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对于沈可文突然在法庭上晕倒,所有的人都不明所以,顿时吃了一惊。当沈可文被送入休息区之后,一家的亲朋好友忙活了好一阵子,才将他慢慢地弄醒过来。
“我没事,休息一会儿就好了。”沈可文微微蹙额,随即道,“你们可以先到别的地方去么?我想单独在这里休息一会儿,留杨律师陪着我就行了。”
事实上对于沈可文突然晕倒,杨艳在和沈可文眼神沟通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他是假装的了。此时见他将众人全部支开,她马上知道对方有话要和自己说。
果然,当见到所有人全部从休息室离开之后,原本表现得奄奄一息的沈可文顿时又重新活力四射起来。
望着杨艳,他随即看了看外面,一边皱着眉头问着:“对于这场官司,你有没有信心?”
沈可文之所以突然间弄成这个样子,只是想给杨艳充分的缓冲时间。刚才虽然只是和贺金龙对局了那么一小会儿的功夫,他已经从对方的眼神中看出,这个人对这场官司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了。以杨艳这种刚出道的小女生,即便她的信心再怎么充足,她也绝对不是这个人的对手。
在和贺金龙PK了这么短短的时间里,沈可文也马上猜到了崔莺莺何以从在法庭外到进入法庭,甚至一直到现在始终都没说过一句话。看来,所有的这一切应该都是贺金龙所安排的。
贺金龙一手操控所有的案件流程,那么他便可以将整个案件完全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上——毕竟,如果有其他人加入的话,始终都有漏洞可以钻的。
现在,所有的情况都已经看的非常清楚了。崔莺莺那边是贺金龙的个人主义来操控整个局面,而自己这边则是群策群力。然而百密一疏,对方还是很容易从自己这边找出漏洞的。
沈可文很担心杨艳的实力,然而杨艳的脸上却显示出不害怕的神情:“没事,不管怎么说,我都不会相信他们的那群邪理还能胜过我们的正理。就算今天失败了,我们还有二审机会。”
“二审……”沈可文心中打了一个突。事实上,对他来说,他并不想就这样放弃。对于他来说,他只想成功,不想失败。
对沈可文来说,他不希望二审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当然,在这时候,他自然是不能和这个小丫头说“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之类的话。不管怎么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如果用这样的话来给杨艳施压,导致最后的结果朝着自己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去发展的话,那就万万不好了。
沈可文看着杨艳,随即试探地问着:“我们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进行这场案件么?”
“另外一种?你是说……”杨艳看着沈可文,脸上露出一副格外好奇的神情。
沈可文皱着眉头:“你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刚才的那个贺金龙根本就是一派歪理。他既然是一派歪理的话,咱么也给他来个歪理,如何?”
“不行!”杨艳本来一本正经地看着沈可文,听到对方这么说,她马上断然表示拒绝,“我上大学的时候知道法律的宗旨就是维护正义。而进入工作的这段时间,我的前辈也是教我用真理来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如果我们也用歪理来进行诉讼的话,那么我们和那个贺金龙又能有什么区别。恐怕到时候就算我们胜诉了,别人也会不服的!”
杨艳在说着话的时候,表情显得格外的激动。看来,对于沈可文所提出的方案,她根本就没打算给予丝毫答应的意思。而见到杨艳这样,沈可文心中微微一动。
不知道为什么,虽说沈可文总觉得杨艳这样做的话,根本就是行不通的。但看着她一本正经的样子,沈可文总还想给她一个彰显正义的机会。
就在他们刚说完话没多长时间,案件审理又进入到重新开始阶段。在走出休息室的时候,沈可文突然觉得那些正向旁听席方向走去的十几个人中,似乎有那么一双眼睛在看着自己。这种感觉很奇怪,但是他一时之间却也是捉摸不定的。
刚走到法庭门口,沈可文他们的人和贺金龙以及崔莺莺他们的人打了个照面,崔莺莺看着沈可文,眼神中流露出一抹关心的神色,却并没有说话。
不过这已经不要紧了,对于她的关心,沈可文根本就没将其放在心上。
“沈先生,想必你已经休息好了,祝你今天的官司能够成功。”贺金龙满脸笑容地说着。然而他说的越是客气,眼神中的那种傲然的神色就越加的明显。
经过短时间的调整,法官老女人又开始提问:“请问被告,对于原告律师之前给予的说辞,你有什么需要辩解的?”
得到法官大人的提问,杨艳马上拿出她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开展起来:“对于原告律师的说辞,我的当事人表示坚决的否定。我的当事人和原告是自由恋爱的,在他们结婚的这几年来,我的当时人对崔莺莺女士的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即便是原告出轨,他对她的感情也一直无法割舍,他对她的爱没有丝毫的减少。而原告,作为我当事人的妻子,竟然一直在伤害着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您可以看看,我的当事人现在的情况又是如何,再看看原告现在的情况又是如何?”
听到杨艳如此说,沈可文微微感到有些不妙:那个贺金龙即便造假,但所有的一切都是在证据的基础上来进行的。而自己这边的杨艳,则完全是在同法官大人宣泄着她的感情。
事实上在这样严肃的法庭里,法官大人所要的,只有一个证据,谁管你感性上到底是如何的呢?
“我表示反对!”果然贺金龙立刻皱着眉头,随即冲法官大人道,“被告律师所说的沈可文对他的妻子照顾得无微不至,甚至连重活都舍不得让她去做。然而被告宁愿让自己的妻子每天去市区的物业公司上班,也不让她到就近的Q公司上班——我想,原告作为Q公司的中高层管理,在公司里给自己妻子找一份轻松工作的本事还是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