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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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唯识学所依之经论(4)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菩萨功德品第十八:第十八节菩萨功德品:第一项第一颂:第一目希奇法,第二目不希奇法,第三目平等心,第四目饶盖,第五目报恩,第六目欣赞,第七目不虚饶加行。第二项第二颂:第一目无颠倒加行,第二目退堕,第三目胜进,第四目相似功德,第五目实功德,第六目调伏有情。第三项第三颂:第一目授记,第二目堕决定,第三目定作,第四目常所应作,第五目最胜。第四项第四第五颂:第一目四种施设建立,第二目四寻思,第三目四如实遍智,第四目五种无量,第五目说法大果胜利,第六目大乘性,第七目摄一切大乘,第八目菩萨十种,第九目诸名号建立。

卷四十七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第三章第二持义(四品):第一节菩萨相品:第一项标列,第二项标释:第一目五相五转,第二目结劝应知。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处分品第二:第二节分品:第一项开列四门,第二项依门随解:第一目善修事业,第二目方便善巧,第三目饶盖于他,第四目无倒回向。第三项结辨:第一目明摄一切,第二目较量胜劣。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处增上意乐品第三:第三节增上意乐品:第一项开列章门,第二项依章门随释:第一目七相怜愍,第二目十五意乐。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处住品第四之一:第四节住品:第一项标列,第二项问答解释:第一目略释十二住,第二目广明十二住……

卷四十八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二随持法瑜伽处住品第四之二。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生品第一:第四章三持义(五品):第一节生品:第一项标列五种,第二项随释:第一目除灾生,第二目随类生,第三目大势生,第四目增上生,第五目最后生。第三项五生摄尽现生一切。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处摄受品第二:第二节摄受品:第一项开列六门,第二项依门随释:第一目顿普摄受,第二目增上摄受,第三目摄取摄受,第四目长时摄受,第五目短时摄受,第六目最后摄受。第三项六摄之义周尽,第四项辨艰难事:第一目遇十二难事,第二目聪明善巧。

卷四十九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地品第三:第三节地品:第一项摄十三住为七地,第二项释离恶趣因缘,第三项显净治法:第一目安立,第二目略义,第三目十法次第。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处行品第四:第四节行品:第一项列举四行:第一目波罗蜜多行,第二目菩提分法行,第三目神通行,第四目成熟有情行。第二项广明施等波罗蜜多行:第一目波罗蜜多义,第二目由三因缘次第建立义,第三目摄六度为三学。第三项重解前四所应作事。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建立品第五之一:第五节建立品第五:第一项标列十一种功德法门,第二项随别释:第一目诸相随好(二门),第二目四种一切种清净,第三目十力……

卷五十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建立品第五之二:第四目四无所畏,第五目三念住,第六目三不护,第七目大悲,第八目无忌失法,第九目永害习气,第十目一切种妙智。第三项总办:第一目证得,第二目差别,第三目作事,第四目建立与不共。第四项名菩萨地广赞福聚。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第四持次第瑜伽处发正等菩提心品:第五章第四持义(一品):第一节问起,第二节结说菩萨地二十七品次第,第三节总结。

本地分中有余依地第十六:第一章结前生后开列三门。第二章随释:第一节地施设安立,第二节寂静施设安立,第三节依施设安立。

本地分中无余依地第十七:第一章结前生后开列三门。第二章随释:第一节地施设建立,第二节寂灭施设安立,第三节寂灭异门施设安立。

可以从上述五十卷之科判中,分别十七地之义。

于大体上,可分为境、行、果三段,或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分成二大部门;或从世间俗谛与出世间真谛方面,分成二大部门。由此可见本地分能摄尽一切事理。

于本第一本地分中,虽主要在于解释了义之十七地,然尚有不了义处,未曾谈列,故于第二抉择分中分别之。前二分所说之内容,是使人明诸法之事理,而未具辩能说之方式以及诸经之仪则。能辩此诸经之仪则,是第三摄释分。但是,于前三分所说之内容,是义理及所说之方法(仪则),是仅依于一般之通说,而未于中会通多方之异说。故于第四分摄异门分中,明有各种不同之文义,以会通之。上四分既已明解释所诠之教法,故于最后之第五分,特明能诠之三藏,并且更说明教法与三藏,有其能依所之关系。

本论一百卷所说,不外是:释了义不了义,论内容与形式,辩一般与多方,明所诠与能诠,可谓无有余蕴。

《瑜伽师地论》虽说甚为广泛,但绝不杂乱,而且首尾一贯,组织井然。本论实以佛教瑜伽中道之理为中心,广论印度古来之四吠陀、五明论、外道诸学派,并佛教诸部之教理,其内容涉有天文、地理、医药、生理卫生、工学、美学、心理、伦理、科学、哲学等等,故最胜子等于《瑜伽释论》中赞云:“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果无不证。”可见其列为“一本十支”之本了。

(第三节) 十支论

——“一本十支”之“支”

瑜伽行派以《瑜伽师地论》为本论,其他论典为支论,支论有十,称为“十支”,即叙述支分义理之十部论典。此十支论是:《大乘百法明门论》、《五蕴论》、《显扬圣教论》、《摄大乘论》、《杂集论》、《辩中边论》、《二十唯识论》、《三十唯识论》、《大乘庄严论》、《分别瑜伽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全一卷,属印度佛教大乘宗经论部。又称《大乘百法明门论略录》、《百法明门论》、《百法论》、《略陈名数论》。世亲造,唐代玄奘大师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系根据《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将释迦牟尼佛所说“万法唯识”的道理,约为六百六十法,世亲菩萨将其提纲挈领,浓缩为百法。以为宇宙森罗万象,世出世间的一切法,总不出此百法。本论为瑜伽行学派所依重要论典之一,而以一切法无我为宗,全书就诸法而略分为五位百法:

1.心法,有眼识等八种。

2.心所法,立遍行等六种分位:(1)遍行,有作意等五种。(2)别境,为有欲等五种。(3)善,有信等十一种。(4)烦恼,有贪等六种。(5)随烦恼,有忿等二十种。(6)不定,有睡眠等四种。

3.色法,有眼等十一种。

4.心不相应行法,有得等二十四种。

5.无为法,有虚空无为等六种。

故《百法偈》曰:“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个心所法;二十四个不相应,六种无为成百法。”本论有“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之语,乃说明一切法即五位百法,次列举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而阐述一切法无我之理,以为本论之主要旨趣。盖《俱舍论》立“七十五法”之说,而仅论及补特伽罗无我之理,是犹妄计心外有实法;唯识则阐明百法皆不离识,实我本空,故一一之法亦非实法,是为唯识证理之门。欲研究《百法明门论》,可参阅拙著《百法明门论讲析》(巴蜀书社出版)。

《五蕴论》全称《大乘五蕴论》,全一卷。又作《粗释体义论》。世亲造,玄奘译。今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蕴,即类聚、类别之意;五蕴即类聚一切有为法之五种类别:(1)色蕴,即一切色法之类聚。(2)受蕴,苦、乐、舍、眼触等所生之诸受。(3)想蕴,眼触等所生之诸想。(4)行蕴,除色、受、想、识外之一切有为法,亦即意志与心之作用。(5)识蕴,即眼识等诸识之各类聚。五蕴系总一切有为法之大别,在《俱舍论》等所立七十五法中,总类聚有为法之七十二位为五蕴;唯识家则立百法,合有九十四法摄为五蕴。小乘佛教以蕴、处、界等三种分类诸法,本书着重于阐明大乘五蕴法,并兼说大乘十二处、十八界等法,属瑜伽行学派十支论之一,大乘经典中,以本论对五蕴法之说明最为简要,略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之境事,而以无我唯识为宗。

《显扬圣教论》凡二十卷。又称《总苞众义论》、《广苞众义论》、《显扬论》。印度无著造,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论为显扬《瑜伽师地论》要义之最著者,为瑜伽行学派十支论之一。《成唯识论》为之所依。本书凡十一品:(1)摄事品,(2)摄净品,(3)成善巧品,(4)成无常品,(5)成苦品,(6)成空品,(7)成无性品,(8)成现观品,(9)成瑜伽品,(10)成不思议品,(11)摄胜抉择品。其有二百五十二颂半,卷末附《扬显圣教论颂》一卷。本论乃错综瑜伽十七地要义,而以明教为宗。另有注释书《显扬疏》(唐窥基疏)一卷、《显扬论疏》(新罗璟兴疏),然皆以不传。读者可参阅吕澂先生之《显扬圣教论大意》(《唯识论文集·第一辑》,成都国学研究会编),即可知本论之概要。近代学者熊十力先生对本论中“三自性”解释不全的方面给予抨击,而著《新唯识论》一书,亦可参阅(《唯识论文集·第二辑》,成都国学研究会编)。

另外,由于玄奘将《显扬圣教论》与《显扬圣教论颂》分别译出,以致引起学术界对于《论》、《颂》之作者是否为同一人之议论。日本学者宇井伯寿主张《显扬圣教论》为世亲所作,《显扬圣教论颂》为无著所作。其所提论点之一,谓南朝陈代真谛三藏所译之《三无性论》相当于《显扬论》中《成无性品》之长行释文,而《三无性论》与同为真谛所译之《转识论》,皆属于《无相论》之一部分;《转识论》为世亲《三十唯识颂》之同本异译,故知《无相论》为世亲所作;后由此推知《显扬论》当为世亲之释文。

《摄大乘论》又称《摄论》、《广苞大义论》。印度无著造。汉译本有三:一是后魏佛陀扇多译,凡二卷。二是南朝陈真谛译,凡三卷,又称《陈译摄大乘论》。三是唐代玄奘大师译,凡三卷;题名《摄大乘论本》。以上三译本,皆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此外有西藏译本,凡四卷。本书是解释古印度《大乘阿毗达磨经》之《摄大乘品》,总括瑜伽深密法门,诠阿毗达磨摄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简小入地为宗,阐述大乘教义,着重于瑜伽行学派之观点,共分十章。因其内容赅摄大乘佛教之一切圣教法门要义,故称《摄大乘论》。本论为瑜伽行学派之主要论典之一,于我国为摄论宗之根本要典。本论注疏很多,在印度有世亲、无性二师之注释。

《杂集论》全称为《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凡十六卷。印度安慧杂糅,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又称《阿毗达磨杂集论》、《对法论》、《分别名数论》、《广陈体义论》。乃随文注释无著之《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而成书,系师子觉所作,安慧加以糅合集论而成,为瑜伽行学派之重要论典之一。《杂集论》内容乃集解大乘阿毗达磨诸要项,分为本事分与抉择分,前者有三法、摄、相应、成就等四品,后者有谛、法、得、论议等四品,系取自《瑜伽师地论》中之本地分、摄抉择分,皆符合《瑜伽师地论》卷十三、卷五十二及《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所说。安慧合糅总括《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集《大乘阿毗达磨经》所有宗要,而以蕴、处、界三科为宗。

《辩中边论》凡三卷。又名《离僻彰中论》。世亲造,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本论系注释弥勒所造之《辩中边论颂》,阐明大乘中道之正行。计分辩相,辩障,辩真实,辩修对治、辩修分位、辩得果,辩无上乘等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为宗。异译本有陈真谛之《中边分别论》二卷。两译因传承不同,故于法相之解释上时生歧异。此外,《西藏大藏经》中,除此世亲释论及弥勒本颂之外,另有安慧之释论,与本论同名。

《二十唯识论》全一卷。又名《唯识二十论》、《摧破邪山论》。世亲造,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引用《十地经》中“三界唯心”之句,论证外境为内识显现,阐述唯识无境之义,以破斥小乘、外道之偏执,系瑜伽行学派所依之重要论典。全书总举五言二十一行之颂,就之而诠解其义,本论首先宣说“三界唯心”之旨,其次小乘、外道所难之四种问题,加以解释,以成立万法唯识之理。最后一颂阐明宗义,依偶颂之数而题名《唯识二十论》。本论以释七难以成瑜伽唯识,而以唯识无境为宗。异译本有二:南朝陈之真谛所译《大乘唯识论》一卷、北魏之菩提流支之《大乘楞伽经唯识论》(又称《破色心论》)。此三种译本中,菩提流支所译本,文多颂少,由二十三颂所成;真谛所译本,文少颂多,有二十四颂;玄奘所译本,文颂分配均等,由二十一颂所成。本论注释书极多,于印度,以世亲弟子瞿波论师为首,共有十多家注释,其中以护法所造《成唯识宝生论》五卷较为重要。

《三十唯识论》又名《唯识三十论》、《唯识三十颂》、《唯识三十论颂》、《高建法幢论》。全一卷。世亲造,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本书以三十颂诠释唯识教义:前二十四颂明唯识之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之性,最后五颂明唯识之行位。本论广诠瑜伽境体,而以识外无别实有为宗,是瑜伽行学派重要论典之一。世亲临终之际,以三十颂六百言阐述大乘法相唯识之妙趣。其后,护法、安慧等诸论师各为《唯识三十颂》作注,并加序分、流通分二颂。我国唐高宗显庆四年(659),玄奘以护法学说为主,糅合诸论师之作,而译成《成唯识论》十卷。南朝陈真谛所译之《转识论》为本书之异译本。

《大乘庄严经论》又作《大乘庄严论》、《大庄严论》、《庄严论》、《庄严体义卷》。全一卷。无著造,唐代波罗颇蜜多罗译。今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内容解说菩萨发心、修行以及应修习之各种法门,乃瑜伽十支论之一。全书共分二十四品,现存之梵本,系法国学者莱维(S.Lévi)于1898年发现于尼泊尔者。西藏译本将全书分别为“颂”、“释”两部分,梵本及西藏译本皆仅有二十一品。本论名目含有庄严大乘经之深义,故《成唯识论述记》卷四谓,书名应题为《大乘庄严经论》。本论所援引经典颇多,有《十地经》、《无尽慧经》、《行清净经》等数十种,以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关于本书之作者,众说纷纭,梵本未举出作者之名;《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长发有无条、《开元释教录》卷八等,均谓本书为无著所造;西藏译本谓是弥勒造;《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一本、《成唯识论述记》卷四本、《解深密经疏》卷四等,则称本颂为慈氏弥勒菩萨造,释论则为天亲(世亲)菩萨造。

《分别瑜伽论》为瑜伽行学派十支论之一,本颂系弥勒菩萨所说,世亲造释论。又称《摄散归观论》。本论未传译,若援《解深密经》中之《分别瑜伽品》为例,则以止观为宗。

上述十支论,后世或有除去《摄大乘论》,加入陈那之《因明正理门论》为十支论。故将《因明正理门论》附于末:

《因明正理门论》全一卷。印度陈那撰,唐代义净译。本书与玄奘所译《因明正理门论本》一卷为同本异译,为因明学之根本理论书,皆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盖陈那当时之外道鼎盛,佛教正道不显,为排斥外道,以振兴佛教,则必须依完整之理论。本论为印度论理学开一新纪元。内容系诠释因明论理之规则,一一论述能立、似能立、现量、似现量、比量、能破、似能破、负处等义旨。依《瑜伽师地论》及世亲之古因明等说,设立真实无过之能立、能破之新说,以诠解诸法本真之体义。本书系现存汉译新因明最古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