”,而名“行舍”。遍行中的“受”是非顺非逆的“舍受”,即受蕴中的“舍受”,“行舍”是依精进、三善根假立,非别有体。

不害:没有嗔心,于诸有情不作损恼为性,能对治损恼有情,生起悲愍为业。实际上指慈悲为怀、不害众生的作用。不害是依无嗔心所于诸有情不作损恼而假立,非别有体。无嗔与乐,不害与喜舍、慈悲二相,由此而区别。

四、烦恼

烦是扰的意思,恼是乱的意思。烦恼就是烦扰恼乱众生身心,使之迷惑、苦恼,不得寂静的作用。实际上泛指与佛教所主张的寂静状态相对的一切思想活动和欲求情绪,被认为是众生痛苦的直接根源,生死轮回的总原因。烦恼也被称为“惑”,是迷惑的心。烦恼又分为“根本烦恼”和下面即将讲到的“随烦恼”,因与前面讲述的“善心所”相对,故称为“恶心所”。有的佛典把处于潜在状态尚未发生作用的烦恼叫做“随眠”,正在发生作用的烦恼叫做“缠”。烦恼共有六种:

贪:于三有果报,能生三有的惑业,深生爱乐耽著为性,能障碍无贪生起诸苦为业。贪就是贪欲、贪爱,对于众生自身及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产生爱乐耽著,对财、色、名、食等贪求无厌。

嗔:于苦苦、坏苦、行苦和共此三苦的惑业生起嗔恚(凶狠)为性,能障碍无嗔,使身心烦躁不安,起诸恶行为业。嗔就是憎恨、凶狠,是仇恨可恶的境界和损害他人的心理。

痴:于一切法若事若理,迷暗而不如实知见为性,能障碍无痴,为杂染(惑业)生起所依为业。痴就是愚痴愚昧无知,对于一切事理愚痴迷暗,不了解真相,也称为“无明”(对了解事理的真实称为“明”)。

贪、嗔、痴名“三不善根”,又名“三毒”。毒者,毒害也。谓贪、嗔、痴皆能破坏出世善心,故名为“毒”:(1)贪毒,引取之心,名之为贪,若以迷心对一切顺情之境,引取无厌,是名贪毒;(2)嗔毒,忿怨之心,名之为嗔,若以迷心对一切逆情之境,使起忿怨,是名嗔毒;(3)痴毒,迷惑之心,名之为痴,若于一切事理之法,无所明了,颠倒妄取,起诸邪行,是名痴毒。一切不善的染法都根入而生,在藏传佛教的造像中,大魔鬼的口中有一轮回转轮,上面画有象征贪的鸽(鸠)、嗔的蛇、痴的猪,由此而推动众生的生死轮回。

慢: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为性,能障不慢,生起清苦为业。窥基大师说:“有慢的人,于四谛理的三宝功德不谦而由此生死轮转,受诸苦果。”这是针对是否信仰佛教说的,实际上,妄自尊大的人,随时都与他人计较短长,其本身就是痛苦的。

“慢”还有七种、九种之分别。“九慢”和“七慢”的内容基本相同,现将“七慢”略述于下:

(1)慢:对于劣于自己的人说自己胜,对于和自己相等的人说只和自己差不多。

(2)过慢:对于和自己相等的人说自己胜,对胜过自己的则说自己和他差不多。

(3)慢过慢:对胜过自己的人,说自己胜。

(4)我慢:不认识“我”是五蕴的暂时和合,而认为是实我。

(5)增上慢:尚未证得果位而自以为证得了果位。

(6)卑慢:和功德远远超过自己的人相比,认为自己也相差无几。

(7)邪慢:自己实际没有功德,而认为自己有功德。

疑:于诸谛理(四谛等道理)产生怀疑为性,能障碍不疑的善品生起为业。这是对佛教产生怀疑而说的,实际上疑是心存疑义的心理活动。

恶见:亦称不正见,于诸谛理不能正确理解,颠倒分别为性,能障碍正见生起,招受诸苦为业。实际上指违背佛教义理的错误思想,就是邪知邪见,否定因果法则,妄执有、无、断、常、人、我等谬见。恶见共有五种。

(1)萨迦耶见:这是梵文音译,音译为“我见”或“身见”。“萨”是败坏的意思,“迦耶”是和合的意思。这就是说,“五蕴”、“四大”的和合积聚之身,本来是无常败坏之物,而执之为“一”,为“常”,为“遍”,为有一实在之“主宰”,故名“我见”或“身见”。

(2)边执见:简称“边见”,即片面极端的见解。这又分为两种:一是“常见”(“有见”),以“我”为常住不变;二是“断见”,以为“我”死后断灭,可以不受果报。

(3)邪见:就是指我们常有知见不正,甚至毁灭伦常,拨无因果,诽谤圣贤,不信正法,都叫做“邪见”。

(4)见取见:前面的“见”是指“我见”、“边见”、“邪见”,“取”就是“取著”、“执著”的意思,即是对“我见”、“边见”、“邪见”坚持是对的,是超圣的,最上的,深在“见”上“取著”,故亦名“非果计果”。

(5)戒禁取见:指将错误的戒律法规当做可以引导达到涅槃的正确戒律。“戒”就是“杀、盗、淫、妄”之类的戒律,“禁”就是禁绝“饮酒、赌博、吸烟”之类,持戒和守禁本来是很好的,然而坏在一个“取”字上。“取”即“无明”执著,意思是说这种人虽然持戒守禁,但他的知见不正,执著过甚,例如古印度的外道,他们持牛戒、狗戒,食草食粪,行种种无益之苦行。故亦名“非因计因”。他们的这种执著以为是“最上”,是“殊胜”,是“微妙”,这就叫做“戒禁取见”。

贪、嗔、痴、慢、疑和恶见的身、边、邪、见、戒等五见,共十种合称为“十使”。贪、嗔、痴、慢、疑为“五钝使”,恶见的身、边、邪、见、戒等为“五利使”。“钝”如“刀背”,“利”如“刀口”,这里有两种说法:一是前五种较后五种造业较“钝”,断的时候又要在“修道位”才断,所以叫做“钝”;二是后五种比前五种较“利”,断的时候在“见道位”时就可以顿断,所以叫“利”。

五、随烦恼

随烦恼是随“根本烦恼”而取名,是随“根本烦恼”而起的心理动态。“根本烦恼”如树之枝干,故又称随烦恼为“枝末烦恼”,也称“随惑”。又分“小随烦恼”十个,“中随烦恼”二个,“大随烦恼”八个,共二十个。

忿:对现前不满的事情,发生愤怒为性,能障碍不愤,执杖斗殴为业。忿就是暴怒,对于现前逆境,愤慨交怀,暴怒不已,脾气发起来,轻则用口骂人,重则展手打人,是由嗔心所引起的忿怒心。

恨:结怨不舍为性,能障碍不恨,身心热恼不宁为业,是由嗔心所引起的怨恨心理作用。

恼:由忿恨为先,新仇旧恨同时出现,凶狠自戾不能自制为性,能障碍不恼,发出凶鄙语言,伤害他人为业。恼就是恼恨恼怒,是恼乱和恼害,所谓心烦意乱,自恼恼人,由忿恨引起的内心恼怒,就是一般所说的“越想越气愤”。

上述三个心所,是不善心逐渐加深的嗔相,故都为嗔心所一分所摄。

覆:自己所作难于见人的事情,恐人知道,有失名利、深深隐藏为性,能障不覆,常生恼悔为业。“覆”就是这种隐瞒遮护自己的错误和罪恶的心理,由贪、痴二心所二分所摄。

诳:为获取名利,无有德而诈现有德为性,能障碍不诳,依靠不正当方式生活为业。就是诈骗,指贪图私利而欺骗他人的思想和行为,贪心所一分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