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自主与和谐: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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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1)

从事宇宙和万物的哲学本体论研究从来就不单是出于思辨的兴趣,它总有某种终极的价值指向,这就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说明世界及其万物的本体是为了说明人的本体,说明世事是为了说明人事:既然世界或万物的本体如此,那么其中的人亦应如此;既然世事如此,那么人事亦应如此,甚至更应如此。这也许是本体论这种纯思辨的理论历来为人们所重视的根本原因吧。莱布尼茨作为一位伟大的形而上学哲学家,他的本体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是人。他论证所有个体事物是实体,是要借此来论证人是实体;他论证所有个体是独立自主的,是要借此来论证人作为个体实体是独立自主的;他论证由个体实体构成的宇宙是普遍和谐的,是要借此来论证由所有个人构成的社会是普遍和谐的。不仅如此,他的形而上学研究的突出特点在于,他不仅仅间接地、隐含地研究人,给人的独立、自主、自由提供证明,而且进行了直接的、集中的阐述。在他的全部研究中,研究人的分量最重。我们知道,他论述一般本体论的著述都是文章、片段、通信,而唯有关于人的问题则写成了他的全部哲学著述中仅有的两部论著,即《人类理智新论》和《神正论》。这两部著作,一部重点讨论人的理智,另一部重点讨论人的自由、善恶等与人的意志相关的问题,而理智和意志正好就是他所理解的人的个体性的两个方面。就是在那些研究一般本体论问题的文章、片段和通信中也无不直接讨论人的问题:或者从人延伸到无生命的个体事物,或者从无生命的个体事物扩展到人。应该说莱布尼茨是一位典型的以人的实体性为其形而上学体系核心的形而上学家。

在莱布尼茨看来,个人的个体性一般地说也在于知觉和欲望,但如第二章所阐述的,个人不是一般的个体,而是宇宙中的一类最高级的个体,这类个体不仅具有无机物的微知觉和冲动,不仅具有植物动物的灵魂和本能,而且独特地具有理智和意志,因而个人的个体性的最本质的规定乃在于理智和意志或自我意识和意志自由,而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就是个人的自由。由自由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是一种属于上帝之城的精神王国,是一种正义的社会。在本章里,笔者将着重讨论莱布尼茨关于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思想。

一、个人的自由

对于莱布尼茨来说,人作为个体实体具有一般个体实体的所有特性,即独立性、完善性、能动性、丰富性、独特性,具有个体实体的总体特性,即个体性。对于人作为个体实体所具有的这些各别特性和总体特性,莱布尼茨的直接论述很少,但这是不需要论述的。因为他一再指出过人是个体实体,而且在他一开始讨论个体实体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人。既然人是个体实体,它无疑就具有个体实体作为个体实体所有的一般规定性和总体特性。同样,人作为个体实体像其他个体实体一样,是一种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由无数简单实体即单子所构成的复合实体,这种复合实体具有灵魂和形体,是灵魂和形体的有机统一体。同样,人作为个体实体像其他所有个体实体一样,它的根本规定性或个体性主要不在于它的由一般单子构成的形体,而在于其中占统治地位的单子或理性灵魂,在于作为理性灵魂的固有本性和内在本原的知觉和欲望。归根到底,是该知觉和欲望使人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独特的个性,成为个体实体。所有这一切都是用不着作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的。然而,作为这一类个体实体的人毕竟不与其他个体实体完全相同,否则不仅会违背莱布尼茨的区别性原则,而且也会违背人们的常识。本书第二章已经指出过,单子从而个体实体的区别乃主要在于其中的知觉和欲望不同,特别是知觉的清楚分明的程度不同,而人这类个体实体与其他个体实体的区别就在于人的知觉包含察觉,或者说人具有察觉,而其他类的个体实体只具有无意识或意识。与此相应,人具有有意识的欲望或意志,而其他类的个体实体只具有纯粹的冲动或动物的本能。

人与所有其他个体实体的根本区别正在于人有察觉和意志。人作为一类特殊的个体实体,其规定性不仅在于无意识、意识,尤其在于自我意识或理智,不仅在于冲动、本能,尤其在于意志。理智和意志高于无意识和意识,高于冲动和本能,因而具有理智和意志的人就高于不具有它们的其他个体实体。莱布尼茨说:“使我们与单纯的动物分开,使我们具有理性和各种科学,将我们提高到认识自己和上帝的东西,则是对于必然和永恒真理的知识。这就是我们之内的所谓‘理性灵魂’或‘精神’。”因此,如果说具有无意识、意识和冲动、本能就足以使人具有个体性,使人成为一般的个体实体的话,那么,具有理智和意志才使人具有其他被创造的个体实体所不具有的最高的个体性,使人成为所有个体中最独立自主的个体,使人具有莱布尼茨意义上的自由。规定人之成为一般个体实体的在于人具有知觉和欲望,而规定人之成为人的则在于人具有理智和意志,具有自我意识和意志自由。人是个体实体,但又不仅仅是普通的个体实体。人的内涵更丰富,规定性更多,他比其他个体实体更高级、更伟大,是宇宙中最独立自主的个体实体———自由的实体。

人的独特的个体性首先在于人具有自我意识。在莱布尼茨那里,自我意识与统觉、精神、理性是意义大体相同的概念,在许多地方他都不怎么加以区别地使用它们。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他在《单子论》第29、30节所讲的,“精神”或“理性”是对必然和永恒真理的认识,这种认识使我们具有反省活动或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不仅使我们认识到自身,而且使我们“思想到存在、实体、单纯物或复合物、非物质的实体和上帝本身,理解到在我们这里是有限的东西在上帝那里则是无限的”。这就是说,自我意识是反省自我的活动,这种活动又是通过认识宇宙的本体和上帝反观自己,认识到自我与万物和上帝的差异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对象意识。结合莱布尼茨的其他论述来看,“精神”或“理性”不仅是人具有的,而且也是上帝具有的,但自我意识则似乎是人所特有的。它是人以精神和理性为前提对自我及世界和上帝的意识,是人的知觉区别于其他个体实体的知觉、区别于上帝的精神的特性,是人的理性特有的认识活动。

我们看到,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笛卡尔是首先突出了自我意识对于人作为理性生物的意义的哲学家。在他看来,理性灵魂就是心灵,它的实在性只是来自它对它自己的意识的确定性。他的著名命题“我思故我在”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表达。这样,对于他来说,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心灵或灵魂。动物没有自我意识,所以动物没有灵魂,它们只是纯粹的机器。动物虽然有感觉和冲动,但感觉和冲动不是自我意识的功能,不是灵魂的活动,而纯粹是物理的、机械的过程。在他看来,只有在自我意识中,我们才有直接的自我确定性,有了这种确定性,我们才可以由此出发获得其他事物的确定性。因此,对于笛卡尔来说,必须在意识、无意识与自我意识之间划出一道鲜明的界限。强调自我意识的完全独立是笛卡尔二元论的重要根源。莱布尼茨也像笛卡尔一样,坚持自我意识的独立性或心灵的自我确定性和自足性,认为不应该使思维的有效性依赖于外在于它的实在。他说:“真理在于我们看见我们之中和我们灵魂之中的一切东西,假如我们对心灵给予某种注意,我们关于灵魂的知识就是非常实在和正确的。而且,通过我们关于灵魂所具有的知识,我们知觉存在、上帝本身,通过对我们思想的反思,我们知道广延和形体。然而,上帝的确根据所有被创造的存在物对他的依赖性,通过直接的和连续的发射,给了我们所有本身是肯定的东西,其中包含所有完善性。在这种意义上,有可能给这样的表达以一种充分的意义,即上帝是我们灵魂的对象,我们在他之中看所有的事物。”

但是,莱布尼茨并不同意笛卡尔把自我意识与心灵等同起来。他虽然也同意把心灵或灵魂看作是一种独立的实体,但认为心灵有某种无意识和意识的活动,强调不能把自我意识看作是完全排除纯粹意识或外在于无意识的。在莱布尼茨看来,笛卡尔的问题就在这里,他正是由于把自我意识与意识、无意识割裂开来,因而导致了心灵与形体对立的二元论。莱布尼茨认为,如果笛卡尔看到心灵也包含某种无意识,那么他就会发现心灵与形体的差异并不是类型上的,而只是程度上的,因为形体也是由其本性在于意识或无意识的单子构成的。

莱布尼茨所理解的自我意识与笛卡尔所理解的自我意识也有很大差异。笛卡尔是通过普遍怀疑而达到自我意识的自我的。自我是主体不考虑任何特定的思想对象而思维的终极事实。自我意识是对它自身意识的仅有证据,是它的空虚的自足性。他所发现的自我意识的确定性,依赖于上帝即完善的存在,并由此进而推出外部世界的确实性,推出清楚分明的观念是自我意识的特性,是它们的对象的实在性的充分理由的原则。而对于莱布尼茨来说,一个自我是数量无限的实体之一,其自我意识因而不是它存在的根据,而是它与其他实体之间在性质程度上的差异。他指出:“说我思故我在,这真正说来并不是用思想来证明存在,因为思想和在思想是同一回事;而说我在思想,已经是说我在了。”在他看来,自我意识的单子只是比所谓动物灵魂或赤裸裸的单子更充分地发展了它的表象或知觉本性的单子。换言之,在我们思想我们自己、认识我们自己或反思作为自我的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是自我,我们是被“提高到认识自己和上帝的东西”,而非本来就是认识自己和上帝的东西。因此,自我并不是纯粹的主体,其本质不是纯粹的自我意识。他说:“不仅我思想对我来说是直接地明明白白的,而且我有不同的思想,以及有时我想着A,有时我想着B,如此等等,也都对我来说是完全一样明明白白的。”他又说:“有两条绝对的一般真理,即说到事物的实际存在的一般真理:一个是我们思想,另一个是在我们的思想中有一个极大的多样性。由第一个真理可以推出我们存在,由第二个真理可以推出除我们自己以外还有某种东西,就是说除了思想着的东西外还有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是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中的那种多样性的原因。现在这两个真理中的一个是无可怀疑的,正像另一个是独立的一样。笛卡尔由于在他的沉思的次序中只考虑了其中的第一个,因而没有达到置于他面前的完善性。”他强调:“我把这两种东西看作是彼此独立的,看作是同样原本的。”

既然自我意识不仅使我们想到自我,同时也“使我们观察到这个或那个在‘我们’之内”,那么“这些反省的活动给我们的推理提供了主要的对象”。在莱布尼茨看来,这些主要对象包括“存在、实体、单纯物或复合物、非物质的实体和上帝本身”。关于它们的知识是必然的、永恒的真理,是其他所有知识的终极根据和前提。在这一点上,莱布尼茨既不同意笛卡尔的观点,也不赞成洛克的观点。

莱布尼茨像笛卡尔一样,认为关于上帝或最完善存在的观念包含在不完善的自我意识存在的观念之中。但他又认为上帝的观念不仅仅包含在自我意识的存在之中,而且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包含在每一个实在存在中。这样莱布尼茨就不像笛卡尔那样认为上帝的观念以自我意识为先决条件。对于莱布尼茨来说,最重要的是自我意识以一般的关于必然真理的知识为先决条件,而上帝的确是其观念或本性包含存在的永恒必然存在,并因而是所有其他事物存在的根据,然而它只是许多必然的、永恒的真理之一,而不是全部。他针对笛卡尔批评说:“不能像有些人那样想象,以为永恒的真理既是依赖上帝的,所以是任意的,是依赖上帝的意志的,像笛卡尔似乎就是这样主张,以后波瓦雷先生也是如此。”在他看来,有些真理或事实是依赖上帝的意志的,但它们并不是必然的和永恒的。