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古代典型冤案
2057800000013

第13章 皆擅理财

同遭冤狱的刘晏与杨炎

刘晏与杨炎,都是唐朝中期着名的理财家,也都死于冤狱。不同的是,杨炎害死了刘晏,后又被卢杞所害。因此,刘晏与杨炎之死当是中国古代冤狱中的典型。

刘晏(715~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刘晏少有才华。开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到泰山举行祭祀天地大典,年仅十一岁的刘晏到玄宗驻地献上自己作的赋。玄宗见其年幼,十分惊奇,命丞相张说当面考试刘晏。试后,张说回禀玄宗,认为刘晏很有才华,“是国家的祥瑞”。这样,刘晏被授官秘书省正字。此后,刘晏名重一时,被称为“神童”,公卿们争相与之结交。刘晏于玄宗天宝七年(748年)任夏县(今山西夏县)县令,后任温县(今河南温县南)县令,因政绩显着,迁升侍御史。

唐中期以来,各种社会矛盾迅速发展,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或赋敛不一,或征发过多”(《唐会要》卷八十五),其“科敛凡数百名,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竭膏血,鬻亲爱,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新唐书·杨炎列传》)。造成“士民皆衣纸”(《资治通鉴》卷二二二)的凄惨景象。而贵族则横征暴敛,挥霍无度。玄宗“视金帛如粪壤,赏赐贵宠之家,无有限极”。唐玄宗后期,唐朝边镇的军事力量不断扩大,各节度使“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新唐书》卷五O),形成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并最终导致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历时七年多,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河南一带“人烟断绝,千里萧条”(《旧唐书·郭子仪列传》)。自此,唐王朝由盛转衰。刘晏就是在这种“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资治通鉴》卷二二六)的情况下临危受命,担任唐朝财政要职的。

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年),刘晏奉诏出任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领江淮租庸事。此后,刘晏长期担任唐朝理财要职,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以左仆射兼判度支的身份独立总领唐朝财政。在刘晏参与或主持唐王朝财政工作的二十余年中,唐王朝濒临崩溃的社会经济得以复苏,使唐王朝暂时度过了由“安史之乱”造成的社会危机。唐代宗曾把刘晏比作萧何,后人也给予刘晏以高度评价:“故论中国的理财家,管子而后,晏一人而已。”

刘晏理财思想的精髓在于“以养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二二六)。他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并在这一符合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思想下,采取了一系列理财措施。

(一)发展漕运。

“安史之乱”使交通运输遭到严重破坏,南粮北运几至中断,当时曾有“一斗钱一斗米”之说。

严重的粮荒也威胁到京师,长安的米价由斗米二百钱飞涨到一千五百钱,即便皇宫的御膳房也是有上顿而无下顿。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江淮的粮食运不进来。

当时,关中一带所产粮食不能满足京师所需,大量的粮食需从东南地区调入。南粮北运的主要通道是隋朝开凿的运河,但由于河道年久失修,东南地区所产的粮食和财物均无法运人长安。因此,快速、有效地解决粮食问题就成为平灭叛乱、解决唐王朝危机的关键。

刘晏为解决粮食和物品的运输问题,进行了行程达千余里的实地考察。在比较了多个方案的利弊之后,认为疏通漕运是当时的最佳选择。因为漕运疏通后,可以减轻京师及其周边百姓的赋税、徭役,恢复漕运河道沿岸周边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京师解决了粮荒,还可以对各地藩镇及周边少数民族起到震慑作用。为此,刘晏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漕运的恢复工作:

一是疏通运河,多建船场。刘晏指派大量兵丁疏通河道,“分黄河水人通济渠”,从而使运河河道得以疏通。同时,在江苏仪征县修建了十个船场,在较短时间内建造了两千艘每船可运粮上千石的大型船只。此外,刘晏改变了船工的征召办法,将以往无偿强征民夫的办法改为雇佣法,以此调动船工加入漕运的积极性。

二是因地制宜,分段运输。以往的漕运是直达运输法,即在每年早春将船只集中到扬州,装粮后于四月渡淮河入汴水,在浅水中行驶一个多月后抵黄河口。由于此时正值汛期,须等到八九月才能由汴水人黄河,并在进人黄河后换船换人。这种运输方式既耗时又费力,且粮食损耗较多,每石粮在运抵京师时只剩八斗左右。针对这一弊端,刘晏改用分段运输法,即江南船不进入汴水,汴水船不进入黄河,黄河船不进入渭水,各段运输船只完成本段运输后即行返回。各河段衔接处设立粮仓,专管起运贮存粮食。同时,加强对船运的组织领导,“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为保障漕运安全,在漕运沿途派兵护送。

三是麻袋装运,减少损耗。以往漕运的粮食是散装,既不便于装也不便于卸。刘晏则令改散装为麻袋装运,从而既加快了装运速度也减少了损耗。

四是改私运为官运。以此降低成本,也便于对漕运的管理。

在漕运疏通后,“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矣”(《新唐书·刘晏列传》)。

(二)振兴盐业。

“安史之乱”前,每斗盐价不超过十钱,而到乾元二年(759年)则上涨到一百一十钱。盐价飞涨虽然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但另一方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使社会矛盾加剧。

刘晏于广德元年(763年)任吏部尚书、同平章事,领度支盐钱转运使。之后,刘晏对盐法进行了改革。

一是废除食盐产销由官府垄断的政策,实行民产、官运、商运商销。刘晏在盐场设盐官监督盐民产盐,由政府收购并加入盐税后就地卖给盐商,再由盐商另行销售。这样,由于政府控制了食盐的货源和批发环节,从而堵塞了盐商投机倒把的渠道。同时,仅在食盐产地设置盐官,以往各州县所设盐官被取消,既减少了开支,也避免了官多扰民的状况,还使唐初因开放盐铁而不予征税的情形得以改观。

二是设立“常平盐仓”和实行“以绢代钱”法。为防止盐商在缺盐地区哄抬盐价,刘晏把官盐运到各地贮存。在发生盐荒时,由官府将贮存的食盐“减价”出售,此称“常平盐”。刘晏设立的“常平盐仓”有几十个,分布在交通要道上,贮备食盐二万余石。这一做法既可保证政府的税收,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是精简盐务管理机构。刘晏针对以往全国各州县均设置盐官的做法进行盐务管理机构的裁撤,只在少数盐区保留盐官。同时,撤销非重点产盐区的盐院。全国只保留十个盐监和四个盐场,负责管理和收购食盐以及食盐的中转和推销。此外,在主要城市设立十三个专门办理盐务的巡院,负责管理食盐的销售市场,打击盐商的不法行为,并向盐户传授制盐技术、提供制盐工具。

刘晏的盐务改革使税收日增,国库充裕。“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新唐书·食货志》)。

(三)平抑物价。

刘晏在各交通要地设立驿站,负责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丰歉、物价升降等经济情况以及雨雪、旱涝等自然情况,逐月将这些情况上报,借此掌握生产情况和市场信息。在某地区因为灾害而粮食歉收导致物价上涨时,刘晏便减免税赋,同时指令当地官府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粮食。

在丰年,政府则用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粮食。刘晏平抑物价的做法既稳定了物价,又防止了商人囤积居奇,因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

杨炎(727~781年),字公南,号小杨山人,凤翔(今陕西凤翔)人。代宗大历九年(774年)十二月,由宰相元载推荐为吏部侍郎。德宗时,由宰相崔佑甫召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不久,崔佑甫因病不能参议政事,杨炎遂“独当国政”。

杨炎与刘晏所处同一时代,有着共同的历史背景。只是杨炎当政时,藩镇势力更加强大,租庸调制破坏严重。

唐朝建立以后一直实行租庸调制征收赋税,而这一制度的基础是均田制。唐朝前期实行均田,一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借此分得一块土地,由政府向受田课丁征收田租、力庸、户调(合称租庸调)。均田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因此,唐初的“贞观之治”乃至后来的“开元之治”均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有着直接关系。

然而,“安史之乱”使北方农民流离失所,导致均田制有名无实,使与之相伴的租庸调制也无以为继。据天宝十四年(755年)统计,全国当时的总人口为五千三百万人,但不负担租庸调的人数则为四千四百七十余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政府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在加重按户征收的户税和按亩征收的地税、青苗钱之外,另行增加了名目繁多的新税目。农民不堪重负,逃亡现象日益严重,从而使政府收入越加匮乏。

鉴于此,杨炎也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方面的改革。

杨炎认为,“财赋者,邦国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重轻系焉”。既如此,就必须把财政措施制定得当。杨炎总结了历代理财经验,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先朝权制,以中人领其职,五尺宦竖操邦之柄,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人,不敢以阙。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新唐书·杨炎列传》)。从而建立起国家财政与宫廷经费之间的钱物分配计划,打击了干政的宦官势力,对唐后期的财政管理制度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杨炎的改革措施中,最有影响的是“两税法”的施行。“两税法”于大历十五年(780年)实行,即“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旧唐书·杨炎列传》)。

其宗旨在于“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陆宣公奏议》)。“两税法”的颁行是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标志着中国自战国以来以搜刮人丁力役为主的赋税形态向以搜刮实物为主的新的赋税形态的转变。这一新的赋税制度推行后收效明显。“两税法”使唐政府收人大增,“赋人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缗),盐利不在此限”(《旧唐书·德宗》)。同时,“两税法”严重打击了贵族豪绅势力,加强了唐中央的经济力量。

刘晏与杨炎的财政改革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杨炎的“两税法”,一直延续被用做后来封建统治阶级赋税制度的基础。就是这样两位理财家,虽同朝共事,却成了互不相容的冤家对头,以致造成令人痛心的冤狱。

大历十二年(777年)三月,“诛宰臣元载,晏奉诏讯鞫”(《旧唐书·刘晏列传》)。刘晏对审理此案心存顾忌,而这种顾忌不是没有道理的。

刘晏与杨炎早有隔阂,“杨炎为吏部侍郎,晏为尚书,各恃权使气,两不相得”(《旧唐书·刘晏列传》)。同时,杨炎与元载关系密切,“宰相元载与炎同郡,炎又元出也,故擢炎吏部侍郎、史馆修撰。载当国,阴择才可代己者,引以自近。初得礼部侍郎刘单,会卒,复取吏部侍郎薛邕。邕坐事贬,后得炎,亲重无比”(《新唐书·杨炎列传》)。刘晏“以载居任树党,布于天下,不敢专断,请他官共事。敕御史大夫李涵、右散骑常侍萧昕……同推,载皆款伏”(《旧唐书·刘晏列传》)。虽然如此,元载一案还是加剧了刘晏与杨炎的矛盾。

元载被诛,“炎坐元载贬”(《旧唐书·刘晏列传》)。对此,杨炎耿耿于怀,“衔宿怒,将为载报仇”(《新唐书·刘晏列传》)。大历十四年(779年),代宗死,德宗继。当时曾传说,刘晏在德宗还是太子的时候,曾参与宫中阴谋另立太子的活动。杨炎见有机可乘,借题发挥,奏日:“刘晏、黎干之辈,摇动社稷,凶谋果矣。今干以伏罪,晏犹领权,臣为宰相,不能正持此事,罪当万死”(《旧唐书·刘晏列传》)。虽有崔佑甫等众多朝臣劝奏德宗“不当究寻虚语”(《旧唐书·刘晏列传》),但仍不能平伏杨炎的报复心理,最终还是罢了刘晏转运等使而贬为忠州刺史。这标志着刘晏冤狱的开始。

刘晏被贬后,杨炎进一步构陷、罗织刘晏的罪名。杨炎了解到庾准与刘晏不睦,便提拔庾准为荆南节度使,使其观察、监视刘晏。庾准明了杨炎的用心,便上奏刘晏企图谋反。杨炎又添油加醋,昏庸的德宗偏听偏信,赐刘晏自尽。

就这样,富有才能又卓有成效的理财家刘晏含冤而死,时年六十六岁。

刘晏已死,而冤案并没有就此结束。杨炎欲斩尽杀绝,奏请没收刘晏的全部家产,并把刘晏的家属流放到岭南,受牵连的达数十人。时人已经认识到刘晏被害是一桩冤案,然而杨炎专权,虽有群臣为刘晏鸣冤,可此案一直悬着。直到贞元五年(789年),德宗才录用刘晏之子执经为太常博士。

执经奏请削官赠父,德宗追赠刘晏为郑州刺史。这算是我国古代为冤案昭雪的一种方式吧!

杨炎理财功绩不可磨灭,但从迫害刘晏至死的冤狱中,却透出杨炎不光彩的一面。《旧唐书·杨炎列传》记载:“炎乐贤下士,以汲引为己任,人士归之。”而刘晏并非“下士”,更不是攀附权贵之辈。杨炎刻意置刘晏于死地,纯系个人恩怨。

距刘晏自尽仅一年零三个月,杨炎也被迫害含冤而死。

这个结局不是杨炎所能想像到的,却是杨炎最可悲的。历史嘲笑了杨炎。

杨炎非寻常之人,陷刘晏于死地自知问心有愧,而恰恰此事也是杨炎招致杀身之祸的一个原因。刘晏冤死,群臣对杨炎“为之侧目”(《旧唐书·杨炎列传》),怨声四起。杨炎曾对别人说:“晏往尝傅会奸邪,谋立独孤妃为后,帝自恶之,非它过也”(《新唐书·杨炎列传》)。此言被人密奏德宗:“(炎)恐天下以杀刘晏之罪归己,推过于上耳”(《旧唐书·杨炎列传》)。而此时的德宗对诛刘晏已有悔意,闻言后,“自此德宗有意诛炎矣,待事而发”(《旧唐书·杨炎列传》)。

杨炎的悲剧还在于他独揽大权,恃才傲物,凌驾于群臣乃至德宗之上。杨炎下属梁崇义反叛,德宗欲以淮西节度使李希烈统军讨伐。杨炎认为李希烈“异日平贼后,恃功邀上”(《旧唐书·杨炎列传》),将来不好收拾,因此固谏不可。德宗又想假李希烈之兵平叛,杨炎又谏不可。德宗非常恼怒,对杨炎说:“朕业许之矣,不能食言”(《旧唐书·杨炎列传》)。建中二年(781年).杨炎奏请德宗派泾原节度使段秀实建城于原州。段秀实以春天耕作刚开始请求缓行建城,引起杨炎不满并借此降其官职。不久,又令泾州官兵去建原州城,因调治失误,险生边患,这些“皆因炎以喜怒易帅”(《旧唐书·杨炎列传》)。杨炎死后,宰相李泌曾对德宗说:“杨炎罪不至死,杞挤陷之。”德宗却说:“卿言诚有之,然杨炎视朕如三尺童子,有所论奏,可则退,不许则辞官,非特杞恶之也”(《新唐书·李泌列传》)。

杨炎的冤狱,最直接的原因是宰相卢杞的陷害。

德宗欲除杨炎,便提拔卢杞为门下侍郎、平章事,把杨炎转为中书侍郎,仍平章事。卢杞是个“忌能妒贤,迎吠阴害,小不附者,必置之于死”(《旧唐书·卢杞列传》)的小人。同时,“杞无文学,仪貌寝陋,炎恶而忽之,每托疾息于他阁,多不会食,杞亦衔恨之”(《旧唐书·杨炎列传》)。

开元初年废除了中书舍人分管尚书六曹之职,卢杞奏请皇帝给予恢复。杨炎则强烈反对,两人互不相让。加之卢杞侵权,密奏主书过错并逐之,杨炎忿忿不平地说:“主书,吾局吏也,有过吾自治之,奈何而相侵?”(《旧唐书·杨炎列传》)两个人的矛盾日趋尖锐化。

此后不久,德宗问及宰相大臣中可委以重任之士,卢杞举荐张镒、严郢,杨炎举荐崔昭、赵惠伯。德宗认为杨炎举荐不当,罢杨炎宰相之职降为左仆射。这样,卢杞在权势上占了上风,并提拔严郢为御史大夫。

杨炎与严郢早就不睦,便让御史张着弹劾严郢,严郢因此被降职为御史中丞。同时,杨炎耳闻源休与严郢不和,便提拔源休为京兆尹,让源休监视严郢,而源休升职后反与严郢关系暖昧,杨炎弄巧成拙。

卢杞则用杨炎陷害刘晏的方法对付杨炎,唆使严郢以杨炎曾把私宅卖为官廨为借口,弹劾杨炎“抑吏货市私第,贵估其宅”,还胁迫法官枉法判杨炎“监主自盗,罪绞”。两人勾心斗角,愈演愈烈。卢杞极尽迫害之能事,并最终占据上风。他利用杨炎不得势之机,对群臣极力拉拢,排挤、孤立杨炎。

开元中,有人想在曲江南面建家庙,因皇帝巡幸路过这里便打消了念头,而杨炎却在那里建起了家庙。有流言传说:“此地有王气,炎故取之,必有异图”(《旧唐书·杨炎列传》)。德宗听后更加恼怒,下诏毁了杨炎的家庙,并历数杨炎过错:“而乃不思竭诚,敢为奸蠹,进邪丑正,既伪且坚,党援因依,动涉情故。隳法败度,罔上行私,苟利其身,不顾于国。加以内无训诫,外有交通,纵恣诈欺,以成赃贿。询其事迹,本末乖谬,蔑恩弃德,负我何深!考状议刑,罪在难宥……俾从远谪,以肃具僚。可崖州司马同正,仍驰驿发遣”(《旧唐书·杨炎列传》)。

自称“于将相,义切始终,顾全大体,特有弘贷”的德宗,在把杨炎罢贬往崖州(治所在今广东崖县崖城镇,辖境相当今广东崖县、保亭、乐东等县地)的路上,派人缢杀了年仅五十五岁的杨炎。很久以后才给杨炎平反,“诏复其官,谥肃愍”。在左丞相孔裁建议下,改谥号为“平厉”。

刘晏与杨炎的死是一种悲剧,而这种悲剧只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诸多冤狱的重演或再现。最为可悲的是杨炎,在以个人恩怨害死刘晏后的仅一年零三个月也被迫害致死。

杨炎自己导演了一出悲剧,而后又成了另一出悲剧中的主角。是历史跟杨炎开了个玩笑?还是古语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都不是。刘晏与杨炎的悲剧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皇帝专制或大臣当权,多是以自己的好恶定曲直。德宗“保奸伤善,听断不令”(《旧唐书·德宗》)。杨炎本人也是如此,“坐载贬官,愤恚益甚,归而得政,睚眦必仇,险害之性附于心,唯其爱憎,不顾公道”(《旧唐书·杨炎列传》)。所以,出现刘晏与杨炎这样的悲剧也就不足为奇了。

唐朝中后期,“朋党”呈越来越严重趋势。各党派之间互相倾轧,各不相让。“宰相朋党,上负朝廷。杨炎为元载复仇,卢杞为刘晏报怨”(《旧唐书·韦处厚列传》)。虽然这样评价刘晏与杨炎的死不够公允,但从中可以看出一点两人所遭迫害的端倪。

刘晏与杨炎同为理财家,又都懂得“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新唐书·食货志》)的道理。刘晏提出“以养民为先”的理财思想。特别是杨炎的“两税法”,确立了“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从而实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税收结构由以人头税为主向以资产税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并为以后朝代所沿袭。虽然两个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两个人的理财措施又势必在不同程度上触动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必然遭到封建势力的围攻和迫害。

在封建社会里,一些人之间或出于派别,或出于个人恩怨,或出于争权夺利,往往互相利用,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特别是奸臣当道,以置人于死地而后快,制造冤狱成了一些人的升官手段,受害者相应地成了历史的牺牲品。不管是刘晏抑或杨炎,其悲剧皆在于此。

杨炎曾谓家人说:“且有非常之福,必有非常之祸”(《新唐书·杨炎列传》)。从中可以看出,杨炎对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是有明智的和足够的认识的。然而,杨炎与卢杞不能相提并论,一个是有才能的理财家,一个是奸佞小人。但是,卢杞陷害杨炎与杨炎害死刘晏相比,就使杨炎自身的悲剧更加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